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院(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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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院(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全面负责所带班级的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管理由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负责,在系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任用、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二章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岗位职责第三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接班人。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第四条负责对学生进行校风校纪教育、安全教育、入学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诚信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正确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增强学生维护安定团结的自觉性。

第五条了解和掌握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深入学生,随时掌握学生思想、生活和学习状况及动态,并进行正确的判断、反馈和指导,发现学生有不良的苗头和动态应予以及时正确的引导或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对于学生突发事件应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七条负责指导班主任的工作。

第八条做好系团学工作。

(一)在系党总支书记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系的共青团工作,主动接受和圆满完成党总支书记和校团委布置的工作。在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的直接领导下,指导并具体组织实施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不在时主持学生办公室工作。

(二)不断研究团员青年的特点和思想动态,有效地指导和开展全系共青团工作。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丰富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素质拓展工作,不断提高团员青年的综合素质,引导学生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负责组织、策划全系共青团活动,负责起草系团委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典型材料。

(四)按期筹备召开系级团代会、学代会,并负责指导系学生会的工作。

(五)对所属团支部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负责抓好各团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与检查工作,深入调查、了解团支部工作情况及团员思想状况,并做好团支部、团员青年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六)负责组织团员参加党、团校的学习,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培养、考核工作,做好推优入党工作。

(七)按时收缴团费,按规定办理团员及团组织关系。

(八)负责团总支、学生会以及班级团小组干部的选拔、考核、培养、教育工作。

(九)负责学生的档案管理、学期鉴定和综合测评工作。

(十)负责组织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活动和比赛。

第十一条做好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一)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就业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的分析和预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二)组织协助学生参加校内外的招聘会,投递学生简历,做好就业信息服务,负责指导学生的就业方向和方法。

(三)负责毕业生就业及报到证、派遣证、户口迁移等有关手续的办理。

(四)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和毕业教育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毕业生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负责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认定、考核考察工作。

(二)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其他资助的评审、发放以及监督工作。

(三)负责校园地、生源地贷款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

(五)负责伙食补助的发放。

(六)负责勤工俭学工作。

第十三条负责学生日常内务工作。

(一)负责辅导员和学生的考核、考勤工作。

(二)负责有关学生工作通知的发布、文件的收发。

(三)负责违纪学生处理文件的存档等相关事宜,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四)负责学生证的注册、补办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给本系学生开具“学生证明”。

(六)负责学生活动费用的管理、报销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专职学生辅导员实行坐班制,在办公室值班,坐班不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学生公平公正,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热爱和关心每一位学生,与学生交往要大方、得体,做到为人师表。

第十七条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应坚持原则,秉公处理,切实维护校规校纪的严肃性。

第十八条按时参加校、系组织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会议,认真完成校系组织的各项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必须做到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平时认真做好《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记录,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二十条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辅导员、班主任每学期应与所带班每名学生谈一次心,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每周对所带班级进行一次随堂考勤,同时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每月进学生公寓不低于三次,做到知名、知情、关心、引导。协助公寓中心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和班会,传达学校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学生意见、要求,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作用。

第二十二条增强创新意识,不断摸索学生工作规律,注重工作研究,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十三条专职学生辅导员要担任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及学生党课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考核

第二十四条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系党总支副书记兼副主任负责,对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按年度进行,每年度考核一次。

第二十五条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岗位职责和要求履行情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创新能力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采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班级评议、创新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二十七条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分数由党总支委员打分、其所管辖学生的代表打分、全体教师打分三个部分构成。所占比例分别为40%、30%和30%。

第二十八条考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工作失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1)连续四周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教育活动,不深入学生宿舍、教室走访学生,了解学生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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