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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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考勤制度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考勤制度

为严肃劳动纪律,做好各项基建管理与服务工作,结合本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处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自觉按照到岗时间如实进行签到,任何迟到或早退情况均须注明原因。

第二条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和相关规定实行考勤,由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室,应保持通信畅通,便于工作联系。

第四条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请假不超过1天(含1天),由各科负责人审批。

二、请假超过1天且在3天以内(含3天),经处长或副处长审批。

三、请假超过3天以上,按学校人事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处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第五条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外出进修、短期脱产学习等按学校人事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请假期满后要到考勤人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第六条本制度与学院制度相矛盾处,从其规定。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规划基建处处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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