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失地农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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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被征地农民可参加养老保险将增加一倍收入
2005年12月31日08:52 龙虎网
【龙虎网讯】从12月开始,我市被征地农民在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前提下,可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意味着将来可领取比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高出1倍以上的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金。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处理意见》已于近日出台并正式实施。
根据市政府去年出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我市六城区及栖霞区、雨花
台区的被征地农民,可一次性缴费到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中,退休后即可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
而近日出台的《处理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中女性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男性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者,可参照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办法,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只要足额缴纳参保费用,即可与城镇职工一样享受养老、医保待遇。参保后,将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
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对被征地农民而言,意味着哪些变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村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我市基本生活保障金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60元、420元。而上年度我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退休金水平为865元。被征地农民如果参加城镇养老保险,退休后按月拿退休金,金额将比保障金高得多。
以35岁的被征地农民张女士为例,去年她选择了376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费建立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如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55岁后她可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按照目前的标准为每月260元。如果她这个月申请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并办理转缴手续,劳动部门将每月从其37600元的个人账户划缴参保费用。55岁之前,张女士共需划缴20年。目前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最低缴费标准为每月207元,假设该标准一直不变,张女士参保所需总费用为49680元,在个人账户中的37600元缴完后,她还需补缴12080元。这样,她到55岁时办理退休手续,不再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而是按月领取退休金。
《处理意见》规定,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在自谋职业期间,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
老和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到户口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申请用其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不够支付时,不足部分由个人补齐。
南京对被征地农民实施基本生活保障
2004年10月21日13:58来源:扬子晚报
去年上半年开始,南京市着手拟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新的保障办法的主要作用是,对中老年农民以解决基本生活为主,到达养老年龄前,可按月领取一定的生活补助费,到达养老年龄时,可按月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对中青年农民则以鼓励就业为主,明确其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培训等优惠待遇。在实现就业的同时,从政策上引导他们参加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
保障办法把保障对象分为4个年龄段。16岁以下为第一年龄段,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16岁以上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划分为3个年龄段:女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男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为第二年龄段;女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男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为第三年龄段;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为第四年龄段。
根据不同的年龄段设置了不同的缴费标准。第二、第三年龄段人员有5个缴费档次,第四年龄段人员有2个缴费档次,被征地农民自行选择其中一档一次性缴费。资金来源是:原来归村级所有的土地补偿费中的70%%加上给农民个人的安置补助费,这两笔作为基本生活保障缴费金额进入个人账户,按个人选择的档次缴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被征地农民本人。安置补助费第二、三年龄段人员为每人4万元,第四年龄段为每人3万元。保障办法同时明确政府承担最终托底责任。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进入社会统筹账户。
具体的保障待遇是:第二年龄段人员享受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60元;第三年龄段人员享受不超过10年的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40元。根据个人选择的缴费标准享受不同的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依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俞巧云)(新华日报)
南京本月起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2009-10-07 本月起南京将调整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调整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高档缴费,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对75周岁以上老年被征地农
民适当增发保障金待遇。保障金标准按调整前的月保障金标准的10%增发。最高档保障金月
领取标准达到557元。
现代快报10月7日报道南京市八城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将从本月起调整,这是自2006年以来第五次调整。据介绍,2004年,南京市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截至今年9月,全市八城区已有3.41万名被征地农民领取了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发放基本生活保障待遇2.2亿元。
此次调整遵循“多缴多得”的原则,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选择高档缴费,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对75周岁以上老年被征地农民适当增发保障金待遇。调整办法为:保障金标准按调整前的月保障金标准的10%增发。最高档保障金月领取标准达到557元,最低档保障金月领取标准达到363元。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发10%。生活补助费标准达到253和275元。同时,对符合年满75周岁不满85周岁,年满85周岁及其以上条件的人员,保障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发标准分别由15元、30元调整至30元、60元。保障金从符合条件之月起增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