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车安装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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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KW及以下绞车安装技术规范

一、系统主要技术要求

(一)斜巷绞车道及硐室

1.斜巷绞车道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巷道有关规定设计,要满足行人、运输等安全需要,支护要达到合格要求。

2.斜巷绞车道(上下山、联络巷)的水沟必须按标准设计、施工,水沟盖板要稳固牢靠。水沟要定期清理,保证畅通,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巷道内无矸石、浮煤等杂物。

3.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及避灾路线牌板,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4.绞车安装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净高度不得小于2.0m,绞车外缘距最近一侧轨道不得小于0.7米,距硐室壁距离不得小于0.5m,绞车操作空间不得小于1.0m。

5.斜巷主要运输上下车场、各顺槽车场均须设躲避硐室和信号硐室,其规格为2.0×2.0×1.5m(高×宽×深)。下部车场躲避硐室,距起坡点不得小于2m。

6.行车行人的巷道中的躲避硐室的间距不得大于40m,并在人行道侧。

7.躲避硐内严禁存放杂物。

(二)轨道和车场

1.轨道铺设要达到优良品。变坡点处一律采用竖曲线连

接,严禁在变坡点处直接对接。

2.斜巷绞车运输绞车前方有不小于5m的过卷距离。若现场条件难以达到5米时,必须设置牢固的阻车装置,并制定安全措施。

3.各车场长度必须按设计施工铺设,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得少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车场的轨道要水平,上车场不得有向下山的斜度,以免矿车自溜下滑。

4.车场按有关规定设计,要满足行人、运输安全需要。

(1)单轨车场摘挂钩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综合机械化生产的矿井应以最大运输车辆的宽度为依据)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另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系统不得小于0.5m)。

(2)双轨车场摘挂钩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综合机械化生产的矿井应以最大运输车辆的宽度为依据)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双轨线路中间摘挂钩地点两车辆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另一侧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系统不得小于0.5m)。

5.为满足运输支架的需要,今后新施工的巷道其轨道弯曲半径应小于9m。

6轨道线路采用宽180mm,高150mm,长1400mm的木轨枕配合水泥轨枕。轨枕间距为950±50mm。钢轨直线段要求两股钢轨对接,即两股钢轨接头相对错距不大于50mm,曲线段可采用错接,但错接距离应控制在0.7~2.0米之内。

7.运送综采工作面整体支架的顺槽及联络巷,要求轨道接头处必须串一根木轨枕,用以加强此处的钢轨强度,并且每隔三根木轨枕要使用一根水泥轨枕,以控制轨距。

8.为提高薄煤层顺槽的轨道质量,在薄煤层工作面顺槽施工时,要求每隔4根木轨枕要使用一根18Kg/m的水泥轨枕。木轨枕规格为宽140mm,高120mm,长1200mm

9.水泥轨枕不得使用在轨道接头夹板范围内,以防压轨鼻压不到位,影响轨道铺设质量。

(三)地滚

1.斜巷绞车道必须装设地滚。地滚必须平正、稳固,不得被煤、矸石埋没,保证运转灵活。地滚直径一般不小于150mm,长度不小于250mm。地滚上平面不低于轨面,高出轨面不大于30 mm,每组地滚间距不得大于20m,严禁钢丝绳在巷道底板上拖行。

2.工作面顺槽起伏较多,为防止巷道底板和轨枕磨钢丝绳,要求在掘进施工时,正常区段每20米安装一个地滚,变坡点附近应适当加密地滚,以不磨绳为准。

3.上车场变坡点要装设大地滚,其直径不得小于250mm,

长度在200—250mm之间,轴径不小于40mm。

4.如果巷道有起伏,钢丝绳磨顶棚(板)时,要装设托绳轮,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钢丝绳为准。

5.对轨道中间车场、下车场甩车道的侧帮处以及安装在轨道一侧的绞车前,要装设立滚。立滚安装要牢固、灵活,轮高不小于800mm,并且与轨道的最近距离不得小于0.5m。其装设数量和位置,以不磨钢丝绳为准。

(四)导向回头轮及钩头吊挂钩

1.调度绞车使用导向回头轮时,其回头轮额定载荷能力不得小于绞车额定牵引力的2倍。

2.回柱绞车使用导向回头轮时,其回头轮额定载荷能力应与绞车额定牵引力相匹配。

3.导向回头轮的直径,不得小于绞车钢丝绳绳径的20倍。4、绞车前方要施工矿统一标准的钩头吊挂钩,绞车不用时,钢丝绳要缠在滚筒上,钩头和保险绳挂在专用的吊挂钩上。

(五)绞车钢丝绳

1.绞车钢丝绳必须按规定绳径配备,其规格必须与绞车铭牌相符,绳长不得超过规定的容绳量。

2.钢丝绳在滚筒上固定要牢靠,绳卡不少于两付,无打折。严禁将钢丝绳破股与绞车固定。初次上绳要将绳排列整齐、严密。

3.绞车钩头必须采用插接,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钩头必须采用心型套环(绳皮),套环要与绳配套紧固,绳皮无变形。

4.斜巷绞车必须加保险绳,保险绳与主绳同直径(18.5mm)以下,长度与牵引车辆数要保持适中;保险绳与主绳固定采用绳卡时不少于3付,固定时卡座卡住主绳,U 形卡卡住保险绳;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

5.斜巷绞车钢丝绳断丝超过规定时必须换绳,不允许插接。平巷使用插接钢丝绳时,采用大插方式(钢丝绳直径不变)其插接长度不低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六)对拉绞车

小绞车采用对拉方式运行时,应制定专门措施,运输两端必须设专人负责把钩,并且必须使用同型号绞车。对拉绞车中线与轨道中线不重合时,必须在绞车的前方适当处设立滚,以控制钢丝绳的跑偏量。使用对拉绞车的巷道坡度局部地段不得超过10°。

(七)提升能力验算

所有涉及提升运输施工的作业规程和措施都必须进行绞车牵引能力、钢丝绳强度的验算,明确规定现场条件下,允许提升的车数和吨位。

二、绞车基础固定技术要求

(一)下列规格小绞车安装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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