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和实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和实行

随机抽取办法发包代理业务的规定(试行)

为规范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发改政策[2007]761号)、《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闽委反腐[2007]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7]232号),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泉州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选承包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泉州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各位副局长、纪检组长、协助分管业务的(副)调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主任,协助分管业务的(副)调研员为副主任,办公室依托在建筑业科,办公室成员由建筑业科、招标办、监察室、法制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造价站、工程招标协会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

导组成,负责预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集中评审,择优选择一批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各县(市、区)不得另行设立。

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审查和确定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四、申请进入泉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具有国家规定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

3、已在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

4、非本市工商注册企业应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法人单位的在职人员,并常年在泉州分支机构工作;其它人员须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至少初级职称以上)且人数不得少于4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房需提供房产证,非自有需提供房产交易所出示的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和办公设施;申请前的二个年度内在泉州市

行政区域内承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合同额总计达到3亿元以上。

五、申请加入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应提供以下材料:

1、《预选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一式二份。

2、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单位在职人员花名册(非本市招标代理机构不必提供)。

4、非本市招标代理机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工商和税务登记证明;办公场所为自有房的需提供房产证,非自有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示的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在职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及“三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已完成招标项目的代理合同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以上复印件时应提供原件核对。

六、申请加入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近二个年度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库:

1、法人单位主要人员或泉州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行贿、受贿、经济犯罪的;

2、有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全国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行政处罚未满两年的;

4、在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预选招标代理机构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经查证属实的;

5、被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七、优选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的程序:

1、领导小组在泉州建设信息网和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发布优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2、招标代理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在截止受理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提出初选名单。

4、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列入名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在泉州建设信息网和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企业进行复审。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领导小组确定列入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并在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布。经公布的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单有效期为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的2月底。

八、招标代理机构优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建立名录库后,对本市新设立的企业、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新设立分支机构的非本市企业、被清出名录库满二年的企业,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受理入库申请,次月初按本规定程序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名单、公示、公告。

九、招标代理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清出名录库:

1、法人单位主要人员或泉州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行贿、受贿、经济犯罪的;

2、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全国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4、在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和申报预选招标代理机构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经查证属实的;

5、中标后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放弃中标的;

6、被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十、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在有形市场从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发包招标代理业务。

十一、招标项目必须在完成立项审批、项目报建、施工图纸审核(附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等工作程序后,招标人才能进行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程序。

十二、政府投资工程实行随机抽取方式发包招标代理业务的程序:

1、招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公告应说明参与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委托编制的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