会计实务: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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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ECD《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解析

OECD《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解析
( 二 )全 球 商 业模 式 和税 收 原 则 的 改 变
B E P S 报告 指 出,经济 全球化 对跨国公 司的业 务模式
税 基侵蚀和 利润转移 的方式实现全 球税负最小 化的现象 , 和税务管理产生 了深远的影响 。资本和劳动 力的高度流 动 使得 税务问题在各个围家和地区的复杂性高于以往任何时 性 、制造基地从高成本地区 向低成本地 区的转移 、贸易壁 候。加强同家问的税务合作 ,协调制定应对跨国公司避税 垒 的逐步 消除 、技术和 电信 的发展 、风险 管理 以及 无形 资 的国际税 务规则和行动计划 ,已经成为二十围集 团 ( G2 0) 产 的开发保护和利 用等 ,使得跨 国公 司从先前 的围别化经 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 OE CD)的共识。2 0 1 3 年 2月 营 向着供应链高度整合 的全球化 经营模式演变 。 OE C D 发布 的 《 解 决 税 基侵 蚀 和 利润 转 移 》( A d d r e s s i n g 在全球价值链模式下 ,企业管理 、、 l l , 务汇报和决策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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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 ,税务 问题 很大程 度上 只是 各 国政府 的 内部 问 不 匹配情况正在 日益加剧。 题 。但在今天 ,跨 国公 司全球化 经营程度 的加剧 ,特别是 其利 用传 统围际税 收原则造 成的税务 处理 不一致 ,并通 过
图衡量税基 侵蚀 和利润转移行为的普遍性。 种种数据表明 , 避税等传 统原 则的现行税 务规则 “ 将利润归属更多地与法 企业的核心业务或投资所在地和利润 实际 申报 与纳税地 的 律合 同 、无 形资产的权利和义务相关联 ,会降低 与经营实

我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的策略

我国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的策略

作者: 万海芳[1] 刘细发[2]
作者机构: [1]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2]江西财经大学软件与通信工程学院
出版物刊名: 税务研究
页码: 76-79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0期
主题词: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避税 反避税
摘要: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以下简称“BEPS”)是当前最热门的国际税务议题之一,主要指跨国公司以降低集团整体税负为目的利用各国税制差异进行税务筹划,致使国家税收流失。

威胁国家财政能力。

目前,该议题已受到大部分税收主权国家的关注。

且日益上升至政治层面。

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甚或20国集团(G20)的重要议题。

本文从分析BEPS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入手,介绍了跨国公司BEPS的主要手段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期为我国政府有效应对提供参考。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相关文献综述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相关文献综述

DOI:10.16675/14-1065/f.2020.06.083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相关文献综述□王润华摘要:分别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成因、BEPS造成的影响、BEPS的应对举措及对我国的启示3方面,进行了相关文献的搜集与整理。

关键词:税基侵蚀;利润转移;文献综述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6-0153-02中国图书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48)税基即课税的基础。

流转税的课税基础是流转额,所得税的课税基础是所得额。

当计税对象从计税基础中非正常流失超过一定程度时,就形成了非正常的税基侵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信息、资本、技术、人力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自由流动,使得跨国公司从原先的国别化经营向着全球化经营模式转变,由于现行的国际税收规则未能赶上国际经济环境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步伐,无论是流转税还是所得税,在税基上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蚀,跨国公司利用税收筹划将利润转移到无税或低税的国家,这也是“避税天堂”能够长盛不衰的原因之一。

随着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日渐凸显,该问题引发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越来越受到全世界范围内学者的重视,他们也分别站在各自的角度上提出观点和建议,只有更好地追根溯源,才能够更有针对性地防范BEPS风险。

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成因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成因中,郭龙和朱为群(2019)[1]认为我国产生实际税率小于名义税率造成税基侵蚀的原因有两方面。

一是由于纳税人有意或无意逃税避税,应归结为纳税方的原因。

二是由于征税机关的不征、少征、漏征,即故意少征税和由于能力有限而放弃的征税,这是站在征税方角度来看待的。

李本贵(2016)[2]认为要通过现象看到本质,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出现从本质上看是由于发达国家为促进对外扩张,通过技术、资本优势和国际上强势话语权,人为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制度造成的。

一些学者也基于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方法对BEPS的成因进行了阐述。

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行动方案

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行动方案

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行动方案第一章介绍全球化已使国内经济收益。

全球化影响着各国企业所得税的税制。

经济已趋向全球整合,公司也逐渐全球化发展。

经济发展为跨国公司极大减轻税负。

第二章背景税赋是一个国家的主权的核心问题,但是国内税制的差异导致了一些分歧和摩擦。

制定国际标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税收主权方面的摩擦,但是分歧仍然存在。

很多情况下,现行的国内法律及协议足以监管跨境利润的税赋,并达到正确的结果,并不会产生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

现行法律法规同时也逐渐显现出不足,使得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有机可乘。

数字经济的普及也给国际税制带来挑战。

这些薄弱环节使现有的基于统计的框架面临风险,决策者需采取必要的大胆举措来避免情况恶化。

国际税收环境发生变化,许多国家对资源国与居住国双边税基的国际标准应如何建立表示关注。

G20财务部长号召经济发展与合作组织通力合作,采取行动解决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问题。

第三章行动计划需根本改变避免双边0征税的情况,以及需改变人为分离应税收入与相关经营活动,从而不交税或少缴税的情况。

必须制定新的国际标准,已确保国际范围内企业所得税的一致性。

需对税制及相关内容做重新调整,以保证维持原有国际标准的效力及利益,而这国际标准已无法跟上国际商业模型的改变及科技发展的脚步。

若不能增加商业活动透明度,以及不能保证商业确定性及可预测性,则采取的行动无法解决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问题。

A.行动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问题是数字经济中的组分。

采取的行动能帮助解决这些问题。

然而,也有一些特例需要考虑。

行动1解决数字经济的税务问题建立企业所得税国际统一标准。

行动2 消除混合型不匹配安排的影响行动3 加强联邦竞争委员会规则的效力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大量可抵扣的支出,例如利息及其他财务支出。

行动4 限制通过利息及财务支出达到的税基侵蚀行动5 通过分析透明度及实质,更有效解决有害的税务实操行动6 避免滥用特约行动7 避免人为常设机构人为避税行动8、9、10确认转移定价的结果是为了创造价值行动8 无形资产行动9 风险及资本行动10 其他高风险交易行动11 建立税基侵蚀及利润转移数据采集、分析方法及解决方案行动12 要求纳税人披露其纳税计划行动13 重新检测转移定价文件行动14 建立更有效的争议解决方案机制行动15 建立多边管理工具。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评价及启示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评价及启示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评价及启示【摘要】本文通过介绍《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Action Plan on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的主要内容,综合分析相关评论,揭示该文件在国际税收制度改革中的积极作用与不足之处,并对其进行综合全面的评价,从而指出该文件对我国应对国际税收制度改革问题的起到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税基侵蚀与利润转;反避税;国际税收2013年7月19日,在莫斯科举行的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上,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了《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Action Plan on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该计划的推出标志着国际税收合作的进一步深化,是国际税收规则发展的转折点,国际税收发展的重心向打击国际避税行为转移。

根据OECD组织的定义,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是指一些税收策划策略,利用税收规则中的差异与不协调来使应税利润“消失”或者将利润转移到并没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地方,从而获得免征税或者低征税的避税行为。

[1]全球经济的繁荣发展与国际税收规则修改滞后的矛盾助长了国际避税规模的扩大。

大规模的国际避税已经对全球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尤其是随着各国对全球经济发展的公平性诉求越来越强烈,跨国企业以牺牲税收公平为代价换来的“经济繁荣”已经遭到了大多数国家诟病。

因此,各国加强国际合作,完善国际税收条约,严厉打击国际避税行为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在未来全球经济发展中的重要诉求。

应G20的要求,《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在G20莫斯科财长会议的引入,表明了各国联合打击国际避税行为的决心。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出现的背景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际税收对传统国际税法规则与概念的冲击。

数字经济具有依赖无形资产、大量的使用数据(尤其是个人数据)、从免费产品的外部性中获取利益的新商业模式以及难以确定价值创造产生于哪一个税收管辖区的特点。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是指利用不同税收管辖区的税制差异和规则错配进行税收筹划的策略,其目的是人为造成应税利润“消失”或将利润转移到没有或几乎没有实质经营活动的低税负国家(地区),从而达到不交或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跨国企业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征管漏洞,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全球总体的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 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 是当前全球最热门的税务议题之一。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BEPS愈演愈烈,引起了全球政治领袖、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

为此,2012年6月,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应对BEPS问题,并委托OECD开展研究。

2013年6月,OECD发布《BEPS行动计划》,并于当年9月在G20圣彼得堡峰会上得到各国领导人背书。

扭曲了竞争。

跨境经营的企业可以从BEPS中获利,从而相较国内经营的企业更具竞争优势。

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BEPS的收益可能扭曲投资决策,使资源流向税前回报率低而税后回报率高的经营活动。

影响公平。

包括普通自然人在内的纳税人,如果发现跨国企业都在避税,那么全体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都会降低。

中国应对近年来,中国在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方面取得快速进展,2013年8月27日,中国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成为该公约的第56个签约方,G20成员自此全部加入这一公约。

2015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2015年最终报告中文版。

该项目是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实施百年来最为重大的一次改革,中国对其进行了深度参与,为beps 项目核心原则的确立和各项成果的顺利完成作出了重要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王晓悦介绍,该项目由34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10个非oecd的g20成员国和17个其他发展中国家共计61个国家共同参与。

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_评述及我国的应对

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_评述及我国的应对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532013年4期 国际税收 架下有效进行了反避税的国际合作。

中国在实践上也不断地吸收OECD 的反避税理念,以争取在国际贸易税收问题上得到更多国家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的税务机关已经在反避税国际合作上开展了许多工作,比如拓展税收协定网络、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甚至是展开双边的反避税调查等。

为了执行转让定价实务工作的理念、提升中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国家税务总局还积极参加OECD、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各项合作和联合行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在一系列技术问题上提出了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和保护中国税收权益的观点。

国际税收INTERNATIONAL TAXATION正如BEPS 报告所提到的,提高税务合规性是保障财政收入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此外,在公司治理和税收的关系上,OECD 指出大型企业与税务机关正逐渐转变为相互协作而非纯粹的敌对关系,体现为双方都在寻求税收透明度和税收确定性。

在中国投资运营的跨国公司以及中国的“走出去”企业,也应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尝试与中国和海外的税务机关开展积极的对话和协作,加强透明度以提高税收确定性。

责任编辑:陈双专“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 行动计划”评述及我国的应对周 萍 吴惠君(大武口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 石嘴山 753000)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吸引外资,经常自愿成为“避税天堂”。

2012年,谷歌、脸谱、亚马逊和星巴克等大型跨国公司被曝在英国获得大笔收入,却未能支付应缴税费,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

针对跨国公司近年来愈演愈烈的避税行为,在2013年2月的G20财长及央行行长会议上,与会财长讨论了OECD 对该问题的调查报告。

该次会议最后发布的公报中还提到:鉴于跨国公司遵循的避税措施将侵蚀各国税基,威胁国际税收体系的稳定,因此各国将采取严厉措施来解决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现象。

当时,据海外媒体报道,G20合作处理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具体应对措施将体现在2013年7月经合组织的报告中。

“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评述及我国的应对

“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行动计划”评述及我国的应对

责任 编辑 :陈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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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 “ 行 动计 划”)的报告 。行动计 划是 以数字 经济为 免 双重或多重 课税 ; 解决 复合错配安排 ( h y b r i d mi s ma t c h 研究 背景考虑的 ,呼吁 对现行跨国税收机 制进行根本性的 a r r a n g e me n t )和套利在内的实体和工具上 的全球范罔内不
E P以及 中 日韩 自贸 cl K等 ) 。 m一个特别任务组来进行考查 ,丰要着手研究低税基 问题 全 面经济伙伴关系 RC 和 电了商务 巾的合理税收 制度 ; 如果行 动计划获 得通过 ,
将 两年内落实。
首先 ,平 } J 极 参与网际舰则的制 订有助于提高我厂 目 的话
融支付手段限制税基侵蚀 ; 使得争端解决机制更为有效等 衡利弊 ,有必 耍在合适 的时机 ,以合 适的方 式,积极 参
内容。 行动 计划 乃至 国际性 、区域性 贸易规则制定的谈判 ( 如跨
P P、中美双边投 资协议 B I T、区域 行动计划指 出,关于数字经济税收的更广泛 的问题将 太平 洋伙伴关系协定 T
际税收领域 的影 响力 ,围家税务 总局还 极参加 OE C D、 的基础上尝 试与 中国和海 外的税 务机关开展积极的对 话和 联合罔和其他罔 际组织的各项合作 和联 合行动 ,参 与同际 协作,加强透明度以提高税收确定性。@ 规则的制定 ,在一 系列技术 问题上提 出丫维护发展 中国家 利益 和保护中围税收权益的观点 。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考点精讲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考点精讲 第十二章 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

考情分析本章以第一章第7节“国际税收关系”为背景知识,涉及内容较多,考试题型除单选题、多选题外,2015、2016、2018年考试中均有计算问答题。

主要考点精讲【考点1】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一)设立机构场所——税率25%:常设代表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种核定方法。

(二)未设立机构场所——税率1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全额、差额计税。

(三)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需税务备案、无需备案的情形(P478-479)。

【考点2】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抵免(一)抵免限额计算:分国不分项、不分国不分项(二)抵免方法:1.直接抵免——适用于境内总公司、境外分公司之间;境内母公司、境外子公司之间股息、利息等所得已纳税额抵免。

2.间接抵免——适用于境内外母、子、孙五层公司之间“持股条件”的判定。

(三)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亏损处理:1.内盈外亏——“双不得”:不得抵减内盈、不得跨国补亏。

2.内亏外盈——外盈可补内亏,境外盈利分别来自多个国家。

【考点3】国际反避税(一)BEPS行动计划:15项(教材P494表)(二)一般反避税:不具商业目的的间接转让财产,确认为直接转让的,同样遵从企业所得税法。

(三)特别纳税调整:六项调整措施: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安排、成本分摊协议、资本弱化、受控外国企业和一般反避税。

1.受控外国企业(免于视同分配的情形P506)2.资本弱化——利息扣除的本金限制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考点4】转让定价(一)关联关系判定:注意一些比例(二)国别报告:我国居民企业为报送主体(P510)区分:应当填报(2项)、税务机关可要求提供(3项)(三)同期资料管理: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分别适用情形。

(四)转让定价方法与适用范围: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51讲_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3)

税法考试习题放基础培训讲义-第51讲_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3)

第四节国际反避税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了解)《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BEPS行动计划)是由G20领导人背书并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推进的国际税改项目,是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

BEPS十五项行动计划。

【例题·多选题】(2018)OECD于2015年10月发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全部15项产出成果。

下列各项中,属于该产出成果的有()。

A.《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B.《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D.《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答案】ACD【解析】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有以下15项:(1)《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2)《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选项C)(3)《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4)《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5)《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6)《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选项A)(7)《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8)-(10)《确保转让定价结果与价值创造相匹配》(选项D)(11)《衡量和监控BEPS》(12)《强制披露规则》(13)《转让定价文档与国别报告》(14)《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15)《开发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工具》。

二、一般反避税(了解)三、特别纳税调整(熟悉)(一)转让定价转让定价也称划拨定价,即交易各方之间确定的交易价格,它通常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所确定的价格,这种内部交易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价格。

(二)成本分摊协议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

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关注!我国电商行业利润转移与税基侵蚀现状及对策

关注!我国电商行业利润转移与税基侵蚀现状及对策

关注!我国电商行业利润转移与税基侵蚀现状及对策日期:2016-05-16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国家税务局作者:谭欣行关春颖左志明近年来,在电商企业乘“互联网+”东风逆势增长和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通过各种税收筹划方式实现避税目标的现象越发普遍,将利润转移到境外低税负或税收洼地的情况尤为突出,且呈现运用新颖避税手段取代传统避税模式的趋势。

本文通过对电商行业利润转移及税基侵蚀传统模式和新趋势的分析,提出了有效应对和防范该避税手段的举措。

一、电商行业传统利润转移及税基侵蚀模式(一)虚拟机构场所,逃避纳税实体电商企业的“全球化”涉税特征决定其不需存在实体经营。

然而,大部分国家(地区)的税法基准都是以有一定实体存在作为对营业利润征税的前提,同时OECD税收协定范本中的“常设机构”、“营业利润”条款亦是对所得来源实施来源地管辖权的约束标准。

因此,在电商企业跨境交易环境下,销售商或劳务提供者可完全借助于网络,不必在本国设立机构场所就能够完成交易,完全规避“常设机构”条件而豁免征税。

此外,大型跨境电商集团还会通过设置多层中间控股公司架构,利用虚拟常设机构和混搭错配安排等税收筹划,将集团内部成员公司之间人为地分割营运职能,从而以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名义规避常设机构的构成,或者确保每个国家或地区开展的运营时低于构成常设机构的门槛,最终规避当地的纳税义务。

(二)VIE协议控制,间接侵蚀我国税基VIE 英文全称是VariableInterest Entities,中文翻译为“可变利益实体”。

通常来说,“VIE结构”也称之为“VIE协议控制”,是由中国创始股东(自然人或法人)与境外股东(外国风险投资公司)在境外成立一个特殊目的离岸公司,然后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境外IPO上市。

同时,特殊目的公司透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再与中国创始股东实际控制的境内实体公司签署协议控制合同,为境内实体公司提供实际出资、共负盈亏,并通过协议关系拥有控制权,最终实现“外国投资者”间接投资原本我国被限制或禁止的行业领域。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国际税收问题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国际税收问题

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国际税收问题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跨国公司的崛起,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的国际税收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这一现象使许多国家失去了税收收入,对全球经济秩序也带来了负面影响。

本文将探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概念、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案。

一、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概念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是指跨国公司通过各种手段,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至低税率国家,从而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

这些手段包括人为转移定价、利息偏移、跨国公司内部交易等。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目的在于降低跨国公司的税负,从而提高其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然而,这种行为对于各国政府造成了巨大的财政损失,影响了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影响1. 财政损失: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导致许多国家失去了大量的税收收入,进而影响到政府的财政状况和公共服务的供给。

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特别严重,已经导致了贫困问题的加剧。

2. 不公平竞争:跨国公司通过利润转移可以避免在高税率国家支付更多的税款,与在低税率国家的竞争对手形成不公平竞争。

这使得一些企业无法在全球市场上获得公平机会,阻碍了市场的正常功能。

3. 经济失衡: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使得全球财富的分配不均,增加了贫富差距。

大量的资金被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导致高税率国家的经济增长受限,而低税率国家则受益。

三、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方案1. 国际合作:各国政府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为。

可以通过制定统一的国际税收标准和合作机制,减少跨国公司利用税收漏洞的空间。

2. 改革国内税收制度:各国政府可以通过改革国内税收制度,提高纳税者的合规性和纳税道德。

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务机关的监管能力,减少纳税人逃税的机会。

3. 制定更加公正的税收政策:应通过制定更加公正的税收政策来解决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

例如,可以考虑按照企业的实际经济活动在不同国家之间合理分配利润,并采取措施防止利润转移。

财税实务: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常见问题解答一

财税实务: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常见问题解答一

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常见问题解答一
一、2014年BEPS项目产出成果相关问题解答
 (一)一般性问题解答
 (二)《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第1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三)《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第2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四)《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第5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五)《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第6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六)《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第8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七)《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和分国信息披露指引》(第13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八)《开发用于修订双边协定的多边工具》(第15项行动计划)相关问题解答
 二、BEPS2014年成果与发展中国家
 三、下一阶段工作
 四、BEPS的背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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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
日前,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各国尤其发达国家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解决财政预算问题,提高现行税制的效率被视为一种可行的方案。

普华永道国际税务部合伙人王鹏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各国税务机关致力于提升税收效率的过程中,通过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防止本国税源流失,是各国税务机关的一项工作重点。

对此,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来的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报告将有利于各国政府开展各项反避税行动。

6大关键压力领域
2013年2月,OECD就应G20的请求发布了《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这一报告,指出了6个”关键压力领域”。

第一‚各国对某些经济实体及金融工具的税务处理不一致。

对此,王鹏举了个例子。

比如两家关联公司之间的投融资安排:A国公司利用可回购优先股向B国公司投资。

可回购优先股本身就是一种混合金融工具。

对于此种安排,其在B国可能被认作是债务并产生利息,从而有机会获得利息的税前扣除收益;而在A国却可能被认作是权益性投资及股息,并有可能享受权益性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

这种不同国家之间对混合金融工具性质的认定差异及其不同的
税务处理,为纳税人提供了税务筹划的空间,使得纳税人整个集团的税负降低。

第二,源自数码商品和服务的交易如何适用税收协定。

目前,有关数码产品和服务交易的税收制度,仍处在发展阶段。

数码经济的出现打破了以往的征税模式,如何对其应税行为进行判断,以及税源的认定和征税权的划分,都将是下一步研究的课题。

第三,关联企业债权融资的税务处理一直是各国税务当局关注的重点。

王鹏表示,这是因为在涉及关联方之间的债权融资安排中,利息支出可以为纳税人带来税前扣除的收益。

很多国家已经在本国税法中制定了资本弱化等相关规定,对关联方之间债权融资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予以监管。

第四,对于跨国集团而言,通过商业安排将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低税率国家,从而使得集团在低税率国家留存价值链条上的大部分利润,降低纳税人的全球整体税负。

第五,反避税措施的有效性。

目前,很多国家都有反避税条款。

如果税务机关认为税务筹划没有实质性的商业目的,而主要目的是为了避税,就会采取惩罚措施,包括对企业征收罚款、滞纳金、利息等。

第六,引起有害竞争优惠税制的存在。

王鹏告诉记者,在这方面主要的关注点在于”避税天堂”,即不征税或税率极低的国家(地区),或一些在税制上过多让渡税收利益的国家(地区),人为地使其他国家(地区)的税基受到侵蚀。

有害竞争
优惠税制的存在有可能对投资人的投资行为产生诱导,使得资本流动趋向于追逐税务利益,从而对投资人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产生不利影响。

全球协同促税收公平
从国际税收角度来看,目前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这是源于目前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一些跨国公司的税收政策变得更加激进,使税收遵从和税收公平问题变得更加严峻。

不仅如此,现行国际税收标准的发展明显慢于全球商业发展步伐,尤其是在虚拟产品和数码经济领域。

目前OECD也在加快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南修订以及应用程序简化。

修订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南以及简化应用程序需加快落实,使其能快速应对利润转移的挑战。

简化应用程序能确保税收管理更有效地评估税收遵从风险。

王鹏告诉记者,过去几年来,OECD在全面提高各国税收透明度方面取得重大进步。

OECD建议政府应全面考虑包括来源地和居住地之间税收均衡的问题、集团内部金融交易的课税方式、反税收协定滥用规则的实施等。

此外,王鹏还建议企业关注整体税收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特别是,随着企业跨境投资和经营的发展,其税收政策应是动态和灵活的,也必须是建立在合理商业实质的基础之上。

所以,一套有效的税收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应能帮助企业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降低税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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