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及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政府采购当事人第三章 政府采购方式第四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 质疑与投诉第七章 监督检查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1.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2)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原则。
(3)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
2.政府采购法的概念政府采购法是指调整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政府采购法》。
(2)《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有4个方面的例外情况:①军事采购。
②采购人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
③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
④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政府采购。
【例题·单选题】下列采购活动中,适用《政府采购法》调整的是()。
A.某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办公用品B.某军事机关采购军需品C.某省政府因严重自然灾害紧急采购救灾物资D.某省国家安全部门采购用于情报工作的物资【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政府采购法》的调整对象。
根据规定,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
3.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是购买和使用所购买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体。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供应商是货物、服务或工程的提供者。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1、什么是政府采购?答: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它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购?答:是指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受采购人的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以及必须采取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一系列专门操作规程进行的统一采购。
它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
3、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答: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4、什么是分散采购?答:是指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分散采购的主体是采购人。
分散采购是相对于集中采购而言,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5、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6、什么是政府采购预算?答: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7、什么是集中采购目录?答:是指将要求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单独制定一个清单,即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
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8、什么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答:是界定采购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法调整范围的金额标准,是界定采购项目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依据。
9、什么是政府采购指定媒体?答: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集中面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
目前指定媒体主要有: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
10、什么是政府采购信息网?答: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建立的专门用于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网络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11、什么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答:是指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12月26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政府采购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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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中的政府采购法律要求与程序
招投标中的政府采购法律要求与程序在招投标过程中,政府采购法律要求与程序是至关重要的,旨在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投标竞争环境,保障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本文将从法律要求和招投标程序两个方面来探讨政府采购的相关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律要求政府采购法律要求主要包括合规性、公开性、平等性和诚信性等方面。
首先,合规性是政府采购法律要求的核心,要求采购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政府采购活动涉及巨额资金、关系国家利益,必须按照法律程序严格操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其次,公开性是政府采购法律要求的重要原则,要求采购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竞标结果等信息必须向社会公示。
政府采购的公开性不仅可以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减少行政腐败的可能性,还可以为各类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确保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被选中。
再次,平等性是政府采购法律要求的基本原则,要求采购主体在对待供应商时要平等、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或偏袒。
政府采购应当以供应商的信誉、实力和产品质量为依据,避免以个人关系或其他非法因素影响采购决策。
最后,诚信性是政府采购法律要求的重要要素,要求供应商在竞标过程中必须遵守各类规范、承诺和信用规则。
政府采购的诚信性旨在保护公共利益,防范腐败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使得政府采购能够真正服务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
二、招投标程序政府采购的程序是指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所要遵循的规定和步骤,通常包括需求确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投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环节。
首先,需求确定是政府采购的第一步,要明确采购需求、采购目标和采购规模等,形成明确的采购计划。
其次,招标公告是政府采购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要向社会公示采购需求和招标信息,通知有意参与竞标的供应商。
然后,资格预审是为了筛选合格的供应商,确保符合相关要求的供应商才能进入后续的投标环节。
接着,投标是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竞标书,包括技术方案、报价等。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办法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确保采购程序公正透明,采购资金使用科学合理,采购质量过硬达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本单位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本单位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实行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是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组织形式、采购方式、采购执行、监督检查等环节的全面管控。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一)采购管理范畴。
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管理范畴包括:采购决策、采购程序和方式、采购监督。
(二)采购管理组织体系。
1.局党组对单位采购政策、采购事项进行决策和审定。
主要包括:审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审定政府采购预算;审定政府采购合同;审定需要提交决策讨论的其他重大采购事项。
2.办公室分管领导分管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程序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3.各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单位)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确定、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代理机构委托、采购项目实施、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签订、履约验收、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处理等具体业务进行审核把关;4.办公室负责单位政府采购联系协调、业务指导、制度制定、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政府采购资金支付。
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单位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收集、汇总年初预算的政府采购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负责按程序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资金支付;5.各采购需求科室(单位)具体负责申报采购实施计划、立项,协调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委派采购人代表,负责质疑回复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合同备案及售后服务等事项;负责采购信息公开;负责采购文档归档。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律法规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自主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规范的格式,及时准确地将招标(采购)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发布到指定的媒体。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的,由采购人负责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信息公告的发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公告,要按照要求使用U-key登录发布。公告的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
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凡是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前,应加强市场调研,依法编制招标文件,确保公开招标活动顺利完成。只有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且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情形时,经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用其它采购方式采购。遇到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向采购人书面报告,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变更采购方式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金额、招标文件的制作、招标公告的发布过程和开标、评标出现的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以及申请变更后的采购方式和严格按照批准后采购方式的法定程序组织采购活动的承诺。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操作实务
2019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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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2. (三)为提高采购效率,对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品目,“徽采商城”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 单位应当在“徽采商城”实施采购;“徽采商城”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可自行采购。”
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
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 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遇。
政府采购当事人
政府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 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 机构等。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竞争性磋商; (七)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1.3 政府采购基本程 序
1.4 政府采购政策趋势及发展方向
1.5 《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 依据
1.6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 额标准1》.7 政府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区 别依据
2019年5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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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政府采购的基本概念
政府采购
财政性资金
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和限额标准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 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 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 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 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读书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读书笔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读书笔记1. 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公共资源配置和政府采购的重要法律,旨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本文将就该法进行深入分析和解读,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法的内容和意义。
2. 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招标、投标、评标、合同和监督管理。
每章节都围绕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核心环节进行规范,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了本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如公开、公平、竞争、诚信等,为后续的具体规定奠定了基础。
- 第二章至第四章着重规范了招标、投标和评标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变更和补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和投标文件的准备等内容,确保了采购活动的程序合法性和透明度。
- 第五章关于合同规定了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内容和程序,保障了合同的履行和采购品质的保障。
- 最后一章监督管理,强调了监督的重要性,规定了监督的方式和主体,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理措施,从根本上保障了法律的实施效果。
3. 个人观点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制定和实施深有感触。
该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有效地防范了和非法行为,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该法的实施也推动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现代化,促进了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4.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作为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法律,对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本文的深入解读,相信读者对该法的内容和意义有了更清晰的了解,也能够更好地把握其中的核心要点和精神实质。
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重要性,切实遵守和落实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法律,对于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时间:2018-02-27 点击次数:482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已经财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12月26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行为,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
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第六条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第八条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采购中的法律指导和建议
采购中的法律指导和建议采购是企业运作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涉及资金、物资的流动和风险控制。
在进行采购过程中,合法合规的行为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您提供一些法律指导和建议,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采购前,首先需要了解与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
例如,涉及到政府采购的企业需了解《政府采购法》,同时还需要了解有关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
只有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才能在采购过程中合法合规地行事。
2.选择合法供应商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质。
可以通过查阅相关登记证照、营业执照等来核实供应商的合法性。
此外,还可以查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和税务行政部门的相关信息,了解其经营状况和信誉度。
选择合法供应商可以降低风险,避免出现合同纠纷或货物质量问题。
3.明确合同条款合同是采购过程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必须明确合同条款以保障双方权益。
合同应该包括采购物资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基本条款,同时还应涵盖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机制等法律规定。
合同的签订应当充分考虑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4.注意知识产权保护在采购过程中,需要注重保护知识产权。
如果采购的物资涉及到知识产权,如专利、商标等,采购方应该明确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关的知识产权,并确保采购的物资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在合同中应明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责任,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5.合规处理退换货事宜在采购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货物质量问题或与合同不符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采购方应及时采取措施,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退换货处理。
采购方应保留相应的证据,与供应商进行有效沟通,并开展相应的索赔工作。
在此过程中,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为了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采购流程、采购人员权限和责任、合同管理、风险控制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
第二章政府采购当事人第十一条[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及禁止行为]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禁止行为。
一、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政府采购法》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的规定,只明确了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之一,但没有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承担的具体义务和责任。
为此,本条第一款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即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公正廉洁,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有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和义务,而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作为应尽的义务。
从《政府采购法》第一条的立法目的来看,政府采购不但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运用方面,借鉴西方国家政府采购政策运用体系的经验,我国已经建立并正在逐步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包括通过制定需求标准贯彻节能、环保、安全等采购政策,通过拟定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落实购买本国产品和信息安全等政策,通过预留份额贯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通过价格评审优惠和优先采购贯彻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
《政府采购法》规定: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 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法》、《条例》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 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 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 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 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九、投诉处理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 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 诉。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这标志着我国的政府 采购工作进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是以《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 号总理令)为核心,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部 长令)、《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 部第20号部长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 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部长令)和地方各级的政 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构成我国自上而下的完整的政 府采购制度体系。
(四)资金支付按照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
八、质疑处理
(一)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 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 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大额采购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大额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金额较大,影响广泛,其法律规范对于保障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分析大额采购的法律规定,探讨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大额采购的定义大额采购,是指采购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大额采购的金额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目前,我国大额采购的金额标准为:货物类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工程类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服务类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
二、大额采购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大额采购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1)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3)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4)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2. 实施程序(1)公开招标: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采购人可以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投标。
(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可以与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3. 评审标准(1)价格:价格应当作为评审的主要因素,但不得以价格作为唯一标准。
(2)质量:质量应当符合采购需求,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优质产品。
(3)服务:服务应当满足采购需求,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服务质量较高的供应商。
(4)信誉:供应商应当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4. 监督检查(1)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2)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得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需要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添购资金总额不能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5)询价3、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的时间规定(1)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邀请招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采购单位必须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3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竞争性谈判: 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询价: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管理办法》)(5)单一来源: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前,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把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管理办法》)(6)公示内容包括:(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3)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6)公示的期限;(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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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分散采购的
• 优点是:
• 有灵活性、自主性强、手续简便、满足采 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
• 缺点是:
• 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会导 致资产闲置及资金浪费、不利于国家宏观 调控、容易滋生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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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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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
• (一) 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 效益
• (二) 强化宏观调控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实现财政支出政策的重要工具
• (三) 活跃市场经济 • (四) 推进反腐倡廉 • (五) 保护民族产业
国货优先原则
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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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的权利主要包括(8项):
• (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 (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 • (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竞争的权利; • (4)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的
权利; • (5)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 (6)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的
•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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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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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公开透明原则
•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 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对社会公开, 所有相关信息都必须公之于众。
• 公开透明原则应当贯穿于政府采购的全过 程,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其实质是市场竞争机制与财政支出管理的有机结合,其主要特点就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化的管理。
政府采购主要以招标采购、有限竞争性采购和竞争性谈判为主。
招标投标法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三)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与此同时,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政府采购的有关信息及交易条件要公开,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机会要平等,整个过程要高度透明。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供应商在竞争采购过程中机会要均等,待遇要平等。
供应商取得竞争地位的机会取决于其技术水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信誉等综合因素,而不是取决于其他非正常的人为因素。
公正原则是指采购人要有公平合理的评标标准,参与竞争供应商的机会要均等,评判要公正。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以诚相待,言而有信,杜绝不正当行为和欺骗行为。
公开透明原则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也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生命线。
公开透明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情况下进行,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灵魂,也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关键。
为实现公开透明的目标,政府采购应当做到:第一,公开的内容要全面完整;第二,公开的时间要及时;第三,公开的方式和途径要适当;第四,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靠。
公平竞争原则要求所有的参与者都有公平的起点。
政府采购要为所有的供应商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满足竞争条件的一致性要求,实现竞争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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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及到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gongbao/content/2002/content_61590.htm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02/t20150227_1195516.htm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4216.htm
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zhengwuxinxi/caizhengbuling/200806/t20080602_44437.html
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
/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4218.htm
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flfg/2014-01/03/content_2559194.htm
7.《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501/t20150120_1182425.html
8.《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zcfg/mof/201507/t20150709_5535094.htm
9.《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xinwen/2014-04/24/content_2665752.htm
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zcfg/mof/201501/t20150121_4942853.htm
11.《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
/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501/t20150123_1183693.html
12.《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5〕8号)/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501/t20150123_1183695.html
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206/t20120626_662001.html
1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
/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0805/t20080524_34880.html
15.《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xxgk_13386/zfcg/zfcgfg/200701/t20070124_239711.htm
16.《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ztzl/kjfzgh/content_883643.htm
17.《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art/2013/7/18/art_13013_93261.html
1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zcfg/mof/201311/t20131113_3591949.htm
1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zwgk/2007-08/06/content_707549.htm
20.《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portal/main/s/493/content-24421.html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zwgk/2011-12/31/content_2034662.htm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406/t20140617_1100158.html
23.《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81
2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zhengce/content/2014-11/06/content_9187.htm
25.《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
/zwllm/tzgg/tfw/201006/t20100606_1533536.htm
26.《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
/gzdt/2013-09/04/content_2481464.htm
27.《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
/xxgk_13386/zfcg/zfcgfg/201503/t20150312_433981.htm
28.《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081
29.《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
/zcfg/mof/201311/t20131113_3591922.htm
30.《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
/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102/t20110216_452963.html
3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zcfg/mof/201509/t20150921_5876584.htm
32.《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财办库〔2015〕352号)
/zcfg/mof/201512/t20151211_6305871.htm
/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512/P020151210362746661863.pdf
33.《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zhengfuxinxi/guizhangzhidu/201511/t20151102_1537357.html
34.《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
/zcfg/mof/201410/t20141008_4619276.htm
35.《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410/t20141017_1151625.html
36.《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mofhome/guokusi/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509/t20150921_1469069.ht ml
37.《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
/redianzhuanti/zhengfucaigouguanli/201509/t20150908_1453477.html
38.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