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泰集团诉法国施耐德公司专利侵权案调解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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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集团诉法国施耐德公司专利侵权案调解纪实

本案创下中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最高补偿额纪录,当事双方分别为国内、国际低压电器行业的龙头企业,不仅自动履行了金额高达1.75亿元的调解协议,还达成了全球一揽子和解协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面对两家企业的众多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双方在文化、法律观念上的巨大差异,通过寻找当事双方利益契合点和共赢点,组织当事人夜以继日地进行谈判,帮助双方建立信任,达成共识,最终,彻底解决了双方多年积累的所有纷争。本案充分体现了和谐共赢的国际竞争理念,也揭示了自主创新的重要性和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价值,对于中外企业在知识产权纠纷中依法理性维权具有标杆意义。

2009年4月15日上午9点不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3号法庭里气氛异常严肃,几十家境内外媒体记者挤满了整个旁听席,庭审还没有开始,“长枪短炮”已经架好机位,文字记者们更是翻开采访本或打开了笔记本电脑,活络一下手指,准备大干一场。

审判区里也是严阵以待,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双方的代理人个个神情紧张,而且都换上了正装,桌子上像摆地摊儿一样堆满资料,瞧这个阵势,这次开庭定将“旷日持久”。

9点整,全体起立,审判长庄重就座,宣布“正泰诉施耐德专利侵权”施耐德上诉案开庭。

“审判长,我们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书正在送来的路上。”9点07分,作为审判长的周根才刚核对完当事人身份,准备进入下一个审理程序,双方代理律师突然“变卦”。此时,离庭审开始时间还不到10分钟。现场的44家境内外媒体记者,及包括欧盟驻华代表团、法国驻华使馆、美国驻沪领事馆在内的6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代表,对眼前戏剧性的一幕惊叹不已,他们恰好成为正泰集团与施耐德公司最终和解的见证者。

上篇:十载恩怨

“中国第一”与“世界第一”的较量

故事还得从当事双方的“身家”说起。总部设在浙江省温州市的正泰集团,是一家电工电气行业综合性的民营股份制大型企业,现辖6大专业公司、2000多家国内销售公司和特约经销处,并在国外设有30多家销售总代理,产品畅销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泰”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集团综合实力已连续六年名列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前茅。目前为止,公司拥有国内外各类型专利400多项。

而总部设在法国的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则是施耐德电气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合资企业,施耐德电气公司是一家输配电、自动化与工控行业领域的跨国企业,名列全球500强企业,公司于1979年进入中国,目前在华总投资额超过50亿元。

这两家企业,一个是中国低压电器行业的领军企业,一个是这一行业的世界级龙头老大,随着二者产品在市场上日趋激烈的竞争,双方都将竞争的“王牌”压在了知识产权的抗衡上。

从“接招”到“出招”

2006年7月,正泰集团发现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5个型号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起诉至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个官司被形容为“中国第一”将“世界第一”告上法庭,一时成为传媒追踪的兴奋点。

涉案的专利产品“低压小型断路器”,是广泛应用于建筑工业及民用住宅的常规空气开关产品。该产品的出现取代了传统的用电保护装置——保险丝。正泰集团早在1997年11月份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种名称为“高分断小型断路器”的实用新型专利。

此番对施耐德“出招”,实际上是双方多次交手后,正泰在频繁被动“接招”后打出的第一张“翻身牌”。

事实上,最先“发难”的是法国施耐德公司。早在1995年,施耐德就开始起诉正泰侵权。从2004年起,施耐德高举反侵权大旗,在德国、意大利、法国等欧洲国家对正泰多个产品提起20多项专利诉讼,其中包括:

2005年3月,施耐德在德国法院起诉正泰一项专利侵权,正泰向法院提出不侵权的答辩意见,并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反诉施耐德专利无效。

2005年11月,施耐德在意大利威尼斯起诉正泰一项外观专利侵权。

2006年3月,施耐德在法国巴黎起诉正泰三项专利侵权。

这期间,意大利威尼斯法院针对正泰的所有被诉产品发出临时禁令;德国杜塞尔多夫上诉法院不仅对正泰的所有被诉产品发出临时禁令,还针对部分产品和专利作出了确认侵权的一审或二审判决;巴黎最高法院还就施耐德电气状告正泰侵犯其C60产品的三项专利权进行听证。

对于这次主动“叫板”跨国巨头,正泰集团知识产权法律顾问赵国虹打了个形象的比喻。她说:“原来是对方(即施耐德)把枪口对在正泰的脑袋上,一直用知识产权在逼迫,说正泰侵权,现在正泰反过来通过专利这个武器,运用法律把枪口对准对方脑袋。”

2005年年底,一直处于防御方的正泰集团意识到:自己也有实力进行反击!从2006年开始,小心收集证据,把自己的专利和施耐德产品之间进行分析、比较,后来发现施耐德天津全资子公司的产品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为谨慎起见,正泰把相关产品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被确认有效后,正泰又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确定对方产品的确使用了正泰的专利技术。

“侵权证据是有了,但当时还缺施耐德因侵权而获利的数额。”正泰集团副总裁徐志武说,无法从施耐德那边得到“获利”数据,也无法证明自己“损失”多少,法律规定只能判最低5000元到最高50万元赔偿金。

于是,正泰集团在起诉要求50万元的赔偿后,向法院递交申请,希望法庭作“施耐德获利”的司法鉴定。

一审判赔3.35亿

一般来说,“获利”由“侵权物的营业利润率”和“侵权产品数量”相乘得到。在施耐德公司的电脑里,司法鉴定人员搜索到了一份财务数据,其中刚好有产品销售额等资料。数量被找到了,但利润率有多少呢?施耐德没有提供相关资料。

鉴定人员通过到工商税务机关查询,得到了施耐德申报的产品利润率。

从“利润率”和“销售额”,法院确认了施耐德自2004年8月2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止有关侵权断路器产品的获利金额——3.35亿元。

2007年2月,正泰集团以经审计确定的销售额推算天津施耐德获得的利润为依据,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数额增加至3.35亿元。

索赔额3.35亿元、诉讼费高达166万元,这起国内最大专利侵权案因“天价”和“巧合”愈发夺人眼球。

“天价”自不必说,“巧合”颇值得品味:案件当事双方恰巧都是低压电器行业“老大”,只不过一个是中国的,一个是全球的;更为巧合的是,双方对簿公堂的时机又非常凑巧地发生在“施耐德并购德力西案”公布后风波陡起的关键时刻。

徐志武在回顾正泰集团作为一家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时说,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施耐德一直视正泰集团为它在中国的头号竞争对手,设法控股并购正泰集团,先后提出以80%、51%和50%控股的几个方案收购正泰,但谈判均以失败告终。“非常巧合的是,每次并购遭到拒绝后,施耐德就会马上起诉正泰集团。在过去的十余年间,双方代理人至少15次站在法庭上唇枪舌战。”

2006年12月17日,施耐德和德力西签署合资框架协议。与正泰集团一样,中国低压电器行业排行第二的德力西集团,总部也在中国电器之都浙江温州。1984年,其董事长胡成中与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曾合伙创办求精开关厂。至1991年,二人各自分别创办了后来声誉显赫的德力西集团、正泰集团。

2006年12月,施耐德和德力西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之后,素以沉稳著称的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一反平日的低调,主动约见媒体,称“通过与施耐德10年的谈判,已看清施耐德对中国低压电器市场志在必得的心思”。

随着证据的一一到位,温州中院经审理后,认定施耐德对正泰构成专利侵权,于2007年9月26日,一审判令施耐德向正泰赔偿近3.35亿元人民币。随后,施耐德以该专利无效以及公知技术等理由提出抗辩,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激烈交锋四大争议

在案件一审过程中,诉讼经验丰富的法国施耐德公司并没有“坐以待毙”,其于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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