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之欧阳索引创编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一、医疗机构疼痛科专业设置准入基本标准(一)医疗机构要求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疼痛科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为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在医院属独立临床科室。
(二)疼痛科内涵及业务范围疼痛科是运用临床、影像、检验、神经电生理和神经生化学等方法诊断,并运用药物、微创介入、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治疗的临床科室。
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专业疼痛诊疗服务。
(三)科室机构设置1.门诊:疼痛科诊疗区域应相对集中,设独立的诊室和治疗室及疼痛治疗准备区域。
疼痛科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5080平方米(含诊室、治疗室、治疗准备室);有创疼痛治疗操作应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治疗室内进行;医师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门诊护士不少于2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2.病房:病房必须独立管理,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6平方米,病区内应设有治疗室、办公室、值班室等。
设置疼痛科病房,一般620张床以上。
人员配备比例,床位:医师:护士为1:0.4:0.4。
至少有2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2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的比例应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值班的需求。
(四)人员资质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
独立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具有疼痛科、麻醉科、神经科、骨科、风湿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临床工作经历2年以上,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疼痛学专业中级考试),成绩合格。
已取得相应专业主治医师资格者,应在在具有疼痛诊疗培训资质的医疗机构培训至少1年,考核合格。
疼痛科科管理规范
疼痛科科管理规范疼痛科管理规范1.病人入院由门诊接诊医生根据门诊检查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根据诊断病情,核对病人信息,开具入院通知单、诊断证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2.收住院病人床位由护士长统一安排,医生不能干涉。
3.护士必须按医嘱打药品及相关检查,并扣费,未执行的医嘱不能扣费,保证一日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
凡扣费清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按发生额加倍扣发责任护士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停班待岗处理。
4.住院病人所用治疗药物都应由病区护士领药,不允许病人自己取药,每次取药扣费都应是日剂量,不能多打药品,中药饮片最多不能超过4付,出院当天不能开中药。
5.住院医师按主班、付班、门诊班,每天新入院病人首次病程由主班医生完成(主班医生不能休班,如有事找别人代替)。
主班医生必须把病人病情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余由分管医生负责。
6.分管医生必须按时完成病历书写,主班与值班医生必须完成交接班记录,如不能完成,按医院规定扣除相关绩效工资。
7.分管医生职责: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医嘱的下达、医保登记、药物的开具与使用、相关检查的确认、病人病情的变化观察及病历讨论、药物反应及医疗事故的汇报情况,不能出现搭车用药、搭车检查、出院带药及扣没有做的治疗项目的费用,如有此种情况由医务科追究分管病人医生责任进行处罚。
8.分管医生和护士必须同时要求病人在院,不能回家,不能出现挂床,外出检查应由医生签字。
9.病人出院时应当即办理出院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办理的,主管医生必须向护士交待,病人离院后不能产生任何费用。
10.病人如名字错误需修改由主管医生向护士长申请,由护士长按身份证去医保部门办理,其他人员无权办理,医保部门要做好登记备案。
11.不能收治与科室收治范围不相符的病人,否则按医院规定处理。
12.病人的所有治疗必须与病人病情相符合,不能为了报销而改变病人病名。
13.临时医嘱用药只能开单次药量,XX类疾病的病人,XXX必须合理开具处方,一次只能开具一日用量,不能出现出院带药情况。
5疼痛科准入申报和管理制度
5疼痛科准入申报和管理制度第一篇:5疼痛科准入申报和管理制度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疼痛科专业设置准入基本标准(一)医疗机构要求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疼痛科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为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在医院属独立临床科室。
(二)疼痛科内涵及业务范围疼痛科是运用临床、影像、检验、神经电生理和神经生化学等方法诊断,并运用药物、微创介入、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治疗的临床科室。
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专业疼痛诊疗服务。
(三)科室机构设置1.门诊:疼痛科诊疗区域应相对集中,设独立的诊室和治疗室及疼痛治疗准备区域。
疼痛科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50-80平方米(含诊室、治疗室、治疗准备室);有创疼痛治疗操作应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治疗室内进行;医师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门诊护士不少于2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2.病房:病房必须独立管理,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6平方米,病区内应设有治疗室、办公室、值班室等。
设置疼痛科病房,一般6-20张床以上。
人员配备比例,床位:医师:护士为1:0.4:0.4。
至少有2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2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的比例应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值班的需求。
(四)人员资质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
独立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具有疼痛科、麻醉科、神经科、骨科、风湿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临床工作经历2年以上,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疼痛学专业中级考试),成绩合格。
疼痛科准入制度_核心制度、
一、医疗机构疼痛科专业设置准入基本标准(一)医疗机构要求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疼痛科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为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在医院属独立临床科室。
(二)疼痛科内涵及业务范围疼痛科是运用临床、影像、检验、神经电生理和神经生化学等方法诊断,并运用药物、微创介入、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治疗的临床科室。
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专业疼痛诊疗服务。
(三)科室机构设置1.门诊:疼痛科诊疗区域应相对集中,设独立的诊室和治疗室及疼痛治疗准备区域。
疼痛科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50-80平方米(含诊室、治疗室、治疗准备室);有创疼痛治疗操作应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治疗室内进行;医师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门诊护士不少于2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2.病房:病房必须独立管理,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6平方米,病区内应设有治疗室、办公室、值班室等。
设置疼痛科病房,一般6-20张床以上。
人员配备比例,床位:医师:护士为1:0.4:0.4。
至少有2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2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的比例应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值班的需求。
(四)人员资质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
独立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具有疼痛科、麻醉科、神经科、骨科、风湿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临床工作经历2年以上,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疼痛学专业中级考试),成绩合格。
已取得相应专业主治医师资格者,应在在具有疼痛诊疗培训资质的医疗机构培训至少1年,考核合格。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对疼痛医学相关科室的管理,确保疼痛诊疗工作的规范进行和病患的健康安全。
本制度旨在明确疼痛科准入的要求、程序和标准,推动医疗机构疼痛科的持续发展和提高。
一、背景介绍疼痛是常见的症状之一,对病患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有效减轻患者的疼痛,疼痛科应运而生。
然而,由于疼痛科涉及到药物治疗、物理治疗、心理护理等方面,对医护人员的要求较高,因此需要建立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疼痛科准入的要求1. 专业技术要求:(1) 医师须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2) 疼痛科医师需要接受相关的疼痛学培训,并通过国家或地方认可的疼痛学考试。
(3) 护士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护理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疼痛护理培训。
2. 人员编制要求:(1) 医院应根据疼痛科的工作量和技术要求,合理配置医师和护士人员。
(2) 医院应根据规模和特点,确定疼痛科的人员编制标准。
三、疼痛科准入的程序1. 申请阶段:(1) 医院疼痛科向所在地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准入申请。
(2) 准入申请材料包括医院的情况介绍、疼痛科的组织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等。
2. 审核阶段:(1) 卫生主管部门对疼痛科准入申请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疼痛科人员的资质、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等。
3. 审批阶段:(1) 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疼痛科的准入。
(2) 如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考察,申请医院需配合配套工作。
四、疼痛科规范化管理制度1. 疼痛科的职责:(1)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疼痛诊疗和康复工作。
(2) 规范疼痛科医师和护士的日常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病患安全。
2. 疼痛科的管理机构:(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疼痛科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2) 疼痛科管理机构应负责疼痛科的组织管理、质量监控等工作。
3. 疼痛诊疗规范:(1) 疼痛科医师和护士应遵循相关的疼痛诊疗规范,包括临床诊断、药物选择和使用、病患宣教等方面。
疼痛管理制度与规范
疼痛管理制度与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疼痛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疼痛管理水平,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和工作人员执行疼痛治疗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疼痛治疗和管理应当遵从以下原则:1.疼痛评估与监测:依据疼痛程度和类型,进行全面的疼痛评估,定期对患者的疼痛进行监测。
2.综合治疗:采取多种策略和手段,结合药物治疗、非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进行综合治疗。
3.个体化治疗:针对每位患者的特点和需求,订立个性化的疼痛治疗方案。
4.多学科合作:医院内的各科室和医务人员应乐观搭配,形成多学科合作,共同为患者供应有效的疼痛管理服务。
第二章疼痛评估与监测第四条每位疼痛患者入院后,应由医务人员进行疼痛评估,包含但不限于疼痛类型、程度、部位、连续时间等。
第五条疼痛评估工具应当科学、准确,可以包含可视化模型、问卷调查等方法。
第六条医院应设立疼痛监测记录,定期对患者的疼痛进行监测,最好每4小时记录一次。
第七条疼痛监测记录应包含患者自述疼痛程度、医务人员察看疼痛表现等内容,记录应真实、清楚。
第八条依据疼痛监测记录,医务人员应及时调整疼痛治疗方案和药物使用剂量。
第三章疼痛治疗和管理第九条医院应设立疼痛治疗和管理团队,由主治医生、药剂师、护士等专业人员构成,负责订立治疗方案与监督执行。
第十条依据疼痛类型和程度,治疗方案应搭配药物、非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等综合手段。
第十一条药物治疗应遵从以下原则:1.选择适当的药物:依据疼痛类型和程度,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
2.合理用药:依照剂量、频率和使用方式等要求,合理使用药物,避开滥用和误用。
3.药物监测:对药物使用效果进行监测,调整剂量和疗程,确保药物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非药物治疗应包含但不限于生理疗法、物理疗法、针灸、推拿等。
第十三条心理治疗应采取乐观正面的心理干涉,包含但不限于心理咨询、认知行为治疗、心理支持等。
第十四条对于难以掌控的疼痛,医院应将其纳入疼痛专科治疗和管理范围,邀请专家参加诊治。
疼痛科(住院)规章制度
疼痛科(住院)规章制度
一、入科流程。
1. 住院患者入科时需由医护人员进行详细的疼痛评估,包括疼痛部位、程度、持续时间等信息的记录。
2. 根据疼痛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疼痛治疗方案,并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
二、疼痛治疗。
1. 严格执行医嘱,按时按量给予患者疼痛治疗药物。
2. 对于特殊情况或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及时向主治医师汇报并调整治疗方案。
三、疼痛评估。
1. 每日对住院患者进行疼痛评估,记录疼痛程度及治疗效果,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 对于疼痛评估结果异常或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应及时向主
治医师汇报并寻求进一步的治疗建议。
四、疼痛宣教。
1. 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疼痛相关知识的宣教,包括疼痛的认识、疼痛治疗的重要性等。
2. 鼓励患者及其家属积极配合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五、疼痛管理团队。
1. 成立专业的疼痛管理团队,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共同
参与疼痛治疗工作。
2. 定期组织疼痛管理团队进行学术交流和疑难病例讨论,提高
疼痛治疗水平。
六、疼痛记录。
1. 对患者的疼痛评估、治疗过程及效果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并
及时归档。
2. 确保疼痛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患者的疼痛治疗提供可靠的依据。
七、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疼痛科(住院)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发奖金、停职等处罚。
八、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关部门审批。
对于未尽事宜,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疼痛科管理制度(小编推荐)
疼痛科管理制度(小编推荐)第一篇:疼痛科管理制度(小编推荐)科室管理制度疼痛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领导下,科室院感管理小组负责科室院感管理监测、控制并严格认真履行自己的任务和职责。
2.按2006年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组织全科医生、护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培训学习,掌握各项标准,每月一次。
3.每月对疼痛科区域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消毒液进行卫生学监测,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4.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按医院感染诊断标准逐项填写医院感染个案调查表,有可疑感染及特殊感染时,应及时上报,采取措施,防止流行,每季度进行漏报率调查一次。
5.病区消毒液、紫外线灯、消毒机定期监测,未达标者及时更换。
6.病区治疗室、换药室、病房每日通风换气,定时清扫,工作人员进入医疗室戴口罩,抹布、拖把专室专用。
7.医务人员操作时严格按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前后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帽。
8.抗菌药物的使用按卫生部抗生素使用原则进行,根据药敏结果及临床表现调整用药,做到合理诊断、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9.对严重感染或特殊感染患者应单室安置,物品专用,病室门口放洗手盆,内盛消毒液,用过器械、被服要灭菌,用过辅料焚毁,控制人员进出。
疼痛科2011年07月11日科室管理制度科室管理制度疼痛科治疗室医院感染管理制度1.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
无菌物品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4.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富哦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5.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容器每周灭菌2次。
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粘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一、医疗机构疼痛科专业设置准入基本标准(一)医疗机构要求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疼痛科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为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在医院属独立临床科室。
(二)疼痛科内涵及业务范围疼痛科是运用临床、影像、检验、神经电生理和神经生化学等方法诊断,并运用药物、微创介入、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治疗的临床科室。
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专业疼痛诊疗服务。
(三)科室机构设置1. 门诊:疼痛科诊疗区域应相对集中,设独立的诊室和治疗室及疼痛治疗准备区域。
疼痛科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50-80 平方米(含诊室、治疗室、治疗准备室);有创疼痛治疗操作应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治疗室内进行;医师不少于 2 人,其中至少有 1 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门诊护士不少于 2 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2. 病房:病房必须独立管理,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6 平方米,病区内应设有治疗室、办公室、值班室等。
设置疼痛科病房,一般6-20 张床以上。
人员配备比例,床位:医师:护士为1:0.4:0.4。
至少有2 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2 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的比例应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值班的需求。
(四)人员资质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
独立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具有疼痛科、麻醉科、神经科、骨科、风湿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临床工作经历 2 年以上,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疼痛学专业中级考试),成绩合格。
疼痛科制度标准模板
疼痛科制度标准模板一、前言为了规范疼痛科的管理,提高疼痛诊疗水平,保障患者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标准模板。
本模板旨在为疼痛科提供一个全面、科学、规范的管理框架,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疼痛科的建设与管理。
二、疼痛科设置与准入1. 医疗机构要求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2. 疼痛科内涵及业务范围疼痛科是运用临床、影像、检验、神经电生理和神经生化学等方法诊断,并运用药物、微创介入、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治疗的临床科室。
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专业疼痛诊疗服务。
3. 科室机构设置(1)门诊:疼痛科诊疗区域应相对集中,设独立的诊室和治疗室及疼痛治疗准备区域。
疼痛科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50-80平方米(含诊室、治疗室、治疗准备室);有创疼痛治疗操作应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治疗室内进行;医师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门诊护士不少于2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2)病房:病房必须独立管理,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6平方米,病区内应设有治疗室、办公室、值班室等。
三、疼痛科管理制度1. 疼痛科诊疗规范(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管理要求,开展疼痛诊疗活动。
(2)遵循临床诊疗规范,确保疼痛诊疗安全有效。
(3)加强疼痛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疼痛诊疗水平。
2. 疼痛科质量管理(1)建立健全疼痛科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和任务。
(2)实施疼痛科质量持续改进计划,提高疼痛诊疗质量。
(3)定期对疼痛科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确保疼痛诊疗安全。
3. 疼痛科感染管理(1)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做好疼痛科感染防控工作。
(2)加强疼痛科感染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感染事件。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疼痛科作为医疗学中的一门专业,对于疼痛病症的诊断和治疗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疼痛科的管理,规范疼痛科门诊的准入标准以及日常的管理流程,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一、准入申报1.1 准入条件疼痛科门诊准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疼痛科资质:具备相关的医疗资质,包括正规执业医师执照和相关科室医师资格证书;(2)门诊条件:拥有符合疼痛科门诊运作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如诊室、治疗室、疼痛评估工具等;(3)医疗队伍:拥有一支疼痛科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医疗团队,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1.2 申报流程(1)申报材料准备:申报单位需准备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院设施设备材料等;(2)申报材料审核:疼痛科准入管理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条件符合要求;(3)现场考察:对通过初步审核的门诊进行现场考察,以确保门诊设施和医疗队伍符合规定;(4)发布准入证书:对通过审核的门诊颁发疼痛科准入证书,标志着门诊获得了疼痛科的资质。
二、规范化管理2.1 门诊管理为了保证疼痛科门诊的正常运作,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内容:(1)预约挂号:门诊的患者需提前预约挂号,确保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2)初诊评估:对于首次到疼痛科门诊的患者,医生需进行详细的初诊评估,了解病情及病史;(3)医疗记录:医生需详细记录患者的相关信息,包括病史、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4)治疗方案制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评估结果,医生需综合考虑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5)随访管理:对于治疗中的患者,医生需进行定期的随访,了解治疗效果及患者的状况。
2.2 疼痛科医生管理疼痛科医生的管理是疼痛科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以下内容:(1)医师资质要求:疼痛科医生需具备相关的医师资质,包括执业医师执照和疼痛科医师资格证书;(2)持续教育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疼痛科医生进行相关的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医师的专业水平;(3)学术交流:鼓励疼痛科医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水平和经验分享;(4)绩效考核:医院应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对疼痛科医生的工作进行评估。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
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化管理一、医疗机构疼痛科专业设置准入基本标准(一)医疗机构要求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疼痛科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为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在医院属独立临床科室。
(二)疼痛科涵及业务围疼痛科是运用临床、影像、检验、神经电生理和神经生化学等方法诊断,并运用药物、微创介入、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治疗的临床科室。
主要业务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专业疼痛诊疗服务。
(三)科室机构设置1.门诊:疼痛科诊疗区域应相对集中,设独立的诊室和治疗室及疼痛治疗准备区域。
疼痛科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50-80平方米(含诊室、治疗室、治疗准备室);有创疼痛治疗操作应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治疗室进行;医师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门诊护士不少于2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2.病房:病房必须独立管理,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6平方米,病区应设有治疗室、办公室、值班室等。
设置疼痛科病房,一般6-20床以上。
人员配备比例,床位:医师:护士为1:0.4:0.4。
至少有2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2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的比例应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值班的需求。
(四)人员资质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取得《医师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
独立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具有疼痛科、麻醉科、神经科、骨科、风湿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临床工作经历2年以上,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疼痛学专业中级考试),成绩合格。
已取得相应专业主治医师资格者,应在在具有疼痛诊疗培训资质的医疗机构培训至少1年,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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疼痛科准入申报和规范化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疼痛科专业设置准入基本标准(一)医疗机构要求开展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
疼痛科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为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在医院属独立临床科室。
(二)疼痛科内涵及业务范围疼痛科是运用临床、影像、检验、神经电生理和神经生化学等方法诊断,并运用药物、微创介入、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疼痛性疾病进行治疗的临床科室。
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与治疗,为患者提供专业疼痛诊疗服务。
(三)科室机构设置1.门诊:疼痛科诊疗区域应相对集中,设独立的诊室和治疗室及疼痛治疗准备区域。
疼痛科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50-80平方米(含诊室、治疗室、治疗准备室);有创疼痛治疗操作应在符合相应标准的治疗室内进行;医师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门诊护士不少于2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
2.病房:病房必须独立管理,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6平方米,病区内应设有治疗室、办公室、值班室等。
设置疼痛科病房,一般6-20张床以上。
人员配备比例,床位:医师:护士为1:0.4:0.4。
至少有2名本专业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2名具有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
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的比例应合理,能够满足三级医师查房和值班的需求。
(四)人员资质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
独立从事疼痛诊疗的医师,应具有疼痛科、麻醉科、神经科、骨科、风湿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临床工作经历2年以上,须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疼痛学专业中级考试),成绩合格。
已取得相应专业主治医师资格者,应在在具有疼痛诊疗培训资质的医疗机构培训至少1年,考核合格。
疼痛诊疗培训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培训方案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另行制订(纳入专科医师培训)。
科主任一般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疼痛工作5-8年以上。
(五)设备配置1.疼痛治疗室必备的基本设备、器材和急救药品:(1)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心率、无创血压、脉搏氧饱和度监测。
(2)麻醉机或呼吸机或简易呼吸器。
(3)吸氧装置。
(4)机械或电动吸引器。
(5)气管插管器具。
(6)急救药品。
(7)应急照明设施。
2.具有与开展疼痛诊疗项目相应的设备:射频治疗系统、激光治疗系统、臭氧治疗系统、经皮电刺激系统以及其它疼痛治疗设备。
(六)规章制度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工作制度、医师职责、诊疗常规、查房制度、技术或治疗分级制度、介入治疗制度、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等);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应以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编写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疼痛学分册)》、《临床诊疗指南(疼痛学分册)》等为指导,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二、核心制度1.首诊负责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岗位责任制,首诊接诊医生必须认真检查和处理,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诊断明确。
由于许多疾病以疼痛为首诊症状,对其它专科疾病的患者,可转他科诊治。
诊断有疑问者,可请有关科室会诊,不得借故不给检查或处置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住院医师查房:主要任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诊疗计划原则下对病情作对症处理,遇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决定。
每日至少查房二次:病情变化情况随时查房。
特殊情况应在病程记录中记载,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报告单:分析检验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督促病人配合执行医嘱,如按时服药,卧床休息,适宜活动、饮食要求等。
做好上级医师查房前的准备:备好病历、影像检查片子、检验报告和所需检查器材,上级医师查房时要报告病情,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好查房记录。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上午带领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一次,接到下级医师或护士报告应随时到场重点查房。
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及疗效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必要时报告主任(副主任)医师或提交病例讨论。
检查病历并纠正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提出治疗及手术方案,决定出、转院问题。
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耐心解释病人提出的问题,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住院医师查房:主要任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诊疗计划原则下对病情作对症处理,遇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决定。
每日至少查房二次:病情变化情况随时查房。
特殊情况应在病程记录中记载,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报告单:分析检验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督促病人配合执行医嘱,如按时服药,卧床休息,适宜活动、饮食要求等。
做好上级医师查房前的准备:备好病历、影像检查片子、检验报告和所需检查器材,上级医师查房时要报告病情,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好查房记录。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上午带领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一次,接到下级医师或护士报告应随时到场重点查房。
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及疗效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必要时报告主任(副主任)医师或提交病例讨论。
检查病历并纠正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提出治疗及手术方案,决定出、转院问题。
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耐心解释病人提出的问题,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查房至少2次。
查房前下级医师应作好有关准备,查房时经管医师简要报告病情后作必要的补充。
主任医师应认真听取下级医师的报告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严格要求下级医师。
内容:审查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解决疑难病例诊疗问题,决定重大手术新及特殊检查治疗,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审查和决定会诊、讨论病例。
科主任查房目的意义:实施业务技术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住院诊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解决业务技术疑难问题,及时发现、纠正质量偏差,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科内医护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进行临床教学。
要求:科主任查房由科主任组织进行,参加人员应有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
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一次。
查房前应准备好需提交科主任查房解决的疑难病例和问题,并提前一天向科主任报告。
科室应建立专用科主任查房记录本,详细记录科主任查房情况。
科主任查房应对查房结果进行小结和讲评。
住院医师查房:主要任务: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在诊疗计划原则下对病情作对症处理,遇疑难复杂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决定。
每日至少查房二次:病情变化情况随时查房。
特殊情况应在病程记录中记载,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报告单:分析检验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
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督促病人配合执行医嘱,如按时服药,卧床休息,适宜活动、饮食要求等。
做好上级医师查房前的准备:备好病历、影像检查片子、检验报告和所需检查器材,上级医师查房时要报告病情,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做好查房记录。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上午带领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一次,接到下级医师或护士报告应随时到场重点查房。
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及疗效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和讨论,必要时报告主任(副主任)医师或提交病例讨论。
检查病历并纠正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提出治疗及手术方案,决定出、转院问题。
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耐心解释病人提出的问题,做好病人的思想工作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查房至少2次。
查房前下级医师应作好有关准备,查房时经管医师简要报告病情后作必要的补充。
主任医师应认真听取下级医师的报告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严格要求下级医师。
内容:审查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解决疑难病例诊疗问题,决定重大手术新及特殊检查治疗,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审查和决定会诊、讨论病例。
科主任查房目的意义:实施业务技术管理的重要形式,是住院诊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术疑难问题,及时发现、纠正质量偏差,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科内医护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进行临床教学。
要求:科主任查房由科主任组织进行,参加人员应有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
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一次。
查房前应准备好需提交科主任查房解决的疑难病例和问题,并提前一天向科主任报告。
科室应建立专用科主任查房记录本,详细记录科主任查房情况。
科主任查房应对查房结果进行小结和讲评。
查房内容:重点审查重危、疑难复杂病例的诊断、治疗计划。
解决疑难复杂病例的诊疗问题,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治疗。
解决各诊疗小组提出的其他诊疗问题检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和各项诊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并予考核讲评。
发现和纠正质量偏差,分析质量偏差因素,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认真听取医护人员意见,协调相关人员工作。
注意抓住典型病例分析,进行临床教学,提高科内医护人员技术水平3.会诊制度(1)科内会诊一般由诊疗组长(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提出,科主任决定并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前应完善有关检查和特殊检查,并形成初步分析意见,明确会诊目的,以便利有计划的组织会诊。
会诊时,由经管医师报告病历,分析诊断、治疗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会诊意见可将最后取得的意见归纳,及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
(2)科际会诊住院病人病情伴有他科情况,需要他科协助诊治时,应及时申请科间会诊。
科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会诊单由经治医师填写,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初步诊断,会诊科室、应邀医师、会诊时间和病情摘要及会诊目的。
普通会诊应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任务,急会诊15分钟内到达被邀科室并作会诊记录。
邀请科室原则上应执行应邀会诊医师的诊疗意见,如有不同意见,由科主任决定是否再会诊或讨论等事宜。
(3)院内会诊对于复杂疑难需要多科协同诊治的病例,应及时组织院内会诊。
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
会诊前科主任应向医务处报告会诊情况,提出院内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计划邀请人员名单和会诊时间。
申请科室应整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在会诊前送应邀有关人员,以便会诊人员作好准备。
院内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院领导职能处室领导酌情参加诊。
会诊时,由经管医师报告病历,分析诊断、治疗情况,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会诊意见可将最后取得的意见归纳,及时在病程记录中记载。
(2)科际会诊住院病人病情伴有他科情况,需要他科协助诊治时,应及时申请科间会诊。
科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会诊单由经治医师填写,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初步诊断,会诊科室、应邀医师、会诊时间和病情摘要及会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