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

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
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

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

题要

1、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的范围;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抢救费已经产生,需要保险人垫付;

3、医院提供的抢救费明细单或者公安部门提供的支付通知书。这两者有其一即可。

4、交强险规定的其他垫付情况。

在我们的生活中,机动车交通事故常有发生,面对事故,我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都受到了损失。对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国家法律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性的保险制度,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这里简称交强险。

由于交强险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性,所以他的收费标准是一样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载定的人数不同,在收费标准上会有所不同。那当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大家知道交强险垫付条件有哪些情形吗?他的依据是什么?我们一起来看

看吧。

首先,交强险垫付的依据有两个:一个是交警在划分责任时会做的一份有关责任的认定书,另一个是医院出示的抢救费用清单。一般来说,交强险垫付,只要出示其中一个证明就可以了,有严格要求同时两个都要的情况是很少的。

▲交强险垫付条件情形:

▲1、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垫付的范围;

▲2、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的抢救费已经产生,需要保险人垫付;

▲3、保险人收到医院出示的抢救费明细单或者公安部门提供的支付通知书时;

▲4、交强险规定的其他特殊垫付情况。

一般来说,保险机构对于交强险的垫付规定都非常详细和明确,所以垫付的金额仅限于符合交强险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其他不在责任内的,是不会给予垫付的。并且垫付的金额只在抢救费的限额里出,超过限定金额也是不会给予垫付的。

若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出现,导致受害人发生抢救情况,保险人接收到交警部门的支付通知书或者医院提供的抢救费用清单时,保险人必须对符合国家规定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

值得注意的是,在没有责任的情况下,保险人应该在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进行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所以我们最好是经过交通部门的确认后再进行垫付,否则理亏了也不知道。

以上就是交强险垫付条件的情况介绍了。通过上面的介绍,我们认识到,汽车的出现虽然解决了很多人的出行问题,但同时也是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源所在,所以我们在开车的前后时候,不要喝酒,没有取得驾驶证件的时候,不要私自开

车上路,这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 交强险承保实务规程(2009版) 第一节说明和告知 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一)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向投保人介绍交强险条款,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其中: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必须在投保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提示书》等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 (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医疗费用。 (四)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份投保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五)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志随车携带。 (六)有条件地区,可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七)告知投保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法定免税或有完税、免税证明的除外。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 (一)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以下告知资料 1、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提示投保人按当地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制定的单证简化方法提交相关单证。 2、对于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 ①提示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②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 ③对于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务,提示投保人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 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 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的转保业务须提供); 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三)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 提示投保人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四)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及时交还相关单证 提示投保人:交强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等交还保险人进行核销。

交强险保障范围及赔偿原则的规定

交强险保障范围及赔偿原则的规定 摘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下面,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和赔偿原则。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和赔偿原则的有关规定。 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范围包括本车以外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对投保了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负责赔偿,对于非保险机动车肇事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条例》第42条规定,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适用本条款,即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发生的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也负责赔偿。 第二,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本车以外的受害人指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车人员,包括本车驾驶人和车上乘客。人身伤亡是指人的身体受伤害或人的生命终止。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人身伤亡依法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共计15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保险公司根据受害人人身损害程度以及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在责任限额内给予赔偿。财产损失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财产损失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和车内财产的损失,也不包括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间接财产损失。 第三,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最高金额。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最高赔偿的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即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

目前各保险公司的车险条款都是统一的,是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统一保险条款分为A、B、C三款,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由于这三种保险条款内容有差别,广大车主不要单看价格,而要仔细研究相关条款,以免买的保险部能够保险。我初步研究的结果,对被保险人的保障程度,A款最好,B款次之,C款最差。B和C都将被保险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人不赔偿列为特别条款,C还将不承担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列为特别条款。 车险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盗抢险等等,各保险公司在选择保险条款时只能全部选择A或者B或者C,也就是说,一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选择了A,那么其它车险条款也必须选择A。 先来看看A、B、C车损险有什么不同? 一、赔偿范围的不同 1、在自然灾害方面,B比A增加了暴风和龙卷风,C又比B增加了台风、热带风暴、雪灾、冰陷、沙尘暴。在自然灾害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C 的赔偿范围最宽。 2、单独玻璃损坏方面,A对于任何的玻璃单独损坏都不赔偿,B和C赔偿单独的天窗玻璃损坏。在玻璃单独损坏方面,A的赔偿范围最窄,全部不赔。 二、不赔偿范围的不同 1、B和C都明文规定当保险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不赔偿机动车的损失,A则无此规定。A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尤其是当事故责任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时,或者责任方虽然也是机动车,但是责任方耍赖不赔的。 2、B明文规定不赔偿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以及各种罚款; C明文规定不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

人的保障程度,A款最好,B款次之,C款最差。B和C都将被保险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人不赔偿列为特别条款,C还将不承担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等列为特别条款。 太保、安中银保险5家公司选择了C款,上述公司约占中国车险市场份额的11.6%。 天平、日本财险等三家公司未选择使用A、B、C款 [主持人] 那新版的商业险分A、B、C款,有什么区别呢?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选择呢? [董波] A、B、C三款是基于市场的主流产品制定的,其实从风险因子的设定以及产品结构、免赔率或者承保范围上来讲三款没有太大的差异,只是对单位、个人或者综合的投保者可能稍有差异。我觉得在产品选择的过程中价格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还是你的承诺能不能兑现,或者你能不能提供这样的服务。 [董波] 还有一点就是刚才讲的,行业标准不是涵盖所有的东西,我们也鼓励公司创新,开发个性化的产品,更加丰富和完善产品体系。从个人消费角度考虑,除了购买共同的东西、基础的东西之外,你还有什么东西呢。所以为了鼓励公司规范竞争,树立自己的品牌,就要创新,就要提供更好、更多的附加值的服务,这样就是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也解决了我们市场上的许多难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

最新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

最新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 投了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那么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是多少?交强险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赔偿范围呢?赔偿程序如何走?有哪些计算方式呢? 交强险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保监会相关规定,交强险是对第三者造成损失的赔偿,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将实行交强险先行,商业三责险补充的原则。商业车险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金额后,对剩余理赔金额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计算免赔率,最终确定相应理赔金额,但商业车险的理赔原则是有责赔付,无责不赔。 1、医药费:如产生了医疗、抢救等费用,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发票确定;必然将发生的医疗费用,凭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书。(其算在医药费赔偿限额内,医疗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2、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

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注意事项:若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伤残是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赔付金额限额: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伤残赔偿项目: 交强险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

交强险赔付范围及标准

交强险赔付范围及标准 一、交强险赔偿范围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直接减损。通常包括车辆、随身携带财产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现场抢救、善后处理的费用等。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通常包括停运等损失,受害人能够证明可预期取得的间接经济利益遭受损失,就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纯利损失、司机工资支出、公路规费、工商运营费等。法律依据是,,,,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上一年所在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20年×10 一、医疗费: 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

交强险条款名词解释

交强险条款名词解释 1、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单:又称投保书,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 3、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批单:是指由保险人出具的,证明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保单载明的合同内容的文件。 5、特别约定: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保险单的基本条款外所作的其他约定,其内容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对于保险合同内容的特殊约定,其效力优于基本条款。 6、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7、交通事故记录: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记录。 8、责任限额:是指在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交强险条款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所分别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9、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

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0、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11、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12、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3、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风险项目。实际上是保险人承担经济补偿责任的依据和范围,同时也是被保险人要求赔偿的依据和范围。 14、垫付:是指对于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的情形下,为了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应由其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的情形,保险人对于此部分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5、追偿:是指保险人代致害人暂时支付其应当自行承担的抢救费用后,保险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要求致害人偿还垫付费用的行为。 16、责任免除:又称除外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范围。

53951279558_交强险业务知识测试题库(6页)

交强险业务知识测试题库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制定单位是:[ ] A.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B.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C.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D.各财产保险公司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 A.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B.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 C.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 D.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规定。[ ] A.保监会 B.保险行业协会 C.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 D.保监会会同保险行业协会 4、下列有关交强险合同的论述,正确的是:[ ] A.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C.交强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五部分组成。 D.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法律允许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5、目前,交强险费率浮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行。[ ] A.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B.仅与被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C.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D.与上一保险期间发生的保险赔偿次数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6、以下有关“道路”、“交通事故”的论述正确的是:[ ]

A.广场、公共场所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属于道路。 B.道路不仅指公路、城市道路,且包括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C.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D.交通意外不属于交通事故。 7、下列有关“交通事故”、“意外事故”、“保险事故”的论述正确的是:[ ] A.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B.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保险事故 C.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意外事故 D.所有的意外事故都是保险事故 8、以下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构成要件的有:[ ]。 A.被保险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不含港、澳、台) B.发生交通事故 C.造成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损害 D.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以下属于交强险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是:[ ] A.某乙依据交警部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B.某乙依据与受害人之间的《赔偿和解协议》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C.某乙在交通事故中无事故责任,而依据法院《调解书》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D.某乙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而依据法院《调解书》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10、以下属于交强险赔偿项目的有:[ ] A.医疗费 B.整容费 C.鉴定费 D.营养费 11、以下属于《条例》第22条“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的有:[ ] A.未通过正常的学习、考核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获得驾驶证

2018年上海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上海交强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上海交强险赔偿标准 2018年上海市交强险赔偿主要内容有: 1、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必须支出的费用。大致有以下几种: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住院费、其他医疗费用,医疗 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 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为受伤治疗、休养而不能正常上班导致的收入上的损失。无固定收入 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1年 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城镇居民或城镇无固计算时间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伤残的可计算 至应当定残日前一天。按法定劳动年龄从16周岁计算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 3、护理费用: 不分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护理人数:一般为一人,也可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人数; 丧失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交通事故伤残1-5级或工伤残疾1-4级)或治疗后死亡的,护理人数 为2人。 护理期限: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一般按住院时间、按日计算;伤残的可按医院证 明或司法鉴定计算至定残日前1天、按日计算。定残后仍需长期护理的,应根据司法签定 确定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比例为:全部(1级)护 理依赖(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共5项均需护理)的50%,大部分(2级) 护理依赖(5项中的三项)的40%,部分(三级)护理依赖(5项中的1项)30%;最长不超过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按五年。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按医院证明或司法鉴定确定营养时间,最高不超过年平均生活费的2倍。按365天/年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级伤残按20年,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2-10级伤残的按等 级比例相应按90%-10%递减。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 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1、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强险合同范本

交强险合同范本 篇一:保险合作协议书 保险合作协议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为了促进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业务全面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合作项目: 在本合作协议期内,甲方在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和费率条件下,在开展自身业务过程中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乙方将利用自身资源特点,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保险及机动车辆保险中,在核保流程和费率上尽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经双方协议后,调整乙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及保障项目。 2、甲方应执行保监局关于见费出单的规定,不得拖欠乙方保险费。 3、甲方有义务做好本单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现场,积极配合

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赔工作。 4、为确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优惠费率,甲方应确保每一会计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保险全年合计总造价,不得低于相应优惠费率所享受的相应工程总造价额度要求。时间不足一会计年度的,合计工程总造价按相应比率折算。 5、甲方有义务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工作容沟通,服务内容具体为新单资料报送、接单,手续费接收、协助报案、意见反馈、沟通协调等。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指定代理人廖健伟(工号:51070700000040)与甲乙进行相关业务沟通及办理,所签定业务指定为其名下,负责相应新单业务及保全业务办理,同时负责手续费支付; 2、为促进双方公司业务发展,乙方按甲方投保保险产品为其支付相应手续费用,投保建筑工程保险主险手续费为乙方实收主险保费的15%进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保险附险手费为乙方实收附险保费的1%进行支付;机动车辆保险手费中,投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按乙方实收保费的15%进行支付手续费,交强险不计入手续费。手续费为次月25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员不得无故拖延。手续费采取每单业务一结方式,由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结算当笔手续费,需甲乙双方指定人员书面交接支付手续 为确保甲乙双方双赢,乙方有权利暂扣留5000元人民

车型不同 交强险赔偿标准不同

车型不同交强险赔偿标准不同 来源: 作者:日期:11-04-18 今年7月1日实行的机动车责任强制费率已经最终确定,保监会昨天下午公布了包括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摩托车等8类共42种车型的费率。其中市数量最多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交强险费率为1050元。有责赔偿限额规定,死亡伤残赔偿为5万元人民币,费用赔偿为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为2000元人民币。有责赔偿共计6万元人民币。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制度,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据了解,交强险目前实行全国统一价格,一年之后将根据各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费率的浮动,目前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 发生事故交强险先赔 购买交强险后是否不用再购买商业三责险?专家介绍,目前仅仅6万元的赔偿在恶性交通事故中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恶性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至少在20万以上。因此,为了更好的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可自愿购买商业三责险和车损险等。例如:不少投保人目前购买了20万元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以及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在实行交强险制度后,消费者在原到期后,首先必须购买交强险,同时还可根据自身需要,在交强险基础之上选择购买不同档次责任限额的商业三责险(如5万、10万元、15万元或更高)以及车损险和各种附加保险等。 据介绍,发生交通事故时,本着交强险先行赔付的原则,不够的部分再由商业保险补充。例如一起有责赔偿30万的致死交通事故,先由交强险中的5万元赔偿,其余再由商业险赔付。 商业险未到期可暂不保交强 根据规定,交强险制度于今年7月1日起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要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制度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记者了解到,许多投保人为省保费这些天想突击投保商业三者险以避开投保交强险,业内人士认为不可取。据介绍,生效日期7月1日以后的保单,如果没有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三者险的,车主有可能面临罚款。 司机逃逸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精编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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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2008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以下简称费率方案)适用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 本费率方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办法、保险费的计算办法和解除保险合同保费计算办法等4个部分组成。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说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详见附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结构、费率水平全国统一(除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现将表中需说明事项明确如下: (一)机动车种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按机动车种类、使用性质分为家庭自用汽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8种类型。 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 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 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 3、营业客车: 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 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 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 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

2019交强险赔偿条例全文

2019交强险赔偿条例全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我国关于交强险赔偿的内容,是规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当中的,目前尚未专门制定一部叫做交强险赔偿条例的规定。那么大家知道这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都有哪些内容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第二章投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条款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分项限额:(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医疗限额10000对于大多数的重伤事故无法给予保障,此赔偿项目杯水车薪。从交强险设立的目的来看,主要是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而在赔偿总额中,将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割裂开来不利于对受害人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司法实践中对此问题应如何处理?另如果事故只造成财产损失且超过2000元,受害方要求保险公司在总额内赔偿,能否支持? 反对保险公司分享赔付,理由是: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受害人及投保人的合法权益而分散风险,而《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分项后,不利于受害人及投保人权利的救济,《交强险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的曲解;2、《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法律范畴,《交强险保险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故应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处理。 不分项处理更符合交强险的立法目的、更有利于给予受害人及时、有效的救济,同时也能体现保险公司的最大诚信原则。

母亲的眼神是那么的慈爱,自打儿女呱呱坠地起,那一抹温柔的眼眸,就有如一道无形的细线,系在儿女的身上,儿女走到哪里,母亲的牵挂就延伸到哪里。冬天怕儿女冻着了,夏天怕儿女热着了;晴天怕儿女晒着了,雨天怕儿女淋着了…… 担忧似乎就是母亲的专利,操心好像就是母亲的代名词。俗话说得好“儿行千里母担忧”,若想让母亲不为儿女担忧,不为儿女操心,那似乎是毫不可能的事。所以,母亲就习惯性地用她那无言的牵挂,默默地守护着自己的儿女,寸步不离。 无论什么时候,母亲都不会嫌弃自己的儿女,不会置自己的儿女于不顾。母亲像蜡烛,燃烧自己,只为照亮儿女的人生路;母亲像雨伞,挡住狂风暴雨的吹打,只为给儿女一份温暖;母亲像孺子牛,用自己的血汗,哺育儿女茁壮成长。 母亲是山,总能包容儿女的过错;母亲是水,总能涤尽儿女心灵的污垢;母亲是树,总想为儿女洒下一片阴凉;母亲是路,总是尽力为儿女铺就一条阳光大道。 儿女的生日唯有母亲不会忘记,儿女打个喷嚏唯有母亲会在意,儿女的喜好唯有母亲能铭记在心,儿女的点点滴滴就是母亲的整个世界。 母亲的一辈子好像就是为儿女而生,为儿女而活。一天天、一月月、一年年、一辈子,母亲不停歇地为儿女操劳,用她那无声的母爱,缔结母子情缘,生生不息。

天安交强险费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介[返回页首]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具有强制性质的责任保险。交强险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交强险的保障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其保障内容包括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强险的特点:一是突出“以人为本”,将保障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作为首要目标;二是体现“奖优罚劣”,即安全驾驶者将享有优惠的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三是坚持社会效益原则,即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四是实行商业化运作,即交强险的条款费率由保险公司制定,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进行审批。 建立交强险制度的意义在于: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有利于促进道路交通安全,通过“奖优罚劣”的费率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驾驶人增强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的区别[返回页首] ? ?(一)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商业三者险存在自愿性。 交强险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投保;同时要求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也不能随意解除交强险合同,但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除外。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保险公司都将受到处罚。因此,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三者险则是由投保人自愿投保,不具有强制性。 (二)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商业三者险实行“按责论处”赔偿原则。 投保了交强险的机动车不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只要造成了他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须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而现行商业三者险实行的是“按责论处”的赔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只根据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比商业三者险宽泛。 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者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四)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且责任限额固定;而商业三者险只设定综合的责任限额,但责任限额可以分成不同的档次,由投保人自由选择。

最新交强险赔付标准

最新交强险赔付标准 交强险是我国规定的机动车车主必须购买的强制性保险,国家也为此制定了相应的交强险条例。那么交强险赔付标准是什么?交强险全责如何赔付呢?无责是否也要赔付?有争议吗?交强险赔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理赔流程如何走? 交强险赔付标准: 交强险的赔偿主要还是分为有责任还是无责任。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交强险全责如何赔付? 关于交强险自己全责怎么赔的问题,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只要你有责任,不管责任大小,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

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交强险无责赔付的争议: “无责赔偿”是向来受争议的一条原则,给你举个案例:甲开车撞上乙的车辆,甲属追尾应负全部责任,但由于有了无责赔偿这一条,甲就可以要求无责任的乙方向其赔付财产损失100元(假定本事故中人员伤亡),不但乙想不通,任何人都想不通,没有责任却还要赔钱,假如乙被追尾造成损失共计200元,却还要再给甲100元…… 目前,社会上一致的声音是把交强险财产损失中的“无责赔付”原则取消,改为“有责赔付”,而人身损害中保留该原则。因为只要在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伤害,不管这种人身伤害是车与人相撞还是车与车相撞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害,都应该适用“无责赔付”原则。因为无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还是《交强险条例》的立法目的都重在保护人身损害,为了实现对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充分保护,交通事故中出现人身损害采取“无责赔付”原则是可以被人们认可的。 所以,“无责赔付”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受害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在事故中无责的情况下从自己所投保的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强制承担保险赔偿的行为,由有责方的交强险代赔,目的是交通强制保险要保证第三者的最大利益。所以有一个无责代赔,前提是双方必须都有购买交强险。所以无责赔付并不存在争议。 交强险赔付需要哪些材料? 车主索赔应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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