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融资租赁行业经典应用案例
融资租赁行业经典应用案例案例一:航空租赁背景航空租赁是融资租赁行业中的一个重要领域。
随着航空业的快速发展,航空公司需要大量的飞机来满足市场需求,但购买飞机需要巨额资金。
因此,航空租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案例概述ABC航空公司计划扩大其飞机航空租赁业务,以满足市场需求。
然而,由于资金有限,购买飞机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他们决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来获取所需的飞机。
解决方案ABC航空公司与XYZ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协议。
根据协议,XYZ融资租赁公司将购买所需的飞机,并将其租给ABC 航空公司使用。
租期为10年,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
在租期结束时,ABC航空公司可以选择购买这些飞机。
结果通过融资租赁,ABC航空公司成功扩大了其飞机航空租赁业务,满足了市场需求,同时避免了大额的购买成本。
租赁期间,ABC航空公司通过租金支付获得了所需的飞机,并在租期结束时选择购买了部分飞机,进一步巩固了自身的航空租赁实力。
案例二:设备租赁背景融资租赁在设备租赁领域也有广泛的应用。
许多企业需要使用各种设备来支持业务运营,但购买这些设备需要大量资金,并且设备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
因此,设备租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选择。
案例概述XYZ制造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子产品制造的企业。
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他们需要引进一条新的生产线。
然而,购买这条生产线将对公司的现金流产生巨大压力。
因此,他们决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取所需设备。
解决方案XYZ制造公司与DEF融资租赁公司达成协议,DEF将购买所需的生产线设备,并将其租给XYZ制造公司使用。
租期为5年,每月支付一定的租金。
在租期结束时,XYZ制造公司可以选择购买这条生产线。
结果通过融资租赁,XYZ制造公司成功引进了所需的生产线设备,扩大了生产规模,提高了产能。
同时,他们避免了大额的购买成本,保持了良好的现金流。
在租赁期间,XYZ制造公司通过租金支付获得了所需设备,并在租期结束时选择购买了这条生产线,进一步巩固了自身的生产能力。
最高院融资租赁合同指导案例
最高院融资租赁合同指导案例《最高院指导案例:融资租赁合同性质认定及物权效力问题》一、案例背景2015年,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购买设备,再将设备出租给B公司使用,B公司按期支付租金。
合同中同时约定,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或设立其他物权。
后因B公司经营困难,未按约定支付租金,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租赁物。
二、裁判要旨1.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性质的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当事人之间仅有资金的融通而没有确定的、客观存在的租赁物,亦无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的,不构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2.关于物权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由此产生登记的物权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
三、案例分析1.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定义,合同性质明确。
2.合同中约定了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让或设立其他物权,但B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存在违约行为。
3.A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授权B公司将租赁物抵押给A公司,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根据《融资租赁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规定,该抵押行为产生的物权效力可以对抗第三人。
四、裁判结果最高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性质为融资租赁合同,B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
A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租赁物。
同时,A公司通过抵押登记的方式,取得了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保障了其对租赁物的所有权。
五、指导意义本案对融资租赁合同性质的认定及物权效力问题进行了明确,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
同时,本案提醒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应注意采取合法措施保护自身权益,如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办理抵押登记,以对抗第三人。
融资租赁的案例
融资租赁的案例融资租赁是一种通过租赁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工具。
它是指企业通过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自己的固定资产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将这些资产租赁给企业使用,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下面列举十个融资租赁的案例:1. 某高科技公司需要购买一台价值100万元的先进设备,但由于资金短缺,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
于是该公司选择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设备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每月支付租金,以满足设备使用的资金需求。
2. 一家物流公司需要购买一批货车来扩大业务规模,但由于资金链紧张,无法直接购买。
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将所需货车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再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获取资金,以实现货车的购买和业务扩展。
3. 某餐饮连锁企业计划开设新店,需要大量的厨房设备和家具购置。
为了降低初始投资压力,该企业选择融资租赁。
它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将所需设备和家具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再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
4. 某工程建设公司需要购买大型挖掘机进行施工,但由于资金不足,无法购买。
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将挖掘机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通过每月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以完成施工任务。
5. 某航空公司计划扩大机队规模,需要购买多架飞机。
由于飞机价格昂贵,该公司无法一次性支付全款。
因此,航空公司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将飞机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
6. 一家新创企业开发出一款独特的软件产品,但由于初始资金有限,无法进行市场推广。
该企业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将软件产品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通过租金支付的方式获取所需资金,以实现市场推广和产品销售。
7. 某医疗器械公司需要购买大量的医疗设备,但资金不足。
该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将医疗设备租赁给融资租赁公司,并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以满足设备购买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8. 某能源公司计划购买一座风电场进行发电,但需要大量资金。
精选融资租赁案例解析
精选融资租赁案例解析案例一:XYZ 公司的设备融资租赁背景: XYZ 公司是一家新兴的科技公司,需要购买一批先进的设备来支持其业务发展。
然而,由于资金有限,XYZ 公司无法一次性购买这些设备。
解决方案: XYZ 公司决定选择融资租赁作为其设备采购的解决方案。
他们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合作,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协议。
根据协议,XYZ 公司将租赁设备一段时间,并按照约定的租金支付周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结果:融资租赁解决了 XYZ 公司设备采购的资金问题,使其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设备并支持业务发展。
同时,租金支付周期的灵活性也使得 XYZ 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资金安排,减轻了财务压力。
案例二:ABC 公司的车辆融资租赁背景: ABC 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需要增加运输车辆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
然而,购买车辆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了一定压力。
解决方案: ABC 公司决定选择融资租赁作为其车辆采购的解决方案。
他们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长期融资租赁协议,租赁了一批运输车辆。
根据协议,ABC 公司每月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后有权购买这些车辆。
结果:融资租赁帮助了ABC 公司解决了车辆采购的资金问题,使其能够快速扩展运输能力,满足业务需求。
租赁期满后,ABC公司还可以选择购买这些车辆,进一步增加公司的资产。
案例三:DEF 公司的办公设备融资租赁背景: DEF 公司是一家初创公司,需要购买办公设备来支持日常运营。
然而,由于刚刚起步,DEF 公司的资金紧张,无法承担一次性的设备采购费用。
解决方案: DEF 公司决定选择融资租赁作为其办公设备采购的解决方案。
他们与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短期融资租赁协议,租赁了所需的办公设备。
根据协议,DEF 公司每月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结果:融资租赁帮助了 DEF 公司解决了办公设备采购的资金问题,使其能够顺利开展日常运营。
短期融资租赁协议的灵活性也使得 DEF 公司能够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设备租赁,减少了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_共10篇.doc
★融资租赁合同案例_共10篇第1篇:融资租赁合同案例1992年2月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定融资租赁合同。
双方约定,出租人甲公司应按照承租人乙公司的要求,从国外购进浮法玻璃生产线及附属配件,租赁给乙公司,租金总额18万美元,租期24个月。
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为1994年5月30日,如乙公司不支付租金,甲公司可要求即时付清租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终止合同,收回租赁物件,并由乙公司赔偿损失。
丙公司为乙公司提供了支付租金的担保。
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的租金偿还保证书中约定,丙公司保证和负责乙公司切实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乙公司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公司交纳其应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时,担保人应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无异议地代替乙公司将上述租金及其他款项交付给甲公司。
1993年5月5日,甲公司将购进的全套设备全部运抵目的地。
按照乙公司的要求,将设备安装在丁工厂使用。
设备投产后,因生产原料需从国外进口,成本较高,销路较差,致使开工后就停产。
承租人和丁工厂仅支付甲公司设备租金6万美元。
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和丁工厂仍未能支付租金,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和丁工厂立即偿付所欠租金及利息,并由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乙公司辩称,甲公司在丁工厂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未能收回租赁物,致使损失扩大,乙公司不应承担责任;丙公司辩称,甲公司应在承租方无力偿付租金的情况下及时收回租赁物,防止损失扩大,但甲公司却采取放任态度,致使损失扩大,甲公司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人民法院受理后,将丁工厂列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丁工厂辩称,自己不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不应承担租金偿付义务。
法律评析本案系因为租赁物质量问题引起的欠付租金纠纷一、融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根据融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出资给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的义务是指定某种设备和供货人并支付租金。
本案中,作为出租人的甲公司享有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权利。
融资租赁案例及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融资租赁概述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赁为手段,实现融资和投资相结合的金融业务。
在我国,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近年来得到了迅速发展。
融资租赁业务是指租赁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购买设备或财产,出租给客户使用,客户在租赁期内支付租金,租赁期满后,客户可以选择购买、续租或返还设备。
二、融资租赁案例(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甲公司急需引进先进的生产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
然而,甲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设备购置款。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甲公司决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先进设备。
(二)融资租赁方案1. 租赁公司:乙租赁公司2. 租赁设备:先进生产设备3. 租赁期限:5年4. 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每年支付租金200万元5. 租赁期满后的处理方式:甲公司可以选择购买设备、续租或返还设备(三)案例实施1. 甲公司与乙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乙租赁公司购买先进生产设备,并将设备出租给甲公司。
3.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每年支付租金200万元。
4. 租赁期满后,甲公司可以选择购买设备、续租或返还设备。
三、融资租赁法律依据(一)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成立。
(二)融资租赁条例《融资租赁条例》是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行政法规,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
条例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租赁物的范围、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内容。
(三)担保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赁物可以设定抵押权,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作为抵押物,可以保障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四)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十大案例:教你看清融资租赁的各
十大案例:教你看清融资租赁的各项优势1、融资租赁业务优势案例1:(优势——享受税收优惠):A企业购置机器设备,价值2000万元,原定折旧年限8年,年折旧额250万元。
租赁期限4年,每年加速计提折旧250万元,每年可延缓税赋250*33%=82.5万元。
案例2:(优势——保持资金的流动性):B企业拥有某生产设备原值6000万元。
现企业为增加流动性,将该设备所有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再按照原值的6折回租,租赁金额3600万元,期限3年。
B企业仍然拥有设备的使用权,并获得了3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在3年内按季归还,每次只需归还300万元本金及相应租息,对B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并不造成较大压力。
2、银租合作融资租赁项目案例3:(银租合作——嫁接):C企业在D银行授信额度为8000万元,银行已发放项目贷款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
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流动资金不足,影响效益。
企业将设备9000万元的设备作价5000万元转让给融资租赁公司,获得融资租赁款5000万元后,归还银行项目贷款5000万元。
为支持企业发展,银行增加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
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租赁贷款4000万元,D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案例4:(银租合作——解除地域限制):一直为F银行重点支持对象的E企业因发展所需在邻省征地办分厂,购置设备5000万元。
因该分厂独立核算又在外省,F银行无法贷款,即向融资租赁公司作介绍,由其对分厂发放融资租赁款3000万元。
融资租赁公司再申请贷款2500万元,F银行经审查后予以发放。
案例5:(银租合作——担保贷款):G企业在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办理了某租赁项目,融资租赁公司就该项目向H银行申请贷款。
G企业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根据约定,G企业将每期租金回笼至租赁公司在H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还贷,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挪作它用。
对G企业来说,为该笔贷款担保并未扩大自身的风险;对H银行来说,抓住了项目的现金回流,加大了保障力度。
财税实务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财税实务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一、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认定?案例一: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公司用租赁物重复融资抵押给张三,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张三起诉甲公司偿还借款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赁物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将案件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判断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裁定驳回异议,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评析:本案属于售后回租案件,租赁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租赁物原始发票价值五百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租赁物贬值严重,买卖价款定为一百五十万元,由于本案是售后回租案件,在标的物价值、保证金、租金的约定方面偏离设备发票价值较大,导致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审理过程中,曾围绕标的物的价值和买卖合同价款方面争论良久,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是市场价格,由于设备贬值造成,且是与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议确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约定,并且买卖合同在先,抵押在后,故应当认定有效,最终法院采纳的是不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一相关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问题。
案例二: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1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开始违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缴欠款,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出现问题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否则拒不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2年9月起诉至约定的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发布十大融资租赁案例
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发布十大融资租赁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05•【分类】其他正文天津滨海新区法院发布十大融资租赁案例为全面贯彻落实“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和“建设国际一流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的工作目标,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地回应融资租赁行业发展,近期,滨海新区法院正式设立“东疆智荟”司法审判成果示范引领资源库,集成法庭专业化审判成果,促进个案裁判成果实时转化,并筛选出十个典型案例,现予以发布。
目录1 融资租赁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2 电子签约合同效力的判断与认定3 有效司法约定送达地址的认定4 行为人以已注销主体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5 无形资产作为租赁物的司法认定6 租赁物价值确定方式有失公允的,人民法院可不予认定7 租赁物可分的,出租人可主张部分合同加速到期、部分合同解除8 部分租赁物虚构的,可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处理融资租赁和借款法律关系9 出租人迟延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10 出租人向征信机构不当报送承租人“不良信息”的,应承担删除责任案例一融资租赁一站式多元解纷建设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再升级——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与马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被申请人马某(合同乙方、承租人)与申请人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甲方、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双方以售后回租形式以车辆为标的物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合同签订后,被申请人马某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
申请人起诉要求被申请人偿还全部欠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本院立案部门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后,第一时间联系到双方当事人,了解到被申请人因为家庭变故发生逾期,并表示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偿还申请人相关款项,立案人员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将案件导入到东疆多元化纠纷共治中心,由第三方调解组织开展诉前调解,考虑到被申请人身处异地,路途遥远往来天津不便,第三方调解组织于2021年5月27日采用互联网远程调解方式主持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申请人某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对诉前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定。
融资租赁支持实体经济案例
融资租赁支持实体经济案例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公司以自己或者从其他金融机构筹集的资金,将设备、机器、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租给企业或个人,并由租赁方支付租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灵活的融资工具,能够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促进经济的发展。
下面列举了十个符合题目要求的融资租赁支持实体经济的案例。
1. 某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购买一台先进的加工设备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但由于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购买。
通过融资租赁,租赁公司将设备租给企业,并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
2. 某物流公司需要购买一批新的货运车辆来满足业务需求,但资金周转不灵。
通过融资租赁,该公司可以将车辆租赁,按照约定支付租金,避免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
3. 某建筑公司需要购买一些施工机械设备,但由于项目进展较慢,资金回笼较慢。
通过融资租赁,该公司可以将设备租赁,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减轻资金压力。
4. 某新兴科技企业需要购买一些高端的研发设备,但由于刚刚起步,无法获得传统银行贷款。
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将设备租赁,以租金形式支付,获得所需设备支持研发工作。
5. 某酒店需要进行装修和更新设备,但资金短缺。
通过融资租赁,酒店可以将装修和设备租赁,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实现装修和更新设备的目标。
6. 某制造业企业需要购买一条新的生产线来扩大生产规模,但由于资金有限,无法全额购买。
通过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将生产线租赁,分期支付租金,实现生产规模的扩大。
7. 某医疗机构需要购买一批先进的医疗设备来提高诊疗水平,但资金短缺。
通过融资租赁,医疗机构可以将设备租赁,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8. 某教育机构需要购买一批教学设备和教材,但教育行业收入不稳定。
通过融资租赁,教育机构可以将设备和教材租赁,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9. 某农民合作社需要购买一些农业机械设备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但由于资金紧张。
通过融资租赁,合作社可以将设备租赁,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增加农业产值。
最强干货!10大产业融资租赁案例参考
最强干货!10大产业融资租赁案例参考◈文稿来源:前海融资租赁研究院,版权归作者所有,本文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如原创作者看到,欢迎联系“保理人”认领随着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以及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中国融资租赁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本文整理了行业十大产业融资租赁案例,提供给大家参考。
本文内容一、飞机融资租赁案例二、船舶融资租赁案例三、医疗设备融资租赁案例四、矿业设备融资租赁案例五、汽车融资租赁案例六、境外企业跨境动产融资租赁涉税案例七、钢铁业融资租赁案例八、环保设备租赁案例九、酒店融资租赁案例十、公共交通融资租赁案例一、飞机融资租赁案例【案例简介】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朗业湾乙(天津)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其中21.2条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出租人、承租人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等争议提交贸仲委,按照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1条约定: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目录中载明:附件七为飞机管理委托协议。
同日,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朗业湾乙(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汉能航空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作为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七,该委托协议6.2条约定: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0.1条约定:本合同为融资租赁合同的附件存在,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补充,与融资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朗业湾乙(天津)租赁有限公司依据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贸仲委申请仲裁,要求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利息、违约金、保证金等。
2017年11月29日,贸仲委向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寄送仲裁通知。
汉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法律根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7号)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 融资租赁合同6篇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融资租赁合同6篇篇1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融资租赁合同一、案例背景融资租赁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出租方以特定用户为承租方,按照受讫设备的使用期限,为其购买该设备并予以租出的业务。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其所持有的有形资产或不动产、无形资产(例如采矿权、专利等)出租给承租人,而承租人按约定租金支付周期支付租金,就融资租赁业务而言,出租方是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随着融资租赁业务的广泛发展,融资租赁合同的纠纷案件也逐渐增多。
该类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对司法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旨在规范融资租赁合同的具体法律适用和解释。
二、指导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对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依据。
其中,涉及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都为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一定的辅助指导。
1. 合同签订阶段融资租赁合同一般包括设备购买、租赁租金、租赁期限、保险等内容。
在签订合同阶段,应当明确约定各项条款,避免双方在履行中出现歧义。
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中,对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为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提供了指导。
2. 合同履行阶段在合同履行阶段,涉及租金支付、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如何确定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如何规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责任等问题都是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关注的重点。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明确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为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提供了依据。
3. 合同违约阶段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给另一方造成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对于合同违约的处理提供了相应规定,包括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等方式。
这为双方在合同违约后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
三、案例启示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业务,在合同签订、履行和违约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需要双方慎重考虑并明确约定。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判解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判解(一)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及合同效力的认定1、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案例一:甲租赁公司、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首付租金250万元。
同日,甲与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以550万元价格购买A机械供乙公司承租使用,并同意将乙公司已支付给丙公司的550万元货款作为甲应支付的货款抵扣,并由甲扣划首期租金后归还乙公司。
后因乙公司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已查明乙公司使用的设备系其从他人处购买并使用多年,据此认定甲租赁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系虚构。
甲租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构成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法律关系。
鉴于甲租赁公司是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并非有权从事经营性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故依法认定其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
解析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应当根据《合同法》第237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性质、价值、租金构成以及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作综合判断。
对于虚构租赁物、标的物低值高估、租金构成明显与出租人资金成本、费用及利润不符的情形,不宜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
对于不能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若不属于《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可以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有名合同(例如抵押借款合同等)所对应的法律规定认定合同效力及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2、依法认定售后回租的效力案例二:甲租赁公司与乙学院签订融资回租合同,约定乙向甲转让教学设备一批,作价270万元,并回租给乙使用,乙应向甲支付租金共计329.4万元。
后因乙拖欠租金,甲诉至法院。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处租回,这种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法律法规并无禁止性规定。
且因乙学院已实际占有租赁物,甲租赁公司与乙学院以“所有权转让协议”的形式办理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手续,故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有效。
解析售后回租这一特殊的交易模式,已被融资租赁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规章予以认可,是融资租赁行业普遍开展的一种交易模式,不能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十大案例体现融资租赁优势
十大案例体现融资租赁优势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赁形式提供资本设备和资本准备金的融资方式。
它通过将资本设备租借给企业,使企业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得所需的设备,从而在生产上具有竞争优势。
以下是十个体现融资租赁优势的案例:1.中国移动通信设备融资租赁项目:中国移动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大量通信设备,降低了投资成本,同时也提高了设备的更新速度和竞争优势。
3.安徽宿州光伏工程融资租赁项目:该项目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光伏设备,有效降低了投资门槛,提高了工程建设的速度和效率。
4.福建航空器融资租赁项目:福建航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大型客机的使用权,降低了资本投入风险,提高了航空公司的运输能力。
5.浙江在线教育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浙江的一家在线教育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大量的教育设备,降低了投资成本,提高了在线教育的质量和覆盖面。
6.广东医疗器械融资租赁项目:广东一家医疗器械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先进的医疗设备,降低了资本投入风险,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
7.江苏风电发电设备融资租赁项目:江苏的一家风电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大量的风电设备,降低了投资成本,提高了风电发电的利润率。
8.北京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项目:北京一家新能源汽车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大量的电动汽车,降低了购车成本,提高了电动汽车的普及率。
9.上海3D打印设备融资租赁项目:上海一家3D打印公司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大量的打印设备,降低了投资成本,提高了公司的制造能力。
10.天津物流车辆融资租赁项目:天津一家物流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了大量的货车,降低了固定资产投资风险,提高了物流运输的效率。
这些案例都体现了融资租赁在降低资本投入风险、提高企业生产力和竞争力方面的优势。
通过融资租赁,企业能够以相对较低的成本获取所需的资本设备,从而提高了企业的效率和竞争力。
融资租赁案例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融资租赁概述融资租赁,又称租赁融资,是指租赁双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期限,由出租方购买承租方所需的设备或资产,出租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支付租金,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取得该设备或资产所有权的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既可以满足企业对设备的资金需求,又可以帮助企业降低投资风险。
二、融资租赁案例1. 案例背景某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需要购买一台价值500万元的数控机床。
然而,甲公司自有资金有限,难以一次性支付如此高额的购置费用。
为了满足生产需求,甲公司决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购买该数控机床。
2. 案例过程(1)甲公司与乙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购买数控机床,出租给甲公司使用。
(2)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首付款,首付款比例为20%,即100万元。
(3)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数控机床,甲公司开始使用。
(4)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租金。
租金总额为400万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等额本息。
(5)合同到期后,甲公司可选择购买数控机床,支付剩余款项,取得机床所有权;或续租,支付租金。
3. 案例结果甲公司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成功购得数控机床,满足了生产需求。
在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取得了机床所有权。
三、融资租赁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融资租赁条例》对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租赁物的购买、交付、使用、维修、保险、租金的支付、租赁物的转让、解除合同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增值税法》规定,融资租赁业务的增值税税率按照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融资租赁业务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业务行政处罚案例
融资租赁业务行政处罚案例融资租赁业务行政处罚案例:1. 2018年,某融资租赁公司因违反《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 2019年,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向借款人提供合同副本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3. 某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违反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多次未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信息,被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4. 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咨询和推销过程中,存在使用虚假宣传材料的行为,误导消费者,被相关监管部门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5. 某融资租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拖欠了多笔租金,被相关监管部门处以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追回租金。
6. 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存在未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提示信息的行为,未及时告知借款人相关风险,被处以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
7. 某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被相关监管部门处以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8. 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夸大经营能力和业绩,误导投资者,被相关监管部门处以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公开道歉。
9. 某融资租赁公司未按照相关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明确的还款计划,导致借款人无法及时偿还债务,被处以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做出补偿。
10. 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租赁服务,导致借款人经济损失,被相关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赔偿借款人损失。
以上是融资租赁业务行政处罚的10个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了融资租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显示了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的严肃态度,并旨在保护借款人和消费者的权益。
10大典型案例解读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问题
1、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 融资租赁业务的本质也是融资,但是,营改增试点办法要求继续按租赁业处 理,这形成一个税会差异。
按租赁业处理后,与融资性售后回租相比,进项税金 客户可以抵扣了,但税率是 17%,比起售后回租吃不吃亏?如果觉得吃亏的话, 说明你没有正确把握增值税税负概念。
目前看来,一家企业,如果想抵扣融资成本的进项税金,只有将融资按融资 租赁处理。
例: 某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工厂要求, 采购一套设备并转租给工厂, 设备价款 1, 170 万元,租期 4 年,年租金 380 万元一年一付,到期后设备以 1 元价格销售给 工厂,业务符合融资融资标准。
为采购该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支付利息 106 万元。
以上金额都为含税金额,价税分离后,金额整理如下表: 长期应收款总额 设备原值 租赁日公允价值 总融资收益 首年租赁现值收入 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息 累计销项税额 利息可抵扣税额 分析解答: 1,520 万(1 元回购款忽略) 1,000 万 1,000 万(假定) 1,520 万÷(1 17%)-1,000=299 万 340 万(假定计算的现值) 106 万(利息进项不能抵扣) 1,520÷1.17×17%=221 万 106÷1.17×17%=15 万融资租赁公司会计与增值税处理: 采购设备支付 1,170 万元,收到设备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 融资租赁资产 1,000 万 170 万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 银行存款 1,170 万租赁日,设备原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借 长期其应收款 贷 融资租赁资产 贷 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金 1,520 万元 1,000 万 299 万 221 万如果不使用“待转销项税金”科目,此 221 万预计的增值税销项,也可以直接挂 在“其它应收款”之上。
待租金增值税销项确认时,再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 值税(销项税金)”。
10大典型案例解读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问题
10大典型案例解读融资租赁会计处理问题1、融资租赁业务会计处理与纳税处理融资租赁业务的本质也是融资,但是,营改增试点办法要求继续按租赁业处理,这形成一个税会差异。
按租赁业处理后,与融资性售后回租相比,进项税金客户可以抵扣了,但税率是17%,比起售后回租吃不吃亏?如果觉得吃亏的话,说明你没有正确把握增值税税负概念。
目前看来,一家企业,如果想抵扣融资成本的进项税金,只有将融资按融资租赁处理。
例:某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工厂要求,采购一套设备并转租给工厂,设备价款1,170万元,租期4年,年租金380万元一年一付,到期后设备以1元价格销售给工厂,业务符合融资融资标准。
为采购该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对外借款支付利息106万元。
以上金额都为含税金额,价税分离后,金额整理如下表:长期应收款总额1,520万(1元回购款忽略)设备原值1,000万租赁日公允价值1,000万(假定)总融资收益1,520万÷(1+17%)-1,000=299万首年租赁现值收入340万(假定计算的现值)融资租赁公司的利息106万(利息进项不能抵扣)累计销项税额1,520÷1.17×17%=221万利息可抵扣税额106÷1.17×17%=15万分析解答:融资租赁公司会计与增值税处理:采购设备支付1,170万元,收到设备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融资租赁资产 1,000万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170万贷银行存款 1,170万租赁日,设备原值与公允价值相等借长期其应收款 1,520万元贷融资租赁资产 1,000万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299万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金 221万如果不使用“待转销项税金”科目,此221万预计的增值税销项,也可以直接挂在“其它应收款”之上。
待租金增值税销项确认时,再转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首期收款380万元,同时确认增值税销项,并向客户开具发票。
融资租赁案例及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逐渐受到广大企业的青睐。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特点,能够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本文将结合一个融资租赁案例,分析我国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企业和法律从业者提供参考。
二、融资租赁案例1. 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制造业的企业,由于扩大生产规模,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然而,甲方自身的融资渠道有限,银行贷款额度不足,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融资租赁公司,具有丰富的融资租赁业务经验。
2. 案例经过(1)甲乙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甲方将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设备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总额为1200万元。
(2)乙方支付设备款,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
甲方按期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200万元。
(3)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选择购买该设备,购买价格为1000万元。
3. 案例结果在租赁期间,甲方按期支付租金,乙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租赁期满后,甲方购买该设备,双方办理了设备过户手续。
三、融资租赁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将其自有或者第三方的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该条款明确了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地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融资租赁条例》对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资格。
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依法取得融资租赁业务许可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2)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明确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等条款。
(3)融资租赁业务的监管。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融资租赁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4)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业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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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十大典型案例及法律依据
一、名为融资租赁合同,实为借款合同纠纷应当如何认定?
案例一: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3年1月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甲公司用租赁物重复融资抵押给张三,因甲公司未依约还款,张三起诉甲公司偿还借款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包含租赁物在内的财产,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最终法院将案件认定为借款合同关系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关系,判断融资租赁公司不具有所有权,裁定驳回异议,融资租赁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评析:本案属于售后回租案件,租赁物最先由甲公司向其他公司购买,租赁物原始发票价值五百万,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时,租赁物贬值严重,买卖价款定为一百五十万元,由于本案是售后回租案件,在标的物价值、保证金、租金的约定方面偏离设备发票价值较大,导致被认定为借款合同纠纷。
在执行异议审理过程中,曾围绕标的物的价值和买卖合同价款方面争论良久,融资租赁公司认为这是市场价格,由于设备贬值造成,且是与甲公司平等自由商议确定,并没有违法法律约定,并且买卖合同在先,抵押在后,故应当认定有效,最终法院采纳的是不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
案例一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二条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融资租赁合同关系中租赁物的维修责任问题。
案例二: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11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2012年6月,甲公司开始违约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多次催缴欠款,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出现问题为由要求出租人承担维修费用,否则拒不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遂于2012年9月起诉至约定的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融资租赁公司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按照合同法第24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由于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择,出租人主要是履行出资购买义务,出租人根本目的是融资,租赁物通常带有专用性质,并且由承租人保管和使用,租赁物一直置于承租人控制之下,负有保管责任,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还是交易原则上看,都理应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和修缮,这样也能敦促承租人科学合理地使用租赁物,这一点在司法实务中也没有争议。
案例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
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三、融资租赁所有权和抵押权优先问题?
案例三:某融资租赁公司与甲公司于2011年2月签定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为三年,租金按月支付,甲公司2011年10月开始逾期,融资租赁公司2013年6月起诉至约定的管辖法院A,2013年12月判决确认租赁物所有权归融资租赁公司。
2012年11月甲公司与张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