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2017版与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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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 2017 版与1999 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比

较分析

本文编号:GLOBAL2018-24 本文转自:《国际经济合作》

期刊( 2018 年第5 期) 摘要:为满足一些业主希望项目成本及工期相对确定的要求,1999 年FIDIC 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 。虽然该版合同条件的应用日益广泛,但由于将大量风险分配给承包商,其风险分担的合理性在业内受到了一定质疑。2017 年FIDIC 发布了银皮书的第二版,在维持原有风险分担原则基本不变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用户反馈以及国际工程的发展动向和最佳实践,强调双方权利与责任的对等以及沟通机制和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本文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管理机制和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方面,对新版银皮书的主要变化进行分析。关键词:FIDIC 银皮书EP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 e d e 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 e nieursConseils ,FIDIC )于2017 年12 月在伦敦举办的FIDIC 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FIDIC 2017 版系列合同条件,即施工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 (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本文简称“ 17版银皮书”)。本文将对17 版银皮书与1999 年发布的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本文简称“ 9

版9 银皮书”)的主要差异进行对比分析。一、17 版银皮书修订背景随着项目融资的兴起,一些工程项目业主,特别是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项目,业主和银行都希望在项目启动初期获得相对固定的项目投资以及竣工日期,他们希望将更多的不确定性交给承包商承担,且愿意为此支付更多的费用以作为承包商承担风险的对价。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1999 年FIDIC 发布了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 Turnkey Projects ),在该合同模式下承包商负责完成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开车等工作,合同采用总价模式,与FIDIC 其他合同条件相比,承包商承担的工作范围更广、风险更大。99 版银皮书发布后引起了很多承包商及承包商会组织的不满,在业内也受到了一些批评和质疑,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该合同条件将过多的风险不合理地分配给了承包商。虽然FIDIC 提示,若使用该合同条件,招标程序应允许在投标人和业主之间就技术问题和商务条件进行讨论,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有一些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选用银皮书作为合同的通用条件,将承包商既无法合理预见、又无法合理避免或控制的风险交给承包商承担,导致承包商项目管理难度增加,项目索赔和争端的数量亦有所上升。17 版银皮书,总结了99 版银皮书在18 年应用中的实践经验,体现了FIDIC 对于工程领域的变化和趋势的理解,吸收借鉴了以各专业协会为代表的广大用户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力求通过此次调整以满足工程界发展变化的需求,提高在项目执行中的可操作性,使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担更加合理。二、17 版银皮书的主要特征17 版

银皮书基本沿袭了99 版银皮书的风险分担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业主

和承包商各自承担的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同时在沟通机制、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和细化,其主要特征如下:(1) 强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如要求业主与承包商一样有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也受索赔时效等索赔程序的限制;(2) 对承包商的风险分配更强调可控原则,将承包商无法控制的业主行为、部分第三方行为、非仅有承包商人员参与的罢工等风险在一定范围内分配给业主。但同时,强调了承包商可控的设计工作应满足项目的预期目的,且进一步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责任;(3) 项目管理机制,特别是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程序更加细化,项目沟通机制更加清晰具体,业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介入程度也有所加深,如对承包商代表及承包商关键人员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强调业主对工程分包的知情权以及直接向指定分包商付款的权利;(4) 建立争端避免机制,更鼓励双方在索赔事项发生后应尽可能达成一致。如争端裁决委员会 (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 DAB ) 改为争端避免/裁决委员会( Dispute Avoidance/ Adjudication Board, DAAB ),强调其职能应包含努力促使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尽量避免争端。三、17 版银皮书与99 版银皮书比较分析以下将从风险分担机制、项目管理机制、索赔及争端解决机制三个主要方面对17 版银皮书的主要修订进行分析。(一) 风险分担机制17 版银皮书更强调双方责任的对等,同时对双方各自承担的不同风险事项做出了一定调整。根据99 版银皮书的相关规定,除非构成不可抗力( 17 版使用“例外事件”,不再使用“不可抗

力”,)否则大部分非业主所能控制的风险均分配给承包商承担。而17 版银皮书则较多地借鉴了17 版黄皮书的相关规定,即将一部分承包商无法合理预见或控制的风险重新分配给业主承担,但也同时强调由承包商承担的设计工作必须满足业主对该项目的预期使用目的,并承担相应保障责任。(1) 保障责任与99 版银皮书第17.1 款[保障]相比,17 版银皮书第17.4 款和第17.5 款分别对承包商和业主的保障责任做出规定,既方便用户阅读和引用,也进一步体现了双方责任的对等。第17.4 款将99 版银皮书中承包商由于设计、施工、竣工产生的保障责任拆分为由于施工产生的保障责任以及由于承包商的设计导致工程未能满足预期使用目的(即Fitfor the Purpose(s),

FFP )而产生的保障责任。此处将FFP 再一次在保障条款中明示,与FIDIC 强调的银皮书适用的项目环境相匹配,即业主提出项目目标但不过多参与项目执行,由承包商根据业主提出的预期目的负责实施并向业主交付工程。与此同时,FIDIC 为了避免承包商承担的责任过大,在第1.14 款关于责任限额与间接损失的规定中,仍然将满足项目预期使用目的的设计保障责任局限在直接损失范围内,并适用承包商责任限额的规定,这也与99 版银皮书有较大的区别。第17.4 款还将承包商对除工程以外的财产损失承担的保障责任由99 版银皮书的“非业主原因导致的损害”调整为“承包商原因导致的损害”,将双方责任之外的剩余风险分配给了业主。与此对应,在第17.5 款[业主的保障责任]中,17 版银皮书则较多地借鉴了黄皮书的风险分担方式,明确业主应对其承担的设计工作承担保障责任。(2) 工程照管和损害修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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