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基本原则、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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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记忆口诀:

民诉记忆口诀:

民诉记忆口诀:民事纠纷三方式,调解仲裁与诉讼;民诉特征有三性,公权强制和程序;基本原则要记清,国人平等外同等;外国法院是对等,调解自愿须合法;监督辩论可处分,支持起诉无个人;基本制度有四项,合议回避两公开;合议单数多三人,一审允许有陪伴;审判人员要回避,还有书记和翻译;勘验鉴定不能少,近亲利害不公正;审理辨论终结前,自已申请他人避;审判人员院长决,其他人员审判长;自己申请三日定,书面口头皆可以;决定期间暂停职,紧急措施是例外;驳回复议不停工,秘密隐私无公开;商业离婚可申请,两审终审有例外;特别督促公示告,最高法院要还债;是谁主管我清楚,中级法院最重大;港澳台海及省级,专利仲裁辖涉外;最高法院管全国,自已认为应当审;地域管辖特广泛,原告就着被告办;公民户籍是住所,连续一年为居住;原告所在最好记,外国居住身份诉;身份不明还失踪,劳动教养被监禁;注销户口索赡养,百姓离婚诉武官;夫妻单方走一年,双方一年被告怜;两个军人要离婚,夫妻双方过一年;双方监禁无户口,还是跟着被告走;特殊管辖特别细,合同纠纷可约定;保险合同物所在,合同未约履行地;票据纠纷支付地,运输合同目始发;交通事故发生了,最先到达是工具;船舶碰撞海损事,加害发生先扣留;侵权行为侵权地,产品缺陷制销地;一地二地三四地,全部都有被告地;共同海损救助费,就是没有被告地;被救船舶先到达,救助法院要管辖;共同海损需理算,航程终止先到达;国人结婚国外居,最后原住都可以;双方未在国外居,原告被告原住地;若对管辖有异议,主体须是当事人;无权就是第三人,时间应在答辩期;异议成立要移送,裁定驳回十日诉。

四字区分三大诉讼近亲属刑诉: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刑诉第82条)民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民通意见第12条)行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三、确立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依据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当事人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享 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内容包括: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权利表现为相等或对应。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当事人诉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平等地 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节 当事人平等原则
(一)回避制度的含义 1、回避制度的概念 回避制度,是指为公平和正义起见,法官和其他 有关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退出对案件的 审理的制度。设立回避制度,直接目的在于排除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法官参与案件的处理过程, 以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判。同时对于消除当事人 的疑虑,维护法院的形象,也能起到重要的作用。
公开审判是对诉讼案件审判的基本制度。它有两
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 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 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 采访和报道。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 案件审理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 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 律公开进行。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了便于群 众参加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民事诉讼法规 定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 的时间和地点。
思考题
1.什么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 基本原则体系应当是怎样的? 2.谈谈你对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的见解。 3.回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4.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为什么?
检察监督的内容和方式 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是否正确、合法实行监 督,监督的方式是依法抗诉。 2、对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 3、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实行监督。
思考: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民诉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指导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它规定在民诉法中,或者对诉讼 的全过程起指导作用,或者只对诉讼的某个阶段起指导作用。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具体制度,更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基本原则具有以下几个特 征: 第一,基础性。所谓基础性,是指基本原则是制定民事诉讼各项基本制度、具体程序规范的基础。 第二,导向性。所谓导向性,是指基本原则对民事诉讼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为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顺利进行诉讼活动指明方向,使整个诉讼活动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要求。 第三,抽象性。所谓抽象性,是指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诉讼法精神实质的高度概括。基本原则并不具 体规定诉讼的具体制度和诉讼主体的权利义务,而是对民事诉讼的基本精神及立法指导思想作出的高度概括性规定。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主要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第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具有作为民事诉讼立法准则的功能。 第二,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具有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行为的功能。。 第三,对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研究和学习,有助于全面、深入地领会和把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各项制度、 规则的精神实质。 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原 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5)用本民族语言文 字进行诉讼原则;(6)司法公正原则(7)诉讼效率(经济)原则;(8)诉讼权利平等原则;(9)法院调解原则; (10)辩论原则;(11)处分原则;(12)检察监督原则;(13)直接原则与不间断审理原则;(14)支持起诉 原则;(15)同等与对等原则;(16)一事不再理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章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考点精解六:检察监督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14条对检察监督原则作 了规定,该原则的基本内容是:
❖1、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权 进行监督。就现行民事诉讼法而言,人民 检察院不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也不具体参与通常的民事诉讼活动;
❖2、人民检察院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具体 方式,是对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按照 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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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 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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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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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一节 基本原则
❖考点精解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包括
两个方面: ❖ 1、诉讼权利的相同性 ❖ 2、诉讼权利的对应性 ❖ 注意: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只
❖ 2、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 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 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第一节 基本原则
❖3、调解是解决民事案件的方式之一,若调 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 不应久调不决。注意应当将调解原则和调 解制度结合起来。
❖ 注意:调解作为必经程序的有两种情 况:(1)根据《民诉意见》第92条,离婚 诉讼应当调解;(2)根据《简易程序的司 法解释》第14条,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先行调解。
❖ 注意:同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民待遇原则在民事诉讼 中的体现,具有普遍适用性;对等原则可以看成是国际法 上报复的反映。报复的适用是有针对性的,它只针对相应 的国家,而不涉及第三国。同时注意平等、同等、对等三 原则的区别,平等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地位的平等。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超级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超级版)

民事诉讼法知识体系框架图基本原则:平等、调解、辩论、处分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基本制度:合议、回避、两审终审、公开审判人民调解不影响起诉主管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前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问题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主体论原告与被告: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特殊情形下的当事人确定必要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当事人普通共同诉讼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本证依照证据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关系分类反证直接证据依据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分类证据分类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依据证据的来源分类传来证据概念举证责任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绝对免证:自然规律和定理证据论免证相对免证:众所周知/推定/生效文书确认证明对象三种形式自认撤回三点注意适用与确定(必须;协商与指定)举证延长:可两次延长,本院决定举证期限效力:增加/变更诉求/反诉-举证期限内一审程序“新的证据”概念二审程序适用与确定(非必须;协商与指定)证据交换视为公开质证(认可的证据)效力:出庭(证人)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依职权;依申请原则上都要质证质证例外(证据规定47、48):需要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证据论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年龄智力不相当,证人无因不出庭;证人有利害;视听有疑点;复件无核对认证明显优势证据:《证据规定》第73条不利证据的认定:《证据规定》第75条证明力大小排序:《证据规定》第77条原告:有利害关系被告与诉讼请求明确具体起诉条件主管与管辖要求“正确”不予受理程序启动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驳回起诉一审程序主管:诉讼与仲裁不予受理和内涵应当受理的一事不再理例外特殊情形注意离婚、收养婚34案件的特殊民诉111规定意见151诉讼时效:应当受理主体申请撤诉的条件时间撤诉裁定诉讼程序特殊情形视为撤诉的情形适用范围不同诉讼中止与适用效果不同延期审理恢复审理上不同程序论法定情形不同特殊情形诉讼终结:所有情形中均因为当事人的死亡,区分财产案件&身份案件错误与笔误:补救方式不同一审程序裁决缺席:原则上针对被告,但有可能针对原告(原告申请撤诉,法院不予准许)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1举证期限:简22不能简略诉讼程序审理程序简易审理的事项;简易方式通知的效果简易程序不可逆;普通程序审限从立程序论的转换案算判决宣告与送达、送达之日的计算范围适用时机主持法院调解进行必须告知回避权利保密灵活性结果合法性生效方式:调解书不适用留置、公告送达效力不影响生效:条件:时间、管辖、人、对象、行为启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对谁不服谁就是被上诉人;注意共同诉讼审理范围:有限审查;例外(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审理方式二审程序原则上开庭审理:例外(不涉及事实问题)新请求(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提起反诉):另行起诉调解老请求(漏事漏人):发回重申诉讼程序裁判:二审可以调和解,裁定案件用裁定;法律错误应改判,事实改判又重审;程序错误应重审;当离未离应重审;不应受理直接驳;应当受理要指令。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法律,其中包含了一些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的规定。

本文将围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展开论述。

一、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原则。

法庭要以客观、中立的态度来处理案件,保证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法官应当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

2. 等诉权原则等诉权原则是指每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任何一方都应当依法享有平等的诉讼机会和权利。

法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避免强权对弱势群体的不公平对待。

3. 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对是否进行诉讼自由选择,没有强制参与诉讼的要求。

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同时也可以选择和解、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4. 禁止滥诉原则禁止滥诉原则是指禁止当事人以恶意、虚假的目的大量提起诉讼,扰乱社会秩序。

法院有权拒绝受理滥诉案件,并对恶意滥诉行为进行制裁。

二、诉讼程序1. 起诉阶段起诉是民事诉讼的首要步骤。

起诉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赴法院进行口头申诉。

起诉阶段法院将对起诉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

2. 审理阶段审理阶段是诉讼的核心阶段。

审理包括事实调查、证据收集、证据质证、辩论等环节。

法庭将组织各方当事人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并进行适当的调解、调查取证等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将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进一步审理,对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

3. 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最终判决的阶段。

法院将对争议事项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

法院的判决是对案件争议的解决结果,具有法定的效力。

4.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将判决结果付诸实施的阶段。

一旦判决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判决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执行阶段包括执行申请、财产查控、强制执行等程序,以确保判决的有效执行。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

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争议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裁判民事争议的程序和制度。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收集的司法《民事诉讼》知识点:民诉的基本原则,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在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指明了方向,概括地提出了要求,因此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以我国宪法为根据,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要求,结合民事诉讼法的特点而确定的。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诉讼活动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所奉行的诉讼政策的集中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一章规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法学界通常将这些原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根据宪法原则,参照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规定制定的基本原则,这类基本原则的特点是它不仅适用于民事诉讼,而且也适用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正因为如此,这些原则就成为宪法、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共有原则,简称共有原则。

共有原则在民事诉讼法典中之所以要做规定,是因为其内容对于民事诉讼来说。

在适用上有其特殊要求。

第二类是根据民事诉讼的特殊要求制定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因此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简称特有原则。

下面分别对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加以阐述。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可以概括为当事人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

诉讼地位平等,也就是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法是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民事诉讼运行的基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论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性别、民族等因素,在诉讼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例如,双方都有平等的起诉权、答辩权、反诉权、申请回避权等。

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一方。

(二)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基于当事人自愿,且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

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调解,以及调解的内容和方式。

法院不能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而应当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四)辩论原则辩论原则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

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通过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法院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辩论意见,并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之一。

(五)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例如,原告可以决定是否起诉、起诉的对象和范围;被告可以决定是否反诉、如何答辩等。

但当事人的处分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这包括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以及调解书等进行监督,以确保民事诉讼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司法公正。

(七)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由3名审判人员组 成了合议庭,经调查取证认定:1995年某材料公司 由某建筑公司担保,向原告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 担保合同是建筑公司的授权代理人签定的。据此,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担保合同有效,并判决:材 料公司偿还贷款200万元以及利息,建筑公司承担 连带还款责任,诉讼费由材料公司承担。 该案判决后,被告材料公司提出,在案件审理中。 虽然法院组成了合议庭,但是每次开庭不久,就只 剩下一名审判员和一名书记员,案件的审理实际上 并不是由合议庭共同审理的,但材料公司并没有提 出上诉。 此案的审理是否符合合议制的要求?
接到一审判决,申万刚表示不服,依法提出上 诉。二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依法进行了调解。 经过二审法院法官多方耐心细致地做劝说工作, 被上诉人杨大红承认他们仍有一定的感情,表 示同意与上诉人申万刚继续共同生活,放弃离 婚打算。在二审法院调解下,双方和好。办理 该案的二审法院审判员告诉双方当事人说: “你们和好了,案件就此了结,因为和好的离 婚案件,不用制作调解书。现在把结婚证退还 给你们。” 【问题】二审法院审判人员的说法是否正确?
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 或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及其他人员, 不得参与本案审理活动的诉讼制度。 需要回避的人员:审判人员、书记 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勘验人。
风雷影院诉黎民中学合同违约案
黎民中学为庆祝建校50周年,组 成校庆筹备委员会筹办校庆事宜。 校庆前5天,黎民中学与风雷影院 签定了租用影院场地的合同,约 定黎民中学在影院举办校庆晚会, 租金为2000元。黎民中学只支付 100元,还欠1000元未付。
同年12月,原告唐秀莲 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 承担夫妻间的抚养义务 以及偿还其自1988年以 来向他人借支用于家庭 生活的债务5000元及大 米1050公斤。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1、第一审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或由审判员组成。 2、第二审,由审判员组成。 3、重审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 组成合议庭。 4、再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取决于原来的审级。 5、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由法院决定,当事人无权决定, 甚至是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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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第一审 民事案件
第二审 发回重审
民事案件
案件
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诉讼中就民事争议的解 决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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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的区别
1、当事人与法院在在诉讼程序方面的不同作用。辩论原则主要是从法 院裁判所依据的事实来源来确定当事人与法院的关系的。
2、对法院权利给予限制的功能,一个从诉讼程序的动态来限制法院, 使法院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辩论原则是从裁判依据的静态来限制法院。
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 须如实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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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
是错误的?(
)(单选)
A、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 同组成合议庭。
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
2、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攻击和防御是平等的,要保障 诉讼的公正就必须保障对抗的公正。
9
3、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 行对等原则。
10
• 二、依据

第四章民诉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诉的基本制度

第四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第一节合议制度第二节回避制度第三节公开审判制度第四节两审终审制度2014年司法考试大纲合议制度(合议的概念与内容合议制度的适用范围合议制在不同审判程序中的运用)回避制度(回避的含义回避的适用范围回避适用的具体情形回避的法律后果)公开审判制度(内容公开审判,的范围与例外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两审终审制度(内容两审终审之例外)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的区别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是指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必须遵循的基本操作规程。

基本制度与基本原则不同:基本制度不象基本原则那样抽象和概括,而是一系列具体的规范;基本制度主要是从法院角度作出规定的,主要是规范法院的审判行为的,而基本原则有的是关于法院行为的,有的是关于当事人行为的。

第一节合议制度一、概念指由三名以上的法官组成合议庭,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区分合议制与合议庭:合议庭是按照合议制组成的审判组织。

合议制是与独任制相对的审判组织形式。

独任制是由一名审判员代表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审判组织形式。

基层法院(包含其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二、合议制度组织形式合议庭(一)第一审合议庭组成形式(二)第二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三)再审、重审合议庭的组成形式案例:甲公司诉李某支付货款一案,经A市B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甲公司胜诉。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两个月后,李某找到了此笔货款已履行的证据,遂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

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应当如何组成合议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2010年2月1日施行第一条合议庭是人民法院的基本审判组织。

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和裁判,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第二条合议庭由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者人民陪审员随机组成。

合议庭成员相对固定的,应当定期交流。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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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1.贯穿诉讼全过程 2.处分的对象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3.当事人行使处分权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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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原则的表现
对实体权利的处分:(1)在起诉时可以自由确定司 法保护的范围和方法(2)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变 更请求、放弃请求;被告可以承认请求,双方可 以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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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 绳
概念——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应当以查明的事实为裁判的依据,以法律规范作为裁 判的标准。
含义:事实:证据证明的事实?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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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平等原则 概念——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
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 原则。(民事诉讼法第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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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含义有四个方面: • 1.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地位; • 2.诉讼权利平等表现为同等和对等; • 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 4.法院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平等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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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 B.法院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 C.发回重审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 D.审理再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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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避制度
1.回避的概念、意义 回避……是指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定情形时,退出案件 的审理活动的制度。
• 对事的效力,是指哪些案件适用民事 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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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有下列几类
• 第一,因民商法等实体法所调整的平 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 发生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 第二,因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法律关 系所发生的劳动纠纷案件和人事争议 案件 ;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

当这些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自行解决时,民事诉讼就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途径。

而要理解民事诉讼的运行机制,就必须先了解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就像是指引民事诉讼这艘大船航行的灯塔,为整个诉讼过程提供了基本的方向和准则。

首先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他们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比如,双方都有平等的机会提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不会因为一方的身份、地位或者财富等因素而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这种平等性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让每一个参与诉讼的人都能在平等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同等原则指的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而对等原则则是当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时,我国法院也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同样的限制。

这两个原则既体现了我国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开放态度,又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然后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

但调解必须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案。

同时,调解的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接着是辩论原则。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

通过辩论,让事实更加清晰,法律适用更加准确。

这不仅有助于法官查明案件真相,也保障了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最后是诚实信用原则。

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要诚实守信,不得恶意诉讼、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

同时,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正、公平地处理案件。

说完基本原则,再来看民事诉讼法的重要制度。

管辖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合法:一是调解程序合法 二是调解协议的内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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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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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4.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下列案件要先调解: 离婚案件、六种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六种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 (2)劳务合同纠纷; (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 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 (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 (5)合伙协议纠纷; (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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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 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 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 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起诉时:诉讼主体可自由地确定请求司法 保护的范围和选择保护的方法
起诉后:原告可以提出、变更、扩大、缩 小诉讼请求。但是,法院的判决不得超出原告 的诉讼请求。
诉讼中:原告可全部放弃其诉讼请求,被 告可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原被告 可达成或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之 前,双方随时可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二)法条 民诉法第9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
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 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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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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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调解原则的内容
1、调解贯穿于审判程序始终,如一审程序、二审 程序、再审程序;
2、要在自愿与合法基础上进行调解;
自愿:一是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二是当事人自愿形成与选择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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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一)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外国当事人与中国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2、对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遇有外国法院对中国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国法院也相应地限制该国公民、企业或者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

小结:同等是常态,对等是报复。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内部)又称平等原则1、平等原则的具体要求:(1)无论身份、诉讼中的角色、实体法上有无过失,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上的地位一律平等。

(2)当事人平等地使用诉讼权利的手段。

(3)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民事诉讼当事人各方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对等的诉讼义务。

(1)诉讼权利义务的相同性。

(2)诉讼权利义务的对应性即区别性。

(三)法院调解原则(人民调解原则,已经删除。

)(四)辩论原则1、辩论原则贯穿于诉讼程序全过程,但不适用于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2、辩论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仅当事人享有辩论权,法院、其他诉讼参与人不享有辩论权。

(诉讼代理人也不享有辩论权,而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辩论。

)3、辩论权的行使方式:口头辩论(言词辩论)+书面辩论。

4、辩论内容:(1)实体问题(事实、证据问题);(2)法律问题;(3)程序问题。

5、辩论权对审判权的约束:当事人主张和辩论的对象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当事人主张和辩论的事实及证据是法院裁判的依据;对于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法院可以直接作为裁判的依据。

(五)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1、立法背景:恶意诉讼、虚假诉讼频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不诚信行为频发;执行难问题。

2、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对象: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法院,即所有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均受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

3、诚实信用原则VS处分原则:二者并不矛盾,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处分原则所要求的依法处分一脉相承。

(六)处分原则1、处分权是当事人的专属权利,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均不享有处分权。

2、适用范围:当事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可以依法行使处分权。

3、当事人处分的内容:自己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即实体性和程序性处分)4、处分权的行使方式:(1)明示;(2)默示。

5、处分权的相对性:依法处分、诚信处分。

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

(七)检察监督原则1、监督范围和监督对象: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1)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

(2)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

(3)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2、民事检察权的性质和功能(1)民事检察权的性质和功能:公权力对公权力的监督:以法院审判权和执行权为监督对象。

(2)民事检察权的行使准则。

(3)监督方式多样化发展:抗诉+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其他检察建议)(3)辅助性手段: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八)支持起诉原则1、支持起诉的前提:(1)发生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违法行为;(2)受害主体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即受害主体限于自己的能力或出于某种顾虑,没有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

2、支持起诉的主体类型限制:只能是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不能是自然人,也即公民个人不能支持他人起诉。

3、支持起诉者不能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的是受支持的主体,即权益受到损害的主体。

4、支持起诉的方式:包括道义上的支持、物质上的援助以及法律知识的帮助。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公开审判制度1、公开的范围和对象(1)范围:开庭审理的过程+法院判决的宣告过程+裁判文书。

(2)对象:向社会公开、媒体公开、公众公开;允许旁听和报道。

2、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

(1)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依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离婚案件(仅指不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公开审理与其他具体制度的关系。

(1)公开审理与开庭审理:开庭审理≠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不开庭审理。

(2)法定不公开审理VS法定不公开质证。

涉及国家、商业、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3)公开审理和裁判文书说理制度(4)公开审理和公众的裁判文书查阅权①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该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

②已经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法院应当引导申请人自行查阅。

③未通过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且适合要求的法院应当及时提供便捷的查阅服务。

④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已失去法律效力的,法院不提供查阅并告知申请人。

⑤不是本院作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申请查阅。

⑥内容涉及国家、商业、个人隐私的,不予准许并告知申请人。

小结:三不能:未生效不能查,调解书不能查,涉密涉私不能查。

合议庭的评议笔录不能查。

(二)回避制度1、回避和适用对象:参与本案审理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检察人员、执行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但不是审判员。

(2)诉讼代理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因为其参加诉讼的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己方当事人的利益,自然具有偏向性。

(3)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但可以通过限制证人旁听庭审等措施,防止其受到干扰或串供。

(4)检察人员2、回避的方式: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决定回避。

3、回避的法定事由(1)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

②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

④是本案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⑤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

⑥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2)当事人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①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其支付费用的活动。

②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③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④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

⑤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

⑥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

(3)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4)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加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4、回避的决定权:不同的回避对象、对应不同的决定主体。

(1)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审判委员会决定。

(2)审判人员的回避:法院院长决定。

(3)其他人员的回避:审判长决定。

(4)检察人员的回避:检察长的回避,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

5、回避决定的救济机制。

法院对回避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在申请被驳回后,可以申请本院复议一次,但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6、回避的法律效力。

(1)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2)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3)法院作出回避的决定后,不影响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的效力。

(三)、合议制度1、合议制: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2、与合议制相对应的审判组织形式是独任制。

其适用范围:(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案件。

(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的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小结:二审案件一律不能适用独任制;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不能适用独任制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选用由法律规定,仲裁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3、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的案件: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

4、陪审制的适用范围: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争讼案件。

(1)不限于基层法院。

(2)在非讼程序中,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陪审员参加的是争讼案件的合议庭。

(3)包括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和适用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

(4)人民陪审员不能担任审判长;不能在简易程序中担任独任审判员。

仅在基层法院有陪审员名单。

5、合议庭的评议原则: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报请审判委员会。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合议笔录,对裁判持不同意见审判人员需要在裁判书上签字。

仲裁区别:仲裁时首席仲裁员享有决定权,且持有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不签字。

(四)再审终审制度例外: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

3、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

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离婚案件。

4、一审以诉讼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调解书自签收之日起生效,不得上诉。

5、大多数裁定一审终审。

可以上诉的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例外:小额诉讼程序。

6、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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