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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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审计档案管理办法(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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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审计档案管理办法(10篇)篇1:版审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

第四条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归档、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将审计业务资料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索引目录或建立其他检索工具。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任意删改已经归档的审计档案。

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规定可以对审计档案作出变动的,应当履行必要的程序,并保持完整的变动记录。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自行保管审计档案的,应当配置专用、安全的审计档案保管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审计局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局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局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审计局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利用性,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审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所有档案管理工作。

二、档案分类1. 档案分为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科技档案等类别。

2. 各类档案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和编号。

三、档案收集1. 审计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工作。

2. 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审计证据材料等。

四、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系统性、完整性原则。

2. 档案应按照时间、性质、地域等标准进行分类整理。

五、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性,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2. 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确保档案数量与登记相符。

六、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档案信息。

2. 档案利用应通过正规渠道,填写档案利用申请表。

七、档案保密1.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档案,应严格保密。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信息。

八、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档案保管期限进行。

2. 销毁前应进行审批,确保销毁程序的合法性。

九、档案信息化1. 鼓励采用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电子档案应定期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十、档案监督1. 审计局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 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十一、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审计局负责解释。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国家审计署下发的《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试行程序》和《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档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处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内部审计评价及内部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审计处对内部审计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编研、统计、鉴定和移交。

收集、整理、保管好内部审计档案是审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第四条审计档案管理按内部审计项目案卷形成过程实行分工负责制,同时接受学院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审计处设兼职档案员,负责完成案卷的收集、登记保管及按次年学院统一移交档案日期向学院综合档案管理部门的移交工作。

第五条审计处指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审计档案的收集和建立,由审计项目负责人根据归档的范围,在审计项目结束后两周内整理档案并立卷,经审计处长复查后,将所有资料集中交由本部门档案管理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编目和装订。

第六条审计文件材料按项目立卷。

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若干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为一卷。

对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七条项目审计档案包括的文件材料主要是:(一)立项性文件材料,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委托书、审计实施方案;(二)证明性文件材料,如审计证据(含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三)结论性文件材料,如审计报告、审定审计报告的会议纪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复核意见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移送处理书、审计处罚决定书、审计听证告知书、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四)检查内部审计意见书的落实情况和内部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和记录;(五)与内部审计项目有关的来信和来访记录;(六)扣交款和停止拨款通知书和回执;(七)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内部审计档案的材料。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包括纸质、磁质、光盘等)的历史记录。

审计档案是单位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对审计档案进行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内部审计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单位内部审计人员和档案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审计项目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有效、规范,并做到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审计档案由审计组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经审计组长审核后移交给派出单位的审计部门。

单位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移交等工作。

第六条审计档案采取按照"年度(终结年度)-审计项目(问题)-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第七条审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结论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及审计业务会议记录、纪要、复核意见书、审计组的书面说明等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的文件材料、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及相关文件材料等;(二)证明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或人员承诺书、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应的审计取证单、审计证据(如财务资料、经济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纪要、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材料等)等;(三)立项类文件材料,主要包括上级审计部门的指令性文件、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举报材料及领导批示、审计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审计通知书和授权审计通知等;(四)备查类文件材料,是指除上述材料外,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八条审计档案按结论类文件材料、证明类文件材料、立项类文件材料、备查类文件材料四个单元顺序排列的规则立卷。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完整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完整版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2016年1月11日发布 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财会〔2016〕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要求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和具有保存价值、应当归档管理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其他历史记录。

第四条审计档案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分所分别集中管理,接受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定代表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领导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合伙人、股东等)分管审计档案工作,该负责人对审计档案工作负分管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岗位或指定专人具体管理审计档案并承担审计档案管理的直接责任。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档案管理业务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实际,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采用可靠的防护技术和措施,确保审计档案妥善保管和有效利用。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审计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归档、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的要求,及时将审计业务资料按审计项目整理立卷。

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及时进行检查、分类、编号、入库保管,并编制索引目录或建立其他检索工具。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任意删改已经归档的审计档案。

财务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务公司审计档案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材料的归档和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准那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审计稽核人员在工程审计、专项审计等调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记录材料,材料形式包括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

审计档案是公司档案的组成局部。

第二章管理方式第三条公司审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公司审计档案工作接受集团审计部和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公司审计稽核部设置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应归入审计档案的审计材料(以下简称审计归档材料);档案部门负责管理审计档案。

第五条审计稽核部门的审计档案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关于审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拟定审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按照国家和公司审计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做好审计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与保管;按照档案工作有关规定对归档的审计材料进行整理、编目建档、一式二份,作为向办公室移交档案的依据。

(三)按期向办公室移交档案。

第三章归档内容与范围第六条审计人员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所形成的审计工程有关的材料应归入审计档案,包括:(一)结论性文件材料:1.审计意见书、内部管理建议书等文件;2.审计报告及有关领导、部门对审计报告的批示和意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3.被审计部门执行情况的反应及后续审计的资料;.其他结论性文件材料。

(二)证明类文件材料:1.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

(三)立项类文件材料:1.审计通知书;.与审计工程有关的领导批示;2.审计实施方案及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材料;.审前调查记录。

第七条以下文件材料不归入审计档案:(一)未用作审计依据,或未经核实的证明性材料;(二)审计所依据的法规、政策文件中的无关条款及其他参考材料;(三)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电草稿;(四)其他不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材料。

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商银行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保障农商银行审计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商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商银行各级分支机构的审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机密性的原则。

第四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划定权限范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措施。

第二章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第五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制度,明确审计档案的归档流程和要求。

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收集应当及时、准确,切实反映审计活动的全过程。

审计档案的来源可以是现场核查、文书资料、电子数据等。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法和归档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条理清晰、便于查阅。

第八条审计档案的保管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等措施,保障审计档案的安全。

审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审计档案的利用和管理第九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审计档案利用和管理制度,明确审计档案的利用范围和要求。

第十条审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偏离审计事实,不得泄露机密信息。

第十一条农商银行应当合理利用审计档案,为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为优化经营管理、加强风险防控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审计档案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检索、借阅、销毁等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四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农商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审计档案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农商银行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农商银行监管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农商银行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八条农商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应当加强对农商银行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宣传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理解并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审计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及参与审计业务的各部门、各岗位人员。

第三条审计业务档案是审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部门开展审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

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审计业务档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真实性原则:审计业务档案应真实反映审计工作全过程,不得伪造、篡改、销毁档案。

(三)完整性原则:审计业务档案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审计工作全过程,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四)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审计业务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五)利用性原则:充分发挥审计业务档案的作用,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审计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审计项目档案:包括审计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整改报告等。

(二)审计工作底稿档案:包括审计证据、审计工作记录、审计分析报告等。

(三)审计其他档案:包括审计会议记录、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单、审计整改通知等。

第五条审计业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分别建立档案卷宗。

(二)每卷档案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件等部分。

(三)档案封面应标明档案名称、类别、编号、归档时间、归档人等。

(四)档案目录应详细列明档案卷宗的构成及顺序。

(五)档案正文应按照审计工作过程依次排列,保持内容完整、顺序清晰。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审计业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分别设置档案柜(架),实行分类存放。

(二)档案柜(架)应保持整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受潮、霉变。

(三)档案柜(架)应设置安全锁具,确保档案安全。

(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企业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

为加强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的规范、科学与完整,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审计档案管理的相关定义。

1.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2.审计档案管理工作,是指审计部门建立审计档案所进行的收集、鉴定、整理、保管及编研、利用和移交等活动。

第2章审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第3条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拟定审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第4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的收集、归类、整理、立卷和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5条如期移交应由档案室进行保管的审计档案。

第3章审计文件材料的归档、立卷第6条下列文件和材料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1.审计通知书、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及部门、单位领导的审批意见,以及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文书资料。

2.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定审计报告的记录、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性资料。

3.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意见书的落实回访情况,后续审计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

4.与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和来访记录。

5.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和会议记录。

6.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第7条在审计活动中,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书写文件和材料(包括拟稿、领导签署意见等),以确保档案字迹清楚,具有耐久性。

第8条审计档案应当按项目立卷,一个审计项目可立一个卷或几个卷,不得将几个审计项目合并立卷。

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应当在项目审计终结的年度立卷。

第9条审计卷宗内的文件材料的分类和排列见下表。

审计文件材料分类及排列办法表文件材料性质排序所包含内容结论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1.向上级部门或企业领导报送的有关本项目的审计情况报告2.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3.有关审计处理的请示及上级部门或企业领导的批复批示4.审计报告及审计部审定报告的会议纪要5.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复审申请等6.有关本项目的通报、处理意见7.移送处理意见书证明性文件材料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者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1.审计证实问题汇总记录2.审计证实问题分项记录3.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立项性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1.上级部门或企业领导对项目审计任务的指示和部署意见2.与审计项目有关的群众来信、来访记录3.本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4.审计通知书其他备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3.批示在前,请示在后4.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5.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第10条审计档案的立卷实行专人负责制,即按照谁审计谁立卷,定期归档的原则进行。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审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审计档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制度。

审计档案是指审计机关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历史记录。

二、审计档案的管理职责(一)审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熟悉档案管理业务,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审计档案的归档范围(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方案。

(二)审计证据,包括审计工作底稿、调查记录、证明材料等。

(三)审计报告及其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四)审计决定及相关文件。

(五)有关审计项目的请示、报告、批示等文件材料。

(六)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四、审计档案的整理(一)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及时整理审计档案。

按照“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的原则,审计组长对审计档案的质量负责。

(二)整理审计档案应当做到资料齐全、分类准确、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便于查阅。

(三)审计档案的装订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使用统一的装订材料和方法。

五、审计档案的保管(一)审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存放于专门的档案库房,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档案库房的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应当符合档案保管的要求。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六、审计档案的利用(一)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审计档案,应当办理登记手续,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

(二)外部单位查阅审计档案,需持有正式介绍信,并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

(三)审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四)利用审计档案时,不得损毁、涂改、转借、抽取、拆散档案。

七、审计档案的销毁(一)对超过保管期限的审计档案,应当进行鉴定。

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确保审计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审计资料的管理,包括审计项目文件、审计报告、审计底稿、审计记录等。

第三条审计资料的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确保审计资料的记录真实、准确,反映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二)完整性原则:保证审计资料齐全,无遗漏,便于查阅和利用。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审计资料的安全防护,防止资料损坏、丢失和泄露。

(四)便捷性原则:优化档案管理流程,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第二章审计资料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审计资料的收集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按照规定收集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审计通知书、审计授权书等文件;(二)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分析报告等;(三)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四)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

第五条审计资料的整理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按照审计项目进行分类,确保资料条理清晰;(二)对审计资料进行编号,方便查找和归档;(三)对审计资料进行鉴定,剔除无关、无效的资料;(四)对整理后的审计资料进行归档,确保资料安全。

第三章审计资料保管与利用第六条审计资料的保管应采取以下措施:(一)建立审计资料库房,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等设施;(二)指定专人负责审计资料的保管工作,确保资料安全;(三)定期对审计资料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审计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一)查阅审计资料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审计资料查阅申请表》;(二)查阅审计资料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计秘密;(三)查阅者应爱护审计资料,不得损坏、涂改、撕毁或擅自复制。

第四章审计资料销毁第八条审计资料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审计资料保管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二)销毁前,对审计资料进行鉴定,确认无保留价值;(三)销毁时,由两名以上人员进行监督,确保资料彻底销毁。

国有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国有公司审计管理,规范审计档案的保存和运用,促进审计工作向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档案的分类(一)审计立项档案。

包括国有公司审计计划、审批文件、任务书、进度表、验收评定书等。

(二)审计工作档案。

包括审计工作底稿、质量评价纪录、检索手册、审计报告草案、整改方案、验收评定书等。

(三)审计结果档案。

包括审计报告、中间通报、整改报告、审计结论文件、纪律审查决定书等。

(四)其他重要审计档案。

包括关于对具有重大意义的问题的调查和处理的记录、国家组织和项目管理部门的有关函电、有关考核评价的决定、有关会议决议和重要讲话等记录档案等。

二、审计档案的管理(一)立项、实施、验收前,由审计部门制定档案管理计划,明确各种备案、报批、备查、交接手续和保存期限。

(二)审计文件采用电子文档形式存储,要求保证原始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设置审计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管理、档案查询、档案验收等功能。

(三)对于存储在电子文档形式外的原始单据,审计部门应做到按规定组织保存。

(四)对于审计中涉及的资料、证据和物品,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保管、封存和交存等措施。

(五)对于已移交档案库存储的审计档案,需每月核对档案库清单和实物档案,确保档案完整无缺、存放有序等问题。

(六)对于已移交档案库存储的审计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借阅申请制度,明确借阅范围、手续等。

三、审计档案的查询和运用(一)对于国有公司内部需要利用审计档案的决策、管理、监督等工作,应按照应用要求,通过审计档案管理系统进行查询。

(二)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查阅审计档案的,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借阅或调阅。

(三)采取合法手续查阅审计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守其中所涉及的本单位和个人机密,不得泄露。

(四)国有公司应当依法依规将审计档案作为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和提高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依据,防止审计档案造假、篡改、隐瞒等行为。

四、审计档案的保密(一)在审计过程中产生的审计资料、证据和物品,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保密等级进行保管、运输和交接。

审计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统计及销毁等工作,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公司所有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计档案是指审计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收集第四条审计档案按照以下类别进行分类:(一)审计计划类:包括审计项目计划书、审计工作方案等。

(二)审计实施类:包括审计底稿、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访谈记录、审计证据等。

(三)审计报告类:包括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等。

(四)审计总结类:包括审计总结报告、审计工作总结等。

第五条审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审计档案的收集应与审计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的及时性。

(二)完整性:收集的审计档案应全面、完整,不得遗漏。

(三)准确性:收集的审计档案应准确无误,符合实际情况。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归档第六条审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类别对审计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

(二)编号管理:对整理好的审计档案进行编号,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归档规范:按照档案归档规范,对审计档案进行归档。

第七条审计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审计档案提交至档案管理部门。

(二)档案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审计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三)审核通过的审计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归档。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查阅第八条审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泄密等情况发生。

(二)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对审计档案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定期检查:定期对审计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九条审计档案的查阅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查阅申请:查阅者需填写查阅申请,说明查阅目的、范围、时间等。

(二)审批:档案管理部门对查阅申请进行审批,确认查阅的合法性。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审计档案管理规定1.目的:审计档案是集团重要的经营档案资料,为规范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查阅、借用、统计、鉴定及销毁等,以利于严守集团机密,根据审计制度对于审计档案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子公司3.权责部门:3.1集团审计部是审计档案的归集、保管部门,审计部应确定专人负责审计档案的管理。

3.2审计部负责人是审计档案管理的最终责任人。

4.归档:4.1归档范围:4.1.1授权审计报告及审计通知书4.1.2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背景调查资料、财务审计事前分析资料、审计分工、审计时间安排、采用的审计技术和方法、审计报告时间预计等。

4.1.3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过程中收集的审计证据资料,包括财务报表、盘点表、复印的相关文件、资料;审计中审计人员编制的工作底稿,包括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的各项内容。

4.1.4审计意见交换稿:包括审计项目负责人编制的意见交换书;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的相关意见;审计建议调整事项;试算平衡表等4.1.5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的初稿、审计负责人复核后的正式审计报告;4.1.6审计报告批示:集团总裁对于审计报告的最后审批意见。

4.1.7后续审计记录:包括实施后续审计的具体内容、审计工作底稿、后续审计报告、审计结果。

4.1.8审计评价:审计人员自我评价、项目负责人项目评价、审计负责人审计报告整体评价。

4.1.9其他:审计档案的保管清册、移交清册和销毁清册等4.2归档要求4.2.1应归档的审计档案,由审计人员按审计项目进行整理组卷,封面项目填写齐全,书写工整、装订牢固、四边整齐。

4.2.2归档的审计档案,必须是不用铅笔、传真纸或圆珠笔等形成的耐久的字迹材料。

5.整理审计项目结束后,归集完整的审计档案装订成册,交由档案管理人员按一年一个流水号,按先后顺序编号,分柜保管。

6.保管6.1集团审计部必须对审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密。

审计单位档案的管理制度

审计单位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计单位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计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审计单位在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审计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类存放;(三)保密安全,规范利用;(四)持续改进,不断提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审计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工作;(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三)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培训和检查;(四)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防止档案的遗失、损坏和泄露;(五)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及时、全面地收集审计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档案;(二)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三)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编页、编卷等;(三)确保档案的整洁、规范和易于查找。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清洁,防止档案受潮、霉变、虫蛀等;(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定期检查档案的完好情况;(三)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二)档案利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知识和技能;(三)档案利用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保密安全。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二)档案销毁应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三)档案销毁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管理,确保审计档案的完整、规范、科学,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各相关部门,涉及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销毁等环节。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三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二)负责内部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三)对内部审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四)对内部审计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四条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一)按照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二)协助内部审计部门对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三)对内部审计档案的利用、查询等事项给予支持。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内部审计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内部审计计划、工作方案、报告、总结等;(二)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意见书等;(三)审计工作底稿、证据材料、审计访谈记录等;(四)审计项目相关的会议纪要、内部通报、文件等;(五)其他与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内部审计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目录进行分类、编号;(二)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的一致性;(三)对档案资料进行编号、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连续;(四)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便于查阅、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内部审计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二)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理、维护,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三)对档案进行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第八条内部审计档案的利用要求:(一)内部审计档案仅限于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查阅、利用;(二)查阅、利用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三)查阅、利用档案时,应填写《内部审计档案查阅登记表》,记录查阅时间、人员、目的等信息。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I、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审计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利用工作。

2、按照档案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审计档案室负责全院基建维修、设备采购、审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书等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有利于开发利用.任何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审计档案.
3、审计人员负责对审计文件材料进行编目和装订,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立卷、归档工作;
①.基建档案在工程(或项目)完成慢工验收后,两个月内完成立卷后归档.
②、设备采购档案在履行合同完成立卷后归档.
③、审计档案在完成审计报告,经领导]上隹,完成立卷后归档.
4、实t亍科学管理.档案放省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5、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6、审计档案借阅,仅限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以外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查阅审计档案或者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须经院长批准。

7、加强审计档案信息化管理,积极开展审计档案的利用工作。

8、归档的审计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页面清晰、签字手续完备,一律使用破素等水笔填写.
9、严格执行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做好"七防"(即防火、防盗、防高温、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鼠).
10、根据档案保管期限,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列清册,经分管院长审批后,定点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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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档案的质量,发挥内部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公司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内部审计档案是指审计部在各项审计活动中形成和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纸质文档、图表及电子形态的信息等记录资料,及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实物证据。

以电子形态存在的审计档案需刻录光盘和硬盘分开备份存放。

审计部负责人负责对公司内部审计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并指定专(兼)职档案管理员,对内部审计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审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借阅和移交工作。

审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具体规定如下:
一、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一)、审计项目立项书、审计通知书、审计决定及公司、部门领导的审批意见,以及审计建议书和移送处理书等审计业务资料;
(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和审计项目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审计方案、审计发现整改计划表的整改情况、后续审计及审计结果执行情况的报告、领导批示和记录;
(四)、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访谈记录、会议记录;
(五)、其他按规定应归入审计档案的文件和材料。

二、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一)、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的排列
审计卷宗内的文件和材料按结论性文件资料、证明性文件资料、立项性文件资料、其他备查文件资料顺序进行排列。

顺序一:结论性文件资料
采用逆审计程序并结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最后发出的审计报告
2、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
3、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4、审计事项的报告及公司领导的批复、批示,及审计结果的实施
5、被审计单位或人员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
6、有关本项目的通报、处理意见
7、移送处理意见书
顺序二:证明性文件资料
按与审计方案所列审计事项或会计报表科目对应的顺序排列
1、审计证实问题汇总记录
2、审计证实问题分项记录
3、其他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证据
顺序三:立项性文件资料
按文件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公司领导对审计项目立项的审批
2、审计通知书
3、本项目的审计方案
顺序四:其他备查文件资料
按文件资料形成的时间顺序,并结合文件资料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列
1、公司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等文件
2、其他与审计有关的档案
(二)、每份或每组文件的排列规则
1、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2、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3、批示在前,请示在后
4、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5、汇总性文件在前,基础性文件在后
三、审计档案立卷
审计档案应按项目立卷,一个项目的文件资料立一卷,不得把两个以上项目的文件资料归为一卷。

跨年度的审计事项存在于审计结束的年度。

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项目负责人对审计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资料按立卷顺
序进行归类整理、鉴别和筛选,对确定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当检查有关程序、签批等是否完备,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补救。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将立卷的审计档案移交审计部档案管理员。

审计部档案管理员应对接收的审计档案全面认真检查,凡有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当由立卷人进行补救或返工。

对于符合要求的审计档案,应装好档案盒,编好档案编号、项目名称、登记备查表等。

四、档案的保管、借(查)阅
审计档案装订成册后,按照规定标注保管年限和密级,登记后专柜保管。

应长期保存,涉密档案应做好加密保管措施。

公司外部借(查)阅审计档案的,应当经审计部负责人和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批准。

公司内部借(查)阅审计档案的,应当经借阅部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批准,必要时需经公司管理层或审计委员会批准。

办理借(查)阅审计档案,应当履行相关手续;借(查)阅档案者应当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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