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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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子客户服务分中心意见箱管理办法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营子客户服务分中心客户意见管理,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和行风建设工作,建立与客户多渠道沟通,为营子客户服务分中心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子客户服务分中心辖区内全体供用电客户与个人。
三、操作程序
1、意见箱管理人员负责每周一次开启意见箱,根据接收到的意见留言涉及面、重要程度、所属业务范围等转给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处理。
2、对于反映员工的投诉和意见反映,意见箱管理人员须将其交由被反映人的上级处理。
3、相关部门负责人收到意见后,须及时调查情况,并于一周之内给问题反映人答复。回复形式可采用公布栏公开回复。相关部门或指定问题处理责任人要积极妥善处理意见,不得借故推诿。
4、意见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保存,在《意见处理登记表》上加以登记以便存档备查,并按周汇总报呈总经理。
5、特殊意见直接报营子客户服务分中心主任处理。
四、各级职责
1、分中心主任负责重要意见或重大投诉的处理。
2、营销管理组负责营销专业相关意见与投诉,及时处理回复,不可借故推诿。
3、生产管理组负责生产专业相关意见与投诉,及时处理回复,不可借故推诿。
4、综合管理组负责对意见箱的开启,分理意见与意见箱的安全卫生。
营子客户服务分中心
二0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