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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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改革
一、我国选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选举制度既然是一种民主制度,那么它就和一个国家的国体紧密的联
系在了一起。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国
家学说,很明显,我国的选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属于马克思主义国
家学说延伸的一部分。

它主要体现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邓小平等马克思主义者的论述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一生忙于与论敌的论战,他们关于选举制度的理论主
要体现在他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批驳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
资产阶级的选举(或者选举权),“或者被当作议会方式批准国家政
权的工具,或者被当作资产阶级手中的玩物,仅仅让人民每隔几年行
使一次,来批准议会制的阶级统治。

”[1]列宁与马克思、恩格斯有
着基本相同的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的选举“整个肌体都是骗局,因为
就是在最先进、最有文化、最民主的国家里,绝绝大多数劳动者是受
凌辱、受压迫的。

他们守着资本主义苦役的压迫,实际上没有参加也
不可能参加政治活动。

”[2]并且认为,在资产阶级专政制度下,
“要完全保证用真正普选、平等、直接和秘密的投票方式来实行真正的、自由的、全民的立宪会议选举,不但是不能够设想,简直是不可
能的。

”[3]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资产阶级选举的批判中我们
能够看出,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是维护资产阶级这个统治阶级政治、
经济利益的选举制度,是把广大劳动阶级排除在外的选举制度。

对于
统治阶级——资产阶级——是一种民主,是真实的;对于被统治阶级——广大劳动阶级——是一种专政,是虚假的和欺骗的。

在对资产阶级的选举制度实行了残酷的批判之后,如何建立无产阶级
专政下的、为人民大众服务的选举制度,马克思主义者这也实行了论述,“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宰——这种现
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公社采取了两个准确的办法。

第一,它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
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能够随时撤换被选举者。

”[4]列宁指出:“为了建立共和制,就绝对要有人民代表的会议,并且一定要有
全民的(按普选、平等、直接和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制选出来)和立宪
的会议......”[5],还进一步说:“只有普遍、直接、平等的选举
才能够说是民主的选举。

”[6]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一文
中也说,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
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选举制”[7]。

从这些革命导师的论述中我们能
够看出,社会主义社会的选举制度从性质上讲是远远高于资本主义的
选举制度,劳动人民建立政权后,为了更好地执政、更好地建设我们
的政权,我们理应建立起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的选举制度,这个选举
制度必须包含普遍选举、平等选举、直接选举和秘密选举等基本原则。

二、我国选举制度存有的问题和不足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从195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
会选举法》通过为标志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的。

“文化大革命”
之后,又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随后,分别于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与《选
举法》相伴随,国家也相对应制定了各种组织法,使得我国的选举制
度逐步趋于健全。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革命导师所设想的普遍选
举和秘密选举在我国已经实现,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的选举制度已经尽
善尽美,完全达到了马克思主义者所设想的理想状态,相反,我国的
选举制度与我们的理想状态还有很大差别。

归纳起来主要表现为两点。

(一)选举的平等性没有完全实现。

根据我国现行选举法,虽然规定
了一人一票制,每一票有相同的权利,但在不同的群体之间,每一代
表所代表的选民数量不同,特别是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这就导
致了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选举权实质上的不平等。

根据2004年修
改的选举法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
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
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
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
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
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
能够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直辖市、市、市辖区的农村每一代表所
代表的人口数,应多于市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省、自治区的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
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
分配。

很明显,从法律规定上看,我国农村居民的选举权和城市居民
的选举权是不平等的。

这个规定影响了我国关于选举权平等性的贯彻。

(二)直接选举的范围过窄。

按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设想,我们社会
主义的选举理应实行直接选举。

但从建国后,直到2004年选举法的修改,也只有在县级以下(包括县级)实行了直接选。

只所以这样做,
用邓小平的话说是“因为我们有十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
普遍的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

”[8]
毫无疑问,直接选举相对于间接选举来说,无疑是更为民主的选举形式。

当前,我国选民与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关系不够密切,不能不
说与我国的直接选举范围过窄有着密切关系。

直接选举范围的过窄,
已显然成为我国选举制度的一大缺陷。

三、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的方向
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分析,我们能够知道,我们国家在相关选举的普遍
性和秘密性方面做得比较彻底和到位,但在平等选举和直接选举方面
做得不是很好。

实现选举的平等性和直接选举,也正是我国选举制度
改革所要坚持的方向。


一、关于实现选举权的平等性
建国初期,鉴于我国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数量上的巨大悬殊性,国家
做出了对城市人口在选举权上实行照顾的制度安排。

这在当时,处于
巩固新生政权和统一战线的需要,也许是必要的,但我们不能理直气
壮的认为我们的做法是符合法治精神和民主原则的。

我们的政权是人
民的政权,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是新生政权的缔造者,是人民民
主专政的主体,理所当然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民主权利,特别是作为
民主权利之基础的选举权利。

五十多年来,这种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
选举权的不平等性,导致了我国城乡发展上的失调。

城乡居民选举权
的不平等性也为我国“城乡分治、一国两策”的最终形成埋下了伏笔。

如今,我国的城市的繁荣在一定水准上能够说是以农村的凋敝为代价的,农村居民的贫困,最根本的是权利的贫困,并且是制度性的权利
贫困,这必然导致农民的声音和利益诉求很难通过国家的权力机关表
达出来,农民的利益也很难得到即时有效的维护。

当然,也有人说,因为我国人口构成的工农比例相差悬殊,按照统一
标准分配代表名额,农民代表所占的比例就大大超过工人代表的比例,就不能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

其实这种观点是经不起推敲的,工
人阶级对农民阶级的领导,不是靠数量取胜的,而是靠质量,靠的是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武装,靠的是工人阶级的先进觉悟。

这种从制度上
对农民阶级的限制,也不利于农民阶级民主素养的提升,其结果必然
导致农民的贫困,这样,我们的联盟是越来越牢固,还是越来越疏远呢?如今,“三农”问题困扰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而解决这个问题的
突破点在于减少农民的数量,促动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的转变,这就
要首先解决农民权力贫困的问题。

幸好,十六大之后,我国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观,促动城乡协调发展
的战略,城乡协调发展,首先是民主权利的协调发展,是给农村居民
平等选举权的时候了。


二、关于逐步推动直接选举
有一些人,一提起直接选举就下意识的认为是资产阶级的东西,全盘
否定,这种态度是很不应该的。

其实,直接选举本来就是社会主义的
东西,关于这个点,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等马
克思主义者早就已经论述的十分清楚,仅仅因为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社
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水准较低,才不得已采取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
结合的暂时性制度,但必须明白,直接选举制度才是我们选举制度改
革的方向。

刘少奇同志当年针对我国的选举制度的不足,以前无奈而
忧虑的说:“我们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且在条件具
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9]。

我们的选举制度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个点——从最初的乡级直选,扩大
到县级直选。

随着我国的实现直接选举的条件的逐步成熟,即时实行
直接选举乃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当然,我国的选举制度需要改革和完善的地方还很多,如进一步规范
差额选举制度、允许和鼓励非对抗性竞选制度、进一步规范代表候选
人的提名制度等等,但进一步贯彻选举的平等性原则和推动直接选举,则是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两个方面。

它们不但是马列导师们的梦寐
以求,更是我们人民民主的迫切需要。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589页。

[2]《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97-398页。

[3]《列宁全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48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28页。

[5][6]《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51页。

[7]《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7页。

[8]参见韩大元、胡锦光主编《宪法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46页。

[9]《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6页。

内容提要:选举制度,是人类社会政治制度文明最伟大的创造之一。

当今世界,凡民主、文明的国家都已确立了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显然已经成为现代民主、文明国家的政治基础。

我国的选举制度作为我国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随着共和国的建立、成长、壮大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那么,我国的选举制度发展方向是什么呢?本文首先阐述我国选举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其次探讨我国当前的选举制度存有的问题和不足,最后为我国选举制度的改革指明方向。

关键词:选举制度改革方向社会主义
选举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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