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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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常规考勤制度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劳动、军训、各项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按要求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学生因事不能到校上课时,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请事假应由家长出具证明,1周以内报请班主任批准,超过1周报请学生处主任批准,考勤管理人员备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2天以内应有家长或医生的病假证明,3天以上(含3天)须有经家长签字的医院证明。

3.学生出现旷课或辍学,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并上报学校学生处和教学处。每学期累计旷课达5节以上者,视情节由学生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课4周或累计旷课6周者,按自动退学论处,并上报教委。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节记入;迟到在15分钟以内,累计3次记旷课1节;每学期迟到10次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升旗、集会、课间操等活动无故缺勤按旷课1节记入,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按事假或病假1节记录,并与其他考勤情况累计计算。

学校对全勤学生给予表扬。学生事假、病假以及旷课的情况要如实记入学生操行评语和学籍档案。

4.有旷课行为或事、病假合计超过1个月,或全学期迟到6次以上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5.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指导班长、学习委员做好

考勤工作,班长负责督促学生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认真如实记录,并负责保存假条。学生请假必须经过班主任批准。

6.上课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师上课要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填写“班级日志”。

7.学生考勤册由各班主管考勤工作及考勤的班长负责保管并做好每天上课(含早读、白天自习和晚自修课)统计工作。如主管班长不在时,由班主任或班长临时指定专人负责。

8.每月底,班长填写好本班的《考勤统计汇总表》后,班主任应认真审核并签名,之后连同当月请假条一起于下月的3号前由班长负责交到教导处备案。

9.每学期结束时,班主任须将学生全学期出勤情况抄入学生档案并寄交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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