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突发事件分析会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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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突发事件风险分析会商制度
为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充分发挥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专业职能和参谋作用,切实加强对我市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分析,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经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研究同意,建立突发事件分析会商制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四大类突发事件涉及的主要部门和各区政府开展会商,研究分析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工作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趋势分析和对策报告,为市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二、会商形式
(一)年度分析会商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议,由市应急办组织。各区各部门预测判断当年突发事件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市20**年突发事件趋势分析与主要对策》报告,报市有关领导参阅。
(二)季度分析会商会议。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分析会商会,由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各区应急办轮流协助承办。各区
各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当季情况,分析下季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市20**年第*季度突发事件分析会商报告》,报市有关领导参阅。
(三)专题分析会商会议。针对突发事件热点难点问题,市应急办牵头,组织事件涉及的职能部门、区政府和相关应急管理专家,专题研讨相关突发事件的风险和发展趋势,研究提出对策和工作措施。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整理形成《**突发事件分析会商报告》,报市有关领导参阅。
三、参会人员
(一)年度分析会商会议。分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二)季度分析会商会议。分管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气象、安监、卫生、公安等四大类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各区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三)专题分析会商会议。分管市政府副秘书长,热点难点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涉及部门和区政府相关负责同志,相关应急管理专家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参与会商作为加强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突
出专业优势,确保会商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应有作用。
(二)各区和各有关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收集、整理、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数据,科学研判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研究提出务实有效的建议和措施。
(三)会商工作要坚持务实、高效、简洁原则,会期尽量简短,议程尽量简化,发言材料力求言简意明、意尽文止。
(四)会商工作涉及秘密和敏感事件的内容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五、其他
(一)各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应建立相应的会商制度,加强对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和分析,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二)本制度从2012年月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