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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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 条款2017版与1999版比较分析

FIDIC 条款2017版与1999版比较分析

FIDIC 2017版与1999版施工合同条件比较分析一、2017版施工合同条件在合同与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变化17版施工合同条件的大多数变化与合同管理有关,目标是为合同双方提供更具体、明确和确定的预期结果以及不遵守的后果。

17版给出了更详细的程序和时间节点,如果一方不遵守,就会触发“视为”(deem / deemed)规定(17版施工合同通用条件中“视为”一词共出现了107处),通常会导致被视为拒绝或同意,以避免项目“停滞”。

对合同中常用且容易产生歧义的“shall”给出了强制执行的涵义;而“may”则解释为可做,也可以不做。

17版1.1款“定义”由99版的58个增加到了88个,而且是按字母顺序排列,没有沿用99版按组划分;同时增加了部分常用词组定义的缩写,如NOD(Notice of Dissatisfaction)表示不满意的通知、EOT(Extension of Time)表示工期的延长等。

合同关键词或词组定义的增加使得各方的合同管理和沟通过程更加标准化,减少歧义的产生。

17版施工合同条件与合同管理变化有关的还包括:所有通信(含“通知”,有明确定义)必须明确它的具体通信类型,并说明要求提供该通信的合同条款(通知除外)(参见1.3款),同时规定的一方必须发出通知的情况显著增加。

此外,关于审查承包商文件,工程师的决定、变更、照管、支付申请、合同终止、索赔和纠纷等,有更详细的程序和规定;对工程师及其员工的角色也给出了更加清晰的说明。

17版增加了项目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随着各种项目管理工具的普及和应用,17版借鉴了NEC(New Engineering Contract)合同条件关于项目管理方面的一些成熟理念,如在8.5款“工期的延长”增加一段旨在解决共同延误问题的规定。

17版对进度计划要求有所加强,例如每个进度计划必须包含逻辑关系、浮时和关键路径等细节,因此承包商在投标阶段需要考虑符合此要求而增加的成本。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存在明显差异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存在明显差异

新版FIDIC合同条件存在明显差异FIDIC(菲迪克,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作为代表国际工程咨询行业的联合会,于1999年出版了一套共三本工程合同条件,其整合了1957年出版的首版红皮书《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来的一系列版本的出版物。

1999年彩虹系列包括第1版《FIDIC施工合同条件》《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以及《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这三本合同条件已经成为建筑施工行业使用的主要国际标准合同。

经过8年多的充分研讨、评估和分析,2017年下半年FIDIC出版了全新的第2版合同条件。

尽管新版内容包括了旧版FIDIC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内容清晰,有时会解决一些没有明确方向的“矛盾”,“更公平”地平衡了合同各方之间的风险分配,提供了更全面的指导和更详细的程序机制,但是,新版与早期广泛使用和认可的第1版相比,还是存在明确的差异。

1.全新方法新版整套合同条件的总体结构没有改变,一是用户在合同文件中应该包含“惯常”的通用条件;二是根据项目特性和特定国家的法律,用户编制合同专用条件所需的指南;三是各种不同表单。

然而,第2版合同采用了全新方法,在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指南中更加具体地描述了过程和步骤。

这些合同条件从只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变成了项目管理工具,为预期的行动提供了详细明确的顺序。

新方法指通用条件的篇幅比第1版多50%,增加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各条款中(三个合同条件平均每一个增加了7个通用条款)。

循序渐进的程序使合同条件更加规范,让起草者的意图表达得更加清晰。

至于这些特征是否能通过降低解释合同条款时的分歧风险,来提高结果的确定性,可能还是存在着争议。

从最基本的层面上来讲,词语用得越多,双方产生的争议也就越多。

更重要的是,如果某些方面规定得太详细,那么忽略或者忽视某特定问题,而在合同中又没有处理此问题的话,就会产生争议。

毫无疑问,FIDIC在执行当前最佳实践时能够意识到这些风险。

FIDIC2017版三本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FIDIC2017版三本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FIDIC2017版三本合同条件比较分析摘要:2017年12月FIDIC正式发布了三本新版合同条件。

本文比较分析了三本合同条件各自的适用范围与结构的差异;业主、承包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和DAAB不同的角色定位及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不同;合同价格类型与支付方式的差异;业主和承包商之间风险分担方式的不同及三本合同条件其他方面的主要差异。

希望本文能够对业界相关人士理解三本新版合同条件主要区别有所帮助,进而更好地选择合同条件。

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

1999版系列合同条件已经使用了18年,随着国际工程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升,FIDIC认为有必要针对99版合同条件在应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修订,以使其能更好地适应国际工程实践,更具代表性和普遍意义。

本文将从17版三本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合同结构、参与方角色定位、合同价格类型与支付方式及风险分配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一、 2017版三本合同条件的适用范围对比分析 17版合同条件仍然沿用99版适用范围。

17版红皮书主要适用于承包商按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的项目(该项目也可由承包商承担某些土木、机械、电气和/或构筑物的设计,但承包商负责的设计工作一定不会太多),实践中设计和施工两个阶段分离的DBB(Design Bid Build)承包模式经常采用该合同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的比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的比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的比较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在建筑行业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用于规定工程业主与施工承包商之间的权责与义务关系。

而FIDIC(国际合同工程招标协会)合同则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建设工程合同标准。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异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双方的身份与联系方式:明确业主与承包商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沟通和协商。

2.工程范围与规格要求: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范围和技术要求,确保双方对于工程的理解一致。

3.工期与支付方式:约定工程项目的起止时间和支付方式,包括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时间节点。

4.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保证要求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预期。

5.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规定一方违约或引起争议时的责任和解决方式,通常包括争议解决机构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行业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通常由双方共同商定和制定。

合同的设计和内容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

FIDIC合同FIDIC合同是一种国际通用的建设工程合同标准。

FIDIC由国际合同工程招标协会制定,旨在提供一套公平、公正和可行的合同条款,以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建设工程项目。

FIDIC合同的特点包括:1.标准化:FIDIC合同采用了标准化的合同条款,以确保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国家之间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

2.灵活性:FIDIC合同允许合同各方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以适应不同的地理、法律和文化环境。

3.补充文件:FIDIC合同通常伴随着一系列的补充文件,包括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等,以提供对工程项目的详细说明和要求。

4.风险分担:FIDIC合同明确了各方在工程项目中的风险分担责任,以确保公平和合理的合同执行。

5.争议解决:FIDIC合同通常规定争议解决的程序和机构,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进行公正和有效的解决。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

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第一篇: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2017年12月5-6日,FIDIC在伦敦正式发布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系列文件。

历经18年的运用,FIDIC对1999版新彩虹版合同条件进行了大幅修订,合同文本的字数也从1987年第四版的23600和1999版的30400增加到50000多字;条款也从1999版的167款增加到174款,使得FIDIC合同条件中相应的规定更加刚性化、程序化,对索赔、争议裁决、仲裁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2017年第二版FIDIC合同的应用,无疑会给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师等项目干系人带来巨大的挑战,对承包商的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提出了更严格和更高的要求。

2017年第二版编制原则FIDIC解释的2017年第二版合同体系编制原则如下:强化项目管理工具和机制的运用;加强工程师的作用;平衡各方风险分配;更加清晰化,增强透明性和确定性;反映当今国际工程的最佳实践做法;解决过去17年来使用FIDIC合同1999版产生的问题;反映FIDIC合同最新发展趋势,融入金皮书中的内容。

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2017年第二版合同将1999版合同的第20条进行拆分,形成了第20条[业主和承包商索赔]和第21条[争议和仲裁],打破了1999版FIDIC合同20条的体例安排。

除此之外,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主要变化如下。

一、工程师在FIDIC合同体系中,工程师的地位和角色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在2017年第二版中,FIDIC合同在第3.7款中仍然青睐于工程师为做出决定的角色,但对工程师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在对任何事项或索赔做出决定时,应保持中立。

除了2017年第二版合同第3.7款外,工程师依旧是业主的雇员,因此,在采用2017年第二版合同的实践中,工程师如何在做出决定时保持中立,还需要观察。

FIDIC 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FIDIC 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FIDIC 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本文编号:GLOBAL2018-24本文转自:《国际经济合作》期刊(2018年第5期)摘要:为满足一些业主希望项目成本及工期相对确定的要求,1999年FIDIC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虽然该版合同条件的应用日益广泛,但由于将大量风险分配给承包商,其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在业内受到了一定质疑。

2017年FIDIC发布了银皮书的第二版,在维持原有风险分担原则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用户反馈以及国际工程的发展动向和最佳实践,强调双方权利与责任的对等以及沟通机制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本文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管理机制和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对新版银皮书的主要变化进行分析。

关键词:FIDIC 银皮书EP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FIDIC)于2017年12月在伦敦举办的FIDIC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本文简称“17版银皮书”)。

本文将对17版银皮书与1999年发布的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本文简称“99版银皮书”)的主要差异进行对比分析。

一、17版银皮书修订背景随着项目融资的兴起,一些工程项目业主,特别是BOT (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业主和银行都希望在项目启动初期获得相对固定的项目投资以及竣工日期,他们希望将更多的不确定性交给承包商承担,且愿意为此支付更多的费用以作为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对价。

FIDIC1999版与2017版EPC交钥匙合同不可抗力(异常事件)条款的比较分析

FIDIC1999版与2017版EPC交钥匙合同不可抗力(异常事件)条款的比较分析

FIDIC1999版与2017版EPC交钥匙合同不可抗⼒(异常事件)条款的⽐较分析国际咨询⼯程师联合会(FIDIC)于2017年12⽉发布了新版的施⼯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书),⽣产设备和设计-施⼯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书)和设计-采购-施⼯与交钥匙项⽬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书)。

发布之后,新旧版之间的异同成为⾏业关注和讨论的热点。

对新旧版整体进⾏⽐较和评论的⽂章已经不在少数,本⽂拟单就1999版设计-采购-施⼯与交钥匙项⽬合同条件(以下简称“1999版合同”)和2017版设计-采购-施⼯与交钥匙项⽬合同条件(以下简称“2017版合同”)的不可抗⼒(异常事件)条款进⾏⽐较分析,以期⽤户能清楚地了解两个版本和不可抗⼒(异常事件)相关的义务免除、风险分担机制,合理地选择和使⽤上述合同版本。

1、条款名称的变化1999版合同第19条名称为“不可抗⼒”(Force Majeure)。

2017版合同没有“不可抗⼒”⼀词,取⽽代之的是合同第18条规定的“异常事件”(Exceptional Events)。

1999版合同19.1款对“不可抗⼒”的定义为:具有以下特征的异常事件或情形: (a)当事⼈⼀⽅⽆法控制;(b)该⽅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合理准备;(c)发⽣后,该⽅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d)不能主要归因于他⽅。

⽽2017版合同直接将标题设为“异常事件”,并将“异常事件”的定义为:具有以下特征的事件或情形:a)当事⼈⼀⽅⽆法控制;(b)该⽅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合理准备;(c)发⽣后,该⽅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d)不能主要归因于他⽅。

1999版合同将“不可抗⼒”定义为“异常事件或情形”,再以四个基本特征定义“异常事件或情形”,在⾏⽂上有冗余之嫌。

2017版与1999版FIDIC合同条款对比分析应用

2017版与1999版FIDIC合同条款对比分析应用

建筑与预算CONSTRUCTION AND BUDGET2019年第6期DOI:10.13993/ki.jzyys.2019.06.009收稿日期:2019-01-25作者简介:焦文平(1984-),男,本科,工程师,主要从事海外项目工程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D996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3-0402(2019)06-0034-03老版的FIDIC 于1999年正式推出,经近二十年的发展,于2017年推出了全新的FIDIC 文件。

在历经多年的实践后,全新的FIDIC 在原版基础上做出了大量的修订工作,相比于旧版的30400字而言,由于内容的细化与扩充,2017版FIDIC 字数已经突破了50000字。

同时,相比于旧版的167项条款,经修订后的文件所涉及到的条款总量也达到了174项。

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一个事实:FIDIC 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内容更为细化,具有更强的程序性,其中充分涉及到了索赔、仲裁等具体环节。

12017年合同的主要变化在最新的2017文件中,其对原版中的第20条内容进行了大量的拆分与补充处理,由此得到了“业主和承包商索赔”以及“争议和仲裁”这两全新内容。

此外,新版合同所涉及到的内容还不仅仅局限于此,具体做如下分析:1.1工程师相较于以往的合同内容而言,此时工程师得到了高度的重视。

全新的2017FIDIC 合同在第3.7款中对工程师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具体集中在如下几点内容:其一,在展开索赔工作时,工程师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出现倾向于某一方的现象,除了其中的3.7这一条内容外,工程师还充当了业主雇员的身份,在这样的背景下,工程师的中立态度似乎出现了偏差,因为这还需要做更深入的观察。

此外,“中立”这种观点本就是相对而言,它所具备的分量也相对较轻,如果仅凭这一点,显然难以改变工程师的地位,且在国际工程中可行性更差,因此这也是值得商榷的内容。

其二,增强业主与承包商这两大主体间的沟通效率,确保二者能够达到观点一致的状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比较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比较研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年版与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版比较研究摘要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战略的逐步推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规范合同范本文本的实施,可以有效规避合同风险,缩短合同谈判时间,防止权力寻租,有效管理建设项目。

熟悉和掌握工程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适应工程合同的一般惯例,对内,有利于指导建筑工程市场的科学有序发展,对外,能更有效地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本文将FIDIC土木工程建设合同1999年版的代表性版本与2017年版的《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比较。

一方面,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国内标准合同;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这两种合同制度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外国人和承包商在实际工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利益。

本文将重点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关键条款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

从工程结算、合同纠纷解决、工程保障等方面,通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探讨如何实施高效准确的工程结算管理,建立快速有效的纠纷解决机制,完善合理的工程。

保证体系。

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以期减少工程合同纠纷,提高合同效率。

本文对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良好的实用价值。

关键词: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纠纷解决;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the gradual advancement of the “One Belt, One Road” strategy, the rol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becoming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Standardiz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 modeltext can effectively avoid contract risks, shorten contract negotiation time, prevent power rent-seeking, and effectively mana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Familiar with and master the main key terms of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adapt to the general practice of the engineering contract, internal, help guide the scientific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rket, and externally, can more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competitiveness of enterprises in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This article compares the representative version of the 1999 edition of the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with the 2017 edi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Demonstration Text). On the one hand, we learn from foreign advanced experience and improve domestic standard contracts. On the other hand, we find that there ar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two contract systems. Foreigners and contractors can better protect their rights in actual projects. And the benefits that deserve it. This paper will focus on the comparison, analysis and research of the key provis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the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From the aspects of project settlement, contract dispute resolution, engineering support, etc., through a series of regulations on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how to implement efficient and accurate project settlement management, establish a fast and effective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and improve reasonable engineering. Guarantee system.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suggestions, in order to reduce engineering contract disputes and improve contract efficiency. This paper has certain theoretical significance and good practical value for improving the managementlevel of engineering projects and engineering contracts in China. Key words: FIDIC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dition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demonstration text)"; contract dispute resolution;目录第一章总体介绍 (5)1.1研究背景 (5)1.2FIDIC《施工合同条件》介绍 (6)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介绍 (6)1.3.1我国建筑工程法律法规的发展历史 (6)1.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展历史 (7)1.4合同比较研究中关键条款的确定 (8)1.4.1实际问题描述 (8)1.4.2科学问题的整合 (9)1.4.3关键条款的确定 (9)1.5 研究的目的以及意义 (10)1.5.1研究的目的 (10)1.5.2研究的意义 (11)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条件相同点研究 (12)2.1 国内外研究概况 (12)2.1.1 FIDIC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比较综述 (12)2.2.2工程保障体系现状分析 (12)2.2两种合同体系的相同点 (14)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fidic合同条件不同点研究 (16)3.1两种合同体系的不同点 (16)3.2两种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不同 (20)3.2.1 FIDIC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20)3.2.2《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争议解决条款 (21)3.2.3争议审查与解决的优势 (23)3.2.4加强我国建筑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的措施 (25)3.2.5小结 (26)第四章结论与展望 (27)4.1结论 (27)4.2展望 (27)第一章总体介绍1.1研究背景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合同管理理念和实践起步较晚。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原创版)目录1.FIDIC 合同条件的背景和历史发展2.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3.两种主要的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4.FIDIC 合同条件的优点和缺点5.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和结构正文FIDIC 合同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制的一套工程合同范本,旨在为土木工程施工项目提供公正、通用、严密的合同框架。

自 1957 年以来,FIDIC 根据国际工程市场的发展,不断对合同条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2017 年 12 月,FIDIC 正式发布了与 1999 版相对应的三本新版合同条件。

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的主要变化包括:通用条件将索赔与争端区分开,并增加了争端解决程序;风险分配原则与 1999 版基本保持一致,但在某些方面进行了调整。

此外,新版合同条件对两种主要的项目管理模式也进行了调整。

第一种项目管理模式是以 FIDIC《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为基础的平行发包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负责协调多个分包商的施工工作。

第二种项目管理模式是以 FIDIC《设计采购施工 EPC 合同条件》为基础的 EPC 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FIDIC 合同条件的优点在于其国际性、通用性、公正性和严密性。

合同各方职责分明,各方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障。

处理与解决问题程序严谨,易于操作。

然而,FIDIC 合同条件也存在缺点,如赋予咨询(监理)工程师权利太大,可能导致甲方质检部门不利于贪污和滥用权力,不适合中国国情。

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的应用范围包括土木建筑实施的工程施工项目。

新版合同条件的结构基本不变,但通用条件将索赔与争端区分开,并增加了争端解决程序。

总之,2017 版 FIDIC 合同条件在保持原有优点的基础上,针对项目管理模式的变化进行了调整。

同时,新版合同条件在争端解决方面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保函相关问题分析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保函相关问题分析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保函相关问题分析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deslngénieurs-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简称17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

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的附录中列入了各类保证格式(Forms of Securities):母公司保函格式(Form of Parent Company Guarantee)、投标保证格式(Form of Tender Security)、履约保证-见索即付保函格式(Form of Performance Security-Demand Guarantee)、履约保证-保证人担保格式(Form of Performance Security-Surety Bond)、预付款保函格式(Form of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保留金保函格式(Form of Retention Money Guarantee) 以及业主支付保函格式(Form of Payment Guarantee by Employer)。

本文将以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为基础,同时结合国际工程常用的保函惯例――国际商会2010年修订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2010 Revision, ICC Publication No. 758,以下简称“URDG758”)着重介绍保函这一保证方式。

FI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比较

FI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比较

第22卷 第3期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3年9月Vol.22 No.3JOURNA L OF CH ONG QI NGJ I AOT ONG UNI VERSITY Sep.,2003FI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比较Ξ张桂峰, 耿鸿宾(重庆交通学院,重庆400074)摘要:笔者通过文献对比探讨了FI 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以及与旧版本(1987年版)的比较,对推动FI DIC新版《施工合同条件》的应用具有现实意义.关 键 词:FI 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新版;比较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716X(2003)03-0071-03 1999年9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以下简称FI DIC)正式出版了一套四本新合同条件标准格式的第一版,即:《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2 tract for construction,以下简称“新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以下简称“新黄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以下简称“银皮书”)、《简明合同格式》(short form of contract,简称“绿皮书”).它们都是FI DIC在详细的调查研究与试点基础上新推出来的,是FI DIC合同条件体系的最新发展,反映了当前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主要承发包方式和项目管理模式.在国际工程承包招标采购方面,FI DIC合同条件是目前世界上应用最广,影响最大的国际通用合同条件之一,业已成为国际土木建筑行业的具有国际权威的标准范本.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工程建设施工及设计企业面临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形势,对我们在熟悉并准确应用相关领域的国际通用规则,尤其是FI DIC合同条件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我国公路建设市场的实际,下面主要就新版《施工合同条件》的特点以及其相应的FI 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1987年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FI DIC条款,以下简称“红皮书”)作一比较.1 新版条款适用范围扩大化“新红皮书”名称的改变决不是为了简化,而在于它不只是适用于土木工程施工,还可用于房屋建筑、机械、电气等多类工程的施工.并且特别适合于传统的“设计-招标-建筑(Design2Bid2C onstruc2 tion)”建设履行方式.此类项目一般建设规模比较大,复杂程度高,并由业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通过竞争性招标选择承包商,按照权、利、风险公平分担原则,由承包商在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公正的监督管理下依照业主提供的设计进行施工;但也可包含承包商设计的土木、构筑物等的某些部分.2 新版条款框架结构的改进与统一“新红皮书”不是在“红皮书”的基础上修改而是重新进行了编写.表现在结构上,就是放弃了“红皮书”的25节,72条,194款的框架,而是继承了FI DIC1995年出版的“桔皮书”的基本模式:通用条款部分分为20条(共163款),并取消了“红皮书”中没有编号的“节”;布局上进行了整合,使条款的标题以至部分条款的内容能一致的尽可能一致,突出了相关性与易用性.而且,“新红皮书”、“新黄皮书”、“银皮书”做到内容分类、条款设置、位置及表述的大部分统一,都包含以下三部分:通用条件、专用条件编写指南和投标函、合同协议书、争端裁决协议书格式.对于能够运用多种方式承包工程的承包商来说,为其分析和Ξ收稿日期:2002-11-06作者简介:张桂峰(1975-),男,山东招远人,硕士生,主要研究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与决策方面的工作.比较不同合同条件文本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对工程承包方式的决策有着积极作用.3 新版条款的条款内容有较大的修改 和补充 据初步统计,“新红皮书”完全采用“红皮书”内容的只有33款.对条款的内容做了补充或较大修改的有68款,如将“红皮书”中的合同价格改为中标合同金额(1.1.4.1,该数字为“新红皮书”中该条款的编号,下同),而将实际发生、支付的款额定义为合同价格(1.1.4.2);增加了规范、图纸等而细化了文件的优先次序(1.5);文件由工程师保管改为由业主保管(1.8);履约担保由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14天内退还改为在业主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退还(4.2);变更工程量的限定由±25%变为±10% (12.3)等.而新编的则有62款,如新增确定(3.5)、估计(12.3)、变更权(13.1)、变更程序(13.3)、结清证明(14.12)等.再如“新红皮书”中对关键词的定义分六类编排,并增加到58个(“红皮书”只有32个),其中有30个是“红皮书”所没有定义的,如增加了DAB(争端裁决委员会)(1.1.2.9)、不可抗力(1.1.6.4)、不可预见(1.1.6.8)等.从中可以看出变化之大.4 新版条款在编写指导思想上突出了 灵活性与易用性 “红皮书”是在专用条件中编入特殊情况的条款,而“新红皮书”是尽可能的在通用条件中作出全面而细致的规定,如开工日期的确定(8.1)、进度计划的提交时间(8.3)、调价公式(13.8)、预付款(14.2)以及有关劳务的某些具体规定等均被纳入了通用条件,使其适用于大多数合同.这样,如果通用条件中的某一条款并不适用于实际项目,可以简单的将其删除而不需要在专用条件中特别说明,更用不着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编写.5 作为FIDIC条款的本质,权利、义 务和风险的分配在新版条款中得 到更好的体现5.1 对业主方面:“新红皮书”对业主的职责、权力和义务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增加或修改的主要有:(1)业主资金安排与支付方面:按照合同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是业主最主要的义务,在“新红皮书”中要求业主事先作好到期能够按时支付合同价格款额的资金安排(2.4);在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在承包商带资承包的条件下,业主应向其提供“支付担保”;并且在付款种类及支付时间上也进行了详细规定(14.7).从而有利于承包商在付款方面防范资金风险.(2)雇佣监理工程师方面:在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方面加以进一步限制,甚至撤掉监理工程师时必须得到承包商的同意.限制了业主在这方面的随意性(3.1、3.4).(3)业主违约方面:增加了具体的业主违约条款,此时承包商可以解除合同(如1.6、1.7)等.(4)其它方面:业主应对基准点、线、标高的错误负责(4.7),而不再像“红皮书”规定的由承包商负责等.5.2 对承包商方面:对承包商的工作要求进行了补充、修改或细化.具体体现在:(1)质量控制方面:主要是通过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与加强对工程的检验来进行的.(a)“新红皮书”新增要求承包商按合同建立一套质量保证体系,在每一项工程的设计和实施阶段开始前,均应将所有程序的细节和执行文件提交给监理工程师以获得批准(4.1、4.9).其实质是强制执行IS O9000质量保障体系.(b)另一方面是通过检验来保证质量.这方面比“红皮书”更严格.如业主有权在产地检验原材料,查验施工工艺等(7.3);对有缺陷的工程设备移出现场修理时,承包商应增加履约担保或提供其它担保等.(2)进度控制方面:增加了承包商应编制详细的月进度报告,由于报告内容很全面,对承包商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21).(3)费用控制方面:在申请期中付款证书时,除了提交应得款项的详细报表外,还要求提供月进度报表等证明文件(14.3);在提交最终报表时,还要提交一份结清证明(14.12)等.(4)合同管理方面:增加了当发生工程合理延期时,如现场进入权(2.1),承包商除了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外,还有权追回合理的利润损失,这是一个性质上的明显改进.并且,每一方都有义务使工程延误减至最小(19.3).细化了在何种条件下业主将没收履约担保(4.2).(5)增加了安全程序(4.8):要求对现场人员、未完工和未移交的工程以及对附近公众的安全负27重庆交通学院学报 第22卷责.(6)进一步强调承包商必须加强环境保护(4.18),突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逐步使人们认识到实施IS 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与重要性.(7)其它方面:如明确规定在开工日期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承包商代表资料(4.3),应每月填报现场承包商人员人数、设备等详细资料(6.10)等.5.3 对监理工程师方面对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也作了更为严格而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对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公正进行了细化(3.5、14.6、14.13);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示确认期限由“红皮书”的7天变到2天(3.3);对承包商进度计划的审批期限明确规定为21天(8.3);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证书签发(10.1);对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必须在一定期限作出回应(20.1)等.另外,在“新红皮书”中,第一次从合同的角度明确了监理工程师是为业主工作的,而不只是要行为公正(1.1、2.4、3.1),加强了业主直接干涉工程施工的思想(再如7.3).6 索赔方面的修改索赔和反索赔一直是条款中合同管理的重点,也是监督合同实施的核心手段.在“红皮书”中增加了索赔程序,在“新红皮书”中又增加了与索赔有关的条款并丰富了细节.主要有:1.首次明确了业主享有与承包商相同的向对方索赔的权力,这就为业主索赔提供了合同依据(2.5).2.在承包商索赔方面限制更严格:需承包商按合同要求提供详细索赔资料,否则将引起业主索赔(20.1).3.在监理工程师方面:要求对承包商的索赔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不置可否,并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索赔报告42天内或双方商定时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并附具体意见(20.1).7 争端解决方面争端解决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加入DAB (争端裁决委员会)及其工作程序,用由3人组成的委员会来替代“红皮书”中依靠工程师解决争端的作用.8 其 它在措辞上比老版本简练,句子结构也相对简单清楚,因此更通俗易懂.由于FI DIC 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在国际、国内工程项目管理上的应用将日益广泛,有必要对其尽快了解和熟悉.如何对其作更深入地掌握以及在工作实践中恰当运用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参考文献:[1]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 DIC )编著,臧军昌译.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应用指南(1988年英文版)[M].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1991.[2]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 DIC )编著,朱锦林译.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英文版)[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3] 公路工程监理培训教材.合同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9.[4] 工程咨询业务知识讲座.第二十六讲FI DIC 合同文件介绍[J ].中国工程咨询,2002,(4):58-60.The comparison betw een the ne w edition published by FIDIC in 1999andthe old one of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ZH ANG G ui 2feng , GE NG H ong 2bin(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74,China )Abstract :The paper investigates the properties of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which is the new edition published by FI DIC in 1999and explores the different items from the old edition (published in 1987)by document contrast study which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in prom ot 2ing the application of it.K ey w ords :FI 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comparis on ;new edition published in 199937第3期 张桂峰,等:FI DIC1999年新版《施工合同条件》与旧版本的比较。

2017版银皮书(中英文完整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2017版银皮书(中英文完整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

2017版银皮书(中英文完整版)FIDI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展开全文FIDIC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银皮书中英文)2017版本GENERAL CONDITIONS 一般规定CONTENTS 目录1 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1.2 INTERPRETATION解释1.3 NOTICES AND OTHERCOMMUNICATIONS 通知和其他通信1.4 LAW AND LANGUAGE法律和语言1.5 PRIORITY OFDOCUMENT 文件优先次序1.6 CONTRACT AGREEMENT合同协议书1.7 ASSIGNMENT权益转让1.8 CARE AND SUPPLY OFDOCUMENTS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 EMPLOYER’S USE OFCONTRACTOR’S DOCUMENTS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1.10 CONTRACTOR’S USEOF EMPLOYER’S DOCUMENTS 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1.11 CONFIDENTIALITY 保密1.12 COMPLIANCE WITHLAWS遵守法律1.13 JOINT AND SEVERALLIABILITY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1.14 LIMITATION OFLIABILITY 责任限制1.15 CONTRACTTERMINATION 合同终止2 THE EMPLOYER雇主2.1 RIGHT OF ACCESS TOTHE SITE现场进入权2.2 ASSISTANCE 协助2.3 EMPLOYER’SPERSONNEL AND OTHER CONTRACTORS 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商2.4 EMPLOYER’SFINANCIAL ARRANGEMENTS雇主的资金安排2.5 SITE DATA AND ITEMSOF REFERENCE 现场资料和参考项目2.6 EMPLOYER-SUPPLIEDMATERIALS AND EMPLOYER’S EQUIPMENT雇主提供的材料和雇主的设备3 THE EMPLOYER’SADMINISTRATION雇主的管理3.1 THE EMPLOYER’SREPRESENTATIVE雇主代表3.2 THE EMPLOYER’SPERSONNEL雇主的其他人员3.3 DELEGATED PERSONS受托人员3.4 INSTRUCTIONS指示3.5 AGREEMENT ORDETERMINATION 商定或确定3.6 MEETINGS 会议4 THE CONTRACTOR承包商4.1 THE CONTRACTOR’SGENERAL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一般义务4.2 PERFORMANCESECURITY履约担保4.3 CONTRACTOR’S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4.4 SUBCONTRACTORS分包商4.5 NOMINATEDSUBCONTRACTORS指定的分包商4.6 CO-OPERATION合作4.7 SETTING OUT放线4.8 HEALTH AND SAFETYOBLIGATIONS 健康和安全义务4.9 QUALITY MANAGEMENTAND COMPLIANCE VERIfiCATION SYSTEMS质量管理和合规性审核系统4.10 SITE DATA现场资料4.11 SUFFCIENCY OF THECONTRACT PRIC合同价格的充分性4.12 UNFORESEEABLEDIFFICULTIES不可预见的困难4.13 RIGHTS OF WAY ANDFACILITIES道路通行权与设施4.14 AVOIDANCE OFINTERFERENCE避免干扰4.15 ACCESS ROUTE进场通路4.16 TRANSPORT OF GOODS货物运输4.17 CONTRACTORS’EQUIPMENT承包商设备4.18 PROTECTION OF THEENVIRONMENT环境保护4.19 TEMPORARYUTILITIES 临时设施4.20 PROGRESS REPORTS进度报告4.21 SECURITY OF THESITE现场保安4.22 CONTRACTOR’SOPERATIONS ON SITE承包商的现场作业4.23 ARCHAEOLOGICAL ANDGEOLOGICAL FINDINGS考古和地质发现5 DESIGN设计5.1 GENERAL DESIGNOBLIGATIONS设计义务一般要求5.2 CONTRACTOR’SDOCUMENT承包商文件5.3 CONTRACTOR’SUNDERTAKING承包商的承诺5.4 TECHNICAL STANDARDSAND REGULATIONS技术标准和法规5.5 TRAINING培训5.6 AS-BUILT DOCUMENTS竣工文件5.7 OPERATION ANDMAINTENANCE MANUALS操作和维修手册5.8 DESIGN ERROR设计错误6 STAFF AND LABOUR职员和劳工6.1 ENGAGEMENT OF STAFF AND LABOUR职员和劳工的雇用6.2 RATES OF WAGES AND CONDITIONS OF LABOUR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6.3 RECRUITMENT OFPERSONS 人员招聘6.4 LABOUR LAWS劳动法6.5 WORKING HOURS工作时间6.6 FACILITIES FOR STAFF AND LABOUR为员工提供设施6.7 HEALTH AND SAFETY健康和安全6.8 CONTRACTOR’SSUPERI NTENDENCE承包商的监督6.9 CONTRACTOR’SPERSONNEL承包商人员6.10 RECORDS OF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EQUIPMENT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6.11 Disorderly Conduct无序行为6.12 Key Personnel关键人员7 PLANT,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7.1 MANNER OF EXECUTION实施方法7.2 SAMPLES样品7.3 INSPECTION检验7.4 TESTING BY THECONTRACTOR 由承包商测试7.5 DEFECTS ANDREJECTION 瑕疵工程和拒收7.6 REMEDIAL WORK修补工作7.7 OWNERSHIP OF PLANTAND MATERIALS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7.8 ROYALTIES 特许费8 COMMENCEMENT, DELAYS AND SUSPENSION开工、延误和暂停8.1 COMMENCEMENT OF WORKS工程的开工8.2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8.3 PROGRAMME进度计划8.4 ADVANCE WARNING 预警8.5 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延长8.6 DELAYS CAUSED BYAUTHORITIES当局造成的延误8.7 RATE OF PROGRESS工程进度8.8 DELAY DAMAGES误期损害赔偿费8.9 EMPLOYER’SSUSPENSION 雇主暂停8.10 CONSEQUENCES OFEMPLOYER’S SUS PENSION 雇主暂停的后果8.11 PAYMENT FOR PLANTAND MATERIALS AFTER EMPLOYER’S SUSPENSION雇主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8.12 PROLONGEDSUSPENSION延长暂停8.13 RESUMPTION OF WORK复工9 TESTS ON COMPLETION竣工试验9.1 CONTRACTOR’SOBLIGATIONS承包商的义务9.2 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9.3 RETESTING重新试验9.4 FAILURE TO PASSTESTS ON COMPLETION未能通过竣工试验10 EMPLOYER’S TAKING OVER雇主的接收10.1 TAKING OVER OF THEWORKS AND SECTIONS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10.2 TAKING OVER OFPARTS OF THE WORKS部分工程的接收10.3 INTERFERENCE WITHTESTS ON COMPLETION对竣工试验的干扰11 DEFECTS AFTER TAKINGOVER 接收后的缺陷11.1 COMPLETION OFOUTSTANDING WORK AND REMEDYING DEFECTS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11.2 COST OF REMEDYINGDEFECTS修补缺陷的费用11.3 EXTENSION OF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缺陷通知期的延长11.4 FAILURE TO REMEDYDEFECTS未能修补的缺陷11.5 REMEDYING OFDEFECTIVE WORK OFF SITE 在工地外修补缺陷11.6 FURTHER TESTSAFTER REMEDYING DEFECTS 修补缺陷后的再次试验11.7 RIGHT OF ACCESSAFTER TAKING OVER 接收后的进入权11.8 CONTRACTOR TOSEARCH承包商调查11.9 PERFORMANCECERTIFICATE履约证书11.10 UNFULFILLEDOBLIGATIONS未履行的义务11.11 CLEARANCE OF SITE现场清理12 TESTS AFTER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12.1 PROCEDURE FOR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 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12.3 RETESTING重新试验12.4 FAILURE TO PASSTESTS AFTER COMPLETION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13 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变更和调整13.1 RIGHT TO VARY变更权13.2 VALUE ENGINEERING价值工程13.3 VARIATIONPROCEDURE变更程序13.4 PROVISIONAL SUMS暂列金额13.5 DAYWORK计日工作13.6 ADJUSTMENTS FORCHANGES IN LEGISLATION因法律改变的调整13.7 ADJUSTMENTS FORCHANGES IN COST因成本改变的调整14 CONTRACT PRICE ANDPAYMENT合同价格和付款14.1 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14.2 ADVANCE PAYMENT预付款14.3 APPLICATION FOR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的申请14.4 SCHEDULE OF PAYMENTS付款价格表14.5 PLANT ANDMATERIALS INTENDED FOR THE WORKS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14.6 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14.7 PAYMENTS付款14.8 DELAYED PAYMENT延误的付款14.9 PAYMENT OFRETENTION MONEY保留金支付14.10 STATEMENT AT COMPLETION竣工报表14.11 FINAL STATEMENT 最终报表14.12 DISCHARGE结清单14.13 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14.14 CESSATION OFEMPLOYER’S LIABILITY雇主责任的中止14.15 CURRENCIES OFPAYMENT支付的货币15 TERMINATION BYEMPLOYER由雇主终止15.1 NOTICE TO CORRECT通知改正15.2 TERMINATION FORCONTRACTOR’S DEFAULT 因承包商违约而终止15.3 VALUATION AFTERTERMINATION FOR CONTRACTOR’S DEFAULT因承包商违约而终止后的估价15.4 PAYMENT AFTERTERMINATION FOR CONTRACTOR’S DEFAULT因承包商违约而终止后的支付15.5 TERMINATION FOREMPLOYER’S CONVENIENCE 因雇主便利而终止15.6 VALUATION AFTERTERMINATION FOR EMPLOYER’S CONVENIENCE因雇主便利而终止后的估价15.7 PAYMENT AFTERTERMINATION FOR EMPLOYER’S CONVENIENCE因雇主便利而终止后的支付16 SUSPENSION AND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6.1 SUSPENSION BYCONTRACTOR 由承包商暂停16.2 TERMINATION BYCONTRACTOR由承包商终止16.3 CONTRACTOR’SOBLIGATIONS AFTER TERMINATION 终止后承包商的义务16.4 PAYMENT AFTER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 由承包商终止后的支付17 CARE OFTHE WORKS ANDINDEMNITIES 工程照管与赔偿17.1 RESPONSIBILITY FORCARE OF THE WORKS 照管工程的职责17.2 LIABILITY FOR CAREOF THE WORKS 照管工程的责任17.3 INTELLECTUAL AND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 知识产权17.4 INDEMNITIES BYCONTRACTOR 由承包商赔偿17.5 INDEMNITIES BYEMPLOYER 由雇主赔偿17.6 SHARED INDEMNITIES赔偿分担18 EXCEPTIONAL EVENTS 例外事件18.1 EXCEPTIONAL EVENTS例外事件18.2 NOTICE OF ANEXCEPTIONAL EVENT 例外事件的通知18.3 DUTY TO MINIMISEDELAY 减低延误的责任18.4 CONSEQUENCES OF ANEXCEPTIONAL EVENT 例外事件的后果18.5 OPTIONALTERMINATION 选择终止18.6 RELEASE FROMPERFORMANCE UNDER THE LAW 依法免除履行义务19 INSURANCE保险19.1 GENERAL REQUIREMENTS 一般要求19.2 INSURANCE TO BE PROVIDED BY THE CONTRACTOR 由承包商办理的保险20 EMPLOYER’S AND CONTRACTOR’S CLAIMS 雇主和承包商的索赔20.1 CLAIMS 索赔20.2 CLAIMS FOR PAYMENT AND/OR EOT 对付款和工期延长的索赔21. DISPUTES AND ARBITRATION 争端和仲裁21.1 CONSTITUTION OF THE DAAB 争端裁决委员会的组成21.2 FAILURE TO APPOINT DAAB MEMBER(S) 未能指定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21.3 AVOIDANCE OF DISPUTES 避免争端21.4 OBTAINING DAAB’S DECISION 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21.5 AMICABLE SETTLEMENT 友好解决21.6 ARBITRATION 仲裁21.7 FAILURE TO COMPLY WITH DAAB’S DECISION 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21.8 NO DAAB IN PLACE 当地没有争端裁决委员会APPENDIX 附件GENERAL CONDITIONS OFDISPUTEAVOIDANCE/ADJUDICATION AGREEMENT争端避免/裁决协议的一般条件INDEX OF SUB-CLAUSES 条款索引部分章节如下:6.12 Key Personnel关键人员If no Key Personnel are specified in theEmployer’s Requirements this Sub-Clause shall not apply.如果雇主要求中没有指定关键人员,则本款不适用。

施工合同条件 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

施工合同条件 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

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1. 背景介绍在建筑工程领域,合同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

而菲迪克(FIDIC)是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FIDIC)发布的一系列合同模板,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中。

2017年,菲迪克发布了最新的合同条件,为建筑行业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针对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进行全面评估和深度探讨。

2. 理解施工合同条件施工合同条件是指协议中规定的、用以组织和确认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的一些具体要求和规定。

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的施工合同条件,通过一系列条款和规定,明确了工程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权责关系,规范了双方在工程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3. 主要变化和规定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相较于之前的版本,在一些关键点上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范。

对合同款项的支付机制进行了调整,以及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了更为详细的定义和规定。

这些变化不仅影响着工程承包商和业主的权益,也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

4. 对施工合同条件的个人看法基于对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的深入研究和了解,我认为这一版本的合同条件在强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上更为突出,同时也更加注重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的合作与协调。

然而,也需要注意到一些具体规定可能存在的操作难度和争议点,需要在实际应用中加以注意和解决。

5. 总结与回顾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作为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重要文书,对于规范工程项目的推进和保障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其深度评估和全面理解,可以更好地把握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

6. 结语施工合同条件菲迪克fidic 2017年版是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文书,对于工程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了解其规定和变化,可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工程项目的推进,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FIDIC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相关问题分析

FIDIC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相关问题分析

FIDIC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相关问题分析为了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安全、文明、有序施工,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对现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以17版黄皮书为主线,对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相关的人员管理、HSSE管理、沟通管理、现场进入和作业管理、货物管理等进行归纳和分析。

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简称17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

本文主要归纳和分析承包商的人员、HSSE(Health、Safety、Security、Environment,健康、安全、治安和环境保护)、沟通、现场进入和作业、货物等与现场管理相关的规定。

本文将以17版黄皮书为主线展开,同时兼顾红皮书和银皮书。

一、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的人员管理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非常注重人员管理,对承包商代表的任命、资质和要求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将承包商代表的任命作为所有支付的前期条件,并增加了第6.12款[关键人员]。

(一)人员管理的一般规定根据第6条[员工]的规定,承包商应自行安排其人员的雇佣、工资支付、餐饮、交通等,且不能雇佣或企图雇佣业主的人员。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包商应为其人员提供住宿和福利设施,住宿和福利设施的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否则承包商应自费移除。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工程师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工程师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工程师/业主代表相关问题分析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简称17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

FIDIC 17版三本合同条件一般是用于大中型复杂工程项目的,对于大中型复杂工程项目,项目业主方往往会投入很多的资源进行项目全过程管理,大中型项目业主方聘请第三方专业的咨询团队帮助其进行项目各个阶段甚至是全过程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

17版红皮书和黄皮书中由业主方聘用代表其管理项目的一方称为“工程师”(Engineer),准确的讲“工程师”是业主的咨询方,也可以称作“咨询工程师”。

中国国内建筑行业称为“监理工程师”的角色就来源于早期版本的FIDIC合同范本。

99版银皮书用“业主代表”(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替代了传统意义上的“工程师”,银皮书中业主代表的职权范围与工程师相比受到了明显的限制,17版银皮书仍然这样使用。

17版红皮书、黄皮书的定义中明确将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及其助理归类到业主的人员(Employer’s Personnel)之内,银皮书同样规定业主代表及其助理为业主的人员。

本文关注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工程师/业主代表的相关问题,以17版黄皮书为主线进行分析,红皮书的工程师相关条款与黄皮书基本一致,而银皮书采用了业主代表这一角色,银皮书与红皮书和黄皮书的不同之处将在文中特别说明。

设计采购施工 EPC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菲迪克FIDIC文

设计采购施工 EPC 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菲迪克FIDIC文

目录分析
通用条件
致谢
目录 3
条款1至21条
1
13
附录争端避免/ 裁决委员会协
2
议书一般条件
211
3 附件争端避免/
裁决委员会程 序规则 229
4
条款索引 241
5 专用条件编写
指南同数据 255
专用条件B部 1
分—特别规定 267
编写招标文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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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271
3 编写特别规定
注意事项 277
4 附件担保函格
式 369
5
投标函 393
合同协议书 396
争端避免/裁 决委员会协 议书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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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EPC合同条件》及其应用(含2017版及1999版)2018.10.19

FIDIC《EPC合同条件》及其应用(含2017版及1999版)2018.10.19
承包商对此类资料的核实和解释负责, 雇主对此类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 完整性不承担责任 承包商对不能核实的资料不负 设计一般义务 General Design Obligations (1)承包商被视为已审查雇主要求,对工程设计负责 (2)除雇主应负责的雇主要求以外,承包商应对设计标
8.5 当局造成的延误 Delays Caused by Authorities 工程所在国公共当局延误或打乱了承包商的 工作,可延长工期
8.7 误期损害赔偿费 Delay Damages 承包商未能按竣工时间完工,向雇主 赔付以日计算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合同可 规定封顶额
8.9 暂停的后果 Consequences of Suspension 承包商可对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暂停提 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形成各工程项目合同专用条件 合同专用条件效力高于合同通用条件
五、FIDIC合同条件的应用 (1)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直接采用作为合
同通用条件 (2)各国业主采用作为合同通用条件并
修改编制合同专用条件 (3)研究项目合同时分析对比采用 (4)合同谈判中采用 (5)项目实施中应用 (6)原版本和新版本均可选用
准和计算的正确性负责 (3)雇主不对雇主要求中的错误、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雇主对下述数据和资料负责:
(a)合同中规定的雇主应负责的 (b)对工程的预期说明 (c)工程试验和性能标准 (d)承包商不能核实的
5.4 技术标准和法规 Technic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 2017版条款号为 1.1.10)
1.5 “文件优先顺序”
Priority of Documents 为解释的目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 (a)合同协议书 (b)专用条件 (c)本通用条件 (d)雇主要求 (e)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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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 2017 版与1999 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本文编号:GLOBAL2018-24 本文转自:《国际经济合作》期刊( 2018 年第5 期) 摘要:为满足一些业主希望项目成本及工期相对确定的要求,1999 年FIDIC 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

虽然该版合同条件的应用日益广泛,但由于将大量风险分配给承包商,其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在业内受到了一定质疑。

2017 年FIDIC 发布了银皮书的第二版,在维持原有风险分担原则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用户反馈以及国际工程的发展动向和最佳实践,强调双方权利与责任的对等以及沟通机制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

本文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管理机制和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对新版银皮书的主要变化进行分析。

关键词:FIDIC 银皮书EP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 e d e 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 e nieursConseils ,FIDIC )于2017 年12 月在伦敦举办的FIDIC 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FIDIC 2017 版系列合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本文简称“ 17版银皮书”)。

本文将对17 版银皮书与1999 年发布的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本文简称“ 9版9 银皮书”)的主要差异进行对比分析。

一、17 版银皮书修订背景随着项目融资的兴起,一些工程项目业主,特别是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项目,业主和银行都希望在项目启动初期获得相对固定的项目投资以及竣工日期,他们希望将更多的不确定性交给承包商承担,且愿意为此支付更多的费用以作为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对价。

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1999 年FIDIC 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在该合同模式下承包商负责完成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开车等工作,合同采用总价模式,与FIDIC 其他合同条件相比,承包商承担的工作范围更广、风险更大。

99 版银皮书发布后引起了很多承包商及承包商会组织的不满,在业内也受到了一些批评和质疑,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该合同条件将过多的风险不合理地分配给了承包商。

虽然FIDIC 提示,若使用该合同条件,招标程序应允许在投标人和业主之间就技术问题和商务条件进行讨论,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有一些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选用银皮书作为合同的通用条件,将承包商既无法合理预见、又无法合理避免或控制的风险交给承包商承担,导致承包商项目管理难度增加,项目索赔和争端的数量亦有所上升。

17 版银皮书,总结了99 版银皮书在18 年应用中的实践经验,体现了FIDIC 对于工程领域的变化和趋势的理解,吸收借鉴了以各专业协会为代表的广大用户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力求通过此次调整以满足工程界发展变化的需求,提高在项目执行中的可操作性,使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担更加合理。

二、17 版银皮书的主要特征17 版银皮书基本沿袭了99 版银皮书的风险分担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业主和承包商各自承担的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同时在沟通机制、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细化,其主要特征如下:(1) 强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

如要求业主与承包商一样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也受索赔时效等索赔程序的限制;(2) 对承包商的风险分配更强调可控原则,将承包商无法控制的业主行为、部分第三方行为、非仅有承包商人员参与的罢工等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分配给业主。

但同时,强调了承包商可控的设计工作应满足项目的预期目的,且进一步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责任;(3) 项目管理机制,特别是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程序更加细化,项目沟通机制更加清晰具体,业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介入程度也有所加深,如对承包商代表及承包商关键人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强调业主对工程分包的知情权以及直接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权利;(4) 建立争端避免机制,更鼓励双方在索赔事项发生后应尽可能达成一致。

如争端裁决委员会 (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 DAB ) 改为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 Dispute Avoidance/ Adjudication Board, DAAB ),强调其职能应包含努力促使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尽量避免争端。

三、17 版银皮书与99 版银皮书比较分析以下将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管理机制、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主要方面对17 版银皮书的主要修订进行分析。

(一) 风险分担机制17 版银皮书更强调双方责任的对等,同时对双方各自承担的不同风险事项做出了一定调整。

根据99 版银皮书的相关规定,除非构成不可抗力( 17 版使用“例外事件”,不再使用“不可抗力”,)否则大部分非业主所能控制的风险均分配给承包商承担。

而17 版银皮书则较多地借鉴了17 版黄皮书的相关规定,即将一部分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或控制的风险重新分配给业主承担,但也同时强调由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必须满足业主对该项目的预期使用目的,并承担相应保障责任。

(1) 保障责任与99 版银皮书第17.1 款[保障]相比,17 版银皮书第17.4 款和第17.5 款分别对承包商和业主的保障责任做出规定,既方便用户阅读和引用,也进一步体现了双方责任的对等。

第17.4 款将99 版银皮书中承包商由于设计、施工、竣工产生的保障责任拆分为由于施工产生的保障责任以及由于承包商的设计导致工程未能满足预期使用目的(即Fitfor the Purpose(s),FFP )而产生的保障责任。

此处将FFP 再一次在保障条款中明示,与FIDIC 强调的银皮书适用的项目环境相匹配,即业主提出项目目标但不过多参与项目执行,由承包商根据业主提出的预期目的负责实施并向业主交付工程。

与此同时,FIDIC 为了避免承包商承担的责任过大,在第1.14 款关于责任限额与间接损失的规定中,仍然将满足项目预期使用目的的设计保障责任局限在直接损失范围内,并适用承包商责任限额的规定,这也与99 版银皮书有较大的区别。

第17.4 款还将承包商对除工程以外的财产损失承担的保障责任由99 版银皮书的“非业主原因导致的损害”调整为“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损害”,将双方责任之外的剩余风险分配给了业主。

与此对应,在第17.5 款[业主的保障责任]中,17 版银皮书则较多地借鉴了黄皮书的风险分担方式,明确业主应对其承担的设计工作承担保障责任。

(2) 工程照管和损害修复责任17 版银皮书将99 版的第17.2 款[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第17.3 款[业主风险]、第17.4 款[业主风险的后果]合并为一款,即第17.2 款[工程的照管责任]。

承包商对工程照管和修复的免责范围增加了如下几项:因根据合同实施项目而无法避免的导致对道路、水、空气等造成的干扰;由业主对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例外占用或使用导致的影响;业主负责的设计工作产生的遗漏、缺陷或错误;由无法预见的或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合理地采取预防措施的自然力产生的损失;由业主人员或业主的其他承包商的任何行为或违约导致的影响。

(3) 进场道路99 版银皮书第4.15 款要求承包商对现场进入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负责,而业主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17 版银皮书首先将承包商对通路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的时间限定为基准日期,使承包商在提交投标报价时可以对该条款引发的费用或风险做出更为准确的估算。

其次,在基准日期之后,由于业主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进场道路不适宜或不可用时,承包商将有权获得工期和费用补偿。

(4) 其他责任17 版银皮书将第4.6 款[合作]和第8.6 款[当局造成的延误]中不可预见的时间基准提前到了基准日期,而99 版银皮书中相应的规定则为投标日期。

17 版银皮书第11.2 款[修补缺陷的费用],明确将由业主负责完成的设计导致的缺陷责任排除在承包商缺陷责任之外。

第17.3 款[侵权责任],将业主保障承包商免于因业主原因构成侵权行为进而遭到索赔的保障范围,从承包商因遵从业主要求而导致的侵权行为,扩展到承包商遵从业主其他变更指令。

第18.1 款[例外事件],只要参与罢工或停工的人员不是仅有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人员,即可视为例外事件,而99 版银皮书则规定必须是承包商人员以外的人员罢工或停工方可视为不可抗力。

17 版银皮书第8.10 款[业主暂停的后果],如因业主原因要求暂停工程或其某一部分,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费用及利润补偿。

而99 版银皮书则未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利润补偿。

(5) 交叉责任17 版在多个条款中增加关于交叉责任的规定,体现了FIDIC 此次修订强调权责利对等的原则。

第8.5 款[竣工时间的延长]规定,如果一项延误是由业主责任和承包商责任同时导致,承包商有权根据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进度评价规则获得工期延长。

FIDIC 提醒用户,不同法系下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规则和程序,因此强烈建议业主在编制该项评价规则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并考虑合同的管辖法律。

17 版银皮书第17.2 款[工程的照管责任]规定,当对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的损害发生在由承包商应承担的事由及免责事由共同导致的情形下,承包商有权依据第20.2 款[经济补偿和/或工期延长的索赔]的相关规定获得一定比例的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

17 版银皮书新增第17.6 款[共担的保障],该款规定在发生的损失、损害或伤害是由承包商应承担的事由及免责事由共同导致的情形下,承包商可根据第17.1 款、第17.3 款、第17.4 款承担的保障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对损害影响的比例进行相应扣减。

(二) 项目管理机制FIDIC 在编制99 版银皮书时,与99 版红皮书和99 版黄皮书相比,用业主代表取代了工程师,且业主对项目执行的参与程度也降低很多。

虽然17 版银皮书仍用业主代表取代工程师,但更多地借鉴了17 版黄皮书的相关规定,业主对项目的管理深度明显提高,同时合同中对承包商项目管理程序的要求也更加明确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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