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缓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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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缓考申请表

湘潭大学缓考申请表
湘潭大学缓考申请表
所在学院 缓考课程 (考试时间) 考试类型 申 请 缓 考 理 由 任 课 教 师 意 见 所 在 学 院 意 见 教 务 处 意 见 备 注 说明:1、本表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在考前填写,经任课教师和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 报 教务处批准,然后将本表一份交教务处,一份交所在学院教务干事。 2、已办理重考、重修选课手续的学生一般不允许申请缓考。 3、申请人必须在下学期期初按缓考或重考办理以上课程的选课手续,过期无效。 课程考试( ) 重考、重修考试( )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名:



教学院长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签名:



缓考申请表

缓考申请表
阜阳师范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
(~学年度第 学期)
姓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性别
学号
学院
专业
班级
缓 考 科 目
课程性质
课程名称
平时成绩
任课教师签名


缓 考 原

(缓考事由)
辅导员签名:
年月日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请附医院证明)
医院院长(公章):
年月日



核 意 见
学院院长(公章):
年月日
教 务 处 审

教务处处长(公章):
年月日
说明:1. 学生应于课程考核前办理缓考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2. 学生将办理完成的缓考手续交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处备案;
3. 缓考考试时间与补考同时进行;
4.各学院一般应在考试前三天内,将缓考统计表及申请表的复印件交教务处教务科。

湖南工程学院缓考申请表(新)

湖南工程学院缓考申请表(新)

湖南工程学院缓考申请表
上联:(教务处留存)
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申请缓考
事由及课程
申请人:年月日申请缓考课程
正常考试时间
课程考试类型:1.【考查】2. 【考试】3. 【其它】
课程考试时间:
共计门(大写)
签名(教务秘书):年月日
班主任意见
签名:年月日校卫生所意见
签名:年月日
学院意见
签名:年月日教务处审批
签名:年月日
(盖骑缝章)
------------------------------------------------------------------------------------------------------- 下联:(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作为缓考成绩录入的依据)
专业班级姓名学号
缓考课程
审核人共计门。

签名:年月日注:1、凡因病、急事申请课程缓考者,经教务处审批后可缓考。

2、办理了缓考的课程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成绩按实际获得课程考核成绩登录。

3、本表一式两联:上联教务处留存,下联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作为缓考成绩录入的依据。

盖章生效。

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审批表

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审批表

学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审批表
申请须知:
1.本表仅适用于课程期末考试且必须符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缓考申请暂行规定》的条件。

2.因病缓考者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病例证明,毕业班学生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者需出具报名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因其他意外突发事件缓考者需提供请假单或者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

3.缓考者原则上应于下一学年参加相同课程的考试,课程总成绩按缓考学期的成绩比例构成计算。

-------------------------------------------------------- 申请人填写部分---------------------------------------------------------
------------------------------------------ 审核部分(请在相应的“□”内打“√”)-------------------------------------------。

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

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
大学本科生期末考试缓考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学院
专业
学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班级
手机
E-mail
申请缓考课程
学年学期
-学年学期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任课教师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是否重修
申请原因
学生签字:年月日
备注:因病不能参加考试的同学,请附校医院的病休证明。
因公请假的同学,请附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
学院意见
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年月日
领导审批意见
教务处
签字:年月日
注:1.学生至少在考试前一天办理缓考手续。
2.缓考考试与次学期初的补考同时进行,若课程无补考安排,则需重修。
3.此表一式三份(可复印),教务处、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4.体育课程的缓考申请须再交一份复印件至体育部。

5-1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5-1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备注:1.除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外,学生缓考申请表必须在课程考试前经任课教师、班主任、学院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提交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律不予补办缓考手续。
2.本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任课教师、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各留存一份。
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缓考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学 号
性 别
出生日期
学 院
专 业
班 级
申请
缓考
原因
学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
缓考
课程
情况
缓考课程名称
考试时间
任课教师意见
任课教师签字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年月日
学院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教务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月日
教务处办理
结果
经办人签字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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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缓考申请表
姓名: 专业: 年级/班级: 学号:
学年:(学期)
缓考科目:(学分)
任课教师
考试时间

第一联︶留教务处备案
缓考原因(原始证明材料附后):
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院长签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学生考试缓考存根
姓名: 专业: 年级/班级: 学号:
学年:(学期)
缓考科目:(学分)
任课教师
考试时间
︵第二联︶留所在学院备案
缓考原因:
教务处审核(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在考试前2天提出缓考申请。

2、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一律以“旷考”处理。

3、办理缓考的学生统一参加下学期的补考。

4、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无补考资格。

..........................................................................
学生考试缓考通知单

第三联︶︓
老师:
学生因原因,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试,特申请缓考。

请登录本次考试成绩时按“缓考”登记。

特此通知。

武汉晴川学院教务处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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