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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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
1.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提示2】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2.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提示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烟叶税
1. 烟叶税的纳税人
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
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3.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10%)×20%
【提示1】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收购金额。
【提示2】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提示3】收购烟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收购价款×(1+10%)×(1+20%)×13%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
第三单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 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 应纳税额计算
(1)计税依据
“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
(2)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提示1】(1)纳税人在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城市维护建设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2)纳税人因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3)“两税”要免征或减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同时减免。
【提示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纳税地点
2. 纳税地点
表4-20
【答案】A
【解析】(1)选项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3)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文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