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通讯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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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通讯费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有利于开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原则:实行“预算管理、限额控制、满足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公司在岗正式聘用的中层及以下员工。

四、报销方式:以部门为单位,按月限额报销,年度进行清算。交通及通讯费用由各部门在每

月10日前统一集中,填写报销凭证并附有效票据,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审核后在核定的定额标准范围内报销。

五、报销范围限于与车辆通讯有关的费用,如汽车油料费、停车费、过路过桥费、出租车费、

公共交通费、固定和移动电话费等。

六、发放市内交通费后,员工外出办公事,公司原则上不再安排交通工具。发放通讯费后,员

工通讯要随时保持畅通,不能影响工作。

七、财务部门应对各部门费用建立明细台帐,定期进行核算和统计。

八、试用期员工按50%标准执行。

九、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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