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报销办法
高校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校横向科研项⽬及经费管理办法⾼校横向科研项⽬及经费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管理,提⾼横向科研项⽬经费使⽤效益,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校科研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步规范⾼校科研⾏为的意见》《关于进⼀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资⾦管理等政策的若⼲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横向科研项⽬(以下简称“项⽬”)是指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的⾮纵向类科研项⽬,以及由政府部门⾮常规申报渠道下达的科研项⽬。
横向科研项⽬按照科研合同执⾏。
第三条科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以学校为当事⼈,与其他平等主体的⾃然⼈、法⼈及组织订⽴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合同或协议、任务书等的统称。
第四条项⽬负责⼈是指项⽬的具体执⾏⼈,应为学校教职⼯(包括在职、退休或兼职)、博⼠后。
项⽬所在的学院、研究院(所)等学校⼆级单位是项⽬的⼆级管理单位。
在校学⽣与校外单位合作的项⽬,项⽬负责⼈⼀般应由其导师担任。
第⼆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项⽬实⾏分级管理,由项⽬负责⼈、⼆级管理单位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职能,分⼯负责。
第六条项⽬负责⼈是项⽬实施的直接责任⼈。
项⽬负责⼈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诚信履约,保守科研秘密,恪守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实验数据及其它学术不端⾏为;对项⽬经费使⽤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
因项⽬负责⼈及课题组未严格履⾏合同条款,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级管理单位负责审核履约能⼒及项⽬完成的基本保障条件,为项⽬实施、过程管理提供⽀持并实施监督。
第⼋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审核签订、项⽬的全过程管理及项⽬形成⽆形资产的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及其他资产的验收⼊账、变动、处置等的审核,监督和指导资产使⽤单位及个⼈进⾏⽇常管理。
公司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1. 引言横向项目是指公司在不同部门之间或与外部合作机构开展的项目,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项目团队的合作。
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对于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流程和要求。
2. 项目经费申请2.1 项目起草人应在项目启动前填写《横向项目经费申请表》,包括以下信息: - 项目名称、起止时间和预计所需经费- 项目的意义和目标 - 项目实施计划和方法 - 项目成员及其分工 - 预计产出和可实现的效益2.2 项目起草人应向公司的横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横向项目经费申请表》,并由部门主管审批。
若横向项目涉及跨部门合作,还需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
2.3 项目经费申请应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提交。
3. 项目经费审批3.1 横向项目管理部门收到项目经费申请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包括项目技术、财务、合规等部门。
3.2 评审完成后,横向项目管理部门应将评审结果提交给公司的财务部门审批。
3.3 若项目经费申请获得财务部门的审批通过,横向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协助其进行后续的经费管理。
3.4 若项目经费申请未获得财务部门的审批通过,横向项目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4. 项目经费管理4.1 横向项目管理部门应与申请人签订《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协议》,明确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期限和使用方式。
4.2 申请人应按照项目经费使用协议的要求使用经费,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
4.3 申请人需要进行经费支出时,应填写《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
4.4 横向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调整和整改。
4.5 项目结束后,申请人应向横向项目管理部门提交《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结算表》,说明项目经费的实际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5. 项目经费监督5.1 公司应建立横向项目经费监督机制,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确保项目经费的合规使用。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指导思想第一条为完善和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政策依据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是指社会和企事业等单位或国外科研组织、机构委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科研项目。
所有横向科研项目根据项目合同书认定。
第三条我国对横向科研项目实行的是合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是执行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与经费支出的法律依据。
第四条《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第20条,以及《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9月23日执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对非中央财政或省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及相关资金提供方的具体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对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签署技术转让合同,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规定执行,不属于该办法的范畴。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七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条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
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经教研处审核后,学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方有效。
第九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中所规定的内容,保护学校信誉,维护学校正当权益。
项目合同需要变更、解除或撤销时,必须由委托方、受托方和合作方(如有合作方)等原合同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到教研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第十条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执行完后,项目负责人须按出资方要求据实编制财务决算、递交验收报告或附结题总结报告,报教研处备案并办理结题结账手续。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一条横向科研项目由教研处负责办理立项手续。
大学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8-12
*学院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员工开展横向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后简称横向项目)的积极性,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的通知》(川委办〔2016〕47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校综合改革提升创新人才培养和科技支撑能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6〕10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横向项目经费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学校开展科学研究、研发设计、试验试制、检验检测、技术改造、市场调查、决策咨询等具有一定研究内容、成果形态和学术价值的科研与技术服务项目所取得的经费,一般性生产制造、社会培训和社会服务等项目不在此列。
第三条横向项目均需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后统称合同)。
合同格式文本由科研处参照国家相关部委范本统一制定。
合同是科研活动开展、经费拨付和使用、项目验收、资产归属权划分等行为的依据。
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所在业务部门(后简称系部)和科研处联合审核,重大项目还需法律顾问审核,用印审批手续按学校规定办理。
合同须在院办、科研处和计财处各留存一份。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合同(协议)约定制管理。
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经费到账后,计财处予以公布,项目负责人凭合同到计财处认领项目资金,领取到账通知单,并到科研处办理立项、编码、经费预算审核等手续。
计财处按编码为每个项目建专账。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五条项目经费需编制预算并按预算开支。
如合同中已明确了经费预算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中明确科研经费为包干使用的,须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自行编制预算,由系部、科研处审核后执行。
分期到款的项目,按到账经费编制预算。
经费支出应优先满足科研与技术服务任务的开展。
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可按研究开发费、成果使用费、报酬、管理费、税费五部分据实预算。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自然科学类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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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报销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报销办法(广工大科字[2003]2号,2003年2月27日颁布)第一条横向科研项目执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使用办法:(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达学校(单位:广东工业大学;帐号:工商银行广州市第三支行3602028909000196985)以后,科技处依据立项合同向财务处提供项目名称、项目性质、项目组长及其所属单位、经费使用地点等等有关信息,财务处据此向项目组长下达《广东工业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控制本》。
项目组长为该项目经费(业务费)使用的审批人。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先进入校财务处(东风路校区),然后根据需要转入其他校区使用。
(二)科研项目业务费一般在项目组长所属单位所在校区使用,即材料能源学院、信息学院、建设学院的科研项目业务费在五山校区使用,其他单位的科研项目业务费在校本部使用。
(三)项目组长在取得盖有财务处确认章的《广东工业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控制本》以后,即可以在指定使用地点使用该项目的科研项目业务费。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范围(一)科技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与科研学术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和交通费(含租车费、路桥费和汽油费等);资料、报告、论文出版印刷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文具费;临时用工劳务费;研究生培养费和生活补贴费;学术论文评议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及水电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包装运输费。
(三)仪器设备费(含外带设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
(四)实验室改装费及试验费。
(五)研究室建设费及办公费。
(六)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
(七)特支费:餐费、礼品费等。
(八)劳务费: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加班费。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请(借)款办法:借款人须为本校在编教职工,即在《广东工业大学请款单》中的“借款人”一栏中必须有本校教职工的签名,学生、研究生可以代为办理有关请(借)款手续。
报销制度例子【新版精品资料】
关于科研经费报销的说明一、科研经费开支范围在研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和结余科研经费在课题任务书或协议允许的范围内,只能按照以下开支范围使用:1、管理费:纵向课题按5%比例扣除;横向课题按10%比例扣除。
配套经费不收管理费.2、科研业务费:包括测试、计算、文献检索及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办公用品、燃料动力费.3、科研协作费:要出示双方的合作协议。
报销时原则上要有正式的发票.4、劳务费:纵向课题的劳务费开支按各级科研基金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报销范围仅限于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项目聘用人员和流动人员(含在学研究生)等的劳务性费用。
横向课题的劳务费按双方协议规定进行报销。
5、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6、仪器设备费:指与购买项目有关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管理费,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电脑、数码产品等与课题无关的设备在预算没有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能从纵向课题在研课题中支出。
7、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资助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不得用于实验室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费用的开支。
8、资料费: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书刊、资料、复印、印刷等费用。
9、会议、培训及差旅费:指项目调研、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交通、住宿、会务、培训等费用。
10、成果鉴定及专家咨询费:因进行科研项目启动、结题和成果鉴定及研究活动发生的专题学术研讨、培训、技术咨询等支付有关专家的劳务费.专家是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者。
11、受试者补贴(被试费):对受试者由于参与课题而造成的身体、经济和时间上损失的补偿。
12、餐费:仅限横向课题可以酌情予以报销。
二、报销注意事项1、发票背面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并附明细单.对于没有明细的情况,需提交相关说明,对费用的产生做详细的解释。
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横向项目经费的使用,调动科技人员承担更多横向项目的积极性,提高横向项目的完成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我校各学院,各直属教学、科研单位,科技服务机构以及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在编人员承担的横向项目, 其项目经费必须进学校财务账户.第三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部分特殊情况横向项目的经费可进学校科技开发公司账户或学校财务处以外的学校属下其他单位账户(以下简称其他账户),但此类项目仍由学校科学技术处统一管理。
未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而私自转入其他账户的,以违规论处,该经费不列入科研考核经费。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经费使用应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规范管理行为,保证合同规定任务的全面完成。
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项目组擅自违反学校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负责。
第二章管理费第五条所有横向项目必须向学校缴纳管理费。
第六条管理费是指学校管理横向技术合同所需的费用。
管理费中一部分用于学校科研管理,另一部分用于学院科研管理。
第七条凡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转入其他账户的横向项目经费,由该经费管理单位按本章相关条款的规定代学校提取足额管理费,并于每财政年度末将应上缴的管理费转入学校财务处账户。
第八条自然科学类横向项目到款时,学校按每次实到经费的8%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3%,学院管理费2%,学校发展基金3%;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到款时,学校按每次实到经费的4%提取管理费,其中,学校管理费1%,学院管理费2%,学校发展基金1%.第九条学院管理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
各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费用预算根据该学院上年度的学院管理费的总额确定,用于该学院当年度的科研管理工作.第十条实得横向科研经费是按本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的横向项目经费。
确因情况特殊,经学校科学技术处批准不按第八条之规定全额提取管理费,则根据实际提取额与应提取额的比例将实到经费折算为实得经费。
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9〕12号)、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XX省科学技术厅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自主权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XX大学为法人单位与各企(事)业单位等以市场委托方式签订技术开发、服务、咨询等各类科研合同(协议),经费来源性质为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委托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横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结合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
学校建立由科技处(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科技处)、军民融合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审计处、教学科研机构、项目负责人等共同参与、分工负责、依职履责的协同管理机制。
第五条科技处、军民融合处负责对委托项目、合同和预算进行审核、管理,协助财务部门做好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供财务政策咨询,开具票据,监督与指导项目负责人规范使用项目经费。
人事处负责为教学科研机构(或项目组)搭建劳务派遣用工平台,用于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
《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西安文理学院“十二五”科学研究发展规划》精神,促进“513工程”的顺利实施,激发教师开展产学研合作及应用性研究的积极性,结合我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包括。
进行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等科技活动,由课题委托方按合同拨付的项目研发经费。
第三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管理遵循“分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配套资助制度。
凡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立项,学校按照项目实际到账经费给予5%的经费资助。
第五条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各学院以及科研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做好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1.科技处负责横向课题科研经费的预算审核和监管,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监管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2.计划财务处负责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以及经科技处审核同意的《xx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所列出的经费使用范围及额度,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财务审批、会计核算以及经费报销等工作。
3.项目主持人负责编制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预算,填写《xx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预算)书》(一式三份,学校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和项目主持人各执一份),并按规定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核工作,确保横向课题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
4.各学院及科研机构负责本部门人员使用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划拨的科研项目管理费的合理使用(主要用于奖励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或科研工作活动经费)。
第六条横向课题科研经费实行提取管理费制度。
凡我校人员承担的横向科研项目,在项目经费到帐后按到账经费额提取5%的科研管理费,其中4%留学校(主要用于学校科研各项活动经费支出),1%留项目所在单位。
为鼓励教师承担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经费当年到款超过50万元的,超出部分管理费减半提取。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
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
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科研经费报销相关规定
科研经费报销相关规定1、文件依据科研项目经费根据其来源分为纵向课题经费、横向课题经费、校级课题。
科研经费审批流程和支出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江西师范大学关于激发科研活力完善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校发〔2018〕10号)《江西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试行办法(修订)》(校发〔2018〕12号)《江西师范大学国家级项目配套管理办法(2018修订)》(校发〔2018〕14号)《江西师范大学横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校发〔2018〕23号)2、经费审批权限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按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实行分级审批。
国家级项目配套经费需经科学技术处或社会科学处处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科研经费单笔经费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分管科研负责人或财务一支笔)科技处/社科处负责人(处长)单笔经费<5万√5万≤单笔经费<10万√√10万≤单笔经费√√√项目负责人本人的差旅费、通讯费等需要单位分管科研负责人或“财务一支笔”审批3、科研经费开票要求纵向课题一般不开具票据,如果对方单位确需票据,则根据《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办法》,可凭银行入账单复印件加盖财务专用章为入账依据。
01 横向课题经费到账03 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 04 凭合同、经费到账单到财务处办公室201确认交税额度 05 财务处报账室交税 06财务处办公室开票 02 填制《开票申请单》、预开发票填《预开发票申请单》4、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前提下可调剂使用;◆科研项目预算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除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外的其他预算科目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提出调整预算并签字科技处或社科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报财务处科研项目管理人员5、差旅费科研项目差旅费是指在科研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住宿、旅费、伙食补助、杂费、考察费等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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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报销办法
(广工大科字[2003]2号,2003年2月27日颁布)
第一条横向科研项目执行项目组长负责制。
第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使用办法:
(二)科研项目业务费一般在项目组长所属单位所在校区使用,即材料能源学院、信息学院、建设学院的科研项目业务费在五山校区使用,其他单位的科研项目业务费在校本部使用。
(三)项目组长在取得盖有财务处确认章的《广东工业大学科研经费使用控制本》以后,即可以在指定使用地点使用该项目的科研项目业务费。
第三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范围
(一)科技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与科研学术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和交通费(含租车费、路桥费和汽油费等);资料、报告、论文出版印刷费;市内交通费;电话费;文具费;临时用工劳务费;研究生培养费和生活补贴费;学术论文评议费;成果鉴定费;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及水电费。
(二)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包装运输费。
(三)仪器设备费(含外带设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和加工费。
(四)实验室改装费及试验费。
(五)研究室建设费及办公费。
(六)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经费。
(七)特支费:餐费、礼品费等。
(八)劳务费: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劳务、加班费。
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请(借)款办法:
借款人须为本校在编教职工,即在《广东工业大学请款单》中的“借款人”一栏中必须有本校教职工的签名,学生、研究生可以代为办理有关请(借)款手续。
第五条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报销办法:
(一)使用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支付第二条中的各项费用(包括报销、转帐、领取劳务费等)时,报销人需要按照财务报帐有关要求,认真整理好有关报帐凭证,认真履行各项手续。
项目组长必须在报帐单、转帐单的“单位负责人”栏或“主管人签章”栏签字。
(二)为了加强监督,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出差人、负责人(主管人)不能为同一人;经手人、验收人和负责人(主管人)也不能为同一人。
即出差需两人以上签字,购物需三人以上签字。
(三)对同一性质、面额较小、张数较多的零星发票,可以填制一张“汇总审批表”,审批表上签名齐全即可,无须每张发票签名。
(四)内容为购文具、办公用品、材料和礼品时,面额在800元以上的发票需附文具、办公用品、材料和礼品清单。
(五)可报销由项目组长指定的一名项目组成员(也可以是项目组长本人)的电话费(手机费或座机费),但每月不超过300元,按年度控制总量。
(六)可以采用预约报销,即报销人可以将报销凭据暂放在财务科,待财务科审核完以后,用电话通知报销人到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报销人也可以用电话预约审核时间。
(七)为方便教职工,财务处准备在报销方面试行“不见面报销”方式,即教职工填写好有关表格并与报销单据一起放置于信封内封存,通过院、系交至财务处签收,财务审核于一定工作日内对报销单据复核无误后,将报销金额转至教职工在招行的帐户,并电告教职工。
(八)每一单招待费金额不超过3000元的,允许以现金支付。
第六条协作费
对外协作费(含加工费)转帐可以凭学校批准立项的技术合作合同办理。
第七条劳务费和加班费
(一)在保证完成项目规定的科研任务前提下,由项目组长根据实际参加项目组成员在项目中的贡献进行分配,提取劳务费和加班费,需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横向科研项目劳务费和加班费领取办法:
按月连续领取劳务费与加班费的外聘人员(领取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需附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金额超过800元的部分,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本校教职工领取劳务费与加班费按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研究生按月领取劳务费或加班费,上限为800元,以上三项需由领款部门造领款单与领款表,单位负责人与领款人签名,领款人招行存折复印件附后,报财务处审核后,与当月统发酬金一起转至个人帐户。
按月零星领取劳务费与加班费的外聘人员(领取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附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第八条研究生培养费和生活补贴费
(一)研究生校内培养费由项目组长审批,填写校内转帐单,校内直接转帐至“研究生培养费”项内;
(二)研究生生活补贴费由项目组长审批,不提取现金,由财务处直接把研究生生活补贴费转入研究生个人帐户。
第九条外带设备报帐方法
(一)利用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购置和研制设备,并且是在技术合同中注明和交付合作单位使用的,报帐时可以不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在第一次报销这种设备的有关费用时,可以一次性填写《横向科研外带设备报帐申请表》,项目组长签字,并经科技处和设备处批准,以后可以多次报销该项目下的外带设备。
(二)利用横向科研项目业务费购置和研制设备,并且是交付合作单位使用的,如果在技术合同中没有注明,项目组须提交书面说明,项目组长签字,并经科技处和设备处批准,方可按外带设备报帐处理。
第十条无法取得正式发票零星材料采购报帐方法
项目组购买零星材料(仅限于购买用于科研,金额小且不易取得发票的材料,如沙、石、砖、石灰、水泥等)时,可以先支付现金并取得收据,积累到一定数额后,可以将收据交财务处统一到税务局完税开统一发票。
税金从项目业务费中开支。
财务处一个月到税务局办理一次,项目组也可以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