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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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4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提高科研项目及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效率,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项目管理2.1 项目立项(1)科研项目的立项由院级科研部门负责组织,申请人需提供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

(2)科研项目的立项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并报院级科研部门备案。

(3)科研项目的立项审批周期为一个月,经批准后,项目才能启动。

2.2 项目执行(1)科研项目立项后,负责人需按照项目研究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实施。

(2)负责人需按照计划书中的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做好项目的进度控制和管理。

(3)负责人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及时汇报项目的研究情况。

2.3 项目结题(1)科研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需撰写项目结题报告,详细介绍项目的研究内容、成果和影响等。

(2)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需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报送院级科研部门审批和备案。

(3)科研项目结题后,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

(4)科研项目的结题报告需在项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交。

第三章经费管理3.1 经费申请(1)负责人需根据科研项目的需求,编制详细的经费预算,并向院级科研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2)经费申请需包含项目经费的用途、金额及预计使用时间等详细信息。

(3)经费申请需经过院级科研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经费支持。

3.2 经费使用(1)获得经费支持后,负责人需按照经费预算的要求,及时使用经费。

(2)经费使用过程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收支记录和报销。

(3)经费使用需合理、有效地进行,不得进行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

3.3 经费管理(1)负责人需按照经费管理制度,做好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人需保证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进行违规操作和不当使用经费。

(3)负责人需定期向院级科研部门报告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在经费使用完结后,及时进行结算和报销。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学院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是指学院因承担各类科研任务和技术服务而获得,并用于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的经费。

科研经费按照经费来源分为纵向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经费是指学院通过承担及地方各级部门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由及地方有关部门拨付的财政性项目经费。

横向项目经费是指学院承接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或合作研究的项目,由委托或合作单位资助的经费。

第三条凡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经费来源渠道,均为学院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统管理、专款专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及各种福利性支出;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捐款、赞助、投资、赔偿费、违约金、滞纳金、礼品、旅游费等支出。

第四条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院国有资产统管理,其购置和处置均须按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在遵守项目下达部门(单位)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或合同的前提下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权限第六条学院按照“统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施学院、科研处、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和责任体制。

学院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院长和分管校领导对学院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科研处是科研活动的管理单位,对科研经费使用承担具体管理责任。

科研处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保障;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展,配合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工作。

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科研处审批意见(签字盖公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项目负责人、学院、科研处、财务处留存,其中项目执行情况需提供相应文件。
附件:
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经费卡号
绩效支出预算总额(大写)
已累计计提绩效支出额度(大写)
已累计发放绩效支出额度(大写)
本次申请发放金额(大写)
项目执行情况
□通过年度考核□通过中期检查□通过结题验收
发放方案
序号
姓名
学院
银行卡号
发放
金额
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字)
学院审批意见(签字盖公章)

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模版

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模版

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修订)模版-1-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修订)为了发挥博士人才的优势和创造力,改善博士科研工作条件,学校设立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简称:博士科研启动基金)。

为了规范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提高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经费(一)学校设立博士科研启动基金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二)资助额度参照当年我校人才引进政策,由人事处下达,经费资助方式采用分期资助方式,首期资助60%,达到学校规定的目标后,资助40%的后续经费。

(三)经费使用参照《东华理工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条申报条件(一)学校当年新引进的博士且未享受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者。

(二)能够独立开展科学研究,且能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者。

(三)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特殊专业的其它条件。

第三条申请与评审(一)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每年10月由科技处统一组织。

(二)申请者个人申报,经学院评审后,统一报送科技处。

(三)科技处按人事处提供的资助名单进行审核,科技处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校长批准立项。

第四条项目管理和结题条件(一)项目管理1.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于12月15日前统一报科技处审查存档。

2.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期满后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材料,由科技处审核并组织结题验收。

3.项目负责人必须接受科技处、计财处对项目进度及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未按计划进行研究或不按预算使用经费,科技处有权终止或撤销项目。

-2-4.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应为项目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条件,并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执行期间如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可由科技处终止或撤销项目,并追回所有已执行经费。

6.凡本基金资助的项目,其最终成果归属学校。

(二)项目结题条件项目研究期限为自引进学校之日起算,不超过5年。

项目执行期间,达到以下目标之一即为完成预期目标,予以结题,超过5年,学校将不再资助后期经费。

东华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基本流程

东华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基本流程

东华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基本流程说明:1、本流程是主要针对国家973、863和支撑计划项目制定的基本流程,其他纵向项目流程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的要求逐步制定完善,另行发布;2、本流程中纵向项目是指东华大学作为牵头单位的项目(课题)。

一、 申报与立项阶段——————科研处——————科研处——————项目申请人/学院——————财务处——————科研处——————科研处——————项目负责人——————财务处——————科研处——————科研处工作流程 办理部门(人)二、 项目经费开卡阶段三、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审计,按附件③)执行;外协按附件④执行;经费外拨按附件⑤执行;研究计划重大调整按附件⑥)执行;经费预算调整按附件⑦执行。

——————项目负责人——————科研处——————科研处——————财务处工作流程 办理部门(人)——————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学院 ——————科研处——————科研处工作流程 办理部门(人)附件①:项目年度/中期检查附件②:项目验收——————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科研处——————科研处——————项目负责人/科研处/财务处工作流程 办理部门(人)工作流程 办理部门(人)附件③:项目审计附件④:项目外协注:1、外协内容主要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的测试、化验、加工等技术服务。

发票内容应与经费预算书中相应的科目一致。

2、协作单位资质。

协作单位是企业或公司,要具有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协作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要具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

——————科研处——————科研处/审计处——————项目负责人——————审计处——————项目负责人——————审计处工作流程 办理部门(人) ——————项目负责人——————学院——————科研处——————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工作流程 办理部门(人)注:外拨经费指计划任务书中明确规定需拨付给参加单位的经费。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管理,促进科研与地方经济、社会紧密结合,规范科研行为,提高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效益,提高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积极性,鼓励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不断开拓科技服务的新领域,提升学校科技服务能力和社会贡献度,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我校相关科研人员或团队开展的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文社科类咨询和智库建设等项目课题。

通过竞争性投标或直接委托方式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或境外资助的项目课题,若资金提供方没有正式批文,视为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经费是开展以上横向科研活动获得的经费,其使用和管理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是学校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教职工开展横向科研活动,做好服务和保障工作。

横向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属于学校科研事业收入,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履行好监管职责,规范科研行为。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

负责人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政府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管理、监督和检查。

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正确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采用契约管理方式。

项目的获取属于市场配置资源行为,委托方为校内外项目出资单位,受托方为XX学院,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必须坚持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原则。

合同必须以XX学院名义签订(不能以机关部门、教学单位等二级单位签订科技服务合同),经费必须全额汇入学校账户。

未经科技处审批签订合同、经费未转入学校账户的,不纳入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范畴,在科研奖励、工作量考核以及职称、人才称号评定等方面一律不予认可。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开展应用技术研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一步规范学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横向科研经费的范围横向科研经费是指与企事业单位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四大类技术合同所涉及的经费。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使用办法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校以后,科研处依据立项合同向财务处提供《科研项目开题报告书》,横向科研项目执行项目组长负责制,项目组长为该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批人。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范围(一)科研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与科研学术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和交通费(含租车费、路桥费等);资料、报告、论文出版印刷费;电话费;文具费;学术论文评议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及水电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包装运输费。

(四)实验室改装费及试验费。

(三)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

学校鼓励使用项目经费实验设备,并视具体情况给予配套购置设备费用,所购设备产权必须归学校所有。

(五)研究室建设费及办公费。

(六)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

(七)特支费:餐费等。

(八)劳务费: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加班费。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请(借)款办法借款人须为本校在编教职工,即在《借款单》中的“借款人”一栏中必须有本校教职工的签名。

借款须按XX学院财务制度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财务票据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报销办法(一)使用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支付第三条中的各项费用(包括报销、、领取劳务费等)时,报销人需要按照财务报账有关要求,认真整理好有关报账凭证,认真履行各项手续。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我校独立或联合承担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经费、学校设立的校内科研项目经费以及经我校认定的按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经费。

合作项目经费的界定按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以实际到位经费为准。

第三条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每一项财政科研项目设立一个经费账号,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它用,保证合规合法使用。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技处和社科处是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培育、申报、合同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

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等进行论证、招标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审计处负责按规定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经费的专项审计,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及时向学校上报审计报告。

纪委、监察处负责对项目评审、立项、经费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依纪依规对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项目所在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监督、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经费预决算,接受上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对科研经费使用以及由此提供的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学院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速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学院科研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

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

由地方政府委托的,并按照合同(协议)执行的非计划类项目,纳入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院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归属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级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院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应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第六条项目合同的签订应符合《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章方可有效。

第七条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院信誉,维护学院正当权益。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代立项,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九条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院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根据职责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系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协调、论证、保障、结项、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科研项目经费是保障科研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费来源与分类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企业资助、社会捐赠以及其他合法渠道。

根据经费的性质和用途,可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二、经费预算编制项目负责人应在充分了解项目研究内容和目标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预算编制应遵循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在编制预算时,项目负责人应详细说明各项费用的测算依据和用途。

对于设备购置,应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和价格;对于劳务费用,应明确劳务人员的数量、工作时间和报酬标准等。

同时,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预留一定的机动经费。

三、经费审批与下达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经项目承担单位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下达至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收到经费后,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入账处理。

四、经费使用管理1、专款专用原则科研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和范围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经费支出审批项目经费的支出应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批。

一般情况下,经费支出需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部门审批后予以报销。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提高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非纵向类科研项目,以及由政府部门非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按照科研合同执行。

第三条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当事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组织订立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指项目的具体执行人,应为学校教职工(包括在职、退休或兼职)、博士后。

项目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二级单位是项目的二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生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由其导师担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目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负责人、二级管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

项目负责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因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未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二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履约能力及项目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支持并实施监督。

第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及项目形成无形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用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验收入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用单位及个人进行日常管理。

东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技术系

东华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技术系
第11章 信息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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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信息系统管理 信息系统相关法律道德问题
1
11.1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2
11.1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信息系统管理是保障信息系统实现和正常运行 的重要工作。对于系统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有效的 管理是成功的关键。 一般组织都设有专门机构对组 织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资源进行全面管理。 (1)信息化委员会或信息化领导小组 •信息主管(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CIO) 直接领导与主持信息化工作。 通常由高层人士如 公司的副总经理兼任 。CIO应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 业务和管理、且身居高级行政管理职位的复合型人才。 •信息化委员会(或信息化领导小组) 由CIO负责牵头召集,组织的最高层领导和其他 部门的负责人均为该委员会成员。 职责是制定企业信息化的总方针和政策,组织和 协调制定企业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分阶段的实施方案。 3
4
11.1信息系统管理机构
11.2信息系统管理
5
11.2信息系统管理
1.信息系统开发管理
使用项目管理的思想、方法进行控制。 (1)信息系统开发策略
在系统分析阶段,综合考虑企业的业务需求、现有软件 产品和组织自身的信息技术力量,选择开发策略。
①资源内包:由组织内部的信息技术专业人员来开 发系统。该方式容易满足组织的信息系统需求,维 护和更新也比较容易。但需要企业有技术力量。 ②资源自包:用户自行开发 。该方式简单、低成本 但高效率,能最好地利用信息资源和信息技术力量。 ③资源外包:组织将特定的信息系统开发工作按规 定的期限、成本和服务水平委托给第三方完成。
12
11.2信息系统相关法律 和道德问题
13
11.3信息系统相关法律、道德问题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择优支持、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一)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经费);(一)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或接受委托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三)从学校事业费中划拨的科研经费(学校科研业务经费);(四)科研赞助及项目结余经费部分(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五)科技成果转让、科技产品出售等收入(学校科研创收经费);(六)根据项目需要申请的科技贷款及其它科研经费。

第五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指定的账户,按经费来源不同分类建账,由科研处根据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统一计划管理。

第三章经费支出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要严格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开支。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除有明确规定或合同约定外,均按下列范围(类别)开支:(一)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各类实验材料的包装、运输、安装费等。

(一)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工作的费用。

(五)图书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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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东华科…2014‟7号关于印发《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我校结合实际,对《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东华科【2008】4号)进行了修订,并经2014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东华科【2008】4号文废止。

附件: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东华大学 2014年7月10日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7月15日印发—1—附件东华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的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稳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

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各负其职。

1. 科研项目由校、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两级分级管理。

科研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

负责学校科研政策的调研,对学校科研工作实施管理,代表学校签订科研项目合同或科研合作协议,负责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审核科研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统筹协调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结题验收,会同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组织协调交叉学科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等,同时负责协助、指导项目申请人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对已批复或签订合同(任务书)的项目提供从到款通知到具体项目经费分配、预算执行进度通报、经费使用建议、预算调整、决算编制、外部沟通协调等全过程服务,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咨询、业务培训、技术市场登记、税费减免等相关工作。

2. 财务处负责加强科研经费统一管理,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审查项目预算、决算,指导项目负责人按项目立项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约定并在符合财经法规范围内,依照预算合理使用科研经费。

规范经费支出管理,严格外拨经费审核,重点审核科研经费的合规性。

建立非涉密项目财务信息公开,探索建立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明细、报销票据分级公开制度。

—2—3. 资产管理处负责协助科研项目组仪器设备、批量物品采购,做好科研设备的管理和产权登记。

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来进行。

涉及重大仪器设备等资产购置的,要综合考虑学校现有相关资产存量及使用情况、区域内资源配置及共享情况,重点审核所购设备的合理性和相关性,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4. 审计处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协助科研处配合校外审计单位对学校科研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5. 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科研行为承担监管责任。

重点审核要求本单位审核的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课题)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

6. 实行科研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和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规范管理,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学校在职人员。

由其负责所承担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经费的使用,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从时效性和均衡性方面,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合理安排支出。

自觉接受上级财政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资助单位和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其它科研项目。

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与核算,专款专用。

1.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3—金支撑的项目,主要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科研管理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含课题,下同),经费主要支持基础性研究、公益性研究、涉及国家安全的研究和行业关键技术研究等。

2.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一般横向和检测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类横向项目和人文哲学横向科研项目三类。

其中,检测服务、环境影响评价类系学校各类检测中心对校外提供检测服务和东华大学环境影响评价室开展的各类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3. 其他科研项目是指学校科研经费(含配套经费)以及其他未归入纵、横向的各类经费支持的科研项目。

第四条凡由我校教职工承担的科研项目,必须在科研处立项备案。

未经科研处立项备案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不作为教职工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审依据。

第二章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第五条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统一由财务处开具到款凭证或票据。

对于横向科研项目中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类合同通过上海市技术市场认定且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可根据税务局认定额度办理申请免税手续。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须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严禁编制虚假预算套取科研经费。

人员经费、燃料动力费、间接费用或管理费等费用的预算比例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上限,横向科研经费原则上按照协议或合同约定的办理;其余项目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条项目经费预算一经上级有关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

确需对项目经费预算进行调整的,并符合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关调整程序。

—4—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条学校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项目,研究经费需要转出学校给项目合作单位的,必须根据项目任务书和批复的项目预算书、原始合同或有效协议,并有明确的转出经费数额和任务内容,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提出经费转拨申请,经学院审核,科研处核准确认,财务处审核,经费方可转拨。

第三章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第九条科研经费应按照批复的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开支。

科研人员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虚假发票;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1.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一般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或管理费),横向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原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执行。

2. 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及完成科研项目所必需的其他支出。

3.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5—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十条各类科研项目的学校管理费、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管理费和项目人员经费的计提以该项目实际到款额为基数(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要扣除设备购置费、外协费),按照一定比例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一次列支,其中学院管理费由学院统筹使用,具体比例见表1所示:表1 科研项目学校管理费、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管理费和人员经费等比例明细表第十一条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人员经费应严格按照各类专项科研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

主管部门的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项目人员经费支出时,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填写人员经费领取明细表,个人所得税由科研人员按国家税法规定依法缴纳。

纵向科研项目人员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研究生助研津贴等劳务性费用。

—6—横向科研项目人员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承办人员的劳务费、加班费等劳务性费用。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中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研究生助研津贴及论文答辩费补贴等费用据实列支。

项目需要聘用临时人员的,由项目组向所在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提出申请,说明需要聘用临时人员的必要性、工作内容与目标、人员名单、劳务费金额等,由科研处审核经费、人事处审核用工合同,签字认可后方可聘用。

横向科研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在项目经费中据实列支。

第十二条支付给校内外专家个人的咨询费、鉴定验收费、评审费等费用,凡各类专项有明确规定的,按照规定在项目预算内据实列支,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和学校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列支。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学科交叉与联合。

校内合作的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组成员各自承担的科研任务,提交项目组成员的项目经费分配报告,经项目组成员本人签字,并加盖所涉及相关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公章,经科研处审核后,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管理费按此额度分配到相关学院(部、研究院所、中心)。

第十四条在学校内组织研制,并实现产品销售的工程类科研项目的水电费在该科研项目经费中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国家、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费、运行费,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等免提管理费,也不列支人员经费。

第十六条由学校安排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按学校专项项目经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除项目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科研仪器设备等均属于学校资产。

—7—学校鼓励教师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科研仪器设备。

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并作为学校固定资产满1万元以上的,学校在该项目提取的学校管理费的20%奖励给项目组;满10万元以上的,学校在该项目提取的学校管理费的50%奖励给项目组。

申请奖励应由项目组填报“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奖励申请表”,并附购置仪器设备的合同复印件,并经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和科研处核准后,每年度集中办理。

第四章科研项目经费的决算与结题第十八条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所有科研项目都应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及时结题。

学校审计处做好项目(课题)结题验收前的审计工作,科研处、财务处应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结题验收准备,认真审核验收材料,保证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对于准备结题的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财务处全面清理经费收支和应收应付等款项,暂付款尚未结清的,应在结题之前全部报销或归还。

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三个月内,主动办理科研项目经费结题手续。

第十九条科研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编报项目决算的要求和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处提供的科研项目财务明细账目实事求是编报项目经费决算表,并对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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