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连云港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发展实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烟政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数字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24〕1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数字贸易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加快培育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的新动能,助力对外贸易稳规模优结构,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立足毗邻日韩、海陆双向开放区位及制造业强市优势,加快贸易全链条数字化发展,培育数字贸易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打造数字贸易合作示范新高地,推动数字贸易业态全面发展、贸易主体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带动能力显著提升,数字发展生态更加优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全面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空间布局全市实施“一核引领,多点支撑”的数字贸易发展布局,旨在全力提升对外贸易效率,降低对外贸易成本,赋能传统外贸发展,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一)中心城区建成数字贸易核心引领区。
推进赋能中心、孵化基地、数字贸易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打造贸易数字化技术与应用场景创新策源地及数字贸易发展聚集区,加快数字技术在外贸领域的应用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依托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开展跨境电商、数字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合作,形成数字贸易与数字经济相互支撑、联动互促的发展格局。
(二)周边城市形成数字贸易多点支撑格局。
以贸易数字化为核心,推动海洋化工、海工装备、汽车、农特产品等重点产业数字化改造,重点培育发展跨境电商、工业设计、软件与信息技术、数字文旅、数字供应链、智慧农业等领域,推动形成数字贸易更多新增长点。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连政办发[2013]31号•【施行日期】201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3〕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连云港市加快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塑创现代化国际海港中心城市新形象,现就市区旧城区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建设幸福港城为目标,以推进危旧房(棚户区)、内涝灾害严重片区、基础设施较差片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片区改造为重点,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强化规划控制,加大资金投入,细化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市区旧城改造工作,确保规划一片、建成一片、配套一片、管好一片,全面完成市区旧城区改造。
二、目标任务2013年至2015年,完成快速公交(BRT)一号线沿线、海滨大道两侧,连盐铁路沿线、南极北路周边片区、海州古城、猴嘴片区等旧城区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
其中2013年完成改造面积260万平方米,2014年完成改造面积200万平方米;2015年完成市区剩余的旧城区改造任务。
三、运作模式市政府审定和下达年度旧城区改造任务,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新海新区指挥部按照改造任务依法组织征收。
旧城区改造项目实行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总额包干制,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具体标准由有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认定,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总额包干办法另行制订。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连政办发[2023)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10日连云港市促进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国家发改委等十九部委《关于推动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就业[2023)10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33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引导、支持、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创业就业,打造“归雁回连〃返乡创业就业品牌,特制定本措施。
一、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基层环保政策执行,推行返乡创业企业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登记事项“全市通办〃,为返乡创业提供便利、激发活力。
支持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享受同等就业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政务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
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落实创业就业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规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就业,在3年(36个月)内按规定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税务局)三、加大信贷支持创业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者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返乡人员创办小微企业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04•【字号】连政办发〔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连政办发〔2017〕7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市农业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着力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现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
一、总体思路、目标及路径(一)总体思路。
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总体要求,把持续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中心任务,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市场竞争力,加快构建更加协调、更加高效、更可持续的新型农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是“一促两保”,即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2017年全市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9.2%左右;保质量底线,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路径。
重点是“五个推进”,即推进粮食产业提升,对水稻、小麦等大宗粮食作物,从品种、品质、品牌入手,在提升产业水平和层次上下功夫,增强竞争力和比较优势,向高端化发展;推进特色产业扩面,设施蔬菜、食用菌、特色瓜果、特粮特经等,要做大做强,形成竞争优势,提高综合效益,向规模化发展;推进畜禽、渔业标准化健康生态养殖,稳猪禽、扩牛羊、强特色,优化海洋捕捞空间布局,控捕捞、还近岸、精养殖,开拓外海,发展远洋;推进多元复合经营,推广农牧结合、稻田综合种养、农田立体种植、林下经济、粮经间套作等高效复合经营模式;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打破产业界限,把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引入农业,以加工业带动“接二连三”、以旅游业带动“隔二连三”、以互联网带动“加二连三”。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3.06.30•【字号】苏自贸组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南京、苏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2023年6月30日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实施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推动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对标国际规则,借鉴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加强系统集成创新,提高各类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活跃度和发展质量,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积极探索新路径,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政策环境方面1.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1)深化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针对企业办理住所、经营范围变更等高频事项,通过网上登记系统进行住所、经营范围智能自主申报备案,登记机关确认登记。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的通知-连政发〔2018〕2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实施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的通知连政发〔2018〕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改革和发展成果惠及民生的具体体现。
各县区、市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认真研究所承担的任务,明确序时进度,细化实施方案,主动作为,加强配合,全力做好民生幸福工程,推动民生建设迈上新台阶。
市政府将定期听取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实施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措施。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民生工程实事推进情况和牵头单位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督查通报,年终考核评价,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2018年1月11日2018年连云港市十大重点民生工程50件实事一、就业创业工程1.扩大就业。
新增城镇就业6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5万人,开发公益性岗位2000个。
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
新增城镇个私经济从业人员4万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工商局)2.助力创业。
新建省市级创业示范基地6家,新建“一村一品一店”示范村100个,打造巾帼电商示范基地20个。
新培育示范型家庭农场100家、示范型农民专业合作社100个。
实施青年创业扶持“三百工程”。
扶持自主创业1万人。
新增私营企业1万户、个体工商户2万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临政办字〔2024〕41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商城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6月4日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
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全年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突破3000家,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不具备研发条件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通过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择优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69号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4〕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近年来,全市上下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苏发〔2006〕10号)和《连云港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连政发〔2010〕146号)精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3年被授予“江苏省节水型城市”称号。
2014年,我市将深入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全面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优化完善体制机制,着力增强社会公众节水意识,强化科学管理,加大有效投入,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总体目标强力推进城市节水各项工作,逐步形成与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相适应的水资源安全供给体系,通过用水计划管理、经济调节手段和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器具,加快转变对水资源的粗放利用方式,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力争年内各项工作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并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04•【字号】苏办[2002]114号•【施行日期】2002.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的通知(苏办[2002]114号2002年9月4日)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所辖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省委、省政府苏北发展协调小组于今年7月28日在沭阳召开第二次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5·31”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分析苏北区域发展座谈会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交流各地创造的新经验,提出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对苏北的帮扶力度。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组长梁保华,苏北发展协调小组全体成员,省有关单位负责人,苏北5市市委书记,苏北各县(市、区)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苏南5市计委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梁保华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沭阳、阜宁、盱眙、丰县、东海、滨海、昆山县(市),省计委、省交通厅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南京市、淮安市、铜山县、赣榆县作了书面交流。
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
省委书记办公会议专门听取子汇报,回良玉书记、季允石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指示,对进一步加快苏北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上半年以来,苏北发展协调小组组织力量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调研,认真分析一年来苏北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总结各地创造的新经验,研究制订进一步支持苏北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开好这次会议作了充分准备。
连云港继续教育《连云港市情与发展继续教育答案》
1、《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到()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40000元。
A、2010
B、2011
C、2012
D、2013
答案:A
正确答案:C
2、2009年( )下午,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
A、6月1日
B、6月5日
C、6月10日
A、高新技术
B、工业
C、海洋渔业
D、科技
答案:B
正确答案:A
36、中云台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位于东疏港道路两侧的()区域,距主体港区7公里,是江苏省三大物流中心之一。
A、连云
B、新浦
C、中云台山
D、海州
答案:B
正确答案:C
37、板桥紫菜加工园年加工紫菜( )亿张,现已成为全省最大的以紫菜加工为主导产品的加工园区。
D、新能源材料
答案:A,B,C,D
正确答案:A, B, D
51、我国沿海新型的工业基地建设包括:()。
A、优先发展石化、造船等临港产业
B、加快发展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医药等优势产业
C、推进传统产业全面升级
D、建设现代服务业
答案:A,B,C,D
正确答案:A, B, C
52、沿海宜居地区的内涵包括:()。
A、石鹏山
B、花果山
C、孔望山
D、泰山
答案:C
26、连云港市在全国首家以政府名义致函北京奥祖委,推荐()为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
A、福娃
B、麋鹿
C、美猴王孙悟空
D、熊猫
答案:B
正确答案:C
27、l906年,海州石室书院改为海州中学堂,并于1917年建江苏省十一中学,这是连云港市第( )所现代中学。
连云港:阔步迈向国际性海滨城市
海港 口岸线 ,大力发 展临港产业和高新 技术产业 ,重点 开发 建设沿海和沿东陇 海线产业带 , 构筑 T 型产业布局框架 , 逐 步将连云港打造成为新 兴临港工业和高 新技术产业基地 、区域性 国际物流和货
运 中心 ,成为拉动 区域经 济超常发展的
三极” 的打造 , 全面展 开国际性海滨城市 建设。 大力发展 港口现代物流 , 加快连云
的战略高度来定位 , 要求连云港在
全国东中西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加重 怍用。 江苏省委、 省政府提出要举全 力加快连云港发展 ,出台一系列举 力支持连云港建设。目前, 连云港全
下正在抢抓机遇 、珏 j速行动 、 主动策
港口的综合能力。2( 年实现吞吐量过 0) 8 亿吨 、集装箱 3 0 0 万标箱 ,2 1 0 0年实现 吞吐量 1 亿吨 、 . 2 集装 箱4 0 0 万标箱, 0 0 2 2 年力争达到3 亿吨 、 集装箱 1() ()万标箱 , )( 逐步把连云港建设成为长三角和渤海湾
TY l j ji j ,
至 墼 港 ● 云 哥 步迈 向国际性 海滨城 市
连云港是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 、 首批沿海对外开放城市和中国优秀 城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期问 应 ,围绕 “ 全面奔小康 、重振连云港”总 输 为重点 , 大力发展综合物流和贸易, 巩 固并提升区域性枢纽港地位 。“ 两翼拓 展” ,在全市 l6 公里海岸线上加快开辟 7 南北两翼港区 在优 先发展集装箱运输
发相配套的海堤大道 、沿海产业大道 、22 4
为国际性 的海滨城 市 、现 代化 的港 口工 业城市和 山海相拥 的知 名旅游城市 。规
划要求形 成 “ 一体两 翼 、 一心三极”的连 云港都市 区发展区空间结构 , 通过 “ 一心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连政办发[2012]161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的通知(连政办发〔2012〕16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10日连云港市开发园区建设发展规范开发园区是工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加快推进我市沿海开发的主阵地。
为指导全市开发园区的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和科学发展,加快建设环境优美、功能完备的现代化工业新城区,特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本规范主要依据国家、省对开发园区建设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发园区建设实际现状制定,是全市开发园区在建设发展中参照执行的指导性规范,是评价与考核开发园区建设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
执行本规范的开发园区是指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和参照省级经济开发区管理的园区(以下简称省级开发区)。
其他园区的建设发展可参照本规范。
列入本规范管理的开发园区名单如下:1.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2.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3. 东海经济开发区(省级)4. 赣榆经济开发区(省级)5. 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省级)6. 灌云经济开发区(省级)7. 连云港化学工业园(省级)8. 海州经济开发区(省级)9. 连云经济开发区(省级)10. 徐圩经济开发区(省级)11.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拟升格省级开发区)12. 灌南经济开发区(拟升格省级开发区)13. 新浦经济开发区(拟升格省级开发区)二、规划布局1.基本要求。
开发园区规划应严格执行《连云港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相应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地域特点,突出本区域经济、社会、生态、景观、文化等特征,科学处理产业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综合交通等之间的关系,构建现代化、精品化的生态经济园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88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2011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方案(2011年5月)为切实保证2011年连云港之夏系列活动安全、文明、有序进行,做强做大连云港之夏旅游品牌,进一步提升连云港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以“牵手大陆桥,共享大海港”为主题,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方参与、整体联动、注重效果”为原则,通过举办“连云港之夏”开幕式活动和渔民文化、海鲜美食等系列活动,宣传连云港抢抓江苏沿海开发机遇取得的新成就,展示国际性海滨城市独特的旅游魅力,打造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推动连云港在更高平台上实现跨越发展、科学发展。
二、活动内容(一)2011连云港之夏开幕式开幕式活动由省旅游局、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主办,连云区人民政府、连云港市旅游局、连云港广播电视台、连岛度假区管委会承办,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港口集团、金海投资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海州湾发展集团协办。
开幕式活动时间初步安排在6月12日20:00-22:00,地点在连岛大沙湾游乐园,活动形式为大型综合性文艺演出。
连云港广播电视台具体负责演员邀请、前期媒体氛围营造、票务运作、演出现场直播、后期宣传等工作,以及舞台搭建、技术保障、供电、消防、手续报批、晚会制作、演员食宿等相关保障工作,确保演员阵容和演出效果不低于2009年连云港之夏规模及水平。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连云港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连云港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连政发〔2017〕102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市政府关于发布连云港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连政发〔2017〕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有效投资动力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7〕7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连云港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用海用岛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海洋管理、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完善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为各地区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提供依据。
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严格环评审批,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连云港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发展实施意见
睑检疫水平和通关效率 。实 施商务信息化工程 ,建立 宽带隹
残体建设 ,完善卫生 、环卫 、教育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 ,仂
芟展 条 件 。
三、促进 区域性 国际商务 中心 产业加快 发展
1大 力 发 展 总 部 经 济 。 鼓 励 和 重 点 吸 引跨 国 公 司 地 区 .
丈外大 业、大集 团总部 ,金融 区域性 分支机 构 ,努力引 I
・ 为连 云港 中心城市 “ 作 一心三极 ”组 团扩张的旗舰 运作平 台 ・ 为国际性海 滨城市整体 形 象提 升的专 业运营 实体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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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 区域性 国际商务中心 ,选址在临海靠 山的东 部城区 ,东起海滨 ,西至北 崮山东路 ,南 起大 港路 ,北至龙 门山庄 ,总用地规模2 0 7 公顷 ,其 中核心 区规 划范 围南起核 电专家村 ,东 、北 至海滨 ,西至观海路 ,总用地3 _ 公顷。商务 中, -2 0 年底 正式 启动 ,2 0 年3 68 5  ̄T 0 2 .- , 0 7 N成为首批省 级现代服务业 集聚 区,是经省政府批 准开发建设的综合性园区。 该区依托连云港港 1 3,陇海铁路和 已建成 的国展中心等基础设施 ,以苏北地 区和陆桥沿线省 区为重点服务对象 ,为在连云港开展 会展、贸易、旅游、物流等各项外经 贸活动和 商务活动提供
台,突出山、海、城、港景观立体发 展的城 市特色 ,实施 ‘ 』海景观轴 、滨海休 闲带、在海一方综合服务 中心等重 点 J 际商务 中心基础设施 ,加快 区内道路、环卫设施 、管 网等 3突出重点项 目,完善 商务功能。加 . 陕国际商 务中心 区 巷湾 国际 商务大厦 等建设 ,积极推进检验检疫 大厦 建设 进秸 畏空间。设 立口岸 一站式服务 中心 ,集中港航 、报 关、报驱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64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清单管理制度,促进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规范申报程序(一)控制并规范新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的通知》(苏清组函〔2014〕1号)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境内举办展会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苏办发〔2015〕56号)等文件要求,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严格执行活动报批程序。
当年12月31日前,各有关单位预排次年拟以市政府名义主(承)办及共同主(承)办的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提前申报。
按照严格审核、统一规范的原则,由市商务局对节庆论坛展会进行扎口汇总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年度节庆论坛展会清单。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活动的报批程序、控制活动数量、提升活动质量。
二、严格清理和审批举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做到依据明确、规模适度、数量适当、经费合规。
凡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一)控制活动总量。
今后原则上不再批准各级党政机关新举办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确因工作需要举办的,主办单位要进行科学论证和全面评估,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活动一律不予审批。
未在市委、市政府公布的年度节庆、论坛、展会清单范围内的活动不得以市政府名义举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豫政办〔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4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25日加快推动航空港区四港联动发展服务现代物流体系建设若干措施为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以航空港区为核心动力源,以郑州国际陆港为重点,加快推动四港联动发展,一体化打造大通道、大口岸、大物流、大产业,高标准建设现代化、国际化、世界级物流枢纽,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省“十四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省实施物流拉动打造枢纽经济优势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巩固大通道、打造大口岸、带动大物流、服务大产业为主线,把航空港区作为全省枢纽经济的核心动力源,加快空港、铁路港、公路港、出海港联动发展,加快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到2025年,四港联动体系建设成效初显,郑州国际陆港一期工程全面建成,中欧班列(郑州)国际直达线路开行超过25条,郑州航空港站全国高铁物流中心建设初见成效,以“米”字形高铁为依托的高铁货运发展领跑全国,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货邮吞吐量达到120万吨以上,出海港加快融入全国“丝路海运”,基本形成紧密衔接、双向均衡、规模运行的陆海、河海联运走廊,公路港对外联通水平和交通、物流、产业、城市融合发展水平显著提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苏政复〔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26号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连政发〔2023〕6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连云港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连云港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化“一带一路”交流合作,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入实施“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一带一路”强支点、沿海高质量发展增长极、美丽宜居山海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连云港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46.84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4.8800万亩(含易地代保任务2.86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893.2011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671.9404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980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57%;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积极参与淮海经济区建设,全面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水平,推动全域高质量发展。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67号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6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维护法制统一,保持政令畅通,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按照国家对涉及产权保护、限制排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等领域的文件清理工作布署,市政府组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本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要停止执行,并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凡是备注为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或者实施单位要加快进行修改完善,并及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3日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主体文号发文时间1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99号2007年5月30日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特殊津贴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11号2007年12月18日3连云港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统筹经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120号2008年10月15日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08号2008年10月16日5关于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3〕69号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138号2004年10月11日7连云港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号2011年2月18日8连云港市市容环境责任区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134号2006年7月21日9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6号2014年11月12日10连云港市优秀科技人员奖励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159号2009年12月31日11连云港市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3号12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09〕1号2009年10月22日13连云港市航道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3号2013年6月28日14连云港市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8号2010年9月29日15连云港市市区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3〕178号2003年11月6日1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82号2009年7月9日17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1999〕173号18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165号2004年12月22日19连云港市市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93号2008年9月5日20关于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改善和提高企业省以上劳模待遇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115号2004年6月4日2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云台山隧道管理的通告市政府1993年12月31日22连云港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3号2010年6月29日23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和实施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6号2011年7月26日关于加强燃气汽车管理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29号2006年8月30日25连云港市预拌砂浆管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33号2008年3月20日26关于转发市建设局等部门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74号2008年7月21日27连云港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06号2007年12月6日28连云港市雷击灾害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2号2010年6月1日29连云港市市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4号2012年10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规范市区残疾人车管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87号2006年12月14日31连云港市除四害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1998〕154号1998年8月20日3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10〕104号2010年7月28日3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72号2005年11月7日3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0〕155号2010年10月8日35连云港市非生产许可证小化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157号2004年7月23日关于在全市实施气瓶安全条码信息化管理的通告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3号2011年8月24日37连云港市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市政府连政发〔2002〕170号2002年10月8日39连云港市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暂行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31号2005年8月31日40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104号2002年6月14日41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1号2008年1月22日42连云港市行政处罚监督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87号2002年5月15日关于在全市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1999〕39号1999年3月26日44连云港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5号2011年11月11日45连云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3号2007年2月6日附件2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文主体文号发文时间实施主体备注1连云港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1994〕82号1994年5月24日市总工会连云港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1998〕74号1998年4月17日市财政局3关于批转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1998〕97号1998年5月28日市财政局4连云港市对出租和改变用途的国有行政区划土地收取土地年租金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1998〕112号1998年10月28日市国土局5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1998〕197号1998年11月9日市水利局修改6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0〕97号2000年6月21日7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2000〕106号2000年7月5日市人社局8转发市医改办关于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个文件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0〕101号2000年7月19日市人社局9批转市房改办等单位关于做好离退休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1〕31号2001年3月16日市住房局10连云港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1〕73号2001年5月10日市国土局11连云港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1〕111号2001年7月30日1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防洪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2001〕150号2001年10月20日市水利局修改13转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关于规范村(居)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1〕155号2001年10月22日市民政局14连云港市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1〕202号2001年12月18日市人社局15转发关于对实行国家公务员实行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1〕191号2001年12月29日市人社局16关于公布减免涉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相关文件规定清理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2〕30号市民防局17连云港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70号2002年4月15日市城管局18关于继续征收水利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78号2002年4月22日市水利局19连云港市市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108号2002年6月19日市国土局20关于调整部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2〕115号2002年7月1日市城管局21关于印发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142号市法制办22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市人民政府令2号2002年9月30日市民政局23连云港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市政府连政发〔2002〕169号2002年10月10日市民政局修改24关于加快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2〕年187号2002年10月30日市民防局修改25连云港市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2﹞192号2002年11月11日市档案局26连云港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3〕80号2003年5月13日市国土局修改27转发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3〕90号2003年6月2日市质监局28连云港市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3〕192号2003年11月6日市人社局29连云港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35号2004年2月20日市建设局3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连云港市区企业事业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由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4〕29号2004年3月10日市总工会31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4〕76号2004年5月27日市公积金中心32市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机关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4〕151号2004年7月13日市法制办33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206号2004年9月20日市海洋渔业局修改3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4〕5号2004年10月29日市政府办35连云港市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266号2004年12月27日市卫计委36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4〕267号2004年12月27日市卫计委37连云港市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5〕51号2005年3月22日市审计局38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5〕107号2005年6月6日市水利局修改39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33号2005年9月1日市卫计委40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市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38号市财政局41连云港市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5〕183号2005年11月29日市法制办42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6〕8号2006年1月13日市公积金中心43连云港市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市政府1号令2006年1月18日市城管局44连云港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17号2006年2月7日市建设局45关于全面推行新一轮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33号市法制办46连云港市价格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107号2006年5月25日市物价局47关于加强田湾核电站厂外淡水管线安全保护的通告市政府连政发〔2006〕132号2006年7月21日市发改委48连云港市国有破产企业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59号2006年10月23日市档案局49连云港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6〕210号2006年11月16日市城管局修改50连云港市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91号2006年12月22日市法制办51连云港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6〕195号2006年12月27日市政府办5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使用侦察证和特别通行标志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6〕254号2007年1月4日市国安局53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连云港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237号2007年1月9日市卫计委54连云港市行政执法证件核发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40号2007年3月15日市法制办55关于转发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指导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3月15日市法制办56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水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7〕60号2007年3月31日市水利局57连云港市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89号2007年5月10日市海洋渔业局58市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机制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7〕107号2007年6月25日市民政局59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188号2007年9月25日市公积金中心60连云港市档案史料捐赠奖励办法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9月30日市档案局61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管理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2〕年173号2007年10月16日市民防局修改62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174号2007年10月19日市公安局修改63连云港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7〕205号2007年12月6日市民政局64连云港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233号2007年12月30日市国土局65关于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7〕234号2007年12月31日市住房局66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2号2008年1月25日市司法局67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8〕55号2008年4月25日市卫计委68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政府连政发〔2008〕60号2008年5月14日市民防局修改69连云港市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64号2008年6月5日市工商局修改70连云港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77号2008年7月8日市住房局71关于进一步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市政府连政发〔2008〕85号2008年7月24日市信访局72连云港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128号2008年10月29日市住房局73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8〕142号2008年11月21日市商务局74《连云港市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26号2008年12月2日市交通局75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8〕155号2008年12月4日市海洋渔业局修改76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8〕149号2008年12月28日市政府办77全市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19号2009年3月6日市民政局78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9〕48号2009年3月30日市发改委79关于重新公布连云港市海岸线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9〕51号市海洋渔业局80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9〕57号2009年4月7日市政府办81连云港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发〔2009〕58号2009年4月7日市政府办82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危旧房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53号2009年5月13日市建设局83关于加强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66号2009年6月15日市经信委84关于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加快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84号市经信委修改85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09〕102号2009年7月31日市工商局86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09〕112号2009年9月24日市人社局87连云港市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发〔2009〕186号2009年12月6日市民政局修改88连云港市聘用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09〕2号2009年12月11日市人社局修改89连云港市气象探测环境与设施保护办法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0〕56号2010年4月10日市气象局90连云港市公路路政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4号2010年7月2日市交通局91连云港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5号2010年9月8日市经信委92连云港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6号2010年9月8日市经信委93连云港市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7号2010年9月10日市海洋渔业局修改市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遗留问题的通知市政府连政发〔2010〕123号2010年9月19日市司法局95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用价格杠杆服务全市沿海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连政办发〔2010〕205号2010年12月26日市物价局96连云港市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0〕11号2010年12月27日市卫计委97连云港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号2011年3月3日市规划局98连云港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4号2011年5月15日市建设局连云港市市区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5号2011年5月15日市建设局100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7号2011年5月30日市法制办101关于进一步明确连云港港口水域功能的通告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8号2011年6月2日连云港海事局102关于印发促进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9号2011年7月7日淮海工学院大学科技园103连云港市征地补偿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0号2011年7月21日市国土局关于禁止在西大堤北侧部门海域进行增养殖及捕捞作业的通告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1号2011年7月26日市海洋渔业局105连云港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2号2011年8月7日市农委106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4号2011年9月25日市城管局107连云港市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6号2011年12月11日市审计局108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7号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聘请经济社会发展顾问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8号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110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19号2011年12月15日市政府办111连云港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1号2011年12月27日市人社局112连云港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2号2011年12月30日市住房局113连云港市内河港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3号2011年12月31日市交通局114连云港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4号2011年12月31日市建设局115连云港市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1〕25号2011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116连云港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1号2012年2月17日市交通局修改117市区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2号2012年2月29日市国土局118连云港市市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2〕3号2012年5月6日市财政局修改119连云港市市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1号2013年2月17日市城管局120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2号2013年2月28日市质监局121连云港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4号2013年8月23日市残联122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3〕5号2013年11月2日市公安局123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1号2014年1月11日市建设局12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2号2014年2月19日市政府办125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3号2014年2月27日市人社局126连云港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4号2014年10月30日市城管局修改127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4〕5号2014年11月10日市住房局128连云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连政规发〔2014〕7号2014年12月20日市审计局129连云港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1号2015年5月8日市人社局130连云港市市区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2号2015年5月22日市民政局131连云港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5〕4号2015年12月22日市环保局132连云港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实施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6〕2号2016年9月1日市经信委133连云港市地名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6〕1号2016年9月1日市民政局134连云港市市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1号2017年3月15日市药监局135连云港市政府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2号2017年7月3日市法制办136连云港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3号2017年7月12日市工商局137连云港市校车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府连政规发〔2017〕4号2017年7月19日市教育局138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7〕5号2017年8月30日市住房局——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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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连云港区域性国际商务中
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10]79号
【发布部门】连云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0
【实施日期】2010.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连云港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有关单位:
《加快连云港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加快连云港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促进高端商务要素加快集聚,进一步推动连云港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发展目标
(一)立足区域经济发展,依托长三角,服务中西部,面向东中亚,重点发展港航、贸易、物流、金融、会展、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成为产业集聚、功能完善的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
二、加快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建设
(二)强化规划引领,促进科学发展。
立足高标准、前瞻性,切实做好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的规划工作,进一步加强国际性商务中心核心区域的建设控制,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配套,确保环境与功能相适应,项目与功能相融合。
近期重点做好港航、贸易、物流、金融、商务、会展、娱乐、中介、信息等功能承载区域规划,满足产业发展条件。
远期规划将连云新城部分功能区域纳入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范围,拓展发展空间,推进滚动开发,力争建成具有较强影响力、辐射力的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
(三)加快环境建设,彰显海滨特色。
加快区域性国际商务中心核心区建设,做到环境建设和商业开发有机结合,突出山、海、城、港景观立体发展的城市特色,实施“一横一纵”、“一滩一岛一带”环境工程,加快建设山海景观轴、滨海休闲带、在海一方综合服务中心等重点工程,迅速形成独具魅力的海滨城市风貌。
优先发展国际商务中心基础设施,加快区内道路、环卫设施、管网等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四)突出重点项目,完善商务功能。
加快国际商务中心区域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