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尽职调查应注意问题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
法律尽职调查的操作要点一、确定调查范围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之前,需要明确确定调查的范围和目标。
这包括确定调查的对象、时间范围、调查的深度和广度等。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调查的重点,使调查工作有针对性和高效性。
二、审视合同和文件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一步是审视与交易相关的合同和文件。
这些合同和文件包括合同文件、公司章程、公司注册信息、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股东会议纪要等。
通过审视合同和文件,可以了解交易的法律约束和合规情况,判断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调查公司治理结构和管理层调查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层是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环节。
要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股东情况、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层等。
对于高级管理层,需要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个人背景、资格证书、职业经历等。
此外,还要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控体系,判断公司是否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调查财务状况和商业运营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商业运营是法律尽职调查的核心内容。
要仔细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
需要检查是否存在虚假账目、财务造假等违规行为。
此外,还要调查公司的商业运营状况,包括销售情况、客户关系、市场份额等。
通过调查财务状况和商业运营,可以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潜力。
五、调查合规风险和诉讼纠纷调查合规风险和诉讼纠纷是法律尽职调查的重要环节。
需要了解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
要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诉讼记录和行政处罚记录等,以评估公司面临的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
此外,还需要查阅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情况,判断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完备。
六、法规合规审查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还需要进行法规合规审查。
这包括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评估公司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
要了解公司的营业许可、资质证书、环境保护等合规情况。
此外,还要评估公司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反垄断风险等。
法律尽职调查方案
法律尽职调查方案概述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在进行商业交易或投资前对相关法律和合规事项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调查。
这项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帮助交易各方识别和评估相关法律风险,并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和合规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个用于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方案,包含调查的步骤和关键注意事项。
步骤1. 确定调查范围首先,需要明确调查涉及的交易或投资的具体范围和目标。
这包括了解交易各方的背景信息、交易的性质和目的,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和合规问题。
2. 收集交易相关信息收集与交易或投资相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等。
同时,获取交易各方的企业注册信息、财务报表、所有权结构和股东信息等。
3. 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重点关注合同的法律效力、合规要求的符合程度、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4. 识别潜在法律风险针对已评估的法律风险,识别其潜在的影响和风险程度。
这可能包括法律争议、合同取消或效力降低等风险。
5. 制定合规措施根据识别到的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合规措施和法律要求。
这可能包括修改合同条款、要求补充保险或增加法律保证等。
6. 编制调查报告将调查结果和建议整理成报告,向交易各方提供详尽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报告应明确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控制措施,并提供法律专家的联系信息以备查询。
关键注意事项1. 保护机密信息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要确保保护涉及的机密信息。
签署保密协议,并采取合适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2.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务必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聘请合格的法律专家参与调查过程,以确保调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维持良好沟通与交易各方保持积极的沟通和协作是成功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关键。
及时更新各方调查进展和发现的法律风险,并与相关方达成共识和解决方案。
4. 市场调研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前,了解目标交易的市场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法律情况。
这有助于评估交易的可行性和法律风险。
法律尽职调查应注意问题
法律尽职调查应注意问题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意义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是从事律师工作,包括公司并购和证券法律事务的基础,无论是对相关事实作出判断,还是就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律师都必须建立在扎实、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
在公司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的重点在于:企业主体资格存续的合法性;企业经营资质、企业资产的权利归属、股权抵押状况、重大债权债务、对外担保、知识产权、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
在公司并购中,双方当事人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在并购实务中,从某种意义上法律尽职调查就是为了避免这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风险。
它是保护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一张“安全网”。
从收购方的角度来说,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是一种风险管理。
对收购方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帐簿的准确性;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得以保留;相关资产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被收购方通常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购方则没有。
因而,收购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并购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
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并购双方就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收购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法法律尽职调查的基础性工作是核查和验证工作,核查和验证是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的必经程序。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尽职,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
律师进行核查和验证,可以采取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复核等方法。
第13条进一步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应当编制核查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
律师如何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
律师如何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在法律领域,律师在代理客户案件或提供法律咨询时,常常需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
这一过程对于确保客户利益、降低法律风险以及为法律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律师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
一、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评估是指对涉及案件或法律问题的潜在风险进行系统性、全面性的评估和分析。
以下是律师在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时应注意的几个关键步骤:1. 了解案件或问题的背景与目标:律师首先要详细了解案件或问题的背景信息,包括相关的事实、当事人、涉及的法律规定等。
同时,确保清晰地了解客户的目标是什么,这有助于针对性地分析风险。
2. 风险因素识别:律师需要识别与案件或问题相关的潜在风险因素。
这包括法律风险、商业风险、合规风险等。
例如,在一起商业合同纠纷中,律师可能需要评估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是否存在风险隐患等。
3. 风险程度评估:律师应根据风险的性质和重要性对每个风险因素进行评估。
评估风险的依据可以是先例判例、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专业知识和经验。
4. 风险控制策略制定:在评估了法律风险的程度后,律师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
这包括制定合理的法律策略、提出合规建议、寻求法律援助、准备强有力的证据等。
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是律师在代理案件或提供法律咨询时的必要程序。
通过对案件相关方、事实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等进行调查,律师能够全面了解案件,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以下是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注意的几个重要步骤:1. 收集相关信息:律师需要收集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信息,包括当事人的身份、合同文件、财务报表、证据等。
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阅文件、请示专家等方式获取所需信息。
2. 分析信息并核实真实性:律师应对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仔细分析,并核实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这可以通过核对证据、协调各方陈述或请示专家意见等方式进行。
3. 推断法律影响:基于收集到的信息,律师需要推断相应的法律影响和后果。
法律尽职调查常见问题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2)1.1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12)1.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14)1.3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 (16)1.4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17)1.5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18)1.6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18)1.7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20)1.8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21)1.9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22)1.10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24)1.11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 (27)1.12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 (28)1.13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29)1.14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 (30)1.15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 (31)1.16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32)1.17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 (33)1.18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4)1.19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机构与章程规定不一致(A股) (36)1.20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37)1.21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 (38)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 (40)2.1股东未放弃优先权 (40)2.2转股价款未支付 (41)2.3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 (42)2.4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按照审计值作价 (44)2.5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 (46)2.6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48)2.7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0)2.835. 转股后各方未适当签署公司章程44 (52)2.936. 股东之间的特殊约定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45 (52)2.10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 (52)2.11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53)2.12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54)2.13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55)2.14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6)2.15股东的转股行为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7)2.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57)2.17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 (58)2.1845. 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 (60)2.1946. 股东发生不合理变更 (60)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 (60)3.1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 (60)3.2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61)3.3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 (63)3.4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 (64)3.5关于股东虚假出资 (65)3.6股东抽逃注册资本 (66)3.7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 (67)3.8以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后,所存留比例不足 (68)3.9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70)3.10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 (71)3.1153. 非货币资产出资未经过评估 (73)3.12所出资资产的评估增值过大 (73)3.1354. 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 (74)3.1455. 非货币资产出资未能完成过户手续 (74)3.1556. 国有股东对非国有公司出资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手续 (74)3.1657. 非国有股东对国有公司出资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手续 (74)3.1758. 国有股东多出资返还 (74)3.18对公司增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资金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A股和并购) (74)3.19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 (74)3.20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76)3.21股东未获得增资后的出资证明书 (77)3.22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77)3.23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 (78)3.24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提前缴纳 (79)3.2563. 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80)3.2664. 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 (80)3.2765.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80)3.28拟议交易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80)3.29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81)3.30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 (83)3.3167. 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84)四、关于公司的类型变更 (84)4.1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84)4.2公司类型变更过程中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听取职工意见 (85)五、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86)5.1合并、分立、解散不符合法定程序 (86)5.2合并、分立、解散对拟议交易存在不利影响 (88)5.3公司合并将导致财务负担 (88)5.4合并/分立导致或有负债 (89)六、关于股东资格 (90)6.1公司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A股) (90)6.2公司的外方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92)6.3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拟上市公司 (93)6.472.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94)6.573. 拟议交易中股东资格是否满足特殊行业的法律规定 (94)6.674. 股东资格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94)6.7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多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94)6.8股东是否满足公务员法等法规的规定 (95)6.977. 股权质押是否可能造成股东变更 (97)6.1078. 股权质押是否合法有效 (97)6.1179. 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集资入股 (97)6.1280. 是否存在信托持股 (97)6.1381. 是否存在代持股东 (97)6.1482. 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是否为自然人 (97)6.1583. 期权是否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97)6.1684. 实际控制人是否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97)6.1785. 职工持股会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 (97)6.1886. 工会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 (97)6.1987. 社团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 (97)6.2088.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 (97)6.2189. 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竞业禁止情形 (97)6.2290. 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97)七、七、关于公司的业务 (97)7.191.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一致,超范围经营977.292. 公司未取得其经营应当取得的经营资质 (97)7.393.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过期 (97)7.494.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未办理年检 (97)7.595.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未取得有权机关审批(审批层级错误) (97)7.696. 证载权利人与公司名称不一致 (97)7.797. 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合应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存在被吊销的风险977.898.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属于暂定情况,存在被变更或撤销的风险 (97)7.999. 公司在主要业务模式下的[客户/供应商]高度集中(上市/收购项目)977.10100. 公司的业务合同构成垄断协议 (98)7.11101. 公司业务资质存在被吊销的风险 (98)7.12102. 公司因无业务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风险 (98)7.13103. 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 (98)7.14104. 公司签订的对其业务有重大限制的合同 (98)7.15105. 公司的业务重组无法解释其合理性 (98)7.16106. 公司的采购、销售等业务系统对股东严重依赖 (98)7.17 (98)7.18公司签订的用电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 (98)7.19107. 公司存在技术依赖情况97 (100)7.20108. 公司业务重大变更情况98 (100)八、八、关于公司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99 (100)8.1109. 经营性的分支机构未取得经营执照99 (100)8.2110. 分公司的营业范围超过总公司99 (100)8.3111.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未及时办理年检办理100 (100)8.4112. 分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100 (100)九、九、关于公司的对外投资100 (100)9.1113. 公司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00 (100)9.2114. 公司的对外投资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100 (100)十、十、关于企业的主要资产101 (100)10.1115. 公司使用的土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01 (100)10.2116. 公司使用的土地未缴清土地出让金102 (100)10.3117. 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出让金低于基准地价102 (100)10.4118. 公司对土地的使用与《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不一致10210010.5119. 公司使用的土地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10410010.6120. 公司的建设项目存在无法通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核查的风险(A股) 106 (100)10.7土地用途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00)10.8122. 公司购买划拨土地及其地上房产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10910210.9123. 公司使用的土地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尚未办理出让手续11010210.10公司购买破产企业的资产,其中涉及划拨土地 (102)10.11125. 国有企业以划拨土地上的厂房设定抵押114 (104)10.12126. 公司取得出让土地的手续不符合有关招拍挂制度(A股)11510410.13127. 公司取得的项目用地系分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11710410.14128. 公司使用的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118 (104)10.15129. 公司使用的房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104)10.16公司自建的房产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104)10.17公司的建设项目超容 (105)10.18公司使用的房屋属于违反规划的建筑 (107)10.19132. 公司建设项目超过规划面积123 (109)10.20公司使用的房屋未适当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109)10.21公司使用的房屋(在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 (110)10.22135. 购买的房产未提供原始权属证明125 (113)10.23136.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基准地价12611310.24137. 公司用地存在搬迁风险126 (113)10.25138. 公司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未能随地上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12711310.26公司土地存在闲置情况 (113)10.27140. 公司在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建设项目违反90/70政策(A股) 131 (116)10.28141. 公司的采矿权价款尚未缴清132 (116)10.29142. 所租赁房产的出租方不具备相关证书132 (116)10.30143. 所租赁房屋的出租房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133 (116)10.31144. 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135 (116)十一、十一、关于公司的财务和银行借款137 (116)11.1145. 公司出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137 (116)11.2146. 公司违规使用发票137 (116)11.3147. 公司的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存在重大差异138 (116)11.4148. 公司的财务指标存在不合理变化139 (116)11.5149. 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风险139 (116)11.6150. 公司曾经未按照股权比例分红140 (116)11.7151. 关于公司的通知和取得同意义务140 (116)十二、十二、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142 (116)12.1152. 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未取得适当内部批准142 (116)12.2153. 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未取得适当内部批准143 (116)十三、关于企业的境外资产 (116)13.1境外并购事项尚未履行前期报告程序 (116)13.2公司设立海外机构未取得商务部的批准(2004年后) (117)13.3设立境外机构的商务部门核准已经过期 (120)13.4间接设立的境外企业尚未办理备案手续 (121)13.5境外竞标/收购项目尚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确认函 (123)13.6境外收购/竞标项目的确认函已经过期 (125)13.7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 (126)13.8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已经过期 (128)13.9境外投资未办理外汇登记/备案/注销手续 (129)13.10156. 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不符合相关规定145 (131)13.11157. 公司的境外外汇未按照有关规定汇回国内145 (131)十四、十四、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46 (132)14.1158.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14613214.215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拟上市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企业(A股) 148 (132)14.3160.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与公司章程不一致148 13214.4161. 董事人数超过法定人数148 (132)14.5162. 外商投资企业未设立监事会149 (132)14.6163. 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无职工代表150 (132)14.7164. 报告期内管理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151 (132)14.8165. 报告期内管理层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152 (132)十五、十五、公司的融资借贷152 (132)15.1166. 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152 (132)15.2167. 公司存在企业间借贷153 (132)15.3168. 公司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借款的情况153 (132)15.4169. 目标公司拟A股上市,存在为其股东担保的情况15413215.5170. 抵押合同尚未办理抵押登记154 (132)15.6171. 以汇票、本票等为质押物,有关权利凭证尚未交付质权人15413215.7172. 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尚未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15413215.8173.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尚未办理质押登记155 13215.9174. 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质,尚未办理质押登记15513215.10175. 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未能取得审批155 (132)15.11176. 非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未能办理审批登记手续15613215.12177. 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尚未办理外债登记156 (132)15.13178. 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尚未办理担保登记156 (132)15.14179. 对外担保登记存在法律障碍156 (132)15.15180.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尚未办理审批部门的审批或没在登记机关登记157 (132)15.16181. 公司的对外担保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157 (132)15.17182.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出资未到位,但用其股权出质15813215.18183. 公司对所租赁房产的承租权可能因在先的抵押而丧失158132十六、公司的知识产权 (132)16.1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未签订商标使用合同 (132)16.2公司使用的商标尚未办理注册手续 (132)16.3公司使用的商标已经申请注册但尚未取得商标注册证 (134)16.4公司受让取得的商标尚未办理转让核准公告手续 (135)16.5公司为受让商标注册专用权签订的合同存在法律瑕疵 (137)16.6公司被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尚未办理许可使用备案 (138)16.7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变更)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4016.8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已经到期,尚未办理续展手续 (142)16.9公司存在商标侵权纠纷 (143)16.10公司使用的专有技术尚未办理专利权申请手续 (146)16.11公司使用的专有技术正在办理专利权申请手续,尚未取得专利权证书 (148)16.12公司受让取得的专利权尚未办理转让公告手续 (149)16.13公司被许可使用他人专利,尚未办理备案手续 (150)16.14订立排他性专利实施许可协议,尚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152)16.15专利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54)16.16公司未能就享有的专利权按规定缴纳年费 (155)16.17公司使用的技术涉及专利权纠纷 (156)16.18公司持有(实施)的专利保护期即将届满 (159)16.19技术进出口合同尚未办理许可/登记手续 (160)16.20公司与他人存在著作权纠纷 (165)16.21公司存在商业秘密纠纷 (168)16.22公司使用第三方控制的知识产权 (173)16.23185. 使用他人专利,但未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160 (176)16.24186.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签订了合同,但未做备案登记16017616.25187. 使用他人专利,签订了合同,但未做备案登记160 17616.26188. 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尚未签署许可使用合同16117616.27189. 公司未获得专利,但产品包装或宣传说产品获得专利16117616.28190. 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到期未续费161 (176)16.29191. 公司未能就享有的专利权按规定缴纳年费161 (176)16.30192.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就在市场销售16217616.31193. 受让他人商标尚未签署合同,也尚未办理公告162 17616.32194. 公司使用的商标正在申办注册专用权162 (176)16.33195.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性的知识产权(A股/收购)163 (176)16.34196. 公司持有的专利即将到期164 (176)十七、十七、公司的重大投资165 (176)17.1建设项目注册资本金不满足法定最低比例要求 (176)17.2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投资核准手续 (178)17.3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手续已经过期 (179)17.4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投资备案手续 (181)17.5建设项目投资备案手续已经过期 (182)17.6建设项目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84)17.7198. 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用地许可证165 (185)17.8199. 建设项目尚未取得开工报告批复或办理施工许可证(与99重复)16518517.9200.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审核手续166 (185)17.10201.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手续168 (185)17.11202. 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70 (185)17.12203. 建设项目未向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17018517.13204. 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等未办理安全评估和安全批复手续171 (185)17.14205. 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等未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7118517.15206. 建设项目未完成节能评估和批复171 (185)17.16207.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172 (186)17.17208.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河道管理及防洪评价172 (186)17.18209.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地震安全评价172 (186)十八、公司的环境保护 (186)18.1公司的建设项目尚未办理环保评价手续 (186)18.2公司的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环保批复 (187)18.3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状况发生重大变更,未能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188)18.4公司的建设项目环评通过后超过五年未施工,后未重新办理环评报批手续19018.5公司的建设项目越级取得环保批复 (191)18.6公司就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 (193)18.7公司就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投入使用 (195)18.8建设项目试生产未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196)18.9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满三个月尚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197)18.10租赁物业内建设项目未履行环保手续 (199)18.11公司未领取排污许可证 (200)18.12公司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201)18.13公司存在严重污染情况 (202)18.14223. 公司历史上因环保违法遭到处罚192 (204)十九、十九、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193 (204)19.1224. 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93 (204)二十、二十、公司的保险情况194 (204)20.1225. 公司(特别是运输经营企业),尚未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194 (205)20.2226. 公司未投保应当投保的保险194 (205)二十一、公司的税务 (205)21.1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证 (205)21.2228. 公司的经营活动与申报纳税地址不一致197 (207)21.3229. 公司的税务优惠待遇可能面临风险198 (207)21.4230. 公司的税务优惠待遇尚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19920721.5231. 公司因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待遇可能被追缴201 (207)21.6232. 公司因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进出口设备减免待遇可能被追缴203 (207)21.7233. 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缺乏法律依据204 (207)21.8234. 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人股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20520721.9235.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面临变更206 (207)21.10236. 公司以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206 (208)21.11237. 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时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20720821.12238. 公司设立时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20820821.13239. 公司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209 (208)21.14240. 土地增值税计提209 (208)21.15241. 公司存在补缴巨额税款的风险210 (208)21.16242. 公司存在重大税收依赖的情况211 (208)二十二、二十二、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211 (208)22.1243. 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巨额关联交易211 (208)22.2244. 公司存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A股) 212 (208)22.3245. 股东占用目标公司巨额资金(A股) 212 (208)22.4246. 公司的员工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系由关联方代缴21320822.5247. 关联交易程序违规214 (208)22.6248. 关联交易行为可能被撤销214 (208)22.7249. 目标公司和其股东之间存在同业竞争215 (208)二十三、二十三、公司的劳动人事215 (208)23.1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08)23.2公司尚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10)23.3公司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1)23.4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定必备条款 (213)23.5公司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本人 (214)23.6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法定时限 (215)23.7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 (216)23.8公司未能为所有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18)23.9公司缴纳的社保险种少于法定险种 (220)23.10公司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22)23.11公司未能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23)23.12公司未及时足额缴存员工住房公积金 (225)二十四、二十四、关于公司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237 (228)24.1262. 公司涉及诉讼情况237 (228)24.2263. 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237 (228)二十五、二十五、关于集体资产管理238 (228)25.1264. 集体企业转让协议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238 (228)二十六、二十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239 (228)26.1265. 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未履行评估手续239 (228)26.2266. 国有产权转让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39 (228)26.3267. 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定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4022826.4国有企业收购国有股权未履行评估手续 (228)26.5269. 非国有企业收购国有企业未履行评估手续243 (230)26.6270. 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不规范244 (230)26.7271. 转股后未办理国有资产等其他变更登记245 (230)二十七、二十七、关于A股IPO资格246 (230)27.1272. 发行人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246 (230)27.2273. 公司的股改的折股方式影响业绩连续计算246 (232)27.3274. 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足额缴纳247 (232)27.4275. 股东/发起人对公司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手续尚未办理完毕24823227.5276. 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权属纠纷249 (232)27.6277. 公司的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49 (232)27.7278.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250 (232)27.8279.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251 (232)27.9280.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被质押25223227.10281. 公司的股东包括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投资资金来源于第三方25323227.11282. 公司的直接/间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254 (232)27.12283. 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性存在瑕疵255 (232)27.13284. 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255 (232)27.14285. 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存在瑕疵256 (232)27.15286. 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存在瑕疵257 (232)27.16287. 公司的机构独立性存在瑕疵258 (232)27.17288. 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存在瑕疵258 (232)27.18289. 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瑕疵259 (232)27.19290. 公司的机构尚未规范260 (232)27.20291. 公司的董、监、高不具备任职资格261 (232)27.21292. 公司的内控制度存在缺陷261 (232)27.22293. 公司曾违规发行股份262 (232)27.23294. 公司曾存在严重违法状况263 (232)27.24295. 公司曾在上市申报过程中造假264 (232)27.25296. 公司曾涉嫌犯罪265 (232)27.26297. 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266 (232)27.27298. 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266 (232)27.28299. 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大量款项的情形26723227.29300.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268 (232)27.30301. 公司的财务状况混乱268 (232)27.31302. 公司历史上发生过会计政策变更269 (232)27.32303. 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隐患270 (232)27.33304. 公司的利润不符合发行条件270 (232)27.34305. 公司的现金流或营业收入不符合发行条件271 (232)27.35306. 公司的总股本不符合A股发行条件272 (232)27.36307. 公司的无形资产比例不符合A股发行条件272 (232)27.37308. 公司最近一期存在未弥补的亏损273 (233)27.38309. 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274 (233)27.39310. 公司享受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无合法依据274 (233)27.40311. 公司存在补缴巨额税款的风险275 (233)27.41312. 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风险276 (233)27.42313. 公司存在巨额诉讼276 (233)27.43314. 公司存在短期现金流压力277 (233)27.44315. 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78 (233)27.45316. 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278 (233)27.46317. 公司的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279 (233)27.47318. 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280 (233)27.48319. 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281 23327.49320.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风险281 (233)27.50321. 外商投资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282 (233)27.51322. 公司IPO上市未达到盈利预测283 (233)二十八、二十八、关于创业板发行资格284 (233)28.1323. 公司为非股份公司284 (233)二十九、二十九、关于募集资金投向285 (233)29.1324.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285 (233)29.2325.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合理285 (233)29.3326. 募投项目未经充分论证286 (233)29.4327. 募投项目存在经营风险287 (233)29.5328. 募投项目存在财务风险287 (233)29.6329. 募集资金必要性不充分288 (233)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1.1 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1)基本事实(以公司名称中不包括行业为例)[目标公司]的现有名称中不包括行业。
法律尽职调查应特别注意的问题
法律尽职调查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一)尽职调查需尽审慎之责1、关于尽职调查的范围法律尽职调查应当在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要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不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内的事项,就一定要和客户讲清楚,绝不能大包大揽。
这是因为如果尽职调查超出约定的范围,不但可能会增加客户的法律费用成本(当然这取决于收费方法方式方法如何),更有可能由于包揽了并非属于自己专业范围的调查工作而造成失职,导致不必要的执业风险。
2、尽审慎之责对于属于法律尽职调查范围的事项,律师则必须尽到审慎的职责。
例如,律师在审阅目标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对管控管理层进行访谈时,应当注意这些文件资料是否足够、能否互相佐证还是相互矛盾,是否需要发出补充问卷和补充文件清单;关于同一事项的文件资料不清楚或模糊之处,应当进行管控管理层的访谈。
不仅如此,在做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还应当要保持独立的判断,不要被人误导。
对公司有关人员的陈述、说明或解释不要轻易去相信,因为很多时候公司有关陈述、说明或解释有意无意地是错误的或片面的,律师应当将访谈结果与基于现场调查以及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相对照,核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或不一致。
又如,有的企业提供了税收主管机构部门的完税证明,但是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有证据证明该企业实际上有偷漏税行为并且数额巨大。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当及时报告客户并进行法律分析,不能仅依赖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就认为完全没有法律风险,也就是说即便有政府机构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也不应当影响到律师的独立判断。
律师可以先说明该公司与政府机构部门有良好的关系,因此借助这个优势获得了完税证明,但根据其他证据显示其有偷漏税的情形,这与完税证明是相互矛盾的,然后说明法律后果和实际的风险,建议在交易文件中由目标公司在税务合规方面作出声明和保证,并设计违约条款来保障客户的利益。
另外,基于审慎原则,律师对于一些重大或关键的文件,如执照、许可、批文等或财产抵押登记文件,应当到相关政府机构部门进行独立调查核实。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有哪些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有哪些在企业并购重组的复杂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就像是一场深入的“体检”,帮助收购方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法律状况,识别潜在的风险和问题,为决策提供坚实的依据。
那么,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究竟有哪些呢?一、主体资格与存续状况首先要核查目标企业的主体资格,确认其是否依法设立、有效存续。
这包括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确认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同时,要关注企业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其主体资格终止或受到限制的情况,比如未通过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
二、股权结构与股东权益了解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是至关重要的。
要查明股东的构成、持股比例,以及股权是否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情况。
还要关注股东之间是否存在特殊的协议或约定,例如一致行动人协议、对赌协议等,这些可能会对未来的股权控制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
三、资产状况资产是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尽职调查需要对其进行全面梳理。
包括固定资产,如土地、房产、设备等,确认其所有权归属、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核查其权利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关注租赁资产的情况,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四、重大合同审查目标企业的重大合同,如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重点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约风险、合同条款是否对目标企业不利。
对于长期合同,要评估其对未来经营的影响。
五、债权债务查清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情况是必不可少的。
包括各类借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等。
要核实债务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情况等,评估其偿债能力和潜在的债务风险。
同时,关注是否存在或有债务,如未决诉讼、潜在的赔偿责任等。
六、税务问题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的重要方面。
需要审查目标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情况,是否存在税务违规、欠税等问题。
了解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其合法性,评估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法律尽职调查的基本内容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3、公司的独立性
(4)机构独立: a.机构独立主要是公司组织机构独立、完整,不存在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两块牌子 、一套人马”或“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 b.公司的各职能部门与股东相关部门没有隶属关系,人 员没有相互兼职,管理经营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 c.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 履 行职责。
目的:了解目前公司处于什么样一种状态?经 营情况良好还是亏损,抑或已停止经营?原因?公 司下一步有什么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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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与历史沿革: 主要来自工商档案登记信息,一般采
取全部打印的方式,并有工商局加盖首页 章及骑缝章。
通过对工商登记信息的查阅、复制, 可以全面了解公司的设立及历史沿革,公 司的历次变更情况?可以看到公司发展、 变化的脉络,看看是否存在程序上违法违 规的情况,如股权转让、增资控股是否按 照公司章程召开了股东会并形成了相应的 股东会决议?如果是国有股转让是否履行 了审计、评估、挂牌、备案的手续?
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案:集体土地、国 有股转让瑕疵(资产评估、挂牌、备案)、 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转移所有权、 是否在使用并产生价值)?
3、公司的独立性
(1)业务独立: a.发行人的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b.公司的供产销都可以独立完成,不需依赖股东等个人或团体, 自主经营。包括同业禁止,关联交易越少越好,不存在对单一 客户、供应商、销售对象的重大依赖,不存在资金占用问题。 c.发行人应该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体系、生产体系、销售体系 和研发设计体系,不存在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 经营活动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在产 品销售或原材料采购方面的交易额,占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 或外购原材料金额的比例都应不超过30%。原则上不得与控股 股东或关联方订立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等协定。
收购公司尽职调查注意事项
收购公司尽职调查注意事项
1. 嘿,一定要搞清楚对方公司的财务状况啊!这就好比你准备远行,不搞清楚身上带了多少钱,那怎么行!比如说,对方提供的财务报表,有没有水分啊?可别被表面的数据给迷惑了!
2. 法律问题可不能忽视呀!就像走路不能不看路一样。
对方公司有没有官司缠身,有没有潜在的法律风险,这可得好好查查!不然,等你接手后,麻烦一个个冒出来,那不傻眼了?
3. 人员情况也很重要哇!你想想,如果接手的是一群“大爷”,那多头疼!看他们的团队是否稳定,核心人员会不会很快就跑掉,这关系到公司的未来发展呢!
4. 业务这块也得深挖呀!这就跟你找对象要看对方的工作能力一样。
他们的业务模式是否健康,市场竞争力强不强,不搞清楚怎么敢随便收购呢!
5. 别忘了考察对方的客户和供应商关系哦!这相当于你家的前后院邻居,关系不好怎么行。
客户是否稳定,供应商合作顺不顺利,这可影响着公司的运营呢!
6. 还有知识产权呀!这可是个宝贝,不能马虎对待。
对方有没有独特的技术或专利,是不是真的属于他们,得仔细确认呀!不然,买了个“空壳”回来,那不就悲剧了!
我觉得啊,收购公司的尽职调查真的太重要了,每一个方面都不能马虎,必须得仔仔细细去弄清楚,这样才能降低风险,确保收购的成功!。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公司并购是公司发展过程中一种常见的扩张方式,通过并购可以实现资源整合、市场拓展和提高竞争能力。
然而,在进行并购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可以帮助公司了解目标公司的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下面将结合实际案例介绍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的要点提示和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一、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1.公司背景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以及是否存在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
可以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目标公司的管理层、股东和相关人士等进行调查。
2.经营与财务情况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主要业务及产品、市场份额、客户群体、销售模式等,以便评估目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同时,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包括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银行往来账户、纳税情况等。
3.知识产权调查:对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调查,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要核实目标公司是否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或权益纠纷。
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询问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负责人等进行调查。
4.劳动与社会保险调查:了解目标公司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关系稳定性等。
要核实目标公司是否存在劳动纠纷、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是否有未履行的劳动合同等。
5.合同与赔偿责任调查:对目标公司的合同进行审查,包括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的合同、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要了解合同履行情况、合同条款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违约风险或赔偿责任等。
二、法律风险防控措施1.合法合规:目标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违规行为。
在进行并购前,应对目标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确保目标公司存在的风险与公司承受能力相适应。
2.风险预警:目标公司的法律风险不仅来自于过去的经营行为,也可能来自未来的诉讼或社会变化。
在并购过程中,应尽可能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防范。
法律尽职调查内容和需要关注的问题
第16页
五、房地产公司尽调特别需要关注的事项
5.2
项目公司开发资质
(1) 资质分为四个等级: 一级资质: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 规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国范围承 揽房地产开发项目。
第17页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可以承 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建设
五、房地产公司尽调特别需要关注的事项
5.3 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的缴纳 (1)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必要 条件;
4.4
目标公司的主要证件
(1)《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国税和地税)、《 组 织机
构代码证》、《 统ຫໍສະໝຸດ 登记证》 等,核查原件。第9页
如外商投资企业, 需核查《 批 准证书》、外汇登记IC卡等证件。
四、一般性公司尽调需要关注的事项
4.5
目标公司债务和对外担保情况
(1)需要关注主要融资和担保合同是 否对交易有所限制。
法律尽职调查 内容及需要关注的问题
XX律师事务所
| 2018-8-22
目录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方式
四、一般性公司尽调需要关注的事项
五、房地产公司尽调需要特别关注的事 项
第2页
六、小结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
第3页
法律尽职调查, 指在上市、收 购兼并、重大 交易中,由委 托人委托律师 就交易对象和 交易事项的相 关法律事项, 按照其专业准 则,进行审慎
5.1 建设手续是否合法有效。主要为“五证”,必须核查原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规划用地位置、性质和面积等; (2)《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土地使用权人、用途、抵押登记等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建筑面积、用途、层数等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面积、开工和竣工时间; (5)《预售许可证》:预售的范围、面积。
法律尽职调查及其风险
法律尽职调查及其风险随着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经济总量进一步加大,各种商业交易现象风起云涌,市场交易机会、交易频率大幅增加,交易对手、交易范围更加广泛,交易形式、交易标的更加多样化。
面对纷繁复杂的交易市场,面对更加陌生的交易对手,即使审慎的决策者也会面临着如何选择合格的交易对象、如何保证交易安全、如何顺利实现交易目的的困境。
于是,尽职调查的需求就应运而生。
一、尽职调查与法律尽职调查涵义在我国尽职调查通常被界定为:交易方拟进行交易或交易完成之前对收购目标、公司供应商或其他潜在的业务伙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所作的详细调查。
一般来讲,专业机构所做的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
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主要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发挥作用。
所谓法律尽职调查(又称审慎调查),系指当一方(“委托调查方”)拟进行商业计划或交易,如合资、重组、并购、购买资产等业务时,委托律师事务所(“调查方律师”)对有关方(“被调查方”)的相关资料、文件、信息等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作出审慎调查报告的行为。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有如下特征:1、目的性。
法律尽职调查会仅仅围绕委托方拟进行的商业计划目标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且委托方目的的不同,调查的对象、采取调查的方式、调查的重点都会有所不同。
法律尽职调查仅从法律的角度对调查对象作出合法与否的评判,对调查对象的其他方面不作评判。
2、专业性。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由法律专业人士进行,从专业法律的角度,对调查对象的合法性及存在的法律风险方面作出自己的专业评判。
法律尽职调查具有专业性。
3、独立性。
法律尽职调查一般由律师事务所等独立的中介机构完成。
在尽职调查过程当中,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当独立的进行调查,不受委托方或调查对象的制约,对外出具的调查报告等法律意见应当是自己独立的判断,并且要对外独立承担责任。
法律尽职调查主要针对如下事项进行专业调查:1、交易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法律尽职调查概述
主要财产调查
3、查阅目标企业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等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相 关合同等资料,并向工商部门等核实是否存在担保或其他限制目标 企业上述财产权利的情形,律师需要对目标企业拥有或租赁主要生 产经营设备的合法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潜在纠纷做出判 断。
如果目标企业尚未取得对上述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完备的权 属证书,律师还需对取得该等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做出判断。
目录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特征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三、尽职调查的程序 四、尽调调查的内容 五、注意事项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双方信息不对称的不利状况 明确存在哪些法律问题及风险,判断法律风险性质 可以更加有效地甄别合作者 根据不同交易内容及行业类别形成特殊的法律保护
公司人员情况
1、关注员工数 量;
2、员工知识结 构层次,核心与 非核心技术人员;
3、特殊行业员 工是否有资质
4、签订劳动合 同情况;
5、是否购买社 保;
6、跟核心技术 人员签订保密协
议情况;
a. 收集各个层级 人员的劳动合同: 普通员工、股东、 董监高、核心技 术人员及保密协
议。
b. 收集社保缴费 凭证。
下发的设立及审批文件、营业执照、章程、设立程序、合并及分立 情况、工商变更登记、年度检验等事项。
历史沿革调查 •
包括企业设立及历次变更
1、根据企业内部提供的成立及历次变更材料判断企业的历史
沿革;
2、根据到工商管理部门打印公司全套工商资料了解企业的历
史沿革。
会计报告核查
包括成立及历次变更的审计、评估和验资报告。
目录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概念、特征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必要性 三、尽职调查的程序 四、尽调调查的内容 五、注意事项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是什么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是什么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世界中,企业并购重组已成为企业实现快速扩张、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这一复杂的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它就像是一场深入的“体检”,旨在揭示目标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为并购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那么,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法律尽职调查要点究竟是什么呢?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法律尽职调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目标企业的法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其主体资格、资产权属、重大合同、劳动用工、税务合规、诉讼仲裁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调查,收购方可以评估并购交易的可行性,预测潜在的法律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主体资格审查主体资格是法律尽职调查的首要要点。
这包括审查目标企业的设立是否合法、有效存续,是否具备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资质和许可。
例如,目标企业是否经过了合法的工商登记注册,其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是否与拟进行的并购交易相符。
此外,还需要关注目标企业的组织形式,如是否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在法律责任和治理结构上存在差异。
二、资产权属调查资产是企业的核心价值所在,因此资产权属的清晰和合法是至关重要的。
这包括对固定资产(如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以及金融资产(如股权、债券等)的调查。
需要核实资产的所有权归属是否明确,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对于土地和房产,要审查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土地出让金未足额缴纳、房产未办理竣工验收等问题。
对于无形资产,要确认其权利的取得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侵权纠纷。
三、重大合同审查重大合同是指对目标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如长期供应合同、销售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
审查重大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了解目标企业的业务模式、交易习惯和潜在的合同风险。
需要关注合同的效力、履行情况、违约责任、变更和解除条件等。
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阶段、方式、范围及重点问题
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阶段、方式、范围及重点问题(一)律师对目标公司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大致是:1、组建律师尽职调查班子,进行明确分工.一般要有三名律师,最好要有懂财务、懂经济律师1名,知识产权律师1名,总策划、总协调的1名律师。
2、确定尽职调查的方案;确定好调查目标、调查重点内容,调查对象、调查途径、调查目的等。
3、拟定尽职调查清单;4、根据调查清单,对每项调查内容进行调查并详细记载调查中的问题.5、形成律师尽职调查工作报告。
6、为收购方出具并购法律意见书。
(二)阶段1、竞标阶段的尽职调查有些尽职调查需要在竞标阶段开展.买方将基于该等尽职调查的结果决定是否做这个交易及交易价格如何。
在竞标阶段,目标公司往往会要求投资人/买方作出一些承诺。
比如某外国金融机构人股中国某金融机构的项目,目标公司就明确要求外国金融机构作出排他性的不竞争承诺,否则不会考虑接受其进行投资,这样投标人在投标书中一定要包含相应的内容。
在此情况下,在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时候,律师就要考虑到客户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作出排他的不竞争承诺。
经了解,该中国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非常广,除商业银行的一般存贷款、中间业务外,还包括信用卡业务等方面,这样律师就要考虑目标公司要求该外国金融机构作出的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到底应当限于哪些方面。
如果投资人/买方对其全部经营范围均作出排他性的非竞争承诺,则承诺范围过于宽泛,对买方将来在中国进一步的业务扩展以及和中国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会有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2、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签订后的尽职调查更多的尽职调查常见于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后。
在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的重点与竞标阶段尽职调查的重点有所不同。
投资意向书或谅解备忘录签订的时候往往价格已经初步确定,这个阶段的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需要重点考虑影响交易价格的因素是否发生变化或改变,应当主要考虑重大资产的权属是否存在任何瑕疵或其使用有重大不利的限制(只能用于商业而非工业用途;是否属于被抵押资产;或依照相关产业政策应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或资产本身因不可抗力而损坏或灭失导致资产价值降低;目标公司所称的不动产实际上是从其关联公司租赁取得或无偿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地违反立项批复或未取得政府批准等,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相关的程序与成本.当然,这个阶段的尽职调查还应当注重为客户提供防范和减低潜在法律风险、解决发现的法律问题的步骤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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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尽职调查应注
意问题
法律尽职调查应注意问题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意义
法律尽职调查工作是从事律师工作,包括公司并购和证券法律事务的基础,无论是对相关事实作出判断,还是就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律师都必须建立在扎实、详细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
在公司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的重点在于:企业主体资格存续的合法性;企业经营资质、企业资产的权利归属、股权抵押状况、重大债权债务、对外担保、知识产权、重大合同、重大诉讼等。
在公司并购中,双方当事人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在并购实务中,从某种意义上法律尽职调查就是为了避免这种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风险。
它是保护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的一张“安全网”。
从收购方的角度来说,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是一种风险管理。
对收购方来说,购并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目标公司所在国可能出现的政治风险;目标公司帐簿的准确性;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得以保留;相关资产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被收购方一般会对这些风险和义务有很清楚的了解,而收购方则没有。
因而,收购方有必要经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并购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
一旦经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和法律问题,并购双方就能够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收购方能够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方法
法律尽职调查的基础性工作是核查和验证工作,核查和验证是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的必经程序。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勤勉尽职,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
律师进行核查和验证,能够采取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计算、复核等方法。
第13条进一步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应当依法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在进行核查和验证前,应当编制核查验证计划,明确需要核查和验证的事项,并根据业务的进展情况,对其予以适当调整。
1.提供尽职调查清单、收集文件资料
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时,律师应向被调查公司出具一份尽职调查清单。
按照尽职调查清单所收集到的文件资料是律师了解被调查公司具体
情况的主要资料,法律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就是对这些文件资料及其反映的事实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分析。
2.面谈
与公司面谈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司管理层人员和公司财务、营销、技术方面的职员。
面谈的方式主要适用于对文件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缺少文件支撑的一些事实。
面谈应由两名律师参加并制作谈话笔录,参加面谈的人员应在笔录上签字以示确认谈话内容。
3.查询和函证
在尽职调查工作中,遇到有些法律问题缺少当时的文件说明,可是对上市或者并购又具有影响,或者对有些问题有疑惑,经被调查公司说明解释后仍不能确定,律师应根据实际需要,为维护委托方合法利益,对相关部门进行走访、查询和函证。
查询应根据情况制作笔录。
4.实地调查
所谓实地调查是指对被调查公司进行实地观察,查看公司的办公场所、生产场地,以确认相关资产的存在。
实地调查,要制作调查记录和拍照存档。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本次并购批准和授权
公司并购实质上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产权交易,这一产权交易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是至关重要的,如交易主体存在资质上的法律缺陷,轻则影响并购的顺利进行,重则造成并购的失败,甚至可能造成并购方的重大损失。
目标公司的资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主要是了解目标公司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是否存在影响目标公司合法存续的重大法律障碍等等;其次,若目标公司的经营的业务需要特定的资质证明或认证,如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特殊资质,则对上述资质的调查也是尽职调查必须包括的范围。
在公司并购实践中,并购方能够采取多种途径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不同的收购方式和目标公司性质的差异有可能导致需要不同形式的批准。
对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对非公司制企业可能是由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只有在得到所必须的批准的情况下,并购才能合法有效。
这一点能够经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或其它内部文件来了解;另外,还要必须明确收购方欲收购的股权或资产是否为国有资产,如为国有资产,整个并购还需要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和批准;如果目标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经外经贸管理部门的批准。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不但要查证是否有批准,还要查实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及其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的影响。
2. 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出资的审查
在并购中律师不但要审查目标公司设立和存续的合法性,还要审查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股权结构的变革过程及其合法性,判断目标公司当前的股权结构的法律支持及合法、合规性。
防止出现应股权结构混乱、矛盾、不清晰或其设置、演变、现状不合法而影响或制约并购。
在前述基础上要进一步审查目标公司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出资的合法、合规性,重点是审查股东出资方式、数额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合同和章程的规定;出资后是否有抽回、各种形式的转让等;采用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审查的范围包括:用于出资的有形财产的所有权归属、评估作价、移交过程;用于出资的无形资产的权属证书、有效期及评估作价、移交过程,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需注意是否履行了必须法定手续,是否无异议及其它情况。
3. 目标公司章程的审查
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的“宪法”,是体现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法律文件。
近年来随着公司并购活动的发展,在章程中设置“反收购条款”作为一项重要的反收购策略也被越来越多的公司所采用,曾在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大港油田收购具有“三无概念”股--爱使股份即是较为典型的案例之一。
针对此种情况,律师必须审慎检查目标公司章程的各项条款;特别要注意目标公司章程中是否含有“反收购条款”。
这些反收购条款一般包括有关章程修改,辞退董事,公司合并、分立,出售资产时“超级多数条款”;“董事会分期、分级选举条款”以及是否有存在特别的投票权的规定;反收购的决定权属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等。
上述条款的存在有可能对收购本身及收购后对目标公司的整合造成障碍,对此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
另外,某些程序性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也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起到反收购的作用,例如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召集程序;董事提名程序存在特别约定等等,在章程审查过程中,对这些特别约定也应给予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4. 目标公司各项财产权利的审查
公司并购主要目的就是取得目标公司的各种资产的控制权,因此,目标公司的资产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主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利等,应该是完整无瑕疵的,为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
律师对此审查的意义在于实现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取保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遗症。
律师除审查相关的文件外,还应取得目标公司主要财产账册,了解其所有权归属、是否抵押或有使用限制,是否属租赁以及重置价格。
收购方应从目标公司取得说明其拥有产权的证明。
而且目标公司使用的一
些资产,若系租赁而来,则应确定租赁合同的条件对收购后营运是否不利。
这方面应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 固定资产。
应审查目标公司的主要房产的所有权证,主要房产的租赁协议;占用土地的面积、位置,和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出让、租赁)以及占用土地的使用权证书或租用土地的协议。
主要机器设备的清单,购置设备合同及发票、保险单;车辆的清单及年度办理车管手续的凭证、保险单等等。
(2) 无形资产。
主要应审查有关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
(3) 目标公司拥有的其它财产的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
5. 目标公司合同、债务文件的审查
审查目标公司的对外书面合约,更是并购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尽职调查内容。
重点是对合同的主体、内容进行审查,要了解上述合同中是否存在纯义务性的条款和其它限制性条款,特别要注意目标公司控制权改变后合同是否依然有效。
合同中对解除合同问题的约定及由此而带来的影响也是要予以关注的。
在债务方面,应审查目标公司所牵涉的重大债务偿还情况,注意其债务数额、偿还期限、附随义务及债权人对其是否有特别限制等。
例如有的公司债务合同中规定维持某种负债比率,不准股权转移半数以上,否则须立即偿还债务。
对这些合同关系中在收购后须立即偿债的压力,应及早察觉。
在进行债务审查,还要关注或有债务,经过对相关材料的审查,尽可能对或有债务是否存在、或有债务转变实际债务的可能性及此或有债务对并购的影响等作出判断。
其它合同的审查,如外包加工及与下游代理商、上游供应商的合作合同上权利义务的规定、员工雇佣合同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合同等也应注意,看合同是否合理,是否会有其它限制等。
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债权、债务的尽职调查中,特别要注意查实以下几点:
(1) 贷款文件:长短期贷款合同和借据(如为外汇贷款,则包括外汇管理机构的批文及登记证明);
(2) 担保文件和履行保证书(如为外汇担保,则包括外汇管理局批文及登记证明);
(3) 资产抵押清单及文件(包括土地、机器设备和其它资产);
(4) 已拖欠、被索偿或要求行使抵押权之债务及有关安排;
(5) 有关债权债务争议的有关文件;
6. 目标公司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或行政处罚
除了公司对外有关的合同、所有权的权属凭证、公司组织上的法律文件等均需详细调查外,对公司过去及当前所涉及的诉讼案件更应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