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2020新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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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4篇篇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甲方(开发商):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乙方自愿与甲方订立本合同,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条款:一、项目基本情况1. 甲方确认为合法拥有_________项目用地,并具有以该用地建设商品房的权益。
2.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各类房屋建筑总套数_______套。
3. 本次出售房屋的建筑面积及房屋户型如下表:序号楼层房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12.........二、房屋面积及总价1. 乙方购买的房屋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单价为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
2.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比例进行首付:(1)签订购房合同当日,支付购房总价的____%作为首付款,即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2)甲方交付我国政府的首付款的时间为___________年月日,如果乙方未按照前述约定支付首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所支付的首付款不予退还。
三、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1. 甲方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地基、主体结构、屋面、电梯、管道、设备、装修及小区绿地、绿化设施和安装临时配套设施保养使用说明一并移交乙方。
2. 房屋交付日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 甲方应负责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属登记,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交房标准与承诺1. 甲方保证所售商品房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质量标准。
2. 甲方保证所售商品房系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定前的其他相关许可文件。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纳购房款余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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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GF-2014-0171合同编号:本文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示范文本,由___、___共同制定,以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和格式。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本章介绍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本章介绍商品房的基本状况,包括房屋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房屋结构、配套设施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确保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本章介绍商品房的价款,包括总价、首付款、贷款方式、还款期限、利率等。
买受人应当根据自身情况,认真考虑购房的财务规划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贷款方式和还款期限。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本章介绍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包括交付时间、验收标准、交付单据等。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确保交付符合合同约定。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本章介绍商品房面积的差异处理方式,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本章介绍商品房规划设计变更的情况和处理方式,包括规划设计变更的程序、变更的内容、变更的影响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规划设计变更的情况和影响。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本章介绍商品房质量和保修责任,包括质量标准、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
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章内容,了解商品房的质量和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本章介绍合同备案和房屋登记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合同备案的时间、地点、备案手续等,以及房屋登记的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
买受人应当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备案和登记手续。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本章介绍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包括物业服务的范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等。
2020年商品房预售证样本
![2020年商品房预售证样本](https://img.taocdn.com/s3/m/ab48919650e79b89680203d8ce2f0066f533641c.png)
2020年商品房预售证样本1、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说明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2、,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3、。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c264057f68a6529647d27284b73f242326c3168.png)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区房管部门,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规〔2018〕12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要求,全面规范和优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新建商品房认购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后应当在3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上报房屋预签约信息,主要包括认购人身份信息、认购人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认购房号、约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签订时间等。
上报后,网签备案系统即时完成房屋预签约信息备案。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房屋交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注销房屋预签约信息备案。
备案注销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重新将房屋对社会公开销售。
二、提升合同网签备案效率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录入合同内容,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
买受人凭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双方打印合同文本并签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实用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
![[实用参考]《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GF-2014-0172)](https://img.taocdn.com/s3/m/c82323d4aef8941ea76e0557.png)
优质参考文档GF-20GG-0171 合同编号: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一四年四月优质参考文档优质参考文档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3-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
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5-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刘洋、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洋、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5e9b8633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9b.png)
刘洋、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08【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467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浩任文鲍刚【审理法官】黄浩任文鲍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洋;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刘洋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刘洋【当事人-公司】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陶永元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雷旭晶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陶永元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雷旭晶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陶永元雷旭晶【代理律所】湖北千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刘洋【被告】武汉恒大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刘洋提交的商品房备案价格查询系复印件,真实性无法核实,对该份证据,本院不予认可。
刘洋与恒大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签订的《装修升级协议》和2017年5月15日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协议约定履行。
【权责关键词】欺诈代理民事权利合同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证据不足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
二审中,本院查明以下事实:2017年5月12日,恒大公司向刘洋开具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金额144580元,备注:面积,144.58平方米;单价,13830元;总价,1999541元。
预收款,不作为产权交易凭据,装修款。
2017年5月12日,恒大公司向刘洋开具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载明:金额1409541元,备注:面积,144.58平方米;单价,13830元;总价,1999541元。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1c5f687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f5.png)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0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市房产信息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及异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发企业应当公开接受购房人实名登记,主动向购房人宣传我市购房政策。
开盘销售前,应当负责向购房人收取用于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资料,确保售房、签约、备案等环节购房主体一致。
二、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备案系统)将已售商品房和购房人清册提交房管部门,并由网签备案系统即时对商品房预签约信息进行锁定。
预签约信息锁定后,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取的购房资格核查资料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交给房管部门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经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发企业可与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签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商品房交易的,开发企业可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向房管部门申请预签约信息解锁。
解除预签约信息锁定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开销售。
三、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一)开发企业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录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二)购房人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通过销售现场专用POS机、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或其他方式将预购房款(首付)或一次性支付的全额购房款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三)预购房款(首付)或一次性支付的全额购房款进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开发企业应当明确每个购房人名下的实际付款金额,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完成《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https://img.taocdn.com/s3/m/aab08d29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35.png)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甲方:(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乙方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地址:(乙方地址)鉴于:1、甲方是本市合法经营的房地产开发商,拟出售其开发的商品房;2、乙方同意购买甲方开发的商品房,并支付相应的购房款;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商品房的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商品房名称:(商品房名称)2、位置:(位置)3、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4、建筑结构:(建筑结构)5、交房时间:(交房时间)第二条房款及支付方式1、房款总价为(总价),其中:定金为(定金),首期款为(首期款),尾款为(尾款)。
2、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天数)内向甲方支付定金(定金金额)元,逾期则视为违约。
3、乙方应于(时间)前向甲方支付首期款(首期款金额)元。
4、乙方应于交房时间前向甲方支付尾款(尾款金额)元。
5、房款支付方式:(支付方式)第三条房屋交付及验收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房屋,并提前(天数)通知乙方。
2、乙方应在(天数)内查验房屋的结构、设备、装修等情况,如有瑕疵应及时提出书面意见。
3、乙方应自行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四条其他约定1、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将其原件交付给乙方。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付延迟,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有效。
篇2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委托销售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下列发包商品房的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商品房名称:______________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3、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4、商品房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______________5、商品房用途:______________6、商品房位置及面积、朝向等具体情况:______________第二条商品房价格及支付方式1、商品房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2、本房屋定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3、首付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4、约定交付日期:______________第三条交付标准及质量要求1、商品房交付标准:按国家建筑法规及建筑标准,该建筑符合经国家质检部门检验合格;2、保修期:商品房交付后,乙方享有房屋质量(主体结构、屋面结构、防水保温工程及室内有效使用期限)的保修期为___年。
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
![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https://img.taocdn.com/s3/m/195f340f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8c.png)
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一、备案概述武汉市商品房合同备案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的行为。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备案所需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式三份,购房者、开发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2.购房者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开发商资质证明:开发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提供的项目预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购房款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现金支付凭证等。
6.购房合同备案申请表:由购房者填写,内容包括购房者基本信息、房屋基本信息等。
三、备案流程1.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
2.购房者准备备案所需材料,并将材料交给开发商。
3.开发商在收到材料后,向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合同备案。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
5.备案完成后,购房者、开发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自领取备案合同一份。
四、注意事项1.购房者应在购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合同备案。
2.购房者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真实、合法,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3.备案过程中,购房者需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发现虚假信息,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备案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备案意义1.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合同备案有助于确保购房者购买的房屋真实、合法,避免出现“一房多卖”等风险。
2.规范房地产市场:合同备案制度有助于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开发商和购房者的行为。
3.方便购房者办理后续手续:如办理贷款、办理产权证等,均需提供合同备案证明。
4.为购房者提供法律依据:在发生房屋交易纠纷时,合同备案可作为法律依据,维护购房者权益。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93c0451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e9.png)
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房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7.20•【字号】武房市[2005]90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房产局关于实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5〕90号2005年7月20日)各区房产管理局、市交易管理中心、市登记发证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切实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维护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的透明度,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1号令)、《关于加快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的通知》(建办住房〔2004〕78号)和《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市〔2004〕7号)的规定,现将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实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应按本通知规定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scxx.whfcj.gov.cn,以下简称“信息网”)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
二、武汉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签约和登记备案的组织实施及管理工作,各区房产管理局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办理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规划建设手续,经项目预登记审核后,将项目基本情况和可预(销)售楼盘表输入管理系统,方可在信息网上发布。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信息网上对该项目预登记和楼盘表进行24小时预告后,凭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方可正式对外进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五、在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项目预登记通知书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前签约等方式进行商品房预(销)售。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2b77e10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4ce7b50.png)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的通知各区房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一)承诺办理现场查勘环节。
企业以法人“申请楼栋形象进度符合预售条件,且投资额已完成25%以上”的承诺书,以及预售楼栋形象进度照片,代替各区房管部门事前现场查勘环节。
各区房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属地房地产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优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办理环节。
允许法人出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取得经各区房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承诺书,容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各区房管部门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房地产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落实情况的检查。
在2020年10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此程序办理。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事项(一)调整区局初审环节。
暂时取消各区房管部门初审环节。
开发企业通过省政务网进行申报,原则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市局通过审批系统网上直接审核发证,并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公示。
各区局根据网上公示信息开展批后监管。
(二)优化原件核验环节。
审批服务窗口不再核验原件,以法人“申请数据和资料全部真实有效”的承诺书,代替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核验环节,取消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证明和在建进度说明等材料。
其中,对于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的,相关项目和业绩证明通过全市统一证照共享库核验。
武汉聚冠实业有限公司、费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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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聚冠实业有限公司、费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4【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82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潘涛【审理法官】潘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汉聚冠实业有限公司;费鹍;李洪云【当事人】武汉聚冠实业有限公司费鹍李洪云【当事人-个人】费鹍李洪云【当事人-公司】武汉聚冠实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茜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胡久九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朱俊平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徐明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茜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胡久九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朱俊平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徐明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茜胡久九朱俊平徐明月【代理律所】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武汉聚冠实业有限公司【被告】费鹍;李洪云【本院观点】费鹍、李洪云与聚冠公司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费鹍、李洪云与聚冠公司签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因聚冠公司在向费鹍、李洪云交付房屋时,所接入电源系施工用电而非正式用电,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故聚冠公司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结合本案的事实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及因逾期交房给费鹍、李洪云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以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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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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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5.10•【字号】武房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商业银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贯彻落实《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武政规〔2017〕37号)的规定,现将新修订的《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8年5月10日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3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增强监管工作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预售资金监管范围(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预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均应当按照《办法》及本实施细则接受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二)本细则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初始登记(不动产首次登记)完成前销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
二、资金监管工作分工(三)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
(四)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所属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本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三、重点监管资金范围及标准(五)预售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
重点监管资金是用于购置本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法定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资金。
除此范围以外的是非重点监管资金。
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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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最新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具备预售商品房的资格;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开发的预售商品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商品房基本状况1.1 商品房项目名称:__________1.2 商品房坐落:__________1.3 商品房楼栋号:__________1.4 商品房户型:__________1.5 商品房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1.6 商品房用途:住宅1.7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第二条商品房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商品房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2.2 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支付商品房房价款:(1)一次性付款: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购房款支付给甲方。
(2)按揭付款: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贷款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并将首付款支付给甲方。
具体贷款事宜,乙方应与贷款银行协商办理。
2.3 乙方支付购房款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及质量保证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商品房质量,确保商品房按期交付。
3.2 商品房交付条件:(1)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主体结构验收合格;(3)具备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排水等基本生活条件。
3.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
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交付的,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商品房交付及验收4.1 商品房交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整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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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示本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甲方(卖方):姓名/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乙方(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方式,就甲方所建设的商品房现售(预售)事项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商品房的基本情况1.1 商品房名称:1.2 商品房所在位置:1.3 建筑面积:1.4 房屋装修程度:1.5 购买的房屋为现售或预售:1.6 计划交付时间:第二条交易方式2.1 乙方确认购房意向,填写购房须知并在此合同签订之日,签订《商品房认购书》。
2.2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认购定金后,给予认购费收据和书面确认。
2.3 购房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约定方式付款。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3.1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建筑面积对应的房款(包括装修、公共维修资金、工程税金等费用),并在房款优先扣除之后,一次性缴纳房屋个税及其它需要缴纳的税费。
3.2 甲方收到乙方付款之日起,应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交付等义务。
3.3 购房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支付价款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每日按照未支付价款的百分之三予以计算。
3.4 购房人在其中约定的交款次数内未及时、足额交款,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3.4.1 对乙方履行交款义务的期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已付的全部认购定金。
3.4.2 如乙方欲继续购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额外支付违约金。
3.5 발생分期支付的股份,支付完毕后方可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
支付一次性付款价款的,由甲方代理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手续,并出具发票。
第四条房屋权益的规定4.1 乙方交纳所有款项且按照约定时间入住,甲方须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证。
产权证由乙方或委托乙方指定的公证处办理。
4.2 购房人在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向甲方交全款前承担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质量、安全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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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2020-K7201-01合同编号: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文本)出卖人:买受人:监制二〇二〇年五月目录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网签备案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说明1.本合同文本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共同制定的示文本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予以调整。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
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容,注意防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容、空格部位填写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容,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如实填写或协商确定。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1.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建筑面积:成套房屋的套建筑面积,由套使用面积、套墙体面积、套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8.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9.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10.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委托代理人:联系:委托销售经纪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纪机构备案号: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置业顾问:联系::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联系:【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通讯地址:联系: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份额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区】【市】【县】【】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地类用途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容积率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预售依据该商品房已由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交付标准为【全装修商品房】【毛坯商品房】。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钢混】【框架】【】,建筑总层数为层,其中地上层,地下层,【有】【无】电梯。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幢】【座】【】_______单元层号房(室)。
房屋有室厅厨卫____【】。
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
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其预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米,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已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该商品房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4. ;5.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合同网签备案或【】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
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90日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买受人付款日最近一次公布的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给付利息。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该套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其中,毛坯部分价款为(币种)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装饰装修价款为(币种)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套】【基本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按照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时【抵作】【】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付款: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分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应当于年月日前支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_____%。
余款_________(币种)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房价款应当进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按照《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进行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预售监管账户开户行为,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日按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可多选):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产测绘报告;3. ;4. 。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一)基础设施设备1.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
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2.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3.燃气:【交付时完成室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保证燃气供应】【该商品房不开通燃气】【】;4.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5.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6.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3、4、5、6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1、2、3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