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之:所有制 (社会主义所有制)(用)201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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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
在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中,以下几个思
想观点最为重要: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
于生产力的唯物主义观点。 换句话说,生产力状况和水平决定所有制形 式,所有制形式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2.所有制是生产关系总和的思想。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说,“在每个历史 时代中所有权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完全不 同的社会关系下面发展着。因此,给资产阶 级的所有权下定义不外是把资产阶级生产 的全部社会关系描述一番。”②又说,“私有 制不是一种简单的关系,也不是什么抽象概 念或原理,而是资产阶级生产关系的总和。” ③
在其思想的指导下,苏联从20年代末开始排挤和取缔 私有经济。1936 年前后,随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农业 集体化的完成,苏联基本形成了单一社会主义公有制 的所有制模式。其特征是:公有制经济(国有经济和集 体经济) 垄断了几乎全部国民经济,仅在集体农庄中 存留了少数个人副业;在国有制内部实行部门管理; 在集体所有制内部和两种公有制之间存在商品货币关 系,国营经济内部则不存在这种关系;消费资料是商 品,受价值规律调节,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不受价值 规律影响;经济决策权限高度集中化,包括宏观经济 和企业日常经营在内的全部经济活动都由国家实行直 接指令性的、以物资平衡为中心的计划管理,基本不 存在企业独立的经营自主权。
(2)新经济政策时期的‚合作制‛思想
列宁从当时苏联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 著名的‚合作制计划‛。
内容为: (1)合作社既能保证农民对个人利益的关心,又 能同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更好地结合起来。他是农 民容易接受的过渡到新制度的方法。 (2)首先从流通领域把农民组织起来,根据需要 而采取各种各样的经营方式,使农民由自然经济半 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促进农业生产和社会分 工的发展。 (3)开展文化工作,提高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以便经营好合作社。同时,要拥有相当发达的生产 工具,为农业技术改造提供物质保证。
[1] 《列宁全集》第42卷,第190页。 [2] 《列宁选集》第4卷第684页。
4.建立公有制为主的所有制结构 的思想
列宁根据俄国生产力落后、社会经济成份 复杂的具体国情,在晚年提出了建立多种 所有制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的设想。 (1)利用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 力的手段、途径和方法。 列宁认为,在一个农民的国度里,必须利 用资本主义社会的材料来建设社会主义的 大厦。
(2)允许多种所有制成分存在,以便利
用商品货币关系和商品市场。
(3)公有制经济居主导地位,对资本主
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有一定限
制。
(四)斯大林的所有制理论
在斯大林时期,确立了单一社会主义公有 制的所有制模式,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列宁逝世以后,布尔什维克党内围绕是否 还要继续执行新经济政策、如何建设社会 主义的问题展开了争论。新经济政策经过 短暂时期的被肯定后,于1929 年底被斯大 林终止。他认为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公 有和私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基础上, 社会主义要求必须彻底铲除私有制。
社会主义的
所有制改革与发展
河北师大商学院 林广瑞
社会主义的所有制改革与发展
一、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未来社会生产资料 所有制的设想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所有 制的理论 三、建国以后30年中国的所有制理论与实践
四、传统公有制的弊端及其与市场经济的矛 盾
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社会主义所
3.区分现实经济关系上的所有制与法律形 态上的所有制的思想。 马克思指出,“政治经济学不是把财产关系的 总和从它们的法律表现上即作为意志关系 包括起来,而是从它们的现实形态即作为生 产关系包括起来。‛④研究所有制,首先要 研究现实形态上的所有制关系,客观存在的 财产关系,而不是法律形态上的确认,或它 的法权形式。当然法律表述和法权形式也 是重要的,但它不能成为出发点。因为现实 形态是第一性的,法律形态是第二性的,法 律形态的所有制要反映现实形态的所有制。
6.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的预测和论述。
严格地说,马克思对未来社会的所有制关系并没有专门 的著作,多半是在分析和对比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制关 系时,预测未来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某些特征。 其中最有名的即《资本论》中这段话:“从资本主义生 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 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 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 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 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 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 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①
源自文库
“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就是:剥夺大 地主的地产、厂主的工厂、银行家 的货币资本,消灭他们的私有财产 而转交给全国劳动人民。‛[1]([1]
《给农村贫民》,《列宁全集》第6卷,第338页。
)
但是,在建立公有制的方式上,列宁认为,要分别对 待不同的资本家,使用‚无情惩治‛和‚赎买‛两种 不同的办法。他指出:‚在我国,既没有高度的文化 水平,也没有妥协的习惯。如果能考虑一下这些具体 条件,那末就会知道,我们现在能够而且应该做到把 两种办法结合起来,就是说,一方面对不文明的资本 家,即对那些既不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也不想实 行任何妥协而继续以投机、收买贫民等方法来破坏苏 维埃措施的资本家加以无情惩处;另一方面与文明的 资本家,给与那些肯接受‘国家资本主义’,能实施 ‘国家资本主义’,能聪明练达地组织真正用产品供 应千百万人民的极大的企业而对无产阶级友谊的资本 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向他们赎买, 这种思想是完全可以容许的。‛[2]( 2] 《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
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形式,列宁在《论粮
食税》一文中指出,可以采取四种经营形
式:租让制、合作制、代购代销制和租借
制。租让制思想,是列宁后期关于苏俄经
济建设的重要思想之一。
3.改造小私有,建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 制的思想
(1)1921年以前的‚共耕制‛思想
列宁在合作制问题上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在1921 年之前主张‚共耕制‛,在1921年实行新经济政 策之后,转向主张‚合作制‛。 所谓共耕制,就是不仅土地公有,而且‚农具公 有、牲畜公有‛,[1]([1] 《列宁全集》第24卷,第462页。)整个集 体共同耕作,集中经营,统一分配。从实践上来 看,当时共耕制有三种基本形式:农业公社;劳 动组合;共耕社。
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允许对国家所有 制企业进行‚两权分离‛。在国家保留对 企业所有权的前提下,扩大了企业的经营 自主权,积极尝试推行了租赁制。将国家 无力开发的矿产、森林、油田、电气等部 门的产业租给外国资本家经营或由国家企 业与外国资本家一起合营;将部分国有中 小企业租借给本国的公民、合作社和股份 公司经营。 列宁还阐述了资本主义优越于小商品生产 的思想。
(六)生产社会化、产权社会化及私 有制向公有制的过渡(私有制内部会 不会产生公有因素?)
一、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未来社 会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设想
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 主义所有制的理论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萌芽于19世纪40年 代初,马克思在其早期著作如《黑格尔哲 学批判》、《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与 《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进行了较为 系统的探讨,最终完成于《政治经济学批 判》和《资本论》。
(三)列宁的所有制理论
在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列宁最早把马克 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变为现实。列宁 对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制的探索大体上经 历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
政策‛两个不同的时期。在此期间,列
宁所进行的社会主义实践和对社会主义
社会所有制的认识,都发生了重大变化。
1.剥夺剥夺者,建立社会主义全民有制的理论
列宁认为:‚生产社会化不能不导致生产资料转 变为社会所有,导致剥夺剥夺者。‛[1]剥夺剥夺 者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列宁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要建立国家的辛迪加, 全民都是这个辛迪加的职员;国家所有制就是要 强调集中性,‚……没有一个使千百万人在产品 的生产和分配中最严格遵守统一标准的有计划的 国家组织,社会主义就无从设想。‛ [1] (《卡尔•马克思》,《列宁全集》第2卷, 第599页。)
5.对资本主义制度下出现的合作制和股份 制,马克思认为它们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的扬弃和向未来社会生产方式的过渡点。 他说:“要解放劳动群众,合作劳动必须在全 国范围内发展……。‛① 对于股份公司,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更多。 归结起来说,他们认为股份制可以容纳更高 的生产力,股份制企业的出现能集中更多的 资本,办更大的事业。
[
2.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理论
列宁在国家资本主义理论上具有开创性的贡献。 国家资本主义,即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条 件下,把一部分国有资产租让或租赁给国内外资 本家经营,实行联合、合作和联营。列宁把凡是 接受和执行国家政策、法令的私人资本主义,也 都视为国家资本主义。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 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 资本主义,这种国家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 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 锋队,就是我们。‛(《俄共(布)中央委员会 的政治报告》,《列宁选集》,第4卷,第627 页。)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实行国家资本主义具有 重要的作用。
其主要论点有:
(1)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要以社会的名
义,占有从资产阶级那里剥夺而来的资产,
因此国有制是必然要采取的形式;
(2)但国有制不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因
为其他社会制度下也有国有制;
(3)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国有制只是一种过渡 形式,因为国家本身最终也是要消亡的,或 如恩格斯自己所说,“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 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 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 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①。国有经济就 是权力经济,它不是最好的所有制形式,而 是有一部分经济必须要采取的形式,即由国 家来掌握。
(4)国家应该从财政上和组织上广泛帮助 农民的合作组织,吸引农民参加合作社。 (5)严格遵守自愿原则,必须采取说服、 教育和示范的方法,必须以同农民个人利 益的结合为基础。[1](6)实现合作化, ‚使全体居民个个参加合作社,还须经过 整整一个历史时代,在最好的情况下,我 们度过这个时代也要一二十年。‛[2]
有制理论的突破和发展
六、几个应该思考的理论问题 (一)私有制、公有制内涵的界定
(二)私有制、公有制与剥削(私有制也可以没
有剥削——个体私有;公有制也可以有剥削——南街村的集体所有制。)
(三)所有制(公有制)是手段还是 目的
(四)公有制的形式(怎样认识股份 制、股份合作制的公有性) (五)公有制(国有制)产生的原因、 途径,其功能和作用、分布领域、应 该占有的比例
(二)恩格斯在所有制理论上的贡献
前述的马克思的许多理论观点,有一些是同 恩格斯共同提出的。因为有的著作是这两 位大师共同署名的,例如对股份制和合作制 的看法,对‚消灭私有制‛的论述,等等。 除此之外,有的观点和思想是恩格斯独自提 出的。这里我指出的,主要是恩格斯在《反 杜林论》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 展》中关于国家所有制的论述。
4.所有、占有、支配、使用这四种权益关系可 以分离和组合的思想。
四权可以分离的思想,马克思在研究历史上的地产 关系时就有明确的论述,例如地主在保持对土地所 有权的情况下,把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农民耕种,自己 只获得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甚至提出名义 所有权和实际所有权等的区别。后来他在研究资本 主义经济关系时,把这种关系运用于土地所有者和 经营资本家之间,认为土地所有者获得地租,资本家 获得利润,都是四权可以分离使用的例证。在《资 本论》中,他运用这个原理来分析资本的所有这把 对企业的指挥、监督权让渡给管理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