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关考点.doc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中国法的渊源
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中国法的渊源在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中,法律占据着比较大的比重,但因这部分知识专业性极强,故而成为了很多同学备考路上的拦路虎、绊脚石。
今天,我们就法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点——中国法的渊源给大家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概念法的渊源即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法作为行为规则的具体表现形式。
(二)分类根据各种法的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法的正式渊源主要指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如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制定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条约等。
法的非正式渊源主要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主要有习惯、判例和政策等。
(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对法的渊源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法的正式渊源上,尤其是法的正式渊源的制定主体。
但因法的渊源的制定主体诸多,死记硬背不仅难度大,且极易遗忘。
今天,我们就以二元立法体系的形式来学习法的渊源,以便大家稳固的理解并掌握法的正式渊源。
所谓二元立法体系,其实是双二元,一个指的是人大和政府立法,一个指的是中央和地方立法。
在分析一个法的渊源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它是权利机关制定的,还是行政机关制定的,再次要搞清楚它是中央制定的,还是地方制定的。
比如,宪法就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也就是中央的权利机关制定的;而地方性法规是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的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也就是地方的权利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也就是中央的行政机关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是省级和设区的市级的政府制定的,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机关制定的。
具体内容,大家可参照下面的表格进行学习:以上就是中国法的渊源的核心考点。
希望大家能够根据二元立法体系牢固掌握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制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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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国考)之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
公务员(国考)之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冲刺试卷A卷含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1. 下列不属于法的基本特征的是()。
A. 国家的制定或认可B. 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C. 明确公开D. 任意性答案:D2. 下列关于法律规范的表述,错误的是()。
A.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B. 法律规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C. 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D. 法律规范可以任意制定答案:D3.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这体现了我国公民的()。
A. 选举权B. 表达权C. 监督权D. 知情权答案:C4. 下列关于我国政党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A.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B. 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活动C. 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D.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多党合作的重要机构答案:B5. 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的表述,正确的是()。
A.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B.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C.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四位一体D. 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六位一体答案:A6. 下列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B.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C.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D. 市场经济是自发经济答案:D7. 下列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B.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C.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D.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答案:A8. 下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表述,正确的是()。
法理学考试重点
一、法理学概念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方法论和意识形态二、法学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三、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正式与非正式)(必考)1、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1)立法,这是最直接的法的渊源,所有法律、法规、规章都有立法产生;(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这种法的渊源主要有行政机关的行政命令、行政措施、重要文告等。
在中国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大量的规则都是由这些政策和决定提炼而成或提升起来的;(3)司法机关的司法解(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由于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执政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中国的执政党政策,特别是转化为国家政策的执政党政策,是许多法律、法规、规章的重要渊源(5)国际法,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在中国加入WTO的背景下,在经济和文化一体化的趋向益见明显的情形下,国家法自然成为中国的一种重要的发的渊源2、非正式渊源(1)习惯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法的渊源,法律规则中有不少规则来自习惯(2)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现时期,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是资源性发的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3)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在中国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以及在建成之后,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都应是资源性发的渊源的的一种要素(4)外国法,中国需要借鉴外国法特别是经济文化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并以其中可以为我所用的因素作为自己的一种资源性发的渊源四、法的对象效力(必考)法的对象效力是指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对什么样的人和组织有效。
也称对人的效力,人包括自然人和法所拟制的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各国法的对象效力有差异,所实行的原则有四种:第一、属人原则,本国的人和组织无论在国内外都受本国法的保护和约束,一国的发不适用于该国内的外国人和组织;第二,属地原则,一国的法对本国内的本国和外国人有效力,本国人不在国内则不受保护和约束;第三、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无论国籍和地域侵害哪国利益用哪国的法;第四,综合原则,即以上三种原则的结合而以属地原则为基础的综合性原则五、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和事件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
律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该国的法律
体系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的基础上,采取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中国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和社会
法等构成。
宪法是中国的最高法律文件,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和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是管理国家行政机关和官员行为的法
律规范。
刑法是规范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规范。
民法是规范个人和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是管理市场经济活动和商业行为的法律
规范。
社会法是管理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中国的法律体系也包括一系列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和条例等。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主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以及国务院等机关进行。
此外,中国还参与了国际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实践。
中国是联合国
会员国,承认并实施国际法和国际条约。
中国还参与制定和修改一系
列国际法律文件,为国际社会的法律秩序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
法律制度,该制度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的基础上,并沿袭了
社会主义的法律思想。
中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和社会法等,并参与了国际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实践。
2017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及效力原则题
第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为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一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一类是社区的市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但是限于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五,自治法规。自治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主体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另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第八,国际条约和国际。
这些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效力如下,宪法的效力最高,法律的效力次之,行政法规的效力再次之,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一,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就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第二,法律。法律的制定主体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全国人大制定的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是非基本法。还需注意有几项是法律绝对保留的事项,分别是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与刑罚、剥夺政治权利、司法制度等。
第六,规章。规章又叫做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其中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为有两类,一类为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另一类为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主体也有两类,一类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另一类是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简述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
简述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摘要:一、宪法及其相关法律二、法律体系及其构成三、立法过程与立法机关四、法律实施与法律监督五、法治建设与改革举措正文:一、宪法及其相关法律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始于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循宪法的原则。
与宪法相配套的法律包括: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
这些法律构成了我国的正式法体系,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提供法律依据。
二、法律体系及其构成我国的正式法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律:如选举法、国旗法、国徽法等。
2.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3.刑法:包括刑法典、刑事诉讼法等。
4.行政法: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5.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6.社会法: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
7.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三、立法过程与立法机关我国的立法过程分为四个阶段:提案、审议、表决和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法律。
此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也可以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制定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
四、法律实施与法律监督法律实施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我国的法律实施机关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
法律监督是指对法律实施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进行监督,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国家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
五、法治建设与改革举措近年来,我国深入推进法治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1.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保障司法公正。
2.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3.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提高立法质量。
4.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公共基础知识 法的渊源和法的解释
法的渊源和法的解释一、法的渊源(一)含义法的渊源简称“法源”,又称法律形式,指那些来源不同,因而具有法的不同效力意义和作用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
或者说法的形式渊源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二)当代中国法的主要渊源分类依据分类含义举例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正式渊源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成文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与惯例非正式渊源具有法的意义的观念和其他有关准则正义和公平等观念、国家政策、道德等准则,还有权威性法学著作等二、不同法的渊源的制定主体(一)国家立法权渊源制定主体内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一)国家主权的事项;(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四)犯罪和刑罚;(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八)民事基本制度;(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十)诉讼和仲裁制度;(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二)行政立法权渊源制定主体内容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的规定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的事项部门规章部委行署、直属机构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三)地方立法权渊源制定主体内容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除《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级常委会批准生效范围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新增设区的市、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和步骤由省级常委会决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州、县人大自治区的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州与自治县的报省级常委会批准三、法的渊源的位阶及效力冲突原则(一)法的渊源的位阶法的渊源位阶宪法高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法律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之间效力一样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效力一样(二)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冲突原则冲突体现原则特别法与一般法;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同一机关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直接适用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裁决四、法的解释(一)含义由一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为适用和遵守法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法学理论和惯例对现行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含义、内容、概念、术语以及适用的条件等所做的说明。
法的渊源Word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来源和源泉,是法得以形成的资源,进路和动因,是法的半成品和预备库,是未然的和可能的概念,是多元化的存在着的,它更多是社会历史文化积淀的产物。
资源:是指法是基于什么样的原料形成的,是基于习惯,判例,先前法,外来法,还是基于道德,宗教戒律,乡规民约,政策,学说之类形成的。
进路:指法是基于什么样的途径形成的,是基于立法,行政,司法,还是基于国际交往形成的动因:指法基于什么样的动力和原因形成的,是基于日常社会生活,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是基于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之类的作用形成的。
法的渊源的价值和功用:1立法者可以凭借法的渊源的知识和理论,从法的渊源中提取相关的规则,上升为法律和法律规范,是立法具有针对性,以便提升效率,节约成本。
2用法者可以借用法的渊源的知识和理论,在既有的法或法律规范不够需要之时,从法的渊源中提取相关的规则,应用于面对的案件或法律事务中去,以弥补现行法的不足。
3研究和认知法的渊源,有助于从深层次解读一国法的形式和整个法律制度,理解它与别国存在差异的原因。
4对于法治处于后进态势的国家,还可以从这一方面汲取经验和教训法的渊源的范围: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定、决策或阐释3、司法机关的判例和法律解释4、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决策5、习惯6、道德规范,正义观念,宗教规则7、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8、乡规民约、社团规章以及其它民间合约性规则9、外国法10、国际法法的渊源的分类:1正式法源:主要指权威国家机关经常据以作为法的源泉或者据以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根据的法的渊源:立法机关或立法主体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决策和行政举措,司法机关的判例和法律解释,执政党的政策和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缔约活动等。
2非正式法源:具有法律意义的材料,观念,准则:正义和公平之类的观念,道德规范和宗教规范,习惯,乡规民约和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外国法等。
当代中国主要的法的渊源:1、立法2、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决定3、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决策4、司法机关的判例和法律解释5、国际法6、习惯7、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8、社团规章和民间合约9、外国法10、理论学说特别是法律学说法的分类:就是以一定的标准,把法与法的界限廓清法的一般分类:1、国内法和国际法:主要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便准2、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主要是以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3、根本法与普通法:以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制定程序为标准4、一般法与特别法:以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5、实体法和程序法:以法所规定的内容形式不同为标准法的特殊分类1、私法和公法2、普通法与衡平法法的效力:各种法的约束力(对指向的人)的统称,凡具有法的约束力的事物具有法的效力,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如结婚证,逮捕证)法理学是所称的法的效力,通常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法的效力,即在适用对象、空间、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和法治传统。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主要有礼法、律法和司法制度。
礼法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核心是以仪式和礼节为基础,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
律法是古代中国的另一种重要法律制度,它是以法律条文和刑法为基础,通过明确规定行为的法律后果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司法制度则包括了古代中国的审案程序和裁判原则,以确保司法公正。
在近代中国,西方法律制度的引入对中国的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接触西方的法律理论和制度。
清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文件,试图将西方法律与中国传统法律相结合。
然而,这一尝试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并未取得理想的结果。
直到20世纪初,中国法律体系才开始逐渐转向西方法律模式,并通过学习和吸收西方法律制度的经验来改革自身的法律体系。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法律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以确保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平。
同时,中国还加强了司法体系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审判机关和法官制度。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法律体系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需求。
中国法律的渊源也在不断扩展和拓展,包括对海洋法、环境法、知识产权法等新兴领域的研究和制定法律规定。
总结起来,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和法治传统,同时也受到了西方法律制度的影响。
中国在建国后重新审视自身的法律体系,并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国法律也在不断拓展和发展新的领域,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药事管理与法规)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宪法:全国⼈⼤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为予以追究。
2.法律:法律系指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件,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3.⾏政法规:⾏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所制定的规范性⽂件医`学教育搜集整理,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4.地⽅性法规
5.民族⾃治法规
6.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民银⾏、审计署和具有⾏政管理职能医`学教育搜集整理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部门⾸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的渊源:我国目前所讲的法的渊源,一般有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两种不同的解释。
一、在实质意义上,法的渊源指法的内容的来源,如法渊源于经济或经济关系;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也就是法的效力渊源,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的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如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等。
1.法的渊源的分类,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法的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2.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可将法的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制定法等与法规范、法条纹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的直接渊源,学说等与法规范、法条纹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的间接渊源;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法的渊源可以分为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而分为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二、在实践中,法的渊源最主要的分类为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1.法的正式渊源是指那些可以从体现于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明确条文形式中得到的渊源,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为制定法;2.法的非正式渊源则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这些准则和观念尚未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权威性的明文体现,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等。
在我国,对法的渊源的理解,一般指效力意义上的渊源,主要是各种制定法。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当代中国法律部门包括: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立法法、国籍法等。
2.行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理等(一般行政法)。
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出发条理(特别行政法)。
3.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关考点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关考点 为了帮助⼤家快速复习,⼩编为⼤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关考点,⼀起来学习⼀下吧!希望⼤家能顺利通过考试!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关考点 ⼀、法的渊源的概念与分类核⼼板块 (⼀)概念与分类 1.概念:概念很抽象,简单来说法的渊源就是法的形式,法到底是通过哪些形式呈现在我们眼前的。
⽽法的制定主体有很多,所以形式种类也多种多样,那我们需要进⼀步对这些形式进⾏分类,掌握分类标准以及据此标准能分成哪些种类。
2.分类: 考查⽅式:单选、多选提问以下哪些属于正式或⾮正式渊源,种类和制定主体的对应,常见题型:a.以下哪些法的渊源可以由国务院来制定?b.以下哪些主体可以制定地⽅性法规? ①划分标准:根据法的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明确程度⾼的称之为正式渊源,程度低的称为⾮正式渊源。
(⼆)重点: 1.宪法—国家最⾼权⼒机关(在选项或题⽬当中可能会替换成全⼈⼤)注意:宪法是由⼈民授权的第⼀届全⼈⼤的第⼀次会议制定的,但是⼀般在选项当中不会出现这个表述。
①这个地⽅的考查难点在于:不同题型做题⽅法不⼀样,判断题直接考查宪法是由全国⼈⼤制定的,答案错;单选题问宪法的制定主体是谁,答案可以选全⼈⼤。
②修改程序分解:提议:全⼈常、五分之⼀,通过:三分之⼆;全体全⼈⼤代表举例:全国⼈⼤代表每年均值不超过3000⼈,如果这届全国⼈⼤代表数正好是3000,如果2980⼈到会,恰好这次开会⼜要修改宪法,到底是3000的三分之⼆多数通过还是2980的三分之⼆多数通过?答案是3000,⽤来区分全体代表和出席,代表,尤其是判断题要看清楚。
(2)法律—全⼈⼤及全⼈常 全⼈⼤—基本法,主要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相关组织法等 全⼈常—⾮基本法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等 法律的绝对保留的事项,教给⼤家⼀个⼝诀“政⼈犯法” 政剥夺政治权利⼈限制⼈⾝⾃由犯犯罪和刑罚法司法制度 案例:限制⼈⾝⾃由的强制措施可以由以下哪些法的渊源来设定?(A)A.法律B.⾏政法规C.政府规章D.地⽅性法规 (3)⾏政法规—国务院(就这⼀个考点,把握制定主体) (4)地⽅性法规—地⽅国家权⼒机关(省、市两级⼈⼤和⼈常) ①国家机关的划分:权⼒机关、⾏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 ②地⽅⼜分为四级:省市县乡。
卷一每日必背法的渊源
卷一每日必背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分类和适用顺序分类正式渊源★★:含义: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
举例:不同国家、地区的法的正式渊源的种类是不同的。
我国主要为制定法。
在英国,判例就是正式渊源。
非正式渊源★★:含义: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那些资料。
举例:政策、道德信念、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法学著作、外国法等。
适用原因:“空白”:正式的法的渊源完全不能提供大前提,“缺陷”:适用正式渊源会与公平正义、强制性要求和占支配地位的要求发生冲突,“模糊”:正式渊源可能出现数个解释的模棱两可性和不确定性。
适用原则:“先正式渊源,后非正式渊源”。
但是,由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存在,刑事领域不适用此标准。
(二)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最根本的渊源、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最高法,授权法和母法。
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保障宪法的实施。
法律(1)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2)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①全国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②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特区基本法。
注意:法律公布在《人大常务会公报》为标准文本。
法律绝对保留事项(《立法法》第九条)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立法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会城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深圳厦门珠海汕头】等282个地级市)。
民族自治法规: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
经济特区法规: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是中国法律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基本法》25周年和《澳门基本法》。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14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事业单位招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模拟试卷14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判断题单项选择题1.我国现行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 )。
A.指导性案例B.民事习惯C.社团规章D.国际条约正确答案:D解析: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非正式渊源包括习惯(仅指社会习惯)、政策、判例。
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国际条约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故本题答案选D。
知识模块:法理学2.对法律进行分类,可以从不同的标准、角度出发。
一般来讲,根据不同的法律表达形式,可以把法划分为( )。
A.国际法与国内法B.根本法与普通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的考点是法律的分类。
法律的分类多种多样,可以从大的方向分为法的一般分类和法的特殊分类。
法的一般分类主要包括这样几种:按照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法律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体、程序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的适用范围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按照法的创制主体和适用主体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项。
知识模块:法理学3.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指(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纪律检查委员会正确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是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保障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知识模块:宪法4.下列哪个选项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检察院C.民族乡的人民政府D.自治旗的法院正确答案:A解析: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知识模块:宪法5.《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实用文档我国的法律渊源
{实用文档}我国的法律渊源。
中国的法律渊源一、法律的一般含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以维护社会秩序。
二、中国的法律渊源(一)宪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重大和根本的问题,是国家和公民活动的法律基础。
(二)法律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
根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各种法律。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具有与法律相同的效力。
行政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具有民族特色,可以补充国家法的不足。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六)规章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规章具有法律效力,但效力等级较低。
规章的制定和修改程序由制定机关规定。
(七)国际条约与协定国际条约与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这些协议和文件构成我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对签约国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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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关考点为了帮助大家快速复习,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关考点,一起来学习一下吧!希望大家能顺利通过考试!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关考点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与分类核心板块(一)概念与分类1.概念:概念很抽象,简单来说法的渊源就是法的形式,法到底是通过哪些形式呈现在我们眼前的。
而法的制定主体有很多,所以形式种类也多种多样,那我们需要进一步对这些形式进行分类,掌握分类标准以及据此标准能分成哪些种类。
2.分类:考查方式:单选、多选提问以下哪些属于正式或非正式渊源,种类和制定主体的对应,常见题型:a.以下哪些法的渊源可以由国务院来制定?b.以下哪些主体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①划分标准:根据法的渊源在法律形式上的明确程度,明确程度高的称之为正式渊源,程度低的称为非正式渊源。
(二)重点:1.宪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选项或题目当中可能会替换成全人大)注意:宪法是由人民授权的第一届全人大的第一次会议制定的,但是一般在选项当中不会出现这个表述。
①这个地方的考查难点在于:不同题型做题方法不一样,判断题直接考查宪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答案错;单选题问宪法的制定主体是谁,答案可以选全人大。
②修改程序分解:提议:全人常、五分之一,通过:三分之二;全体全人大代表举例:全国人大代表每年均值不超过3000人,如果这届全国人大代表数正好是3000,如果2980人到会,恰好这次开会又要修改宪法,到底是3000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还是2980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答案是3000,用来区分全体代表和出席,代表,尤其是判断题要看清楚。
(2)法律—全人大及全人常全人大—基本法,主要包括: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相关组织法等全人常—非基本法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水法等法律的绝对保留的事项,教给大家一个口诀“政人犯法”政剥夺政治权利人限制人身自由犯犯罪和刑罚法司法制度案例: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以由以下哪些法的渊源来设定?(A)A.法律B.行政法规C.政府规章D.地方性法规(3)行政法规—国务院(就这一个考点,把握制定主体)(4)地方性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市两级人大和人常)①国家机关的划分: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②地方又分为四级:省市县乡。
思考:是不是四级人大人常都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不是,省一级和设区的市一级;③设区的市毕竟级别比较低,只能对三类事项作出规定:城乡、环保、历史文化保护;举例:武汉市人大出台一个条例,想整治校园暴力事件可不可以?不属于这三类之一,那就不可以制定;在做题的时候看到区人大、县人大能制定地方性法规都是错的。
(5)自治法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全人常省级人常这里的考查重点在于:制定主体只有人大没有人常与地方性法规区分,没有自治乡民族乡,其次自治区、州、县毕竟是少数民族地区,中央不会放心的把权力都交给他们,所以还得批准,批准主体也需要同学们注意。
比如:自治区人大制定自治法规找全人常批准还是全人大?把握一个原则,全人大一年开一次会,假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5月份制定了自治法规那还得等一年再报批准才能生效,时间太长了,所以找一个常设机关全人常。
(6)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部委行署,总局,总署,题干选项当中出现这类关键词时,他们立的法就是部门规章。
比如:公安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等。
地方政府规章—两级政府,省一级和设区的市一级,比如: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等。
(7)经济特区法规(8)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同学们只需知道正式渊源有这两种即可,不需要掌握它们的制定主体)二、整理考点可得这节主要学习了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及其分类,知道哪些属于,哪些不属于。
能够区分开即可;其次把握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前六种对应的制定主体,不要张冠李戴;内容难度不大,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
下面,就是关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板书,希望对大家学习这一知识点有所帮助。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不作为犯一、概念所谓的不作为指的是违反刑法义务性规定的行为。
构成此行为的又称之为不作为犯。
例如,母亲不给婴儿喂养饿死婴儿的行为,违反抚养婴儿的义务,属于不作为。
二、分类不作为犯可以分为真正不作为犯和不真正不作为。
(一)真正不作为犯指的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只能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
例如,《刑法》第311条的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由于只能由刑法明文规定,故真正不作为犯罪不存在类推适用的问题。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指的是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当由不作为构成时,称之为不真正不作为犯。
例如,故意杀人罪,既可以用刀捅人,也可以将婴儿活活饿死。
当用不作为饿死婴儿时,称之为不真正不作为犯。
三、认定(一)真正不作为犯的认定虽然真正不作为犯是刑法规定好的,但是条文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该罪名是真正不作为犯。
因此需要有相应的判断标准,即看该罪名设立的规定是不是义务性规范。
例如,丢失枪支不报罪有两个行为:丢失枪支和不报。
显然,核心行为是不报告。
依此,该罪名是真正不作为犯。
(二)不真正不作为犯的认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罪名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可由不作为构成时,方称为不真正不作为犯,为此我们也需要一个判断标准。
1.所谓作为指的是积极制造危险,制造紧迫性危险;不作为是指消极的不消除危险,即有消除危险的义务但却消极地不履行该义务。
例如,母亲溺死婴儿属于作为;母亲饿死婴儿属于不作为。
2.在判断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时,应优先判断是不是作为,如果不是,在判断是不是不作为。
例如,甲开车不慎将乙撞成重伤,甲将乙抱上车,说是去医院,实际上在市里兜圈。
乙死在甲车里。
兜圈行为本身无法评价为作为的杀人行为,实际上是不履行救助义务的一种方式。
甲是不作为犯罪。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订金与违约金很多时候考生对定金、订金与违约金傻傻分不清,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订金与违约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订金与违约金每逢“双十一”或者“双十二”的购物节,线上购物平台总是提前推出预付款抵用价款的活动。
那么定金、订金与违约金有什么区别呢?在生活中或者考试上,这都是我们需要拿出小本本来记忆的重要知识点哦。
(一)何为定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之一,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发挥便是双倍罚则。
定金的双倍罚则指的是,给付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要求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而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因此,在考试中,要注意区别开始哪一方先行违约不履行债务。
而定金与违约金在适用上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
(二)何为订金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交易进行的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前交付的金钱,并不能产生担保的功能。
换言之,订金是预付款,如果交易失败的话,订金应全额返还。
同理,订金不会产生定金的“双倍罚则”。
(三)何为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违约金与定金的不同是,违约金是诺成性合同,只要发生一方的违约行为,违约金就必须给付给对方。
同时,若没有特殊约定,违约金一般不会发生双倍惩罚的性质。
题目示例张某同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主张某预先交付1万元定金,后张某又不想购买李某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1万元定金,张某_____。
A:有权要求返还部分定金B:有权要求李某返还C:有权要求李某本息返还D:无权要求李某返还答案:D。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物权变动知多少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思考一个问题,如果我买了一栋房子或者一辆车子,那么我什么时候能够享有所有权呢?这个问题就会涉及到我们事业单位考试中的一个重要的知识点,物权变动。
这个知识点比较的简单,只要掌握了精髓就能成功解题。
一、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发生、转移、变更和消灭。
二、物权变动的标志(一)动产的公示:交付《物权法》第六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物权法》第二十三条更加明确地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转标的物的占有,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交付有如下四种方式:现实交付:是指将标的物的占有直接移转给对方当事人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例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
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
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
(二)不动产的公示:登记《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根据物权变动的标志,牢牢掌握不动产登记,动产交付就能够正确做出答案,接下来,我们可以做一道题目来小试牛刀一下。
【例题】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约定一个月内交付房屋和房款,共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后来,双方按照约定交付了房屋和房款,但一直没有办理登记。
按照物权法:A.房屋已经交付,所有权已转移B.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没转移C.买卖合同不能生效,所有权没有转移D.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也已转移【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本题中,房屋买卖合同是不动产,甲乙没有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所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