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个体诊所常见违法行为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
• 第四十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旳,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旳职责责令限期改 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下列旳罚款;逾期不改正旳,处1万元以上3万元 下列旳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旳,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 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护士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地点未变更、执业注册使用期 未延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 形之一旳,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 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旳,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要求旳护士配置原则和在医疗卫生机构正当执业旳护士数量核减其 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下列执业活动;国家举行旳医 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旳,还应该对负有责任旳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二)允许未取得护士 执业证书旳人员或者允许未根据本条例要求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延续执业注册使用期旳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要求旳护 理活动旳。
3、出卖、转让、出借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不得出卖、转让、 出借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转让、出借《医疗机 构执业许可证》旳,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三千元下列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旳,没收其非法所得,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下列 旳罚款,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出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转让或者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营利为目旳; (三)受让方或者承借方给患者造成伤害; (四)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 ;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旳其他情形。
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沪卫计法规〔2015〕21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处罚裁量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卫生计生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该基准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各有关单位应抓紧组织各类监督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严格按照规定在行政处罚中适用裁量基准。
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处联系。
联系人:张智,联系电话:23117796。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年12月28日上海市医疗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案由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一、适用依据违反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处罚条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二、处罚内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二)擅自执业的人员为非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三)擅自执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四)给患者造成伤害;(五)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六)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卫生部批复汇总
1.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你厅“关于请求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所指‘没收违法所得’的具体应用问题作出解释的函”(桂卫政〔2000〕2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中“非法所得”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人员或机构在违法活动中获取的包括成本在内的全部收入。
二000年四月十三日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浙江省卫生厅:你省绍兴市卫生局来函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五项“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如何认定请示我部(绍市卫〔1998〕第327号)。
经研究,答复如下:药品是特殊商品,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将严重损害患者的生命健康,应该严厉查处。
在诊疗活动中,已经知道或应该知道药品为假药、劣药,仍购进、存放的,不管是否已经销售给患者,均应按“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查处。
“已经知道”,是指有证据证明行医者故意购销假药、劣药的情形;“应该知道”,是指行医者按照其职责应该且能够鉴别药品为假药、劣药的情形,如未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药品、变质不能药用的药品、被污染不能用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或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复卫生部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3.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四川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在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卫政发〔1998〕第012号)收悉。
关于在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涉及对《行政处罚法》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问题,我们请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根据法工委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办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许可证方可行医。
《执业医师法》第39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参考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参考指南(一)7778798081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2.核查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3.核查《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8283848586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已明确辖区禁止性目录、限制性技术目录的,请结合当地实际。
87附录1.干细胞临床研究与应用检查内容附录2医疗技术分类管理目录参考一、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1.脑下垂体酒精毁损术治疗顽固性疼痛2.克隆治疗技术3.代孕技术4.医疗目的以外的肢体延长术5.角膜放射状切开术6.异种干细胞治疗技术7.异种基因治疗技术8.人类体细胞克隆技术9.涉及使用未经食品药督管理部门批准品监的药品、制剂、医疗器械等的医疗技术二、按照临床研究规定执行的医疗技术1.自体干细胞、免疫细胞治疗技术2.基因治疗技术3.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4.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5.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6.瘤苗治疗技术三、限制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1.造血干细胞(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血液系统疾病技术2.质子、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3.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包括口腔颌面部恶性肿瘤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4.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5.肿瘤消融治疗技术6.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7.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术8.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术9.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10.同种胰岛移植治疗糖尿病技术11.同种异体组织移植治疗技术12.性别重置技术安徽省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心脏导管消融技术、起搏器植入技术、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2.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3.人工耳蜗植入技术4.角膜移植技术5.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6.人工关节(髋、膝关节)置换技术7.口腔种植诊疗技术8.输尿管镜技术9.按照三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消化内镜、普通外科内镜、泌尿外科内镜、关节镜、脊柱内镜、胸外科内镜、妇科内镜、鼻科内镜、咽喉科内镜、儿科呼吸内镜、儿科消化内镜、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
复函和批复.doc
复函和批复【篇一:卫生部批复答复复函汇总】卫生行政执行解释汇编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2008 年04 月29 日‥‥‥‥‥‥‥‥‥‥‥‥‥‥‥‥‥‥‥‥‥‥(1)2、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卫医函“2008”127号)2008 年04 月10 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2008 年03 月29 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2008 年03 月04 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 年06 月07 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 年01 月17 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 号)2006 年12 月26 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 年11 月01 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2006 年10 月20 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2006 年06 月28 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2006 年02 月06 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号4 )2006 年01 月20 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号1)2005 年12 月21 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号6)2005 年12 月09 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2005 年09 月22 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 年11 月10 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 年10 月11 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 年09 月05 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2005 年09 月05 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2005 年08 月11 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2005 年08 月11 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号1)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号0)2005 年05 月30 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 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2005 年04 月30 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 年04 月07 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号3)2005 年03 月31 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2005 年03 月09 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号9)2005 年02 月28 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2005 年02 月20 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号0)2004 年11 月16 日‥‥‥‥‥‥‥‥‥‥‥‥‥‥‥‥‥‥‥‥‥‥(23)(卫医发“2004”373号)2004 年11 月11 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2004 年09 月17 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号3)2004 年07 月07 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2004 年07 月06 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2004 年06 月29 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号1)2004 年06 月25 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 年06 月03 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2004 年05 月27 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篇二: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请示与批复来函与复函应为一件还是两件摘要:罗宾:在文书档案管理中,有的单位把上级部门的批复放前面.本单位的请示放后面装订为一件。
卫生部题库放射卫生多选题参考答案
1.控制医疗照射的剂量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A B DA.医疗照射实践的正当性B.医疗照射防护的最优化C.个人剂量限值D.剂量约束2.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下列哪些物品? BDA.剂量监测系统B.工作人员防护用品C.个人剂量报警仪D.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3.对医疗机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行为,有下列哪些情节严重的,行政机关可对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ACA.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B.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的C.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D.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内哪些相关材料ABCA.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的检测报告B.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C.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D.放射诊疗经济收入情况报告.5.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有ABCDA.年满18周岁B.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C.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D.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并在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6.危害严重类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包括ACDA.医用加速器B.DSA诊疗C.PET影像诊断D.放射性药物治疗7.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的情形有BCDA.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的B.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C.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D.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8.发现医疗机构有下列那些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ABCA.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B.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C.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D.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9.外照射的基本防护原则是BCDA.隔室防护B.时间防护C.距离防护D.屏蔽防护10.辐射效应一般分为ACA.确定性效应B.突变效应C.随机性效应D.遗传效应1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对象是ABCDA.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B.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C.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D.应急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观察12.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必须配备BDA.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B.活度计C.个人剂量报警仪D.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13.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分类,属于放射治疗的诊疗项目有ABCD A.立体定向(γ刀、X刀)治疗B.医用加速器治疗C.质子等重粒子治疗D.钴-60机治疗14.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分类,属于核医学的诊疗项目有CD A.敷贴治疗B.中子治疗C.PET影像诊断D.γ相机影像诊断15.开展放射治疗业务必须具有的诊疗设备有ABA.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B.模拟定位设备C.磁共振装置D.X射线机16.核医学科室必须配备的辐射剂量仪表是ABA.活度计B.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C.放疗剂量仪D.X、γ射线巡测仪18.下列影响辐射照射生物效应的因素是ABCDA.辐射种类B.辐射照射剂量C.辐射照射方式D.辐射照射的个体19.个人剂量计一般情况下应佩带于哪一部位以代表全身所受剂量?AB(若可单选,则A)A.左胸B.右胸C.腹部D.任意部位20.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的情形有哪些?BCDA.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的B.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C.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D.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汇编1
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汇编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汇编第一部分医疗机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医院工作制度的补充规定(试行)(1992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998年)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1999年)关于对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解释的请示”的复函(1996年)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归属问题的复函(1999年)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1999年)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999年)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问题的复函(2001年)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4年)医疗机构评审办法(1995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第三十八条的通知(1997年)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1994年)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1994年)关于发布《眼科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妇产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耳鼻喉医院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1996年)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1989年)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1991年)《中医医院分级管理办法与标准》补充规定(1993年)关于下发《肿瘤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的通知(1992年)关于印发《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关于川卫医发(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管理规范(1996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关于贯彻实施《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2001年)关于境外慈善组织来华开展慈善性医疗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通知(2002年)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2001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2001年)关于印发《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4年)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关于规范医疗广告活动加强医疗广告监管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1997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办法(试行)(1996年)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2003年)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代码证》的通知(2002年)第二部分医务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三十四条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关于对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对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等参加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意见的通知(1999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卫生部关于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和高等教育《学业证书》不能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有效学历证明的批复(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通过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取得的毕业证书能否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有效学历证明的复函(2002年)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1999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00年)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认定、考试和注册等问题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2000年)关于做好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卫生部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聘用外国医师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医疗及牙医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关于对台港澳居民和外籍人员取得的中国内地医师资格证书进行编码的通知(2004年)关于获得我国境内中医学专业学历的境外留学人员参加我国医师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1998年)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和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2002年)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港澳居民和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中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七年制硕士生、八年制毕业生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意见的通知(2004年)关于执业医师麻醉药品处方权资格认定及相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2002年)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3年)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8年)卫生部关于护士执业考试报名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的通知(2004年)第三部分传染病与消毒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年)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年)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年)关于颁发《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规范》的通知(1997年)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试行)(2003年)卫生部关于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症)列入法定管理传染病的通知(2003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及出院参考标准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和推荐治疗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2003年)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工作中医务人员防护指南(试行)的通知(2003年)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群体性发热疫情控制工作的通知(2003年)关于为中国公民提供健康证明的通知(2003年)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24号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995年)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1988年)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2000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2004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试行)》的通知(2001年)第四部分血液药物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单采血浆站管理的补充规定(1995年)卫生部关于修订印发《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2000年)关于开展原料血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2000年)关于实行原料血浆采集报告制度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供血浆者须知的通知(2000年)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节选自1994年下发的《关于实施〈单采血浆站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移交血液制品出口审批权限的函(2001年)卫生部关于对人体球蛋白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2003年)血站管理办法(暂行)(1998年)卫生部关于对血站设置问题的批复(2002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采供血机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的通知(2002年)血站基本标准(2000年)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2001年国标)卫生部关于下发《血站(或中心血库)艾滋病感染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1996年)卫生部关于血站HIV实验室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关于云南省卫生厅医疗机构应急用血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1999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偏远地区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艾滋病病毒检测工作的通知(2002年)关于印发《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2年)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2001年国标)卫生部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999年)卫生部关于下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管理办法》(试行)修正案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设置规划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下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执业验收程序的通知(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8.4)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2001.12.29)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1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10.14)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1994年)关于印发《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苯丙胺类兴奋剂滥用及相关障碍的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的通知(2002年)第五部分医疗事故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年)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的批复(2000年)关于医疗事故鉴定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2000年)关于医师未经许可在家行医导致纠纷是否受理鉴定的批复(1999年)关于印发《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2002年)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的通知(2002年)印发《军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第六部分母婴保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1995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1995年)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1995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12.29)关于印发《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的通知(2003)女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1989年)男性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1989年)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2002)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的通知(2002年)妇幼卫生工作条例(1986年)妇产科专科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1986年)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试行)(1986年)卫生部关于省级妇幼保健院办院方向的若干意见(1990年)卫生部关于下发《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实施规范》和《三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细则》的通知(1996年)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职责(1988年)妇幼保健人员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实施细则(1988年)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和要求(1985年)全国城市围产保健管理办法(试行)(1987年)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农村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设置装备基本要求(试行)(1989年)农村助产人员管理条例(试行)(1989年)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1984年)家庭接生常规(试行)(1989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从事家庭接生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关于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发放出生医学证明问题的函(2003年) 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2001年)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1995年)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1995年)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2002年)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994年)母婴保健监督员管理办法(1995年)第七部分综合管理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年)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2年)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年)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年)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2003年)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2003年)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关于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环境管理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2004年)关于发布《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2003年)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规定(1994年)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1995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1989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2001年)卫生部关于印发《社区护理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2002年)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迟缓性麻痹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10.27)关于加强远程医疗会诊管理的通知(1999年)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关于加强社会气功管理的通知(1996年)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1987.12.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10.2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5.1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11.12)首批淘汰三十五项临床检验项目、方法的规定(1991.12.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卫生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8年) 关于加强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管理的通知(2003年)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1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应用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医用氧舱临床使用安全技术要求(1996年)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卫生部关于下发《卫生系统计算机软件评审办法》的通知(1996年)关于加强医疗仪器设备中计算机软件使用管理的通知(1999年)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1987年)第八部分专项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年)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年)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评审、审核和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2003年)卫生部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有关事宜的通知(2002年)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医疗美容项目(试行)(2002年)卫生部关于印发《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2002年)关于加强美容服务管理的通知(2000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验配角膜塑形镜管理的通知(2001年)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第九部分附录(节选)关于印发《枸橼酸西地那非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年)关于印发枸橼酸西地那非处方权补充规定的通知(2002年)关于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药物管理问题的通知(2001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2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2003年)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4年)卫生部发布废止及失效规章(2002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许可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2004年)。
卫生行政执法 医疗批复、解释汇编
卫生行政执法解释汇编目录A【医疗机构】1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03 2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 --03 3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03 4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03 5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03 6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8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9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10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11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2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3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14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15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6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7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8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19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21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2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23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B【人员】1卫生部关于对辽宁省卫生厅“关于对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解释的请示”的复函------------------------------------------------------------------------------------ 2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4卫生部关于未经执业注册医师私自开展家庭接生造成人员死亡有关法律适用和案件移送问题的批复5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6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8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9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10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11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1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13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14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15卫生部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C【毕业生】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张安医疗事件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D【医疗废弃物】1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E【打非通知】1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3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F【乡村医生】1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G【解释通知复函涉外】1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4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5卫生部关于严禁利用超声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通知6卫生部关于对涉外婚前医学检查及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涉外婚前医学检查行政许可权限问题的批复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政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9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批复10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1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2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中“受理”涵义确认的答复13关于台港澳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14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5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16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17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8卫生部关于对人体球蛋白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I【医疗事故】1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3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4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5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7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期限问题的批复A【医疗机构】1卫生部关于对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2003]323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明确作出吊销医疗机构<医疗广告证明>决定的行政执法主体的请示》(沪卫医政〔2003〕158号)收悉。
卫生部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和母婴保健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参考模板
卫生部有关医疗机构管理和母婴保健方面批复、复函、答复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8号安徽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请示》(卫监秘〔2006〕48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全科医疗科为一级诊疗科目,其具体诊疗范围应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
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仅为全科医疗科,却设置了外科、妇产科、口腔科等诊疗科目的,属于超范围执业,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此复。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你厅《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桂卫报[2005]175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
此复。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八日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河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05〕5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安排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独立从事临床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12.10•【字号】青卫医[2004]84号•【施行日期】200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卫医〔2004〕84号)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省属各医疗机构,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为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确保其依法行医,保证医疗安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青海省医疗机构校验标准(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部分)(略)2、青海省医疗机构校验标准(乡镇卫生院部分)(略)3、青海省医疗机构校验标准(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医务室部分)(略)4、青海省医疗机构校验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略)5、青海省医疗机构校验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部分)(略)青海省卫生厅二○○四年十二月十日青海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其依法行医、规范执业,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青海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实施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校验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办法和《青海省医疗机构校验标准》组织实施。
第二章申请第四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校验期为三年;不设床位和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校验期为一年。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
第六条办理校验应当交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报告;(四)校验期内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奖罚材料。
医院医疗法律法规清单汇编
卫生部关于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属于诊疗活动的批复
(2008.12.1)
45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9.3.6)
46
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
(2009.7.2)
47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识别名称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9.7.23)
48
卫生部关于未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认定问题的批复
医院医疗法律法规清单
2、传统文化对大学生饰品消费的影响医疗机构与人员
施行时间
1
一、消费者分析医疗机构
PS:消费者分析2
8、你是如何得志DIY手工艺制品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994.2.26)
3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飞跃发展,人们正从温饱型步入小康型,崇尚人性和时尚,不断塑造个性和魅力的现代文化价值观念,已成为人们的追求目标。因此,顺应时代的饰品文化显示出强大的发展势头和越来越广的市场,从事饰品销售是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
(2009.12.25)
19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2010.6.3)
20
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2011.4.15)
21
医院评审暂行办法
(2011.9.21)22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2012.5.29)
23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
(2005.8.11)
36
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5.8.11)
37
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5.12.19)
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
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16)(2009-07-10 10:02:5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2008年04月29日‥‥‥(1)2、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卫医函〔2008〕127号) 2008年04月10日‥(2)3、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8〕114号) 2008年03月29日‥‥(3)4、卫生部关于《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条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08〕68号) 2008年03月04日‥‥‥(4)5、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2007年06月07日(4)6、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7〕9号)2007年01月17日‥(5)7、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2006年12月26日(5)8、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502号)2006年12月26日(6)9、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6号)2006年12月26日(6)10、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有关内容的通知2006年11月01日(7)11、卫生部关于对“肢体延长术”实施严格管理的通知 2006年10月20日(8)12、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 2006年06月28日(10)13、卫生部关于美容中医科开展整形美容手术是否认定超范围执业的批复(卫医发〔2006〕41号) 2006年02月06日(10)14、卫生部关于修订口腔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发〔2006〕24号)2006年01月20日(11)15、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卫医发〔2005〕511号)2005年12月21日‥(12)16、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496号)2005年12月09日(12)17、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政法发〔2005〕432号)2005年11月10日‥‥‥‥‥‥‥‥‥(13)18、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法工委复字〔2005〕29号) 2005年09月22日(14)19、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428号)2005年11月10日(14)20、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270号)2005年10月11日‥‥‥‥(15)21、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5〕45号)2005年09月05日(15)22、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 2005年09月05日(16)23、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26号) 2005年08月11日(17)24、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中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327号) 2005年08月11日‥‥‥‥‥‥(17)25、卫生部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冠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281号) 2005年07月11日‥(18)2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非法所得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5〕320号)2005年05月30日‥‥(19)27、关于持《广东省单位和私人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上岗资格证》执业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59号) 2005年04月30日‥(19)28、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35号)2005年04月07日‥‥‥(20)29、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2005年03月31日(20)30、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81号) 2005年03月09日(21)31、关于卫生站开展静脉滴注是否可给予行政处罚的批复(粤卫函〔2005〕109号)2005年02月28日(21)32、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5〕63号) 2005年02月20日(22)33、卫生部关于对穴位按摩治疗近视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80号)2004年11月16日‥(23)34、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373号) 2004年11月11日‥(23)35、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督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4〕312号) 2004年09月17日(24)36、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 2004年07月07日‥‥‥‥‥‥‥(25)37、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 2004年07月06日‥‥(25)38、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查处非法经营预防用生物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14号) 2004年06月29日(27)39、卫生部关于依法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发〔2004〕201号)2004年06月25日(28)40、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8号)2004年06月03日(29)41、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70号) 2004年05月27日(30)42、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63号)2004年05月24日‥(31)43、卫生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4〕113号)2004年04月14日‥(31)44、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112号) 2004年04月12日‥(33)45、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4〕65号) 2004年03月04日(34)46、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卫函〔2002〕349号) 2004年11月29日(35)47、卫生部关于对《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有关条款释义的复函2004年11月07日‥(36)4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2002年05月29日(37)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 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 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 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 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 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49、卫生部关于X射线诊断机等医用诊断设备不属于计量器具的批复(卫法监发〔2002〕119号) 2002年04月30日‥‥‥‥‥‥‥(37)50、关于严禁在药品零售企业中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的通知(卫医发〔2001〕337号)2001年12月05日‥(38)51、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变更名称等问题的复函(川卫医发〔2001〕83号)2001年10月26日(40)52、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2001年09月24日‥(40)53、卫生部关于同意对经营过期一次性卫生用品按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卫生用品进行查处的批复(卫法监发〔2001〕213号)2001年07月27日(41)5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发〔2001〕97号)2001年03月29日(42)55、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胎儿死亡事件如何认定的批复(卫医发〔2000〕455号)2000年12月19日‥(42)56、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非法所得含义解释的答复(卫法监法发〔2000〕第45号) 2000年04月13日‥(43)57、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卫医发〔1999〕第584号)1999年11月29日‥(43)58、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职工医院、个体诊所不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答复1999年10月15日(44)59、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 1999年09月09日‥(44)60、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理实施细则》中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条文的复函(卫医发〔1999〕第77号) 1999年02月26日‥(45)61、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吉林省高院“关于个体诊所是否应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请示”的答复(〔1996〕法行字第14号)1999年01月19日(46)62、关于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行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法监发〔1998〕第15号)1998年12月08日‥(46)63、关于卫生行政执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卫政发〔1998〕第2号)1998年01月19日(47)64、卫生部关于川卫医法(1995)第008号文的批复1995年03月30日(48)第一部分关于医疗卫生的批复、答复、复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5号)【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释〔2008〕5号【发布日期】2008-04-29【生效日期】2008-05-09【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的原则是:A. 公平竞争B. 合理布局C. 公平竞争和合理布局D. 以上都不是答案:C2.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应当由哪个部门审批?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B.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C.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D. 乡镇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答案:A3.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A.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有相应的专业背景C.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D. 以上都是答案:D二、多选题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A. 患有传染病未治愈的B. 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未满两年的C. 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满三年的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答案:ABCD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应当遵守哪些规定?A. 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范B. 遵守医疗质量管理制度C. 遵守医疗安全管理制度D. 遵守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答案:ABCD三、判断题1.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对/错)答案:对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对/错)答案:错四、简答题1. 请简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
答案: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提供医疗服务,保障公民健康;遵守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遵守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安全;遵守医疗废物管理规定,保护环境等。
2.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在哪些情况下会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答案:医疗机构在以下情况下会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医疗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以及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
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8•【文号】卫政法发[2006]237号•【施行日期】2006.06.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237号)上海市卫生局:你局《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问题的请示》(沪卫法〔2006〕2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许可。
此复。
二00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问题的请示卫生部:我局在对本市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执法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及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法行为,根据其情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吊销这些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涉案医疗机构或者其规模较大,为二、三级医疗机构,承担的日常医疗任务十分繁重;或者其承担了社区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功能。
如果依据现行法规规定,实施吊销这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造成新的“看病难”;同时还可能引发其他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
但如果对这些医疗机构不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而仅仅给予几千元的罚款,对这类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则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为稳妥处理上述问题,维护正常的社会医疗秩序,我局建议在类似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吊销违法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下)试题(共5则范文)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下)试题(共5则范文)第一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下) 试题(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下)试题判断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第 1 题.单位内部医疗机构可以向社会开放。
A.√B.×答案:B 第2 题.医疗机构的名称可以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
A.√B.×答案:B 第 3 题.经执业注册的医师可以申请设置个体诊所。
A.√B.×答案:B 第4 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A.√B.×答案:A 第 5 题.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进行现场审查。
A.√B.×答案:A 第 6 题.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结论包括“校验合格”和“暂缓校验”。
A.√B.×答案:A 第 7 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A.√B.×答案:A 第 8 题.对校验中发现的医疗机构不符合设置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A.√B.×答案:B 第9 题.医疗机构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换发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新证的有效期限起始日期为原登记日期,截止日期与副本保持一致。
A.√B.×答案:B 第10 题.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A.√B.×答案:A 单选题部分(每小题5.0分,共50.0分)第 1 题.床位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D)校验一次 A.半年B.1年C.2年D.3年答案:D 第 2 题.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哪个是错误的:A.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内容的不予登记B.经现场审核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不予登记C.资金不到位的不予登记D.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可以书面也可当场口头告知当事人答案:D 第 3 题.关于医疗机构执业哪个是错误的A.医疗机构必须经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才能开始执业B.医疗机构改变诊疗科目、床位等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C.医疗机构改变服务方式,可以不办理变更登记D.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答案:C 第 4 题.关于医疗机构名称哪个是错误的:A.医疗机构使用的印章及医疗文书的名称应当与医疗机构登记的名称一致B.医疗机构有二个名称以上的,医疗文书及印章的名称必须与其中的一个名称保持一致C.各级地方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行政区划名称D.医疗机构可以以诊疗科目的名称命名但不能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答案:B 第 5 题.暂缓校验期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效力 A.终止B.中止C.有效D.看情况答案:B 第 6 题.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 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B.《卫生许可证》C.《医疗机构登记证》D.《工商营业执照》答案:A 第 7 题.关于医疗机构校验哪个是不正确的A.医疗机构应当于届满三个月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B.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四十五个工作日进行审核,通过校验的,准予继续执业,不合格的提出书面处理意见C.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医疗机构登记机关应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可以给予一至六个月的暂缓校验期D.暂缓校验期满仍达不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登记机关应当给予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答案:B 第 8 题.下列哪一项不是医疗机构通用名: A.医院B.医务室C.门诊部D.肝炎门诊答案:D 第 9 题.《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我国医疗机构分为 A.10类B.8类C.13类D.14类答案:C 第 10 题.医疗机构应当于校验期满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手续的时限是 A.一个月B.三个月C.四个月D.六个月答案:B第二篇:医疗机构执业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申请书>医疗机构执业>申请书一:医疗机构执业>申请书>>(123字)县卫生局领导:我是百姓中西医诊所的法定代表人,此为申请医疗机构执业。
医院医疗法律法规清单
1 医疗机构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4 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5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关于医疗机构冠名红十字(会)的规定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修订)修订)施行时间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关于改进公立医院服务管理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的若干意见卫生部等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实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乳腺外科手术项目相关执业登记事宜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急救站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使用医疗器械开展理疗活动有关定性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争议中超范围行医性质认定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医疗市场监督执法中有关法律合用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医疗场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药品经营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妇科开展性传播疾病诊疗活动定性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卫生部关于临床检验中心设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刮取口腔粘膜脱落细胞进行疾病易感性基因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男子”等词语不能作为医疗机构识别名称的批复卫生部关于静脉采血进行隐性血栓检测属于诊疗活动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命名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识别名称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未取得麻醉科诊疗科目开展全身麻醉认定问题的批复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认定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9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纪违规问题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卫生部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医师多点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者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农村接生员和乡村医生执业行为相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修正)修订)卫生部关于医技人员出具相关检查诊断报告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农村非法行医依法监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执业助理医师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跨行政区域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执业医师法》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合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张安医疗事件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未经执业注册医师私自开展家庭接生造成人员死亡有关法律合用和案件移送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认定非本医疗机构人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注册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博士后人员执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外科执业医师出具 B 超诊断报告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重庆市卫生局采供血机构人员体检有关问题的批复1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二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7 香港、澳门特殊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台湾地区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特殊行政区医师获得内地医师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香港和澳门特殊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台港澳医师获得大陆医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1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医疗广告审查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门诊病历登载医疗机构简介等不纳入医疗广告审查范围的批复1 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封存有关问题的复函1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人类辅助繁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修订) 7 消毒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戒毒医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 (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卫生部关于《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的医疗用品定义范围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4 母婴保健医学技术鉴定管理办法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有关事项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发放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台港澳居民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中身份证填写有关问题的批复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修正)修订)修订)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6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制备正电子类放射性药品管理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药饮片处方用名和调剂给付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权限的批复1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4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修订)修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临床用血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单采血浆站业务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单采血浆时间间隔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方便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异地用血工作的通知1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关于医疗设备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用加速器等放射诊断和治疗设备有关问题的批复1 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订)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艾滋病防治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标准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卫生部关于职业病防治技术机构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修订)修正)1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节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卫生部关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4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卫生部转发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对法医类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关系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对浙江省卫生厅在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修订)修订)卫生部关于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学科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有关回避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朱伯梅与重庆市中山医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有权直接判定医疗事故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争议经人民法院裁定再审案件重新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学会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新生儿死亡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抽取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卫生行政部门旁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部关于医疗争议处理申请移送等有关问题的批复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2行)(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卫生部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伤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部等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修正)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2(一)(节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节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卫生行政处罚程序3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生信访工作办法卫生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修正)修订)。
医疗机构常见违法案例分析
案例:
2005年8月4日接市计生委通报,某县施官 镇贾龙村中庄队有二孩计划妊娠16周的孕妇魏某, 突然孩子丢了(自己说是摔跤的),后经镇计生、 公安部门调查、询问,其交待是在该市爱德医院 做的终止妊娠手术,请当地卫生局查处。当天监 督员便前往调查,检查发现,该院无中孕终止妊 娠查验登记本,魏某在爱德医院手术病历内无当 地计生部门的证明,手术收费600元整。监督员 当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施术者进行询问并 制作了《询问笔录》,当事人承认没有查验相关 证明,7月19日监督员又去来安县给魏某作了 《询问笔录》。
四、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母婴 保健技术服务案
定义:医疗机构或个人未取得《母婴保健 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 格证书》而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 前诊断、助产、节育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出 具《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新 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技术鉴定证明。
案例:2010年元月13日,某市卫生局执法 人员在对市协和医院的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院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许可的诊疗 科目中含妇产科。在对各科室检查时发现,妇 科手术登记2本,登有终止妊娠手术46例,后 经检查询问,该院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 许可证》,妇科医生葛玉莲现场未能出示《母 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随即执法人员去收 费电脑上按照日期、姓名、诊疗项目、收费金 额进行查询,其中有16人未做终止妊娠手术, 随后对2本登记本、处方、《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复印件、30例终止妊娠手术病人重新造 册(按照日期、姓名、诊疗项目、收费金额) 并加盖医院公章作为证据先行保存登记。30例 手术收费共计12544.5元。
违法行为的判定依据:
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34 条第1项:“依照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机 构和人员实施许可,并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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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政法发…2006‟237号
上海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问题的请示‣(沪卫法…2006‟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或者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
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情节严重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许可。
此复。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实施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问题的请示
卫生部:
我局在对本市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执法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
存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以及任用非卫生技术人
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法行为,根据其情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吊销这些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涉案医疗机构或者其规模较大,为二、三级医疗机构,承担的日常医疗任务十分繁重;或者其承担了社区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功能。
如果依据现行法规规定,实施吊销这些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造成新的“看病难”;同时还可能引发其他一系列社会稳定问题。
但如果对这些医疗机构不给予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而仅仅给予几千元的罚款,对这类严重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则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为稳妥处理上述问题,维护正常的社会医疗秩序,我局建议在类似情况下,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吊销违法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吊销医疗机构相关诊疗科目的行政处罚。
特此请示,盼复。
二○○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