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克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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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英庭审“翻供”称不确认被击毙者是周克华

张贵英庭审“翻供”称不确认被击毙者是周克华

张贵英庭审“翻供”称不确认被击毙者是周克华各地新闻中国日报网站王静2013-01-16 00:54我要分享6631月15日,重庆,庭审结束,张贵英的辩护律师接受媒体采访。

“周克华也已伏法,只有张贵英一人了,必须要见一见,讨个说法。

”1月15日下午,王虹(音)带着背篓里的婴儿,试图进入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刑事庭。

法警拦住了她。

法庭里的身着黑色棉衣,牛仔裤,长发齐肩的张贵英背对听众。

约14时40分,她走入被告席,白皙的脸淡无表情。

整个下午,张都言语低沉,听众觉得她答问简练。

只有几次,面对不断重述的“周克华”案情,张贵英到了情绪边缘。

她问,现在是审我,为什么总提到他?事实上,那个“周克华”是谁?做过什么?仍然与张贵英的命运紧密联系。

自2012年4月结识周克华,张走入她不曾设想的一条路。

在笔录材料中,张曾向讯问人员承认自己有罪。

在庭审后段,张辩解这些口供。

她强调自己与周克华“没有感情”,“就是金钱交易”,并且不知道曾收下的6万元的来源,也没有真的认为能拿到周曾承诺的40万元。

针对检方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窝藏罪起诉,两位辩护律师姚飞和李永超自称系义务为张进行无罪辩护。

他们试图要求控方先证明:810枪击案是不是周干的?被击毙的是否是周?拿给张6万块钱的人,是不是就是被击毙的人?审理近5个小时后结束,法官并未当庭宣判。

结局对张似乎并不利。

据辩护律师转述,检察官向法院提出,对张处以有期徒刑4-7年,并附带经济处罚。

这高于两项指控在刑法中规定的最低刑期。

姚飞对本报记者说,张贵英是否有罪,应该以事实,而不是她的口供为依据。

争论“窝藏”和“犯罪所得”一共3页的起诉书中,针对张贵英涉嫌的两项犯罪,检方一一陈列事实。

在庭审前,检方向媒体透露了部分笔录证据。

主要包括,张承认曾受周所托为其购买一支口红;曾在枪击案后收下周给的6万元钱,分多次存入银行;也承认在宜宾曾见周持枪。

辩护律师也有针对地向媒体指出,这些文字没有准确描述张贵英的主观想法。

中国赏金最高的通缉犯

中国赏金最高的通缉犯

中国赏金最高的通缉犯历史上:中国赏金最高的通缉犯是陈祖义;陈祖义是东南亚最大一股海盗势力的首领,有“海盗王”之称,陈祖义逃往南洋三佛齐(今印度尼西亚的巨港一带)的渤林邦国,在国王麻那者巫里手下当上了大将。

国王死后,他干脆自立为王。

陈祖义盘踞马六甲十几年,以苏门答腊重要的港口城市旧港为基地,经过长期经营,成员最多时超过万人,战船近百艘,活动范围包括日本、台湾、南海、印度洋等地,总计有万艘以上的过往船只遭到他们的黑手,明朝有50多座沿海城镇被他们攻陷过。

这帮人目无王法,烧杀劫掠,无恶不作。

朱元璋对此大为恼怒,曾悬赏50万两白银捉拿陈祖义。

永乐年间,赏金更是增加到750万两!750万两是什么概念?明朝1两白银的重量约为37.3g,按照现在的银价4.8元折算,1两白银约为180块钱,750万两就是13.5亿人民币!如果按照购买力来看,当时的1两白银则相当于如今的950块钱,那折算下来,悬赏金额更是高达70亿!要知道,当时明朝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也不过1100万两,作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大明一年财政收入的70%多要用来捉拿陈祖义,他这颗脑袋的“售价”恐怕是空前绝后了,说他是中国历史上身价最高的通缉犯一点都不夸张!建国后:中国赏金最高的通缉犯是周克华目前通缉犯悬赏榜第一的位置,任由周克华(已伏法)占据着。

如果你看过贾樟柯的电影《天注定》,就应该对他有所了解。

身负11条人命的周克华,曾纵横重庆、昆明、长沙、南京犯案,8年时间,各地悬赏总额已超过500万元,成为中国悬赏金额最高的通缉犯。

出生于1970年的周克华名字很普通,长相也不凶恶,但他做下的事却非常疯狂。

15岁时因家里的经济难以支撑,周克华在初中毕业后就跟着父亲去做事,去河边淘沙赚取些钱财度日。

奇葩的是,他钱还没赚到,就因为调戏女性而被拘留了14天,这是他第一次被惩罚,后面还有过数次。

周克华跟着父亲淘沙近十年,他没有别的爱好,就是喜欢看各种类型的侦探小说,哪怕工作期间有空隙他都会看上几眼,完全到了痴迷的程度。

浅析犯罪新闻报道中的失范现象——以周克华案为例

浅析犯罪新闻报道中的失范现象——以周克华案为例
( 二 )诱 导 效 应
闻报 道 ,在 挖掘新 闻细节上 走人歧 途 ,降低 了犯罪 新 闻报
道 的社 会 价 值 。 犯 罪新 闻报道 中失范现象分析

在周克华案 的新 闻报 道中 ,对枪击 现场和追 捕过程的报 道 占据 了较大分量 。媒体对负 面新 闻事件报道 的细化 在某种

在周克华暴 力犯 罪的新闻报道 中,有的媒体没有始终坚 持报道 的价值 目标 ,遵守犯罪新 闻报道 的原 则 ,影响 了正面 传播 的效果 ; 有 的媒体 忽视 了犯罪新闻可能产生的一 系列副 作 用 ,对暴力犯 罪进行炒作 渲染 ,极 易起到诱 发模仿作 用 , 势必造成犯罪新 闻报道在社会价值方面的失范 。
周 克华 犯罪 寻找原 因。“ 犯罪是 内外 因共 同作用 的结 果 ,二 者缺一 不可 ,外 因是诱发犯罪的条件 ,内因或 自身原 因才是 主导犯罪 的因素 。 ”归因错误 的结果就是 淡化 了暴力 犯罪 的 罪恶 ,弱化犯罪分子 的责任 。媒介传播 的这种特定 的倾 向会 潜移默化地传达 给受众 , 影 响他们对真实现实 的认知和判断 。
更或确认该具体行政行 为违法 ” 。显然 ,“ 明显不当” 即是行
政违法 ,行政违法 即应启 动国家赔 偿 ,公民被违法限制人身
自由,即应获得 国家赔偿 。 笔者更倾 向于原告律师的代理意见 ,我们不能 因为 “ 明 显 不 当的”表述而僵硬 的认为此 处要将 “ 不 当”和 “ 义分析的方法 ,结合前文规定 以及例举的情况的违法性可 以推导 出,此处 的不 当即就是违 法 ,因而对唐慧的劳教决定确属违法 ,应 当给予 国家赔偿 。 三 劳教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 一 )引入保安处分制度,由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决者处分 在 将保 安处分 制度 引入 的 同时 ,应该 对那 些实 施轻微 刑事 违法 行为 的人进 行特殊 司法 处分 ,并且还 需要 对一 些

为“奴隶”的母亲

为“奴隶”的母亲

为“奴隶”的母亲沈义欧伟罗敏随着周克华被击毙,周克华案件,包括周克华的家人,引起了世人的广泛关注。

同样是在重庆,因杀人被通缉的他曾躲在大山中半年之久,而他的母亲天天坚持给儿子送饭,但她最终没能“拯救”儿子。

老母亲竭尽所能去救自己的儿子,她哪里知道自己已成为了情感的“奴隶”——2012年8月14日,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检察官通过电话找到了李习梅,并对她进行了回访。

两年前因窝藏背负两条人命的儿子,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如今老太太在彭水县城打工,正在别人家中做保姆的李习梅对于检察官的回访,并没有感到突然和惊诧。

自从她自己被宣告缓刑,儿子判死缓入狱以后,在她看来,一切似乎都已归于平淡了。

她现在只想两件事——给人做工,隔3个月去看一次儿子。

李习梅告诉检察官,自己现在的生活很安宁,当保姆每月有固定的收入。

今年6月下旬,她还到位于重庆南川的水江监狱,探望了正在服刑的儿子,并给儿子带去了好不容易积攒下来的1000元钱。

她说,儿子很体谅她,又给她退回了600元,只留下了400元。

让检察官没有想到的是,李习梅说,自己现在辛苦打工,一方面是为了挣钱,另一方面是为了尽量不去想那些过去的事。

“我决定3个月去一次,这样方便向雇主请假,也好多攒一点钱去看儿子,希望能改善一下儿子在里面的生活,让他在监狱里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作为一个母亲,她没法在心中放下儿子,即便儿子是一个罪犯。

可对于自己被宣告缓刑,她倒没有表示一点怨言,并且感到十分后悔。

她认为自己当时很糊涂,不但没帮到儿子,还使自己成了罪犯。

她对检察官现在还来关心她表示感谢。

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案件发生在两年前,这起彭水县一个偏远小山村里的大案,当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轰动。

当年42岁的村民冉茂润因为长期的家庭纠纷,一怒之下将嫂子和侄儿杀死,随后逃入深山中躲藏。

在被公安机关通缉后不久,他又返回家中,出现在了老母亲面前。

60多岁的老母亲不仅没让儿子去投案自首,反而将他藏进了一个山洞中。

周克华被击毙 应从该案中获得哪些启示

周克华被击毙 应从该案中获得哪些启示

周克华被击毙应从该案中获得哪些启示8月14日晨,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公安民警成功击毙。

重庆市公安局供图华龙网发8月10日,重庆市发生持枪抢劫案致1死2伤,14日,嫌犯周克华被击毙。

据媒体报道,周克华自幼性格内向,喜欢看武侠侦探书籍,15岁时因调戏妇女被拘留14天。

2000年左右,周克华因非法持枪被劳教;2004年,周克华第一次实施持枪抢劫杀人;2005年又因贩枪在云南服刑。

还在前几天,我就曾经预言,此魔头将会注定张君的结局。

尽管我没有从多少科学的角度来分析,仅仅从一句俗言“兔子不吃窝边草”,就能感觉到他的处境与命运。

这也应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老话,是有道理的。

一般来说,象这种杀人魔头,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不会选择回到自己的家乡,甚至于再干一个大案,毕竟做贼心虚,并不是象人们想象的他会有多么神秘。

一个魔头清除了,老百姓也安心了许多,毕竟这样一个阴影,始终缠绕在人们的头上,实在有一种恐惧感,就如同当年张君大案一样。

周克华被击毙了,曾经的压力和恐慌会暂时消停,但是在我们这个不断前进的社会,犯罪是不可避免的,也会长期存在的。

当我们为重庆警方甚至于参与这次围捕的军警予以庆功的时候,我们其实也要从该案中获得一些启示。

一些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问题。

从周克华的经历来看,曾经有1次拘留、1次劳教、1次判刑。

而社会上所说其因劳教而报复社会是否属实,已经无法得知,但是我们应该认真审视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问题。

因为就目前的犯罪情况来看,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况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暴力犯罪者,他们回到社会后又成了地方一霸,值得我们思考。

二是关于政法信息共享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目前已经取得了重大进步,特别是DNA数据库以及电子信息库的建立,为有效打击犯罪提供了坚强保证。

毕竟周克华曾经在两次作案后又因贩枪入狱,却没有被抓到。

因此,今后的政法信息共享问题应该在范围和内容上更加拓展,确保全国共享。

悍匪周克华的黑暗生活

悍匪周克华的黑暗生活

社址: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邮政编码:450004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印务中心印刷郑州市邮局发行全国各地邮局(所)均可订阅广告经营许可证:豫工商广字053号新闻中心86178033发行中心86178008广告中心65978789办公室86178015周刊部86178096河南法制在线网86178060定价:238元/年·份零售价:1元/份周克华8月14日被击毙,为他血腥的杀戮画下句点。

然而,随着案情不断公布,许多疑问冒出水面。

我们相信,随着案情的进一步侦破,有些疑问终将会水落石出,而有些疑问则可能永远无解。

姓身份证是真是假?民警在被击毙的周克华身上搜到一张身份证,这张身份证上的居民显示为“方”姓。

这张身份证究竟是真的还是假的?如果是真的,他是如何申领办理的?如果是假的,为何警方在多次排查中都没有发现?打手机是真的在通话吗?两名击毙周克华的民警证实,跟踪周克华时,发现他在打电话。

那么,周的这次通话是真通话还是假通话?如果是假的,可能是利用打电话掩饰慌张情绪;如果是真通话,那电话是打给谁的,是不是有同伙作案嫌疑?双方在交换信息,还是有人在给他报信?抢来的钱都到哪里去了?周被击毙后,民警在他的遗物中发现了现金。

虽然事后警方证实此前有传言周克华抢劫25万元不属实,但仍能确定他抢劫了7万多元现金。

除了周身上仅剩的钱财,另外6万元钱哪里去了?据央视消息称,周克华历次抢劫的钱财都用到了家人身上,是给了父母、前妻,还是女友?枪杀哨兵夺走的步枪在哪儿?8月14日,警方证实重庆哨兵被杀被夺枪案,也是周克华所为。

周克华枪杀哨兵并抢夺走一支自动步枪。

目前,警方在周克华身上找到两把手枪,没有那支哨兵步枪。

那步枪在哪里?14日晚,央视新闻称,目前警方正在寻找中。

2012年1月6日,南京下关区东门街2号农业银行附江苏某建筑公司员工程某取出约20万元警方从几万个视频资料中获悉,周克华是在案发1个月,就从外地到了南京,在动手作案前,他是进并勘察好作案后逃跑路线,然后才在16日上午作案。

浅析重大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以周克华为例 张跃洋 于逸凡 侍继来

浅析重大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以周克华为例 张跃洋 于逸凡 侍继来

浅析重大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以周克华为例张跃洋于逸凡侍继来摘要:高智商、高伪装能力犯罪是恐怖的,也是社会的一大隐患。

而我们现在所能防备的,仅仅是需要社会司法的公正和道德教育的加强,让人们心中不要滋生出反社会人格。

当然每个人都有情感崩溃和轻微的变态心理,这都是情有可原的,本文将以周克华为例,引导民众从心理上控制自己的本能欲望,不要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关键词:悍匪;犯罪;心理;分析一、周克华经历概述出生:1970 年2月6日。

幼时:性格孤僻,喜欢看武侠和侦探小说。

15岁:调戏妇女被治安拘留,初中开始和父亲一起在江边装河沙挣钱。

25岁:因为河沙厂被包了,只好走出山村外出务工。

26岁:和一徐姓女子结婚,开始在距二塘村50公里外的长生镇租房住。

30岁:在武汉被查出非法持有枪支,拒缴并开枪,处劳教两年。

34岁:第一次出手,枪杀一名女性,抢走7万元。

35岁:因在云南贩卖枪支被判3年。

39岁、41岁、42岁多次作案。

死亡:2012年8月14日,于重庆被击毙。

从周克华的经历中大致的可以发现周克华的经历是有些波折的,其生活在前半生是比较平稳的,在30岁以后,其不安定的程度开始加深,在作案之后达到一个顶点,但是在35岁时因被抓开始有所降低,但是其出狱之后有回归这个顶点,并保持到其死亡,大致曲线是这样的:这些转折点也应当有其意义。

如15岁的那次拘留,就很可能对其内心产生了一定的阴影,而30岁被抓则是对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使其人生轨迹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二、以一般心理学视角下的犯罪心理现象提供的思路分析(一)认知角度的缺乏从认知角度上,其对法律的规范性了解度的确不够。

其屡次作案,并且明目张胆的在闹市区抢劫杀人之后逃离,他认为自己的水平很高,就算这样猖狂作案,也可以逃离法律的惩罚。

其次就是其在幼年时,家境贫寒,自己和父亲一直都在辛苦工作来维持基本的生活。

贫穷成为了其心理障碍的一部分,当其在长大之后再次遇到这种贫穷的情况时,其对金钱的匮乏感使其意识不到自己病态的对财富的索取,为了金钱不顾他人的死活。

“周克华案”犯罪新闻报道的问题与启示的开题报告

“周克华案”犯罪新闻报道的问题与启示的开题报告

“周克华案”犯罪新闻报道的问题与启示的开题报告题目:新闻报道中“周克华案”涉及的问题及启示背景介绍:2021年初,“周克华案”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个案件涉及到一名男子周克华非法制毒、贩毒、故意伤害等多项罪名,最终被判处死刑。

这个案件不仅涉及到个人行为的犯罪问题,还反映了中国目前毒品问题的长期存在。

针对这个案件的报道涵盖了社会、政治、道德等多方面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

研究目的:本文希望通过对新闻报道中“周克华案”涉及到的问题的分析和研究,探讨现代社会中涉及犯罪问题的新闻报道存在的问题和启示。

研究内容:1、新闻报道中存在的犯罪问题与社会问题:对于该案件而言,非法制毒、贩毒、故意伤害等罪名不仅涉及到了个人行为的问题,也反映了中国目前毒品管控的问题,涉及到社会治理方面的问题。

2、新闻报道中的言论与态度:新闻报道不仅应当客观地报道事实,也应当把握准确的言论与态度。

对于这个案件而言,对于周克华及其家庭的言论与态度成为了新闻报道中的争议点。

3、新闻报道中的语言表述和引导:新闻报道所采用的语言表述和引导,可以影响受众的看法和态度。

本文将探讨新闻报道中有关个人行为和社会问题的表述方式,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研究方法:本文将从实证研究和文献分析两个角度入手。

实证研究将以针对该案件的新闻报道为样本,通过定量分析、网络调查等方式,探讨新闻报道中所涉及问题的表述和引导方式。

文献分析将结合该案件的实际情况、相关法律和社会学理论,对研究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预期成果:本文的预期成果是在对该案件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闻报道中涉及犯罪问题存在的问题和启示,从而为今后的全媒体时代的新闻报道提供参考和启示。

周克华

周克华

①周克华被击毙
1、新闻内容
周克华,男,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人。

此前该人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案,杀死杀伤多人,抢劫巨额现金。

周克华是从2004年起在重庆、长沙、南京制造持枪抢劫杀人案7起,造成7死2重伤的悍匪,公安部将其所干下的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列为“第一号案”。

8月10日,酷热的天气中,周克华再次在重庆出现,在沙坪坝区一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作案,开枪打死1人、打伤2人,搭乘“摩的”逃逸。

案发后,重庆警方悬赏50万缉捕,公安部发A级通缉令缉拿该案犯——周克华。

周克华以前曾在缅甸呆过,非常专业和狡猾,早就杀人如麻,而且反侦察能力比以前的著名悍匪张君更强。

据了解,周克华从来不住旅店,以逃避身份检查,其野外生存能力非常强。

今年春节时,他曾独自出现在重庆市江北区的观音桥,去一家运动城买过一顶帐篷和一套冲锋衣。

在此前后,他还回到过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看过自己的前妻和儿子。

在警方的通报中,周克华有着残酷的一面:作案沉着、下手凶狠、直击被抢对象要害,与此同时,他又非常狡猾,通过周密的计划,哪怕警方层层布防,但转眼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14日6时50分,在公安部统一指挥下,经过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连续数日艰苦奋战,犯下累累罪行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公安民警击毙。

至此,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告破。

2、读后感悟
读了这则新闻我明白了不能像周克华那样成为不法分子,应现在好好学习,热爱祖国,长大以后做一个为国效力的好居民。

李子建、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子建、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子建、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登记管理(房屋登记)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1【案件字号】(2021)豫14行终9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董儒坤冯明牛杰【审理法官】董儒坤冯明牛杰【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子建;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李子建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个人】李子建【当事人-公司】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李浩平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张权河南安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浩平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张权河南安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浩平张权【代理律所】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河南安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子建【被告】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即是当事人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权责关键词】合法查封管辖第三人原告诉讼主体资格质证新证据驳回起诉提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豫民再155号民事判决生效后,上诉人李子健申请永城市法院执行,2020年11月6日,被执行人孙朴、周克华承诺用包括涉案登记房屋在内的农业嘉苑其他楼层房屋抵偿三层、四层房屋,平方差价款抵清为止。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判断当事人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重要标准,即是当事人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这种利害关系是公法上的利害关系,就本案而言,即被上诉人在进行房屋登记,依据实体法和所适用程序法规范是否需要考虑、尊重和保护原告诉请保护的权利或法律上的利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豫民再155号民事判决确定了上诉人李子健有权要求肖某某、周克华、孙朴转移农业嘉苑商住楼第三、四层部分房屋所有权。

·刑侦档案 周克华十分狡猾 作案准备 四大因素致抓捕难

·刑侦档案 周克华十分狡猾 作案准备 四大因素致抓捕难
根据周克华作案的重庆、长沙和南京 三个城市分析,这些城市都有崎岖的河 道、复杂的地形,周边还有星罗棋布的中 小城市,便于躲藏。更重要的是,我国的沿 江犯罪防范网络尚未构建,水路的管理很 麻烦,有数不胜数的小船小筏,方便逃遁。
逃跑方式
短时间易装是常用手段
在年初南京枪击案中,有媒体披露 案发的监控画面“, 前后短短的1分钟 时间内,前一幅画面中,周克华手提的 是一个洋河蓝色经典的纸质袋子…… 在后一幅画面中,他已经把洋河酒手提 袋扔掉了,换成了一个深色的貌似布质 的手提袋”。易装是周克华经常采取的 逃跑措施。
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对 周克华作出的评价。
李玫瑾确信,周克华是个目标型的犯 罪者,而非情绪型的。“ 他没有任何心理异 常的表现,就是奔着钱去的,这和美国丹佛 影院枪击案的嫌犯完全不一样。作案时,周 克华杀伤的都是与他的目标直接有关的 人,比如取款人,或者直接对他构成威胁的 人,比如追捕过程中牺牲的铁警,与此无关 的人并不在他行凶的范围之内。”
模的搜山行动作为一种假象可以理解。”另 外,他认为这样的搜索行动圈定的范围也相 对固定“, 可以给罪犯一种震慑力。”
但戴主任同时也表示,如此巨大的投 入来制造假象并不常见“, 在一般刑事案 件的侦查过程中,这样大力度的‘ 假象’ 使用并不多。”
》犯罪心理
目标型犯罪 冷静、孤独、目标明确。这是中国人民
监控到现场附近的视频,目击者等口供都 必须经过科学鉴定,综合比对后才能确 定。”
对于此次周克华在全国三地作案8 起,戴鹏主任认为,有关部门在监控中存 在一定的漏洞“, 此次犯罪嫌疑人是流窜 到各地作案,在转移城市时必然要使用交 通工具,警方在交通工具的监控中显然是 产生了漏洞。”
3 为何是击毙而不是活捉或打伤?

周克华案件法律评析(3篇)

周克华案件法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1年5月23日,上海浦东新区发生一起绑架勒索案件,犯罪嫌疑人周克华在作案过程中被警方当场击毙。

经查,周克华曾因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2006年刑满释放后,他仍不思悔改,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此次绑架勒索案件是其最后一次犯罪,因其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焦点1. 周克华的刑事责任能力2. 案件定性及量刑问题3. 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法三、法律评析1. 周克华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中,周克华在作案过程中表现出的犯罪手段和认知能力,表明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已对周克华进行精神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 案件定性及量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绑架勒索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本案中,周克华绑架他人,并索要赎金,其行为构成绑架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勒索罪的量刑标准为: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周克华绑架他人,手段残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绑架勒索罪。

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其从重处罚。

3. 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集证据、询问证人、鉴定人等手段。

[方案]反侦察技巧

[方案]反侦察技巧

[方案]反侦察技巧反侦察技巧反侦察细节一:精心选择作案地点野外生存从不住旅店案件发生以后各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特点进行了总结。

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认为,周克华性格孤僻,不接触人群,反侦查能力很强,居住的地点往往选择在山上或者荒山野岭,这样的话公安机关进行排查的时候有可能找不到。

专家表示,周克华作案时一般都选在繁华城市的复杂地段,这样一来警察不方便开枪,否则容易伤及老百姓。

作案之前用很长的时间踩点,作案中又换乘交通工具,比如说摩的换汽车,汽车换摩的,再步行,遇到交通拥堵时也方便逃跑,给警方追捕造成困难。

同时,周克华大跨度大区域的作案,喜欢有山有水的地方,长期习惯野外生存,案发后长期生活在山区,躲避警方抓捕。

周克华作案地点选择地形复杂、人员较多、交通便利的地区,便于作案后迅速逃跑,这给追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

根据周克华作案的重庆、长沙和南京三个城市分析,这些城市都有崎岖的河道、复杂的地形,周边还有星罗棋布的中小城市,便于躲藏。

此次追捕周克华的过程中,重庆警方在该市沙坪坝区歌乐山山洞发现了周克华的疑似藏身地。

而今年1月15日,在南京劫案发生后的第9天,武警江苏总队官兵曾找到一个他藏匿的窝棚。

据了解,周克华从来不住旅店,以逃避身份检查,其野外生存能力非常强。

郑洪广分析,这么做,可以减少与其他人的接触,不暴露身份。

反侦察细节二:擅于易装极不容易被辨认在年初南京枪击案中,有媒体披露案发的监控画面,“前后短短的1分钟时间内,前一幅画面中,周克华手提的是一个洋河蓝色经典的纸质袋子……在后一幅画面中,他已经把洋河酒手提袋扔掉了,换成了一个深色的貌似布质的手提袋”。

易装是周克华经常采取的逃跑措施。

多次录像显示,他在逃跑中摘下墨镜变装,有时还会给装钱的袋子换包装。

此外,监控录像表明,周克华很难出现正脸,看到的多是一个宽肩膀的背影。

对此,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师郑洪广分析,周克华的这些举动,让警方无法确定其正面照片,因此给抓捕带来难度,同时,他也上网关注最新的消息,所以警方怕惊动他一度连照片都没公布。

犯罪心理学视角的周克华犯罪案例分析与探讨

犯罪心理学视角的周克华犯罪案例分析与探讨

犯罪心理学视角的周克华犯罪案例分析与探讨【摘要】本文从犯罪心理学的视角对周克华犯罪案例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在介绍了周克华案件的背景和研究目的。

在分别概述了周克华犯罪案件的概况,犯罪心理学视角的分析,周克华的心理特征分析,犯罪动机的探讨以及周克华的行为表现分析。

结论部分总结了犯罪心理学对周克华案件的启示,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并做出了总结。

通过对这一案例的深入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犯罪心理学在犯罪案件分析中的重要作用,为预防和处理类似案件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犯罪心理学, 周克华案件, 分析, 探讨, 心理特征, 犯罪动机, 行为表现, 启示, 研究方向, 总结1. 引言1.1 背景介绍周克华是中国近年来犯罪案件中备受关注的一宗案件,其犯罪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和研究。

周克华案件发生在一个普通的小城市,但却涉及到了多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此案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给犯罪心理学研究提供了有益的案例。

通过对周克华犯罪案例的深入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犯罪者的思维方式和心理特征,从而为犯罪心理学领域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启示。

周克华案件的背景介绍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案件的发展过程和相关情况,还可以为我们深入分析犯罪心理学视角下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

本文将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对周克华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探讨他的心理特征、犯罪动机和行为表现,同时总结犯罪心理学对周克华案件的启示和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对这一具体案例的研究,可以为我们更好地理解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和应用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对周克华犯罪案例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通过剖析犯罪过程中的心理动机、个人特征以及行为表现,揭示犯罪者的心理机制和行为特点。

通过研究周克华案件,我们旨在探讨犯罪者的心理特征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深入挖掘犯罪背后的心理动机,为预防和打击犯罪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进一步完善犯罪心理学理论体系,促进社会治安和法律秩序的维护。

周克华的逃亡密码

周克华的逃亡密码

周克华的逃亡谜团九年时间,十条人命。

随着周克华被击毙,长达九年的追与逃终于结束。

而他的历次逃脱之路,无疑成为重大犯罪档案中的又一谜团。

揭开和研究这些谜团,有助于警醒世人。

文/ 陈晓彤张重雨南京枪击案后,共有1.3万民警进行地毯式搜捕;长沙枪击案后,几近全城布警,荷枪实弹地排查;“8·10”重庆劫案后,军方亦参与搜捕,连夜搜山,并展开三道包围拦截。

光天化日之下却能消失于层层封锁之中,警方数次倾巢出动均一无所获,周克华案的特殊性值得反思。

作案时间均为上午10起案件均发生于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12点之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大多犯罪嫌疑人都会选择在上午作案。

“在那个时间段,街上的人相对较少,易于逃脱。

且一般罪犯在行动前都已进行了精心策划。

经过一夜的漫长等待,没有必要再等到下午了。

”周克华所选择的时间集中在工作日上午,地点为喧闹的市中心或密集的生活区,案发后从容离开而非仓皇而逃。

如此嚣张,与他强大的心理素质不无关系。

“一系列枪击案均属于单纯的窃财犯罪,这类犯罪的目的在于供自己享用,而不像其他报复犯罪,可以和你同归于尽。

所以他一定要考虑如何安全脱身。

”西南政法大学刑侦学教授郑海认为,上午作案后有充足的白天时间,方便下一步计划。

因此,虽然袭击的目标是偶然选择,但周克华的10次作案均将时间控制在了中午之前。

“正如每次枪击都是一枪毙命,周克华会尽量缩短在现场的时间。

他的所有选择都以为安全脱身为目的。

”郑海说。

事发交通发达城市专家认为,周克华在选择作案城市时,交通是重要考量标准。

南京,临江近海,拥有远东内河第一大港南京港,“黄金水道”穿城而过;长沙,河网密布,湘江全年可通航;重庆,长江干流自东向西横贯全境,水、陆、空三种交通资源汇集。

除水路外,三座城市更有发达的轨道交通,为周克华提供了多种选择。

另外,三座城市的城区地形复杂,适合逃逸和躲藏。

此外,周克华的作案地点每次都选在人群聚集区,且大多集中于同一区域。

从“重庆周克华案”谈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从“重庆周克华案”谈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

【 收稿 日 期: 2 0 1 3 — 1 1 — 1 0
【 作 者 简介 : 赵黎 ( 1 9 7 卜 ) , 男( 汉族 ) , 辽 宁公安教育培训 中心特级教 官, 主要从 事
突发事件 处置研 究。
苏湘渝 论引导 的视角 , 对这起轰动全国的 这起 由公安部挂牌督办 的“ 系列 持枪 抢劫 杀 人案 ” 成 功告 破 。 案件 进 行 分析 和 评 述 。
摘 要: 维稳 处 突 是 新 时期 公 安 机 关 工 作
力量 , 公安机 关在开展 处突工作 的同时 , 能否科 学有效地 引导新 闻舆论 ,对 于突
抢劫 巨额 财物 , 给社会带来 巨 警 士气 、 传递惩恶扬善“ 正能量” 的 人 , 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新 闻事件 , 却颇具戏剧性地演变成 大威胁。 了一场 旷 日持久 的危及 警察形象 后 , 公安部第一时间向全 国发出 A 重庆警方也迅速在全市 的舆 论 之 战 , 严 重地 影 响 了公 安机 级通缉令 ,

着公安部挂牌督办的“ 苏湘渝 系列 万余元 现金后迅 速逃窜 。9时 4 5 名法 医和刑事技术人 员随后在 现 大批媒体记者和 持枪 抢 劫 杀人 案 ” 成功 告 破 。然而 分 , 正在进行安全巡查 的铁路 民警 场展开勘查工作 , 由 令人遗憾的是 , 各大媒体和 网络舆 朱彦超与该歹徒正面相遇 , 被 歹徒 当地群众也蜂拥而至案发现场。
发事件 最终 的处置结果乃 至公 安机 关的
整体 形 象都将起 到至关重要 的作用 。文
章 结合轰动全 国的 “ 重庆周 克华案” , 就
关的 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 。 甚至在 开展集 中清查 、布控和围捕工作 。 经过连续数 日的艰苦奋战 , 8 月 1 4 网络上仍 题进 行分析和探 讨 ,指 出公 安机关在 突 周克华被击毙一年之后 , 凌晨 6 时4 0分左右 ,沙坪坝 区 周克华生死不 明” 日 发 事件 中进行 有效的舆论 引导必须做 到 不断传 出有关 “ 便衣蹲守 民警王晓渝 、 周缙在沙坪 现 场新 闻管理 、 主动披露信 息、 统一发 布 等令人惊愕 的谣言。

周克华

周克华

2012年在重庆枪杀 铁警1名
周克华8年杀9人
警察搜山
击毙周克华
2012年8月14日凌晨6 时50分,犯下累累罪行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 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公安民警成功击毙!
作案线路
2004年在重庆持枪杀害 1人抢走7万元
2005年在重庆杀死2人 抢走一个皮包
2009年在长沙 杀死一人
2011年在长沙 开枪击伤1人
2010年在长沙 杀死1人抢走电脑1台
2009年在长沙 持枪抢劫杀死1人 抢走4.5万元
2012年在南京 开枪打死1人 抢走19.99万元பைடு நூலகம்
2012年在重庆 杀死2人抢走1个 皮包
今 日 说 法
周克华案件
周克华介绍
• • • • • • • • • • • 中文名:周克华 别名:“平头男”、“爆头哥”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 出生日期:1970年2月6日 死亡日期:2012年8月14日 身高:1米67 学历:初中文化 行案场地:银行周边 受害者人数:11死,5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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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周克华 别名:“平头男” 国籍:中国 民族:汉 出生地: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 出生日期:1970年2月6日 死亡日期:2012年8月14日 身高:1米67 学历:初中文化 行案场地:银行周边 受害者人数:11死,5伤(至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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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华生于1970年2月6日,这个日子之所以容易被他身边的人记住,因为这天是大年初一。在 那个寒冷的日子里,周克华的降生也曾带给父母一些温暖。周克华的父亲是回乡的知青,是村里少 有的文化人,因为这个原因,他在生产队当了多年会计。上世纪60年代末,周克华的父亲娶了一个 离婚且育有两个孩子的异乡女人,她后来成为周克华的母亲。周家的生活比较拮据,但当时几乎所 有的农民都是这样,也就没有什么好攀比的了。周克华的童年,就在这样一个贫困的农家度过。 在童年玩伴陈启红眼里,周克华小时候“蛮有本事”。他印象最深的是,周克华喜欢游泳,游 得很好,在一起玩的小孩子里面,这一点很突出。陈启红曾与周克华等几个村里的小伙伴一起去附 近小河游泳,抓螃蟹。抓上来就掰开来,生生吃掉。有时也会烧一堆火,烤着吃,这样口感好一点。 陈启红记得,从家里偷拿火柴出来的人,通常都是周克华。[12] 谋生之道中断 嘉陵江从二塘村东侧蜿蜒而下,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到河里去“上河沙”曾经是村民们赖以 维生的一份好差事。 据村民描述,周克华十几岁便和父亲下河。“我们都只干个两三年,他干了得有将近10年。” 村民回忆,村里有几十人一块干活,但周克华父子总是独来独往。 陈启厚介绍,周家很少和村里其他人打交道,亲戚也少,即便是红白喜事,周家也不参与。他 说,周克华的性格和父亲周正喜极像。周正喜原本是二塘街上人,上世纪60年代,正在念中学的他 被下放到村里改造,从此就没有再回去,成了“我们山上人”。 周家属赤贫,在河里干一天活,能挣20多块钱,在当时是一笔不菲的收入。周克华和父母生活 极为节俭,红砖楼由此而得以在2001年前后建成。村民们回忆,周克华干活非常勤快,大多数时候, 他坐着不吭声。一旦有汽车过来,他却总是跑着上前揽活。瘦瘦弱弱的小伙子,力气着实大。 后来挖沙业务被人承包,村民们谋生之道中断,周克华走出二塘村。 与枪支“结缘” 据警方称,周克华曾经在2005年因贩卖枪支,被云南铁路法院判刑后在当地服刑,公安部通缉 令的上半部分照片便是他服刑期间采集的档案样照。但陈世珍回忆,2000年前后,家里就来过大批 警察,在儿子的房间里搜出子弹,周克华也因此被劳教两年。这是周克华第一次和枪联系起来。 子弹把老两口给吓傻了,但陈世珍说从来没有见过儿子有枪。她说了个近乎离奇的故事。周克 华在上沙时,突然来了个背猎枪的老头,将周克华带走,听说是去了武汉,并在武汉出了事。“开 了枪,但不是杀人,是朝天开的。”
迷恋枪支 1993年,周克华离开重庆,前往武汉。他的家人说,周克华此行是去武汉“打 工”。但是当年,武汉市公安人员从周克华身上搜出一支猎枪,将他拘捕。该年3月,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因此判处周克华劳教两年。猎枪是周克华在1991年9月从重庆市 沙坪坝窃取的。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他竟然想办法把一米多长的猎枪带到武汉。 获得警方证实的是,劳教2年重获自由后,周克华拥有枪支的欲望不仅没有消失, 反而更加强烈。为了获得一支枪,他在1997年夏天来到云南边境,购买了一支五四式 手枪。大概吸取了持猎枪被捕的教训,这次周克华买的是手枪。手枪更容易隐藏,不 易被查获。 果然,此后长达8年的时间里,周克华一直携带手枪未被发现。直到2005年10月, 在云南曲靖宣威火车站候车室,警员查获周克华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枪一支,子弹6 发。周克华因此被昆山铁路法院判刑3年,于2008年4月出狱。[12]
杀害铁警
• • • 犯案后,为了离开重庆市区,周克华选择了最慢的逃亡路线——沿铁路步行,导 致铁路民警朱彦超不幸遇难。 朱彦超与周克华相遇的地方是在沙坪坝区覃家岗镇一个叫窝凼的地方。据案发地 附近一工厂员工回忆,最近,有人在铁路附近的隧道盗窃信息处理器。当天,身着便 装的朱彦超正和他的三个同事在此办案。在朱彦超的同事们离开后,周克华到了。 据介绍,周克华当天上午作案后逃到歌乐山上,他从山上下来后往市区方向行走, 遇到几名铁路警察在办案。那几名警察当时在办理其他的案子,周克华走来时,其中 一名铁警上前询问,不料周克华掏出枪就射击,致使该铁警死亡。据有关人士介绍, 其枪击铁路警察用的枪,与银行门口用的枪并不一样。而在重庆银行门口抢劫所用枪 支,与在南京行凶时所用的是同一把。感到已经暴露的周克华,又返回歌乐山,迅速 赶到事发地点的武警、公安已经将那里包围。 一位接近重庆市公安系统的人士称,这位铁警的遇害时间是在8月10日中午1时左 右,2个小时后,人们才在铁路旁边的草丛中找到尸体。朱彦超今年29岁,已婚但无子 女。 经成都军区驻渝部队某部官兵证实,目前该部也已奉命参加搜捕行动。经过一天 一夜的搜捕,与歌乐山相邻的重庆铜梁、璧山两县的山岭也被列入侦查范围。沿山公 路两侧的密林中,每隔数十米,就有三至五名警员“把守”,不时有运送食物和水的 车辆停在路边。为了应付难耐的燥热和蚊虫,不少人抹起了花露水和清凉油。[11]
涉及案件
• 重庆:200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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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时左右,重庆市某酒店的出纳和会计两名女职工,到江北区五黄路分理处取款后,被持枪歹徒抢劫,歹 徒开枪打死1人、打伤1人后逃逸,抢走现金7万元。 重庆:2005年5月16日 上午9点35分左右,重庆沙坪坝区汉渝路一牛肉馆前发生一起持枪杀人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尾随2名取款人员 (系一对夫妇),开枪打死2名取款人员,枪声惊动一过路男子,犯罪嫌疑人顺势向该男子射击将其打伤,在抢走2名 取款人员的17万元现金后逃逸。 重庆:2009年3月19日 2009年3月19日晚上7时42分许,位于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的成都军区驻渝部队十七团营房门口,站岗的十八岁哨 兵韩军良(音),被凶徒开枪杀死,他手中的自动步枪被抢走,另一赶来查看的哨兵遇袭重伤。行凶者事后在逃, 警方把案件列作恐怖袭击,特种部队日以继夜,全城地毯式搜查缉凶。[5] 长沙:2009年10月14日 长沙市天心区南郊公园山坡上发生一起枪击案,遇害人李成寿身中6枪,身上20元钱未被抢。[6] 长沙:2009年12月4日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新姚路口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持枪杀害从银行取款出来的郭某,抢走 现金4.5万元。[6] 长沙:2010年10月25日,10· 25湖南长沙枪击案 在长沙市雨花区东二环一段220门前,嫌犯枪杀湖南环城经贸公司经理肖某,抢走其手提电脑一台。公安机关 根据分析,将该案与2009年长沙市系列枪击抢劫案并案侦查(南郊公园案、"12· 04"芙蓉南路银行案)。[6] 长沙:2011年6月28日,6· 28湖南长沙枪击案 天心区桂花坪黑梨路一基建工地附近,一名48岁的长沙市男子张某被一男子开枪击伤,致头部、腰部负伤。伤 者当时开了一辆雷克萨斯轿车,下车后中枪。[6] 南京:2012年1月6日,1· 6南京枪击抢劫案 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和燕路一农业银行发生持枪抢劫案。一男性犯罪嫌疑人持枪打死某公司提款人,抢走19.99 万元现金后逃窜。 重庆:2012年8月10日,8· 10重庆枪击抢劫案 上午9时34分,重庆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嫌犯打死2人(重伤 者廖德应于8月16日凌晨被确定为脑死亡[7],22日中午出现多器官衰竭,抢救无效死亡[8])、打伤1人,抢走死者浅 黄色女式单肩大挎包,逃离现场后,搭乘“摩的”逃逸。[6] 8.10重庆案发现场及后续工作(10张) 逃逸后,其在警方的搜捕过程中,大约就是8月10日中午1点左右,一位铁路警察身中三枪,2小时后才被发现 在草丛中的尸体。后经重庆警方证实这名铁警已经牺牲。[9]
• 周克华在江苏、湖南、重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 案”制造者,抢劫巨额现金。[1] • 1970年02月06日出生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 塘村,身高1米67,曾因贩卖枪支服刑[2] 。 • 经周克华的母亲陈世珍说,周克华没有当过 兵,曾想入伍,但体检没通过。周克华26岁结婚, 后离异。育有一子,现已13岁。[3]. • 2012年8月14日凌晨6 时50分,在公安部统 一指挥下,经过重庆等地公安机关连续数日艰苦 奋战,犯下累累罪行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周克华 在重庆沙坪坝区童家桥被公安民警成功击毙。[4]
• 附:重庆市公安局关于缉捕犯罪嫌疑人周克华的通告 • 2012年8月10日9时34分,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行储蓄 所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案犯打死1人、打伤2人,抢走死者 浅黄色女式单肩大挎包,逃离现场后,搭乘“摩的”逃逸。 • 目前,公安机关正全力缉捕案犯。经调查,案犯系周克华,男, 1970年2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 村人,身份证号码:5 1 0 2 1 2 1 9 7 0 0 2 0 6 6 7 1 5。身高1.67米, 中等偏瘦身材,肤色较黑;长方脸,眉毛较浓,双眼皮,右眉中部有 一颗约2X2毫米的黑痣,左耳廓后有一颗约1X1毫米的黑痣,右上唇 有一块约5X2毫米的泛白胎记。操重庆口音或带重庆口音的不标准普 通话。会驾驶汽车。 • 现已查明,2004年以来,周克华在江苏、湖南、重庆等地多次作 案,杀死杀伤多人,抢劫巨额现金。[10] • 2012年8月10日09时34分,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康居苑中国银 行储蓄所门前发生一起持枪抢劫杀人案,案犯打死1人、打伤2人后逃 逸。经查,该案与2004年以来发生在江苏南京、湖南长沙、重庆等地 的多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系同一犯罪嫌疑人周克华所为。周克华,男, 汉族,1970年2月6日出生,系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镇二塘村人。 • 案发后,公安部和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 员、国务院副总理、重庆市委书记张德江,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 建柱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 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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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梦破碎 据陈世珍回忆,儿子26岁结婚之后,便搬到了南岸区长生镇附近租房居 住,从此很少回家。10余年里,她对周克华的经历知之甚少。 据了解,周克华刑满出狱后,到铁路上找了一份装卸集装箱的差事,在 他一位堂兄开的公司。大多数村民并不清楚“周华仔”在外面犯了什么事。 周克华结识了前妻徐某,两人育有一子,目前在念初中。他学会了驾驶 技术,堂兄的公司转战成都之后,他转型为一名中巴客车司机。两三年的司 机生涯,周克华因为一次超载事故被扣了车。随后,他与妻子离婚,履历戛 然而止。陈世珍说,儿子只告诉自己,要出门打工。 从2004年开始,周克华连续8次持枪抢劫,每次均成功逃脱。没有人知 道这8年间他到底是如何度过的。有说法称,周克华反侦察能力极强,是由于 其出身特种兵,但警方否认这个说法。陈世珍也明确说,儿子没有当过兵。 她回忆,20岁左右的时候,周克华曾经想入伍,但体检没有通过,“血压不 正常。”[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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