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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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和政府公信力,根据中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于X年8月份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减证为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并实施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总体部署,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从根本上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无谓证明”等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努力为全区实现深化改革、追赶超越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的原则,做到“六个一律”,即: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一律取消;凡是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

无法开具的,一律取消;凡是能够通过公序良俗进行规范或者通过常识推断的,一律取消。

三、主要任务

全面清理区级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在办理涉及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事项时,要求其他机构开具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六个一律”的清理原则,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要求提供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逐项研究论证,提出取消和保留的建议方案,汇总上报区编办,由区编办整理审核后汇总上报市编办,最终由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形成《X区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向社会公布,实施动态管理。今后,凡未纳入清单范围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企业提供。各单位不得擅自增设证明环节,确需新设的必须逐级审核并报送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待审查论证后纳入清单管理。

四、工作计划

此次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8月5日至8月12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设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论证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按照《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见附件1),逐项写清事项和盖章环节的名称、设定依据、开

具单位、清理意见及理由等,形成专题报告和《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含电子版)报送区编办。设定依据为涉密文件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清理。经过清理,确无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的,须书面回复承诺书(模版见附件2)。

各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公用(国有)企业的专题报告、《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含电子版)或《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承诺书》进行汇总整理,务必于8月12日前报送区编办。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8月12日至8月18日)。在全面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区编办抽调人员组成清理审核组,与各部门、各单位就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理结果进行对接沟通和逐项审核,并对各单位在清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协调解决。

第三阶段:整理上报(8月18日至8月20日)。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由区编办整理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关于“减证便民”专题报告证明、《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底单》《清理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承诺书》,汇总形成全区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上报市编办。

第四阶段:审定发布(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在全面审核汇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清理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省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经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提请省政府研究审定并发文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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