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程管理要求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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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工程管理要求及标准
第一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二部分:**工程分户验收细则及观感质量验收标准
第三部分:外墙面及外墙门窗淋水检验控制管理办法
第四部分:建设工程竣工图管理办法
总则:各承包人在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执行本《**集团工程管理要求及标准》中的要求,当出现差异的时候,按要求更高的标准执行。
第一部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确保合同双方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有关标准规定,规范和避免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施工现场脏、乱、差,影响销售形象等问题,特制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请承包人、监理单位遵照执行。
二、管理主体承包人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自控主体;发包人(包括监理工程师)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监控主体。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土建分包单位和安装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教育和监督。承包人在各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对其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进行本管理办法的交底。对于因分包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处罚,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协调解决。
三、检查与验收
3.1承包人应配置专业的工程师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3.2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平时检查为非定期检查,并采用录像、照片等形式作好现场不符合要求的记录。
3.3每月25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系统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备案。
四、处罚
本办法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强制性管理规定。承包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本管理办法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本办法规定处以罚款报发包人同意后执行。
五、各阶段安全文明管理
(一)基础施工阶段
1 工程开工前:
承包人需报送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在规划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时,应考虑施工用水、排水(生化池)、施工用电、临时消防设施、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塔吊、临时厕所、施工围栏、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和堆放场地的布置等情况,报请监理及发包人审批。监理及发包人按审批书检查达到要求后方可签署开工报告。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审批完成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即完成现场五牌二图、施工围墙
和冲洗设施等。
2、施工过程管理:
2.1施工至首层地面时,须安装架空板,敷设临时排水设施;敷设完成单体内外强弱电管廊、污水、雨水的预埋工作,完成散水沟、车库联络道、设备基础、出户平台的施工。
2.2基础施工阶段,多余土石方按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的基础施工方案中规定的外运或运至发包人指定地点,否则不得进行主体工程的施工。
2.3 有监理、发包人审批通过的扬尘控制措施方案和冲洗设施。
3、基础工程验收条件:
3.1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施工图说。
3.2按照2.1、2.2的工作实施完成。
4、安全施工管理
4.1基础施工阶段每栋作好施工围挡,围挡高度不小于1.8米,施工围挡必须做黑、黄油漆标记、安全网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施工围挡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作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4.2基槽开挖完成后、验收完成前,分别由监理公司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依据之一。
5、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6、监理单位、发包人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承包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违章操作等情况,有权作照片记录,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和**集团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主体施工阶段
1、主体施工外用脚手架和塔吊必须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脚手架搭设方案和塔吊安装方案搭设或安装,并经行政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验收通过后投入使用。
2、在主体工程施工阶段,每栋须作好外架封闭施工,围档高度超出工作面不小于1.5米,未封闭到位的单体工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围档应坚固、安全、美观并规范成线,并做到定时清洗。对破损安全网要及时更换。
3、施工通道的进度必须与主体施工同步,并做到安全、牢固,无障碍物影响,否则监理单位、发包人不予检查验收,承包人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每栋外封闭架堆场和钢材堆场必须作场地硬化、堆放整齐、且作材料标识,周转材料必须堆放整齐,不得堆放在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发包人的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5、施工道路应保持平坦,整洁。路面上无乱堆乱放,无散落物。晴天时要求安排专人对施工道路进行洒水清扫、雨天后及时清理道路上的泥浆。如有违反,依据监理单位、发包人的现场照片按施工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6、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场地并定期进行处理。每栋单体建筑应设置建
筑垃圾集中堆放点,随作随清,及时处理。在主体结构验收前,建筑垃圾应全部清理干净,并运出施工现场,否则不得进行主体结构验收。
7、每月25日前,由监理公司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发包人对主体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评分,其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取费依据之一。主体工程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监理单位、质监站对主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阶段性评分,其结果作为安全文明施工取费的依据之一。
8、施工现场高层每10-15层和花园洋房、别墅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半径20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临时简易厕所,否则发包人可一次处罚承包人1000元人民币,并要求承包人限期完善相关设施,如限期仍未完善,则加倍处罚。
9、所有承包人都有义务对示范区的各项设施设备进行保护,包括不得破坏示范区围合设施,不得污染示范区道路,不得对示范区展示产生噪音、空气污染等不良影响,否则发包人可一次处罚承包人100-500元人民币,并要求承包人限期完善相关设施,如限期仍未完善,则加倍处罚。
10、承包人必须负责相应的安全资料的齐备和及时完善,若出现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则发包人还可再次对承包人进行每次100-500元人民币的处罚,并要求承包人限期完善相关资料,如限期仍未完善,则加倍处罚。
11、其它未尽事宜按JGJ59-99规范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单位、发包人在日常的检查工作中,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或有违章操作的情形,可以作照片记录,并按施工合同约定和**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装饰装修阶段
1、材料堆放及管理办法
1.1建筑装饰装修阶段的材料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部及总承包人报送材料堆放场平面图,并按审批意见堆放进场的材料;
1.2由总包单位协调解决分包单位的材料库房,如果由于工序穿插要求库房搬移,库房内材料所有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1.3库房内仅允许住一名男性人员值班守护,进场前或人员变更需复印当前人员身份证存于监理处,并报总承包人备案。并保证库房内物品必须堆放整洁,禁止工地生火做饭。
1.4除材料库房值班人员外,工地内正在施工的建筑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房间都不能住宿,也禁止作为现场办公室。
2、管理及处罚办法:
2.1检查由监理工程师执行,发包人不定期抽查,采用现场拍照的形式,留下记录;
2.2每周由监理部提交检查违章记录和照片给发包人,由发包人统一整理以处罚单的形式发监理和承包人;
2.3如果发现库房设置不符合经审核的材料堆放总平面图位置,每一处每天一次处罚100元。
2.4除库房留守人员外,如果检查发现人员住宿不符合经审核的总平面图位置,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