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古代史(下)
一、名词解释
1. 内阁
明、清两代所设的政务机构。明自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杀胡惟庸后,忌大臣权重,不设宰相,而自洪武十五年起仿宋制而设诸殿阁大学士,以协助皇帝处理政务。永乐初以翰林院讲读、编撰等入阁,参与机务,组成内阁,但阁臣地位并不高,一般秩仅五品。至明洪熙后职权渐重,多兼领六部尚书,权高于部、院,成了皇帝最高幕僚兼决策机关。清初以国史、秘书、弘文三院为内阁,设大学士,参与军政机密,后为军机处所夺,内阁便仅存虚名。小说中称蔡京为“内阁蔡太师”(第十回),是明人口吻,因宋时宰相不称“内阁”。
2. 军机处
清朝辅助皇帝处理军政大事的重要机构。雍正七年(1729)开始设立。军机处人员从大学士、尚书、侍郎等高级官员中挑选,称军机大臣,一般由满、汉官员共八人组成,其中各有一人为首领。职位较低的官员名军机章京,负责缮写皇帝谕旨、撰拟文稿,记录归档等事务。军机大臣每日晋见皇帝,在皇帝授意下处理军国大事,用皇帝或军机处名义向各省区军政大臣发布旨令。太平天国战争期间,军机处是清王朝镇压太平军的最高决策机构。
3. 一条鞭法
亦称“条编法”。明中后期施行的赋役体制改革。明万历九年(1581),内阁首辅张居正为缓和阶级矛盾和增加财政收入,实行赋役体制改革,以限制官僚豪强的赋役优免权。其主要内容是:(1)赋役合并:部分丁役摊丁入亩,力差改以银代役,田赋征银;(2)赋役征收直接由地方官吏办理。从而简化了征收形式,有利于农民离土从事手工业,也使部分无地农民减去了力役负担。促进了货币地租的产生和农作物商品化,是我国税制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但该法因受豪强地主阻挠,实行得不够彻底,明末遭破坏。
4. 摊丁入亩
清代的赋税制度。又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明代推行一条鞭法后,将部分丁银摊入田粮征收。康熙五十一年(公元1712年)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人丁数为准,固定税额,以后“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丁银负担的总数虽固定,但仍十分繁重,并不能解决长期以来赋役不均的问题。雍正初年,清政府在全国(除山西及西北、西南边区外)逐步推行“摊丁入亩”,即将康熙五十年的丁银额全部摊入地亩,与田赋银一起征收。从此,丁银随粮起征的“地丁合一”,便成为清代统一的赋税制度。延续数千年的人头税,从此不再单独征收,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减弱。
5. 卫所制度
明代军队的基本组织形式。按军法规定,京师和地方都设立卫所,数府为一个防区,称为“卫”;卫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大体上以5600人为一卫,卫辖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辖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辖2总旗、10小旗。分设卫指挥使、千户统领、百户统领。盛时有547卫,2593所,兵额270余万。卫、所兵源于从征(明初随朱元璋征战的军户)、归附(明初元军及各起义军的降军和败军户)、谪发(犯人充军)、垛集(三民户为一垛集,一户出一正丁,二户各出一丁为贴丁,轮流服军役)、简拔(民户丁多者拔以充军)、抑配(清理逃军滥及民户)等。明中叶以后,卫所制废弛,改用募兵制代替。
6. 王阳明
明代哲学家、文学家。名守仁,字伯安,号阳明,世称阳明先生。余姚(今属浙江)人。曾任刑部、兵部主事。因上书宦官刘瑾,营救戴铣、薄彦征,贬官为贵州龙场驿丞,其间曾讲学于贵州修文县的阳明洞。后因镇压农民起义和平定宸濠叛乱有功,官至南京兵部尚书。有《王文成公全书》38卷。王阳明是明代重要的哲学家,主张“致良知”,“知行合一”,反对程朱学派。郭沫若留日初期,曾买《王文成公全书》,每天必读10页。1924年,郭沫若以《伟大的精神生活者王阳明》为题,为上海泰东图书局出版的《王阳明全书》作序,对王阳明进行了评说,给予高度评价。
7. 章学诚
清代史学家、文学家。字实斋。会稽(今浙江绍兴)人。乾隆进士,官国子监典籍。他提倡“六经皆史”论,治经治史皆有特色。所著《文史通义》是清中叶著名的学术理论著作。文学方面,他反对桐城派的“义法”和袁枚的“性灵”论。着有《章氏遗书》。老舍十分赞赏他在《文史通义》中对那些好用古字、死守古典的文人的批评,认为“这些议论都是非常痛快,非常精到的”。但又指出,谈到文学本身,“他还是很守旧的”。
8. 三法司
明、清两代对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官署的合称;在外,以大理寺左右寺官、都察院各道御史及过往刑部与承办之司法官署会审,称“小三法司”。凡罪应斩、绞之大案,在京由三法司会审,刑部主刑名,都察院主都察,大理寺主驳正;在外由小三法司会审。凡刑不至死者,不入三法司。会审时,对案情无疑,协议一致,则定案。如有分歧,许两议之,上请皇帝裁决。
9. 轮班工匠
明代官府手工业中轮班服劳役的工匠。据《明会典•工匠二》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定:凡天下各色人匠编成班次,轮流将赍原编勘合为照上工以一季为满,
完日随即查原勘合及工程明白,就便放回,周而复始。”明代匠户分三种:轮班匠,住坐匠和存留匠。轮班匠为由外地调入京师的工匠,匠籍隶属各行省。每一、两年或三年到京师服劳役三个月,以后轮班更替,由工部管理。匠户全家可免其它科差。轮班匠世代承役,不能脱籍,故常因不堪忍受官府的残酷压迫和剥削而奋起反抗或逃亡。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统治者允许轮班匠输银代役,不愿出银者仍旧当班。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匠役一律改为征银,并不许匠户私自到部当班。
10 《四库全书》
我国历史上最大的一部丛书。乾隆时,清廷开设四库全书馆,着手编纂,实际校纂官为纪昀,参加纂修者约三百六十人,其中有戴震、邵晋涵、姚鼐、王念孙等许多著名学者。从乾隆三十八年(1773)开始,到五十八年(1793)最后完成。共缮写七部,分别藏于北京宫中文渊阁、圆明园文源阁、沈阳文溯阁、承德文津阁、杭州文澜阁、扬州文汇阁、镇江文宗阁。其中,文源、文汇、文宗存书已在战争中焚毁;文澜所存有散失,后补抄;文渊、文溯、文津存书,至今保存完整。(
11 《明实录》
编年体史书。明史馆臣撰。据明起居注、时政记、日历、诸司章疏奏牍、抄存邸报、传记、先朝遗事资料,累朝分编,从明太祖至熹宗各朝,均经修定,共十三部三千零四十五卷。思宗崇祯朝有后人补辑本十七卷。此书内容宏富,举凡政务措施、典章制度、财政赋役、经济措施、军事活动、重大事件、民族关系、社会状况、各省府自然灾祥,以及帝王婚丧、生子命名、王府制度、祭祀、营造等均有详录,且按编年体年月日排列。对诏令、奏议、案牍、大臣事迹亦择要收载, 保存有大量明代史料。但因系当代人奉敕编修,记事多讳饰。
12 《清实录》
书名。清代编年体史料长编。历朝编修,缮写五份,每份有汉、满、蒙三种文字。自《满洲实录》、《太祖实录》至《宣统政纪》凡十三朝。1932年伪满洲国计划影印,后由日本东京大藏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承接,至1936年12月全部印毕。共一百二十二帙,一千二百二十册。内容多所改窜,但以奏章、谕旨形式,记录各朝国典大政、经济、政治及社会活动情况,仍具重要史料价值。其中宣宗(道光朝)、文宗(咸丰朝)、穆宗(同治朝)、德宗(光绪朝)、宣统五朝属近代历史范畴。
13东林党
晚明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政治集团。万历后期, 由于朝政大坏、社会矛盾激化,党争更加酷烈。万历二十二年(1594),吏部考功主事顾宪成因讨论三王并封与会推阁员王家屏,忤神宗,被革职还乡。与好友高攀龙、钱一本等讲学于无锡东林书院。他们讽议朝政,裁量人物,朝士慕其风者,多遥相应和。由是“东林”名大着,而忌者亦多。东林书院遂成为社会舆论的中心。反对派称他们为“东林党”。他们反对矿监税使的掠夺,主张开放言路,实行改良。天启时,魏忠贤专权,党人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