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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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一般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互助团体,初级合作社和高级合作社。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互助小组,同时试行初级合作社。互助小组由几名或十几名农民自愿组成。土地,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归个体农民所有,但生产中的组织和互助是农业合作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性质。

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基层合作社的特点是土地股份制和统一管理。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是按工作分配和土地份额分配的结合。农场动物和大型农具也得到一定的报酬,这本质上是半社会主义的。

第三阶段是高级社会的发展。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由于对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的虚假批评,农业合作社运动加速并进入了农业合作社的高潮。将初级合作社转变为高级合作社,其中一些直接从互助小组中转移出来。对于高级俱乐部。高级合作社是农民集体拥有的生产资料,本质上是完全社会主义的。到1956年底,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民人数已达到1.17亿,其中参加高级合作社的农民占全国的87.8%。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从低级到高级,其步骤是:

(1)组织农民加入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

(2)引导农民加入土地分红和集体经营和集体劳动共存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3)引导农民参加到土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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