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相关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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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境外发债特点、问题及建议

中国企业境外发债特点、问题及建议

中国企业境外发债特点、问题及建议作者:孙境泽来源:《现代营销·理论》2019年第11期摘要: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境外发债的方式进行企业融资,所以我国企业境外发债的发展仍然需要完善。

本文首先浅谈了境外发债的概念以及中国企业境外发债的重要意义;其次分析了我国境外发债的特点;最后对我国企业境外发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一些改进措施。

以此供相关人士参考和交流。

关键词:境外发债;企业;发行一、境外发债的概念境外发债指的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通过在境外的分支企业或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

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国际投资公司在日本市场发行了一百亿元的日币债券,属于公司的私募债券,这是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后进行的第一次境外发债,也就是我国企业在境外发行债券的第一次,以及我国人民币第一次进入国际市场。

从此之后,中国各企业开始调整自身的融资模式,开始向国际这一渠道进行融资,以及加入海外的债券市场。

二、中国企业境外发债的重要意义(一)推动资金回流和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开始向国际化发展,企业在境外发展促进了人民币的国际化,我国经济随着人民币向海外发展,呈现出了高度的开放以及经济的发展稳定的现象。

我国政府不断的对市场进行调整和开放,推动着我国金融市场向全球市场发展的进程,使得人民币国际化逐渐加快。

人民币的国际化就是使人民币能够自由兑换,成为全球来往的世界货币,具备了我国对外发展的国际货币职能。

境外发债对于我国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逐步加快。

(二)离岸人民币我国企业通过境外发债,为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创造了条件。

离岸人民币指的是中国在境外存放的人民币,境外发债为离岸人民币在境外的投资提供了更多渠道。

企业的境外发债,使人民币在境外多处进行投资,推动了我国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

香港是我国离岸人民币业务最多的地区,因此具有较广的离岸人民币市场,各类离岸人民币债券也出现在此,除此之外,我国的台湾和伦敦以及新加坡等地区,离岸人民币的发展也越来越好,人民币存款逐渐增长。

从境内律师视角剖析中资美元债境外发行

从境内律师视角剖析中资美元债境外发行

从境内律师视角剖析美元债发行问题近年,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境内诸多企业纷纷赴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等境外证券交易场所发行美元债券,发行的目的各不相同,抑或融资,抑或对外展示自我等等。

境内企业远赴境外发行美元债券的火爆热潮已经持续近两年,同时,2018年部分限制性行业如房地产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境内融资将继续受阻,因此境外美元债发行的热潮仍可能继续保持。

笔者结合承办的美元债券发行的案例,欲从境内律师角度剖析境内企业美元债发行的一些重大关注点。

一、境外债券发行的前置程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同时,根据《通知》第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企业发行外债,须事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2016年6月,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外债管理改革试点省市规模安排的批复》(发改外资【2016】1139号),将内资企业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和境外发行债券的管控权限,下放给天津、上海、广东、福建、厦门和深圳等六个省市发改委,在国家发改委核定外债控制规模内,其辖区内注册的地方企业境外发行债券和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由其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

同年6月,国家发改委选择了国开行、进出口银行、五大国有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华融资产、信达资产、中金公司、中信证券、工银租赁等、中信集团、中国石化、招商局集团、中国建筑、中国铁建、四川发展、华为投资控股和海航集团等21家企业开展2016年度外债规模管理改革试点,21家试点企业在年度外债规模内,可自主选择发行窗口,分期分批发行,不再进行事前登记,待发行完成后,及时报送发行信息。

政府融资平台境外发债现状与问题

政府融资平台境外发债现状与问题
(四)境外发债效率相对高,限制条件较少。一是境外发 债流程简便、效率较高。据了解,融资平台境外发债需要国 家发改委和外管局备案,包括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债券发行、 报送发行信息和外债登记四个环节,通常需要 2-3个月。
平台向省级发改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般五个工作日,国 家发改委通常于五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七个工作 日出具《企业 发 行 外 债 备 案 登 记 证 明 》,再 进 行 债 券 定 价 发 行,以香港为例,发行外债不需监管部门审批,一般仅 4-6 周即可成功发债。而非上市融资平台境内发债从申报到审 批通常至少 3个月,上市融资平台发行公司债通常需要 3-6 月。二是境外发债限制较少。境内发债,监管部门对于公司 组织形式、发行人资产、经营情况、资金使用用途以及信息披 露等都有相对严格的规定,如最近三年年均利润对债券一年 利息的覆盖超过 15倍;而境外发行美元债相对较为宽松, 只需遵循美国的证券法 Rule144A和 RegS条例,经营状况条 件分别为最近三年需盈利和盈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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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此种方式发行。目前仅青岛城投发行 4笔、规模 16亿 美元。
3维好协议及股权收购承诺协议。此构架下,通常是由 境内政府融资平台的境外控股公司直接发行,或成立离岸子 公司或 SPV作为发行主体,并由境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同 时,境内母公司要对境外控股公司偿债能力进行增信,提供 维好协议及股权购买承诺协议等。维好协议是指境内母公 司承诺至少持有一定比例的境外发行人的股份,并为其提供 流动性支持,保证其能够保持适当的资产、权益及流动性资 金不会出现破产。股权收购承诺协议是指境内母公司承诺 当境外发行的债券出现或可能出现违约,若债券受托人提出 要求,母公司将收购该控股公司持有的资产,并且收购价格 不得低于债券到期应付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之和。该架 构可避开国 内 关 于 担 保 债 券 所 需 的 监 管 审 批,缩 短 发 行 时 间,节约融资成本,但维好协议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跨境担保, 偿债信用较弱,评级通常比担保架构低 1-2个子级。

(参考资料)境外发行美元债问题研究

(参考资料)境外发行美元债问题研究
根据目前市场上已发行的案例来看,发行主体一般要符合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盈利性:目前绝大多数的已发行案例都是遵照 Regs 的标准进行的,在美国
境外向投资者提呈和发售的,发行主体需要符合 Regs 条例盈利性要求。 根据具体操作的实务,美元债发行对象一般为(i)依据美国《1933 年证券法》 144A 条例,只在美国境内向合资格机构买家提呈和发售,以及(ii)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S 条例即 RegS 条例,在美国境外向若干人士提呈和发售。所 以,美元债的发行必须符合上述条例的要求。根据 Reg S 的发行标准,于发行通 函最少要有两年的业绩披露,而市场一般要求发行企业两年的业绩均有盈利记录, 并且没有出现盈利倒退的情况,而面向美国本土机构投资者的 144A 发行标准, 则需要三年业绩及详尽披露,另一方面,路演时也可能向投资者发放近 3 年财务 数据,故此,就一般情况而言,录得亏损或最近曾发出盈利预警的企业并不具备 发债条件。 REGS 与 144A 条例对比:
在募集资金通过增资等方式回到国内后,如果无法完成结汇,企业将只能以
外汇形式存在银行,而根据外管局下发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的相关规 定,企业申请结汇是实行支付结汇制的,需要企业提供使用用途证明,根据用途 需要分批结汇,并且要求加强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调回结汇的真实性审核,对超募 部分或超出招股说明书用途的部分,须提交与其结汇用途相关的董事会决议。而 一些募集用途注明是支付给交易对手的,对结汇资金存留在人民币账户的时间还 有限制,另外非专门性的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还禁止将结汇资 金投资到房地产、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等领域。严格审核流程,同样体现在境外 募资资金分期结汇方面。如果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或收购新的项目,其所需结汇资 金及具体用途都需要在申请结汇时解释清楚,到了第二次申请境外募集结汇资金 用于其他新项目投资或收购时,则需要再提交前一笔结汇资金的使用情况,且需 外管局等部门核实无误,才能审批下一笔结汇资金。前一笔结汇资金使用用途汇 总的任何一点疏漏,都会影响到下一笔结汇资金的审批流程。

城投企业境外发债关键环节管理

城投企业境外发债关键环节管理
城投企业境外发债关 键环节管理
2023-11-08
contents
目录
• 境外发债市场概述 • 城投企业境外发债的必要性 • 城投企业境外发债的关键环节 • 城投企业境外发债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 城投企业境外发债的成功案例分析 • 总结与展望
CHAPTER 01
境外发债市场概述
境外发债的定义与特点
债券类型与特点
根据发行需求和投资者偏好,选择合适的债券类型,如普通公司债 、可转债、永续债等,并了解每种类型的特点和风险。
担保与评级
考虑是否需要第三方担保或抵押品来增加债券的信用评级,并了解 评级机构对债券的评级标准和流程。
发行定价与风险管理
定价策略与依据
根据市场状况、债券类型、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定价策 略,并了解定价的依据和公允价值。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环境可能发生变化,如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可能对境 外发债市场产生影响。
CHAPTER 02
城投企业境外发债的必要性
满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需求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量大,而地方财政经常出现资 金短缺的情况,因此城投企业通过境外发债可以筹集更多的 资金,以满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
营销推广
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债券宣传和推 广,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关注和 认购。
XX新能源企业的债券发行案例
背景介绍
XX新能源企业是一家主要从事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企业,随着国 家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该公司需要大量资金用于项目投资。
发行过程
该公司通过与境外投资银行合作,选择了合适的发行时机和债券结 构,成功发行了一笔10亿美元的债券,利率为4.8%。
关键环节管理
在发行过程中,XX新能源企业注重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以美元债视角探讨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境外发债利弊及路径选择

以美元债视角探讨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境外发债利弊及路径选择

前 言境外美元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投资者发行的以美元计价的债券。

境内企业在境外发债普遍以美元债为首选,其发行规模在所有币种境外债券中占比最大。

同时,境外投资者主要为国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对境内企业于境外发行的美元债券认可度较高。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是指作为地铁、有轨、磁浮等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项目业主,承担相应建设运营职能的企业,多为地方国有企业。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总额大且建设期和回报期均较长,对资金保障和融资成本要求高。

自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以下简称“2044号文”)以来,为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也为借助国际债券市场降低资金成本,国内主要城市轨道交通企业相继亮相于境外美元债市场,均表现不俗。

截至2019年末,京投公司作为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境外发债融资的领头羊,发行额度最多、频次最高,累计发行5期,筹集资金17亿美元;广州地铁次之,累计发行5期,筹集资金16.3亿美元;武汉地铁位居第三,累计发行3期,筹集资金10亿美元;其余三家城市轨道交通企业仅有首次发行,暂无新增。

表1 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境外美元债发行情况序号公司名称时间额度(亿美元)期限(年)票息(%)方式1京投公司2014.335 3.625维好协议2017.973 2.75直接发行2018.1143 4.15直接发行2019.723-直接发行2019.713-直接发行2天津轨道2016.535 2.875维好发行2016.523 2.5维好发行3武汉地铁2016.1133 2.375直接发行2018.1143+N 5.98直接发行2019.935 2.96直接发行4广州地铁2015.1243 2.875担保发行2015.1225 3.375担保发行2018.8 6.32 4.4维好协议2018.1223 4.3维好协议2019.1125 2.609维好协议5郑州地铁2018.12535直接发行6昆明地铁2019.1233 3.5直接发行2019.12253.9直接发行调研相关数据显示,除京投公司外,其余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均在2015年9月国家发改委将境外发债由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之后发行境外美元债。

境内中资机构发行美元债的模式及风险思考

境内中资机构发行美元债的模式及风险思考

Financial View金融视线 |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117境内中资机构发行美元债的模式及风险思考王军林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兰州 730046一、中资美元债发行模式(一)境内公司直接发债模式此模式下境内集团公司在境外不设立分子公司,以境内集团公司自身信用直接赴境外发债的方式,适用于资质良好并拥有稳定经营业绩的集团企业。

2015年以前集团公司赴境外直接发债是门槛要求最高的方式,2015年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调整原发行外债审批制为备案登记制,降低了直接发债的过审难度。

之后2019年国家发改委又将备案权限上收,不再由地方发改委转报,而是直接由发行人快递至国家发改委受理窗口进行备案。

国家发改委审核发行人上报的材料后,一次核定年度发行外债额度,发行人需在备案有效期(一般为1年)内一次或分期完成发行工作,并在每期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发行信息。

本模式下的发行架构如下:1.境内公司直接发债模式的优点(1)境内集团公司不需要在境外设立分子公司,实践操作中是最为简单易行的一种方式,债项评级与发行人主体评级一致,信用评级高,能够大幅降低境外发债票面利率。

(2)国家最新外债政策支持的方向。

发改外资[2015]2044号文件发布后,降低了直接发债的过审难度,调整原发行外债审批制为备案登记制,目前境内集团公司直接赴境外发债成为主流和首选方式。

2.境内公司直接发债模式的缺点(1)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发行人需代扣代缴境外投资人所获投资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有关税费。

在发行境外债实践中,按照惯例以上税费由发行人实际承担,由于发行人承担缴纳高额税费而大幅增加发债实际成本。

图1(2)在当前的政策环境下,若将部分或全部资金留在境外使用,需要提前与外管局沟通政策,否则无法外债登记。

(二)境内集团母公司跨境担保模式此模式下发行主体为境内集团母公司在境外设立的SPV公司,由境内集团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境外发债政策

2024年境外发债政策

2024年境外发债政策一、中国境外发债政策的背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腾飞,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涌入,为国家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但是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中国对外开放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对外融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有效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资源,中国政府通过不断改革和创新,不断完善境外发债政策,提高了对外融资效率,为国内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

二、中国境外发债政策的内容中国境外发债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 境外发债主体限制。

中国境外发债政策规定了境外发债主体的资格条件,主要包括银行、企业、政府和金融机构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主体,政府鼓励其通过境外发债融资,支持其经济发展和建设项目,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2. 境外发债额度控制。

为了规范境外发债行为,政府对境外发债的额度进行了限制。

对于合乎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政府鼓励其适度开展境外发债融资,但也对其境外发债额度进行了一定的控制,保证其在开展境外发债融资的同时,不至于对国内金融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3. 境外发债审批流程简化。

为了提高对境外发债融资的支持力度,政府简化了境外发债审批手续,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条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境外发债的融资效率,为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金融市场的资源提供了便利。

4. 境外发债政策的税收优惠。

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境外发债融资,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企业境外发债的吸引力。

三、中国境外发债政策的影响中国境外发债政策的实施对于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1. 支持国内经济建设。

通过境外发债政策,中国政府可以借助国际金融市场的资源,有效提高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为其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开展经济建设活动,推动了国内经济的发展。

2. 加强国际合作。

随着中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壮大,通过境外发债政策,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活跃度不断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流和合作不断深化,增强了中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议价能力和话语权。

中资企业发行美元债券的风险分析与启示——以中石化为例(下)

中资企业发行美元债券的风险分析与启示——以中石化为例(下)

中资企业发行美元债券的风险分析与启示——以中石化为例(下)2020年01月15日(二)利率风险及其应对举措利率风险是指在债券发行过程中因发行利率上升而导致的融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美元债券的利率风险主要集中于发行期间,影响利率风险的因素有发债时间窗口、发行方式、发行结构、承销能力、信用评级、计息方式、债券期限与发债金额等。

中石化对于这些影响发行利率的风险因素有成熟的应对举措。

1.选择最佳的时间窗口。

发债时间窗口的选择对于美元债券发行利率的高低至关重要,要深入了解利率市场行情并精准分析利率波动趋势,经过缜密的研判后最终确定最优的发债时间窗口。

如图2所示,标记部分为中石化美元债券的发行时点,其在以往的发债时点选择中都避开了美国10年期国债的利率高点。

2.选择恰当的发行方式。

美元债券的发行方式(见表1)有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144A(符合美国144A规则发行)和Reg S(符合S规则发行)三种。

其中,SEC注册属于公开发行方式,要求债券发行方为在美上市公司,票息利率最低;144A和Reg S属于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一般都是合格的机构投资者,144A的票息利率居中,Reg S票息利率最高。

中石化集团公司非美国上市企业,所以未采用SEC方式发行美元债券,其发行方式以144A为主、RegS方式为辅。

在144A发行方式下,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报表必须为135天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因此,在财报公布135天内,中石化采取144A方式发行,在其他时期采取Reg S方式发行。

3.选择具有较强担保能力的发行结构。

中石化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了中石化集团海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美元债券的发行主体,由境内集团公司直接担保。

这种发行结构的担保形式较稳固,容易受到国际投资者的认可。

在这种发行结构下,发债主体可以获得与集团公司相当的信用评级。

4.开展有效的中介管理。

中介管理包括中介机构的选择和管理,承销商和评级机构是影响美元债券发行利率的两个重要中介机构,因此,中介管理的核心在于选择优质承销商并取得良好信用评级。

中资美元债投资制度

中资美元债投资制度

中资美元债投资制度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中资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也势不可挡。

为了满足中资企业对境外融资的需求,中资美元债投资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对中资美元债投资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理解这一制度。

一、中资美元债投资制度概述中资美元债投资制度是指中资企业在境外发行美元债券,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投资的一种金融制度。

该制度的出现,为中资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扩大了企业的融资来源,并且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投资于中国经济的机会。

二、中资美元债的特点1. 外汇:中资美元债券通常以美元计价和支付,可以避免短期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提供了投资者更好的风险管理和套利机会。

2. 资金来源:中资美元债券的投资者主要来自于全球范围内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这些投资者看中了中国经济的潜力和中资企业的实力,愿意为其提供融资支持。

3. 利率:中资美元债的利率通常较为较低,这对于发行方是一种便利,也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4. 期限:中资美元债的期限通常较长,这可以为中资企业提供更长期的融资支持,同时也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余地。

三、中资美元债投资制度的影响和意义1. 促进国际化发展:中资美元债投资制度的实施,促使中资企业更加积极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加速了中国企业的国际化步伐。

2. 扩大对外开放:中资美元债的发行使中国金融市场更加开放,为外资机构和个人提供了更多的参与中国市场的机会。

3. 增加融资渠道:中资美元债的发行为中资企业提供了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4. 推动金融创新:中资美元债投资制度的实施,要求中资企业不仅需要具备高质量的资产,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资产资质管理能力,这对中国企业提升自身金融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四、中资美元债投资制度的挑战和风险1. 汇率风险:虽然中资美元债以美元计价和支付,但是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仍然可能对投资者造成一定的风险。

2. 市场需求不确定性:中资美元债的市场需求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包括全球经济形势、投资者风险偏好等,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中资企业融资计划的变化。

解读境内企业赴香港发行美元债券流程

解读境内企业赴香港发行美元债券流程

解读境内企业赴香港发行美元债券流程一、境内企业赴香港发行美元债的情况简介2016年,境内企业在香港发行的美元债券总额超过800亿美元。

进入2017年,发行总额在短短两个月内已经接近200亿美元。

2016年,央行陆续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银发〔2016〕1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银发〔2016〕132号)。

2017年1月11日,央行再度出手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7〕9号),在监管持续“扩流入”政策导向下,对企业和银行的跨境融资政策进一步放松。

在市场和政策的叠加效应下,我们认为,今年香港的美元债券市场预计将持续快速增长。

(一)境内企业发行美元债券的原因境内企业一般基于以下四点原因发行美元债:1、资金需求因业务发展或者投资项目,需要建立新的融资渠道,并且顺利获取企业需要的资金。

2、再融资企业需要利用海外的金融资源来完成再融资,比如在国内融资受限的板块,如地产企业,或在香港有存量债务的企业等。

3、政策引导发改委、央行等监管机构连续出文鼓励企业境外融资,并在政策中鼓励企业(尤其是城投平台及国企)将募集资金调回国内。

4、降低成本我国严格管控产能过剩及资产泡沫,国内融资成本预计将持续上升,企业可以通过境外发债控制融资成本。

(二)各省市企业发行情况(不含银行)美元债项目的重点发行区域为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福建、重庆等9省市。

2016年初至2017年2月,境内企业(不含银行)在香港发行的美元债情况如下:发行企业所在地发行数量发行规模主要发行人北京95笔 677亿美元央企、市属国企城投平台、非银行金融机构山东6笔12.65亿美元地方性国企和城投公司江苏6笔13.2亿美元上海20笔87.8亿美元市属国企、大型民企和房地产企业浙江1笔3亿美元城投平台福建6笔17亿美元市属国企、大型民企、城投平台和房地产企业广东31笔 149亿美元市属国企、大型民企、城投平台、高科技企业和房地产企业重庆4笔15亿美元城投平台(三)城投平台公司发行情况城投平台公司是目前美元债发行的主力之一,2016年初至2017年2月,主要省市城投公司的美元债发行情况如下:发行企业所在地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北京29笔108.61亿美元山东7笔16.3亿美元江苏7笔18.1亿美元浙江1笔3亿美元福建2笔3亿美元广东7笔16.3亿美元重庆7笔16.65亿美元四川1笔3亿美元云南5笔15.4亿美元二、境内企业在香港发行美元债的优点(一)概括性优点1、开拓国际融资渠道境外发债可改变国内单一融资模式,开辟资金来源“双行道”,连接海外市场,有效践行“一带一路”战略,有助于企业走出去,资金引进来。

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券

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券

【文章】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券1. 引言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在国外市场上以外币形式发行债券,以融资为目的。

这一行为通常是在境内企业需要大额资金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融资手段。

本文将就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券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旨在深入理解这一行为对企业融资、国际金融市场以及我国经济的影响。

2. 境外债券发展历程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是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开放以来的产物。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和国际市场对我国市场的日益关注,越来越多的我国企业开始在境外证券市场进行发债融资。

最初,这些债券主要是以美元、欧元等外币形式发行,用于满足企业对外资金需求。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规模和数量逐渐增加,并逐步向多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3. 境外债券发行的优势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具有以下几个优势。

境外债券发行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由于国外市场的利率较我国市场更低,一些具备一定信用等级的企业可以通过境外债券发行来获取更为低廉的融资成本。

境外债券发行可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国内市场存在着融资渠道受限、资金成本较高等问题,而境外债券发行可以让企业获得更多的融资渠道选择,提高融资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4. 境外债券发行的挑战然而,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汇率风险是企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境外债券通常是以外币形式发行,一旦本币贬值,企业偿还债务时将会面临更高的成本。

信用风险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些企业虽然在国内市场上属于高信用等级,但在国际市场上可能并非如此,这可能导致其债券的发行难度增加和成本上升。

5. 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境内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对我国经济有着积极的影响。

这有助于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化水平。

通过在境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我国企业可以更好地融入国际金融体系,提高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地位;这有助于拓宽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

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的主要难题及解决策略

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的主要难题及解决策略

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的主要难题及解决策略【摘要】境内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时面临诸多困难,如外汇管制限制、信用评级不足、跨境法律法规不确定性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可以寻求跨境合作伙伴、增强信用评级、加强法律合规意识等措施。

通过采取这些解决策略,境内企业可以更顺利地进行跨境融资,提高融资效率和成功率。

企业需要在跨境融资过程中保持谨慎,加强风险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营。

境内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时需要克服各种难题,合理规划和实施相关策略,才能取得更好的发展和利益。

【关键词】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难题,解决策略,外汇管制限制,信用评级,法律法规不确定性,合作伙伴,法律合规,信用评级增强1. 引言1.1 背景介绍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的主要难题及解决策略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境内企业跨境融资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跨境融资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拓展国际市场,实现更高的增长和盈利。

境内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时面临着诸多难题,这些难题不仅限制了企业融资的规模和效率,也增加了融资成本和风险。

本文将围绕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的主要难题及相应的解决策略展开讨论。

在当前外汇管制限制严格、信用评级不足、跨境法律法规不确定性等情况下,企业如何克服这些难题,实现成功的跨境融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寻求跨境合作伙伴、增强信用评级、加强法律合规意识等措施,境内企业可以更好地应对跨境融资的挑战,实现更好的发展和壮大。

2. 正文2.1 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的主要难题外汇管制限制是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外汇管制政策的调整,境内企业在进行跨境融资时往往面临着各种限制和监管。

外汇管制限制可能导致企业无法自由获取外汇资金,从而影响其跨境融资计划的实施和发展。

境内企业的信用评级不足也是一个重要的困扰因素。

信用评级直接影响着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融资的成本和可获得的融资规模。

对于信用评级不足的企业来说,他们往往难以获得低成本的跨境融资,限制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中国城投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模式比较研究

中国城投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模式比较研究

中国城投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模式比较研究中国城投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模式比较研究一、引言城市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作为我国城市建设和投资的重要主体,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满足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城投公司需要进行债务融资。

而债务融资的方式有境内和境外两种,本文将对这两种融资模式进行比较研究。

二、境内债务融资模式境内债务融资是城投公司通过国内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融资的方式。

境内债务融资模式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和地方政府债。

1. 企业债企业债是城投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或中长期票据,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一种方式。

企业债通常由企业直接发行,具有一定的风险。

企业债的发行需要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要求,并依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发行和交易。

2. 公司债公司债是城投公司以公司名义发行的债券,属于信用债券。

公司债通常由银行承销,以银行信用作为还款担保。

公司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和较低的风险,通常流动性较好。

3. 地方政府债地方政府债是地方政府以名义发行的债券,目前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两种类型。

一般债券主要用于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专项债券用于重大项目建设。

地方政府债由地方政府负责担保,具有很高的信用评级和较低的风险。

三、境外债务融资模式境外债务融资是城投公司通过国外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融资的方式。

境外债务融资模式主要包括国际债券和外商直接投资债。

1. 国际债券国际债券是城投公司在海外市场发行的债券,通常以美元为主要结算和支付货币,也可以是其他流通货币。

国际债券的发行需要满足国际金融市场的要求,包括注册、承销、发售和交易等环节。

2. 外商直接投资债外商直接投资债是城投公司通过吸引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并获得债务融资的一种方式。

城投公司可以通过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合同,以发行债券的形式吸引外商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债具有很高的灵活性和较低的利率,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外汇风险和监管限制。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87.09.28•【文号】银发[1987]305号•【施行日期】1987.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7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1998年1月1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管理规定(银发[1987]305号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一、为了更好地利用外资,支持国民经济建设,确保有计划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资,合理地安排使用借入的资金,加强对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以下简称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审批机关。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简称管汇部门),为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的管理机关,负责审查、协调和监督债券的发行及所筹资金的使用和偿还的管理。

四、境内机关需在境外发行债券,应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管汇部门申请,并根据本规定第六、七、八条提交有关文件和资料,经当地管汇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五、境内机关申请在境外发行债券时,应向管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1.发行单位最近连续三年内的业务、财务及外汇收支情况的报告;2.发行债券的市场、方式、金额、币种、期限、利率和各项费用等情况;3.主干事和主受托银行的情况;4.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管理办法和对汇率、利率风险的管理措施;5.发行单位偿还债券本息的安排。

六、对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请时,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2.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纳入国家或地方计划的证明文件;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配套人民币资金和物资的证明文件;4.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使用计划。

美元债资金回流路径解析

美元债资金回流路径解析

美元债资金回流路径解析近年来,境内公司赴香港或者新加坡发行美元债券已成为一种新兴融资趋势。

但是,受我国监管体制的限制,境外募得的美元资金一般不能直接回流至境内供发债主体(本文特指财政部门、银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境内发债主体)使用。

为此,笔者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研究资金回流的可行性路径,供拟发债主体参考。

一、境外发债的监管体制1、国家发改委备案根据《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发改外资(2015)2044号】,自2015年9月14日起,企业对外发债由审批制改革为事前备案登记制。

除4个自贸区所在6省市(上海、天津、福建、广东、厦门、深圳)由省级发改委备案外,其他均由国家发改委备案。

不仅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外发债需要备案,境内企业间接通过所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在境外发债也需要备案。

目前,通行的境外发债模式有三种:1、境内主体直接发行;2、境内主体内保外贷;3、境内主体进行维好。

除直接发行外,内保外贷模式和维好模式下,发行人均为境内主体在境外控制的子公司,因此,采用该三种模式发行美元债均需要事先向国家发改委或六省市的省级发改委备案。

2、所在地外管局登记根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令第28号),国家对各类外债和或有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

境内机构对外签订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后,应于十五日内到所在地外管局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直接发行模式和内保外贷模式下,境外发债还需要经外管局登记。

二、资金回流限制1、直接发行模式下根据《外债登记管理办法》【汇发(2013)19号】,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

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因此,直接发行模式下,发债资金一般不能调回境内使用。

根据【发改外资(2015)2044号】,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在境内外使用外债资金,但外债资金应投向国家鼓励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大项目,优先用于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投资。

国有企业美元债券发行方式浅析

国有企业美元债券发行方式浅析

国有企业美元债券发行方式浅析
一、引言
国有企业在进行融资活动时,发行债券是一种常见的方式。

而美元债券作为一种外币债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融资工具。

本文旨在浅析国有企业美元债券的发行方式。

二、常见的发行方式
1. 面向专业投资者的私募发行:国有企业可以通过与专业投资者直接洽谈,以私募方式发行美元债券。

这种方式通常具有较高的效率和灵活性,但可能需要在合规方面面临一些挑战。

2. 公开发行: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公众发行美元债券。

这种方式通常需要经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批,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但可能面临市场接受程度的影响。

三、影响发行方式选择的因素
1. 融资需求和资本市场环境:国有企业需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以及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来选择最适合的发行方式。

如果企业需要快速融资,私募发行可能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如果企业更注重透明度和市场接受度,公开发行可能更合适。

2. 法律及合规要求:国有企业需要确保选择的发行方式符合相
关法律和合规要求。

比如,公开发行需要符合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私募发行需要遵守私募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

3. 风险管理:国有企业需要考虑不同发行方式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私募发行可能更容易控制投资者类型和数量,而公开发行可能
会面临更广泛的市场风险。

四、结论
国有企业美元债券的发行方式选择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融资
需求、资本市场环境、法律要求和风险管理等。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
这些因素,选择最适合的发行方式来满足自身的融资需求。

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的主要难题及解决策略

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的主要难题及解决策略

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的主要难题及解决策略【摘要】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外汇管制限制、融资成本较高、法律法规不明确以及汇率波动风险。

针对这些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寻找合适的银行合作伙伴、多元化融资渠道以及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来解决。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境内企业跨境融资的发展将呈现出多样化和国际化的趋势。

展望未来,境内企业可通过不断创新和合作,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的机遇,实现更加稳健和可持续的跨境融资发展。

【关键词】境内企业、跨境融资、难题、解决策略、外汇管制限制、融资成本、法律法规、汇率波动风险、银行合作伙伴、融资渠道、风险管理机制、发展趋势、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境内企业跨境融资是指境内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取跨境资金,以支持其海外业务拓展和发展需求。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境内企业跨境融资已经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形式之一。

境内企业在海外寻求融资的需求不断增加,但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难题。

境内企业在跨境融资过程中受到外汇管制限制的影响。

外汇管制政策是各国政府为了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稳定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但对境内企业进行跨境融资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境内企业在跨境融资中还需要面对较高的融资成本。

海外市场的经济环境、金融体系的不同以及风险调节机制的不同都会导致境内企业获取跨境资金的成本较高。

境内企业在跨境融资中还存在法律法规不明确的问题。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监管要求的不同给境内企业在海外融资活动中带来了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

汇率波动风险也是境内企业跨境融资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汇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成本和经营风险,因此如何有效管理汇率波动风险成为境内企业在跨境融资中必须解决的难题。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境内企业在跨境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难题也在不断演变和加剧。

为了进一步探讨和解决境内企业跨境融资的主要难题,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框架和实务经验,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境内美元债的优势及劣势

境内美元债的优势及劣势

境内美元债的优势及劣势摘要:为降低筹集外汇资金的成本,实现境内闲置资金的再循环,防止国内企业出现难以偿还外债的风险,提高境内美元利率,稳定汇率,本文在概述境内美元债的基础上,对其优势及劣势进行探讨。

关键词:境内美元债;优势;劣势;汇率;资金;外币1境内美元债境内美元债是指发行人在我国境内债券市场发行的以美元计价的外币债券。

我国的境内美元债在起始于2002年7月8日,为防止境内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出现外债风险,以及解决境内中资银行外汇存款过多和缺乏出路的问题,央行和外管局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外债风险管理及结构调整指导意见》,允许资信较好,且具备一定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境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外币债券,实现“借内债还外债”,以优化外债结构,缩小对外风险敞口。

在该文件下发后,国开行于2003年9月首次发行了5亿美元境内美元债,首开境内美元债发行的先河,主要用途为调整企业的债务结构。

境内美元债在2009年左右的高峰后进入了一个低谷,随后在2015年之后又一次经历了较大的增长。

截至到2020年6月30日,美元债境内托管量为0。

2境内美元债的优势2.1加速我国金融市场开放步伐2020年4月1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告,宣布中国金融市场的全面开放。

而随着这一进程的开始,最先可预见到的一定是大量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

据报道,包括摩根士丹利、高盛、野村东方等5家外资券商已经通过增持、新设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在未来,我国金融机构将面临更国际化的运营环境。

而境内美元债给我国的金融机构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窗口。

一方面,境内美元债的发行能够帮助我国金融机构加速与外资金融市场融合。

在境内美元债的发行中,可以让境外金融机构更加熟悉我国金融市场的发行方式,运行规律,帮助境外金融机构尽快适应我国的金融市场,境内美元债完全可以充当中国金融开放的前哨站和试点作用,为我国金融市场未来的改革提供一个可行的方向。

另一方面,在金融市场开放后,不仅是外资金融机构要“走进来”,我国的金融机构也要“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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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外担保的概念 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 (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担保人)以保函、备用信用证、 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 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 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 押,(无定金和留置的方式)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 构(债权人或者受益人,以下称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以下称被 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常设机构。


B.外债的分类 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和国际商业贷款。 (一)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 贷;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 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 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 (三)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 贷。包括: 1、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2、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 3、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和短期债券(含 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有关融资条件的审批手续,只需在签订借款合同后办理外债逐笔登记
手续。

(2)境内机构发行商业票据由国家外汇局审批,并占用国家外汇管
理局核定该机构的短期对外借款余额指标;发行前设定滚动连续发行
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会签国家发改委后审批。

(3)境内机构为其海外、分支机构境外发债进行融资担保,发债所 筹资金不调入境内使用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指对 外担保规定)审批。 (4)境内机构对外发债后,要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办理外债 登记。

注:根据2003年国家外汇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后过渡政策措施的通知(汇发[2003]50 号):取消境内中资机构中长期外债融资条件、境内中资机构融资租
赁金融条件、对外发债市场时机选择和融资条件、项目融资金融条件
的审批,相应审批取消后,中资机构对外借用中长期外债、发行中长 期外币债券、进行飞机融资租赁和项目融资,不再要求到外汇局办理

A.外债的概念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3年1月8日联合
发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外债 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 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 机关、金融境内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非居民,是指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
注:融资性对外担保,是指担保项下主合同具有融资性质的对外担保, 包括但不限于为借款、债券发行、融资租赁等提供的担保,以及国家 外汇管理局认定的其他对外担保形式。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1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 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30号)规定,外汇局受理境内机构 融资性对外担保申请事项,以及境内银行办理融资性对外担保业务时,
过程需要履行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相关审批手续,即需要经过外商投 资企业的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办理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使用限制

根据2008年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 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 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 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 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调回方式。

如果选择境外主体作为担保主体,因担保行为发生在境外,仅须遵守 境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避免国内法律法规要求的对外担保涉 及的审批及登记手续而且募集到的资金也不受不得调入境内使用的限 制。

.
境内企业
提供担保
SPV1
提供担保
发行主体
债券持有人
注:境内企业对债券持有人提供担保和SPV1提供担保有什么区别?

(2)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997年12月颁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汇政发字第10号);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3年颁布的 《外债管理暂行办法》、 (4)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 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号) (5)国家外汇局于2011年7月颁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境内银 行2011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 [2011]30号)。
对外担保的审批层级: (一)为境内内资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 内(含1年)的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审批; (二)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对外担保和为 境外机构提供对外担保,由担保人报经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计划单列市或者经济特区外汇管理分局初审后,由该外汇管理分 局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

目前,境外企业募集资金要调回国内,一般的方式是通过给境内公司 增资或者借取外债,再通过有资本金结汇资格的银行进行结汇。

如境外发行主体在境内有子公司时才可以采取此种方式; 根据《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等外商投资企业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境外的发行主体对其境内子公司进行增资的
均应严格审核境外被担保人融资资金的具体用途。担保项下融资资金
不得以股权或债权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行为:

(一)融资资金用于偿还被担保人自身或其他境外公司原有贷款,而
原有贷款曾以股权或债权形式调回境内的; (二)融资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境外标的公司的股权,而标的公
司主要资产在境内的;


C.对境外的被担保人的要求:


被担保人为境外机构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被担保人为境外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 上不得低于10%;被担保人为境外非贸易型企业的,其净资产与总资
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
(二)被担保人不得是亏损企业。

D.对外担保的审批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 为对外担保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外担保的审批、管理和登记。
一、境内企业香港发行美元债的方式
(一)境内企业作为发行主体
(二)境内企业的境外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二、发债评级相关情况介绍 三、保利香港发行美元债介绍


(一)境内企业作为发行主体
按照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境内注册的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履行 的审批备案程序相对较为繁杂。目前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证 券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 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颁布的《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 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发债管理的意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2年7月8日颁布的《国有和国有 控股企业外债风险管理及结构调整指导意见》(计外资[2002]1092 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核定境内银行2011年度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 标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1]30号)境外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 拟由境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提供对外担保的,境内担保人 应经所在地外汇局报国家外汇管理局逐笔核准。担保人为境内非银行 金融机构或企业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的资格条件等还应符合《国家 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39 号)相关规定。 暂不受理境内房地产企业为其境外子公司在境外发行债券提供对 外担保的申请。
1、发债资格的认定 2、对外发债的审批 3、申请对外发债需报送的材料

1、发债资格的认定 对外发债实行资格审核批准制。境内机构对外发债资格,由国家 发改委同人民银行和有关主管部门,借鉴同际惯例进行评审后报国务 院批准。发债资格每两年评审一次。 2、对外发债的审批 (1)境内机构(财政部除外)对外发债,经国家发改委审核并会签国 家外汇管理局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批准后,市场选择、入市时机 等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
国家发改委审核
债 券 发 行 国务院批准
国家外汇局会签
国务院审批
证监会批准
外汇局外债登记

境内企业作为发债主体,直接在香港市场发行债券。此方式审批程序 复杂、耗时长,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目前采取直接方式在香港发 行债券的境内主体绝大部分为境内金融机构和大型国有企业。如:宝 钢集团于2011年10月获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批准,赴香港发行65亿元 人民币债券,这也是境内非金融类企业首次获批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 券。

根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97]汇政发字第10 号 )的规定,境外被担保人不得将担保人为其债务担保项下的资金 调入境内使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 (汇发【2010】39号)规定,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的, 担保项下资金不得以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形式直接或通过第 三方间接调回境内使用。境内担保人或境外投资企业在境内的母公司 应当监督被担保人取得的资金用于被担保人在境外的生产经营活动。

境内机构申请对外发债应向主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1)最近3年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相关财务报表; (2)发债所筹资金的投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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