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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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队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XX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工程主管部门应对施工队进行安全资质审查,施工机具有检验合格证,焊工、吊装工、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等特殊工种有培训合格证书。
三、施工队进入施工现场前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全部下通知单到保卫科,办理临时入厂证,未经安全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禁止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四、施工队入厂施工前须办理施工作业安全审批表,到财务部交纳安全保证金100元/人,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
五、使用移动式电气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刀闸箱、闸具、漏电保护等装置,带电体不准裸露,电线接头漏电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六、施工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配戴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七、管辖区域部门负责制定安全施工防护方案,对施工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八、施工作业应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涉及动火、破土、断路、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抽堵盲板、吊装、高处作业时应办理相应安全作业证。
九、进入重点危险源区域,运行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隔离,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管辖区域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
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步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措施条件后方可施工作业。
十、施工作业中,凡与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害、有毒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堵盲板进行隔绝,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必须严密封堵。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十一、施工中如遇紧急排放、泄露事故处理等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处理。
十二、施工现场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禁止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十四、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队实行经济处罚,从安全保证金中扣出。
(1 )施工作业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品配戴不齐,处罚
50元/人;
(2)未办理动火、破土进入受限空间,用电、吊装、进车、高处作业票等,处罚200元/项;
(3)未经安全教育私自入厂施工,处罚200元/人;
(4 )施工作业时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安全规程,处罚
100 至1000 元。
十五、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安全规程行为,全额返还安全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