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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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关键信息项: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行政诉讼的管辖3、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4、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5、行政诉讼的程序6、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11 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不作为112 不可诉的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为刑事侦查行为调解和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12 行政诉讼的管辖121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122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13 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131 原告的确定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32 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经授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多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情况14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141 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142 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143 证据的审查和认定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审查15 行政诉讼的程序151 起诉和受理起诉的条件受理的程序152 审理和判决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153 执行程序执行的主体执行的措施16 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61 判决的种类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162 执行的条件和方式执行的条件执行的方式以上内容涵盖了司法考试中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考点,考生在复习时应重点掌握这些内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良好成绩。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考点(加粗、下划线的为重点)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a、合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保留(只能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与法律优先(制定的任何文件不违法、不越权,积极履行)b、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符合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在为实现某一目标而采取的手段,,应当在一定限度以内,选择对当事人权利影响最小的手段)c、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要求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公务回避d、高效便民原则高效便民:行政效率、便利当事人e、诚实守信原则诚实守信:提供的信息真实可信、信赖保护原则(行政机关的规定一经作出不能轻易的变更,如果确实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改变的,除了必须有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外,还必须给予一定的补偿。

f、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由本级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编制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批准。

县级以上政府还要报本级人大备案g、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授权是授权本无权的组织或机构。

委托除了机构或组织,还可以是个人;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上的依据,委托只要求不违法即可;授权的后果归属于被授权的组织,委托的后果归属于委托者。

2、公务员a、公务员的处分:警告(6月)、记过(12月)、记大过(18月)降级(24月)、撤职(24月,并且降级)、开除。

注意:1、处分的适用:多个处分的合并类似有期徒刑的合并,但是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从重处分:主犯、毁灭证据、妨害他人作证的、包庇从轻处罚:主动交代、避免损失、检举揭发减轻处罚:主动交代并且避免损失的免予处分:情节轻微,且批评后改正的。

2、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记过、记大过、降级和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失为恢复原级别、职务。

b、任职回避:近亲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不得担任隶属于同一领导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关系、或者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纪检检查审计财务职务。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性质、组成、受理、审理、判决等方面的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法院。

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通常是行政机关;法院是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可以是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包括法定主体、法定行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要求。

法定主体是指具有诉讼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行为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权益是指诉讼请求所依据的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四、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包括起诉状的形式、内容和送达等方面的要求。

起诉状应当采用特定的格式,包括格式、标题、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陈述等内容;起诉状应当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给被告。

五、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包括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法院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并将受理决定通知原告和被告;受理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合法行政诉讼的范围。

六、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等程序。

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需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并通知当事人。

七、行政判决的执行行政判决的执行是指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的决定。

行政判决的执行可以采取罚款、强制执行、行政监督等方式,被告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八、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上诉状的形式、上诉理由、上诉期限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法律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解析行政诉讼法是法律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也是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们需要了解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的程序和行政诉讼的特点三个方面进行解析,并通过具体的案例加以说明,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行政诉讼法考试。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的核心是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有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注意。

一是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具体行动,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二是合法权益,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如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和执行五个环节。

下面以一个实际案例来说明这个程序。

某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兴建一座高楼大厦,但这一决定引发了附近居民的强烈抗议。

一位居民代表起诉市政府,要求撤销该决定。

首先,居民代表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法院在受理后,会通知市政府提供相关材料和答辩意见。

接下来,法院可能会组织调解,尝试解决纠纷。

如果调解失败,法院将进行审理,听取双方的证据和意见,并最终作出判决。

如果居民代表胜诉,法院会要求市政府撤销该决定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诉讼的特点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首先,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而不是个人之间的争议。

其次,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而不是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

再次,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简化,强调效率和公正,以尽快解决争议。

最后,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行政机关必须执行法院的判决。

总结起来,行政诉讼法是法律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需要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特点。

行政诉讼法半期考试重要考点

行政诉讼法半期考试重要考点

行政诉讼法半期考试一、名词解释1、行政诉讼:是由法院即司法机关来神力裁判公民等一方因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形成的行政纠纷案件的一种法律制度。

2、诉讼参加人:是指起诉、应诉、或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在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活动的人。

其范围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四种。

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加人为了正确及时地解决行政案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而形成的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行政诉讼管辖:是关于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是法院之间审理与裁判权限的划分,是法律权限性质的问题,有严格的法律标准和严肃的法律权威。

5、行政诉讼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或存在形式,即指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

6、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丙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二、辨析、案例分析题1、行政诉讼的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5)辩论原则(6)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7)合议制原则、回避原则(8)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制原则(9)检察院对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原则2、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2)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4)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5)司法有限变更原则(6)司法最终裁决原则3、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不服行政机关处罚的(2)对行政机关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3)法律规定的经营的自主权案件(4)认为行政机关侵犯认为行政机关要求办法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5)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9)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相关知识点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组织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点包括:(1)权力性行政法主要是权力法则,即对行政机关的权力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

(2)相对性行政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强制性行政法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2.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单个行政行为和合并行政行为。

单个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客体或个体所做出的一次性决定。

合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客体或个体所做出的多次、连续或交互的决定。

3.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指相关主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行为。

审查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是指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的要求。

合理性审查是指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实际行政职能的要求。

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和重新审查的行为。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判的行为。

5. 行政诉讼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大陆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

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定(2)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3)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4)行政诉讼的裁判规定(5)其他规定二、诉讼法相关知识点1. 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类型诉讼程序是指各种法律程序中的一种,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基本规范。

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2. 诉讼权利的保护和救济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诉讼救济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

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出证据、申请规则、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等方式来保护和救济自己的诉讼权利。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二)回避制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三)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两审终审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情况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一、关键信息1、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与废止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11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1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1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21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12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12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等方面。

13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一、引言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特殊法律,它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诉讼法的知识,使读者对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并通过法庭对其进行审判的诉讼形式。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行政行为不当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情况;2.行政机关超越行政权限行使职权的情况;3.行政机关拒绝提供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情况。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的行为;2.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核心环节,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最终作出判决;4.执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后,可以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予以执行。

五、行政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确立了一系列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包括:1.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应当公开,法官应当公正地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2.举证责任原则:起诉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被告有权据此辩驳;3.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禁止使用非法收集的证据作为定罪或判决的依据;4.负有举证责任的倒置原则:在特定情况下,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5.一案一辩原则:行政诉讼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理,即一案一辩;6.法律适用原则:法官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依法履职,不得随意改变或解释法律规定。

六、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1.请求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违法行为;2.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3.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诉讼案件的代表性行政诉讼案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以下是一些代表性案例:1.杰克逊诉马里兰州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特别重要的行政诉讼案例之一,涉及到权力分立和宪法保护等课题;2.吴仁宝诉国家税务总局案:该案反映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对纳税人权益侵害的情况;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诉财政局案:此案涉及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问题。

司考历年行政诉讼法高频考点

司考历年行政诉讼法高频考点

行政诉讼法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3、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法院审查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5、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的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5、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对不特定对象发布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小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汇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小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汇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小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汇总考点01行政许可考点精讲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2.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和省级政府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3.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

6.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的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公共行政关系,规范公共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规范公共行政活动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公共行政活动予以监督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即将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4.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公共行政主体和社会公行政主体所实施的、与行使公共行政权有关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全部活动。

①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机关家行政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7.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该制度的设置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简答题1.行政法法律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来源。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狭:只能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中央部门、地方政府)、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与协定(经我国政府批准的才能在我国实施有效)2.行政法基本原则大陆法系:①依法行政 1>法律创制原则2>法律优越原则3>法律保留原则②比例原则1>适当性(妥当性)原则:手段合法2>必要性原则(最小损害)3>利弊权衡性4>目的正当性普通法系:①越权无效原则②正当程序原则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①合法行政原则:1>职权法定2>法律优先3>法律保留: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②合理行政原则:1>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的目的正当的动机考虑相关的因素,排除不相关的因素,最小损害不得任意延迟或不作为③诚信原则:1>行政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和不可溯及性2>行政主体应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3>行政主体要信守承诺4>信赖保护④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2>回避3>说明理由4>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5>不单方面接触6>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⑤便民高效原则:1>严格遵守法定时效2>积极履行法定职责3>提供优质服务⑥权责统一,责任追究原则:1>权责相当2>违法必究3.行政行为效力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所产生的效果或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所发生的影响。

行政诉讼法考点

行政诉讼法考点

考点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考点二、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考点三、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一)级别管辖(P293)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②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③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二)地域管辖(P294)1、一般地域管辖(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过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被告所在地,是指被诉行政机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注意区分三大诉讼在解决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不同:(1)行政诉讼是“最初收到起诉状”;(2)民事诉讼是“最先立案”;(3)刑事诉讼是“最先受理”。

(三)裁定管辖考点四、行政诉讼原告考点五、行政诉讼被告1、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2、承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3、有权执行或者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六、行政诉讼第三人1 、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已开始但未终结的行政诉讼。

3、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考点七、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一)行政诉讼代表人1、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2、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如果同案原告为 5 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的l~5 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法重点资料

行政诉讼法重点资料

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概念1、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2、行政诉讼的特征:A、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B、具有司法监督的性质;C、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关系恒定;D、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3、司法审查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违宪审查是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和合宪性审查。

4、在行政诉讼中应该注意的问题:A、被告对原告不能进行反诉,理由:行政机关的权利非常强大,具有执行力。

B、只能以行政机关为被告,而不能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被告C、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作为普通的机关法人和组织而受另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约束时,它们可以以法人和组织的身份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D、行政审判权的行使主体是人民法院,而不单纯只是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5、行政诉讼法的渊源: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程序规范D、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E、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F、国际条约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6、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不能调解(因为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7、公务员职务行为致人死亡,法院不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告知受害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8、行政诉讼立法目的:l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主观上期望该部法律在将来的实施中所起的作用。

9、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特征: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记)第三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为行政诉讼法所调整,人民法院与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内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客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A、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种法律关系B、在诉讼中,存在着主要的诉讼法律关系,即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C、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的诉讼地位十分稳定不会转化D、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要以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为基础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能在诉讼过程中调查取证;不能反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法律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法律重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十五个备考考点考点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也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都是这一原则的延伸。

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其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必须遵守法律,即“依法行政”。

行政机关违反法律作出的规定和决定,不能取得法律效力。

行政机关不积极执行和实施法律规定的义务,就将构成不作为违法。

(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即“无法律无行政”。

没有法律根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

否则,就将构成行政违法。

考点二:派出行政机关派出行政机关,简称派出机关,是指一级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相当于一级政府。

只包括三种:(1)地区行署,是省、自治区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领导县政府。

(2)区公所,是县、自治县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设立的,领导乡政府。

(3)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经上一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指导居民委员会。

考点三:地方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人大产生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地方行政机关,有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三种。

(1)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除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按照行政区划由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省、市、县、乡四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2)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是指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在行政法上,同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没有大的差别。

(3)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是根据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产生的特别行政区的政府系统。

这不属于行政法考查的内容。

考点四:公务员的辞退辞退是因为公务员担任公职存在缺陷,国家单方面解除公务员与机关之间公职关系的制度。

辞退的条件是:(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行政诉讼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行政诉讼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行政诉讼法重要基础知识点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之间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规定。

了解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对于学习和理解行政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几个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一、行政行为的定义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所作出的具体个别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

了解行政行为的定义和分类有助于判断行政争议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二、行政争议的性质和主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行政争议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争议的相对方。

三、行政诉讼的主体和程序行政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受诉人。

原告可以是受到行政行为直接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受诉人既指被告也可以指发出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工作者。

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等环节。

四、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和救济方式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争议案件时所依据的准则和原则。

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包括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确认、责令补偿等。

五、行政诉讼的特点和效力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特点。

行政诉讼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稳定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掌握这些知识点有助于理解和运用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诉讼程序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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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关系
考点二、行政诉讼受理案件的范围
考点三、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一)级别管辖(P293)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②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③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二)地域管辖(P294)
1、一般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过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行政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示:被告所在地,是指被诉行政机关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原告所在地,是指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地域管辖
注意区分三大诉讼在解决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时不同:
(1)行政诉讼是“最初收到起诉状”;
(2)民事诉讼是“最先立案”;
(3)刑事诉讼是“最先受理”。

(三)裁定管辖
考点四、行政诉讼原告
考点五、行政诉讼被告
1、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反诉权;
2、承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3、有权执行或者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考点六、行政诉讼第三人
1、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2、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已开始但未终结的行政诉讼。

3、第三人的法律地位既不同于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具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加人。

有权提出
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

考点七、行政诉讼代表人和代理人
(一)行政诉讼代表人
1、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的诉讼代表人;
2、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如果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则由推选产生的l~5名当事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二)行政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
2、委托诉讼代理人
考点八、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1、行政诉讼的法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2、提供证据的要求
考点九、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质证和审查认定(掌握)
(一)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收集
1、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证据的收集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和保全
(二)行政诉讼证据的质证
证据的质证
解释:“新证据”,是指:
(1)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许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3)原告或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三)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认定
1、对下列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提示:证据效力大小的判断
提示: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时,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2、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3、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

考点十、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举证规则
1、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举证期限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2、被告举证的范围是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依据和规范性文件。

(三)原告的举证责任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提供其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初步证明责任)。

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依申请的行为),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4、其他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原告应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

原告在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采纳。

考点十一、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一)起诉
1、起诉的一般条件
2、起诉的时间条件
(二)受理
根据审查结果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

考点十二、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一)一审判决
续表
续表
(二)案件审理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1、撤回起诉
2、缺席判决
3、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4、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
(1)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2)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以前裁定被告预先给付原告部分财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一项临时性措施。

必须是人民法院依原告的申请作出。

5、审理依据
考点十三、行政赔偿诉讼
1、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

受害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在程序上不以有关机关确认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为前提。

2、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审理形式。

在行政赔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可以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

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

一般不适用调解。

考点十四、行政诉讼的执行
1、执行的主体既包括人民法院,也包括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如税务机关。

2、对行政机关的执行措施;根据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3)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4)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考点十五、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
1、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而非行政机关。

2、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申请人是行政机关,被执行人只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示: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决定,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4、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5、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7日内由行政审
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

【命题预测】重点掌握行政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和被告,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的开庭审理、宣告判决、案件审理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以及行政赔偿制度。

提示:法律法规文件的重点法条导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第14、17—23、24-30、38、39、43-60、65、66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条文:第1-5、7、8、13—25、32—62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条文:第1-7、10—15、20、22、23、30、35—72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管辖的规定》重点条文:第1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的规定》重点条文:第2、4、5、6、7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重点条文:第15、35、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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