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财务管理制度(修订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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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典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四条资产是指由于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一节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条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
第六条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由财务部出纳人员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财务部出纳人员要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对于库存现金应每天进行盘点,对于盘盈、盘亏的现金要及时查找原因,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七条财务部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的库存现金应保持在适度的范围之内,超过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
第八条财务部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支票管理办法。
第二节贷款管理
第九条抵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动产、财产权利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或以房产等不动产作为还款担保而贷出的款项。按借款人每笔借款(即当票)设立分户。
第十条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合同,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贷款的方式、额度,当票的填写、使用,当物的保管及典当行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均按照国家商务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贷款损失准备金是指按规定以年末抵质押贷款余额的5%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金。
贷款损失准备金余额达到抵质押贷款余额的10%时,不再计提。由于年末贷款余额下降,已提贷款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当年末贷款余额的10%时,超过部分应用红字冲回。
财税部门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三节应收款项管理
第十三条应收利息是指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应收综合费用是指因“绝当贷款”业务发生的应收未收的综合费用。
第十五条其他应收款是指公司发生的业务性或非业务性暂时挂账的款项,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对外支付的费用借款(如差旅费借款、招待费借款等)、零星采购借款以及应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如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借款,需填写《借款申请单》然后根据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借款手续。
公司员工若离开公司必须到财务部清理个人欠款。
应收票据是指因经济业务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第四节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不属于业务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预计净残值率为5%。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交通运输设备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第十九条在建工程是指公司进行的各项工程发生的支出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人固定资产科目。
第五节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无形资产是指公司购入的房屋使用权、专利权等。可按合同设立分户,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一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第二十二条长期待摊费用采用直线法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1、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摊销;
2、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在租赁期限和租赁资产尚未使用年限内摊销;
3、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公司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三章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管理
第二十三条筹集资金要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规模适当、筹措及时、来源合理、方式经济”四项基本原则进行。
第一节负债管理
第二十四条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负债按其流动性不同,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一)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综合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1、短期借款。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 年以下(含1 年)的各种借款。
2、应付票据。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预收综合费用。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综合费用收入。
4、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5、应交税费。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6、应付利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7、应付股利。企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