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部业绩提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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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师60%第七条设计结果追踪
一、因设计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设计师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比例为:个人提成所得/合同成交价*直接经济损失。
二、直接经济损失:
(一)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返工、人工、材料费等。
(二)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各项报废。
(三)因设计原因造成的延误交货产生的违约金。
(四)因设计原因造成客户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等情况。
三、当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合同成交价的50%时,该项目的所有提成款取消。
第八条回款制度
一、所有销售货款均不得以现金形式结算。
二、货款逾期不到位超过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的,设计师的提成点在原有基础上下降20%。
三、逾期货款超过6个月仍未到账的,取消设计师的提成奖励。
四、对拖延12个月以上的货款,设计师除了不能享受提成奖励外,还应接受20%的处罚。
五、凡属设计师责任心不强导致发生坏账的,应按坏账金额的10%扣减设计师的业务提成。
第九条其他
如发现有将本公司业务订单转至其他公司或以非正当手段导致订单恶意外流,并从中牟取个人利益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已取得的一切荣誉、晋升机会和奖励金,追究其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情节极端恶劣者予以辞退,并通告本行业各企业。
第八条附则
一、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后于2012年__月__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企管部,修改亦同。
编制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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