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于确保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至关重要。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地震动安全性评价与设计中的基础性规范,对于设计和建造抗震性能优良的建筑至关重要。
一、抗震设计的背景和意义地震是地球上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之一,其破坏性往往给建筑物带来重大威胁。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能够显著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抗震性能,降低地震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保障人们在灾害中的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对于提高城市抗震标准、提升建筑品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 GB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包含了地震危害性分区、场地分类、工程地震动参数、结构抗震性能要求、抗震设计原则和规范等一系列内容。
其主要包括:1.地震烈度和场地分类:规范根据地震烈度和场地情况的不同,将地震危险性分为多个等级,并对不同地区进行分类,以满足不同地区的抗震需求。
2.工程地震动参数:规范详细规定了工程地震动参数的确定方法,包括最大可能地震、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等,这些参数是进行建筑物抗震设计的基础。
3.结构抗震性能要求:规范明确了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性能要求,包括构建的稳定性、变形能力、耗能能力等。
4.抗震设计原则:规范强调了在建筑设计中应该遵循的抗震设计原则,例如合理布置结构抗震构件、避免单一抗震体系、重要设备的抗震设计等。
三、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应用不仅限于抗震构件的设计与构造,同时也应涉及建筑的地基与基础设计、物料选择、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
只有全方位的、系统化的抗震设计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确保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安全性。
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需要建筑设计和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要求在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中,都要考虑地震影响因素,采取有效的抗震设计措施。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_50011—2001
本附录仅提供我国抗震设防区各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的中心地区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时所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
注:本附录一般把“设计地震第一、二、三组”简称为“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
A.0.1首都和直辖市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北京(除昌平门头沟外的11个市辖区),平谷,大兴,延庆,宁河,汉沽。
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密云,怀柔,昌平,门头沟,天津(除汉沽、大港外的12个市辖区),蓟县,宝坻,静海。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大港,上海(除金山外的15个市辖区),南汇,奉贤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崇明,金山,重庆(14个市辖区),巫山,奉节,云阳,忠县,丰都,长寿,壁山,合川,铜梁,大足,荣昌,永川,江津,綦江,南川,黔江,石柱,巫溪*注:1首都和直辖市的全部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设计地震分组均为第一组;2上标*指该城镇的中心位于本设防区和较低设防区的分界线,下同。
A.0.2河北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廊坊(2个市辖区)唐山(5个市辖区),三河,大,厂香河,丰南,丰润,怀来,涿鹿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一组:邯郸(4个市辖区)邯郸县,文安,任丘,河间,大城,,涿州,高碑店,涞水,固安,永清,玉田迁,安卢,龙滦县,滦南,唐海,乐亭,宣化,蔚县,阳原,成安,磁县,临漳,大名,宁晋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一组:石家庄(6个市辖区),保定(3个市辖区),张家口(4个市辖区),沧州(2个市辖区),衡水邢台(2个市辖区),霸州,雄县,易县,沧县,张北,万全,怀安,兴隆,迁西,抚宁昌,黎青县,献县,广宗,平乡,鸡泽,隆尧,新河,曲周,肥乡,馆陶,广平,高邑,内丘,邢台县,赵县,武安,涉县,赤城,涞源,定兴,容城,徐水,安新,高阳,博野,蠡县,肃宁,深泽,安平,饶阳,魏县,藁城,栾城,晋州,深州,武强,辛集,冀州,任县,柏乡,巨鹿,南和,沙河,临城,泊头,永年,崇礼,南宫*第二组:秦皇岛(海港、北戴河),清苑,遵化,安国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第一组:正定,围场,尚义,灵寿,无极,平山,鹿泉,井陉,元氏,南皮,吴桥,景县,东光第二组:承德(除鹰手营子外的2个市辖区),隆化,承德县,宽城,青龙,阜平,满城,顺平,唐县,望都,曲阳,定州,行唐,赞皇,黄骅,海兴孟村盐山,阜城,故城,清河,山海关,沽源,新乐,武邑,枣强,威县第三组:丰宁,滦平,鹰手营子,平泉,临西,邱县A.0.3山西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太原(6个市辖区),临汾,忻州,祁县,平遥,古县,代县,原平,定襄,阳曲,太谷,介休,灵石,汾西,霍州,洪洞,襄汾,晋中,浮山,永济,清徐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一组:大同(4个市辖区),朔州(朔城区),大同县,怀仁,浑源,广灵,应县,山阴,灵丘,繁峙,五台,古交,交城,文水,汾阳,曲沃,孝义,侯马,新绛,稷山,绛县,河津,闻喜,翼城,万荣,临猗,夏县,运城,芮城,平陆,沁源*,宁武*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一组:长治(2个市辖区),阳泉(3个市辖区),长治县,阳高,天镇,左云,右玉,神池,寿阳,昔阳,安泽,乡宁,垣曲,沁水,平定,和顺,黎城,潞城,壶关第二组:平顺榆社武乡娄烦交口隰县蒲县吉县静乐盂县沁县陵川平鲁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第二组:偏关,河曲,保德,兴县,临县,方山,柳林第三组:晋城,离石,左权,襄垣,屯留,长子,高平,阳城,泽州,五寨,岢岚,岚县,中阳,石楼,永和,大宁A.0.4内蒙自治区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第一组:土默特右旗,达拉特旗*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第一组:包头(除白云矿区外的5个市辖区),呼和浩特(4个市辖区),土默特左旗,乌海(3个市辖区),杭锦后旗,磴口,宁城,托克托*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第一组:喀喇沁旗,五原,乌拉特前旗,临河,固阳,武川,凉城,和林格尔,赤峰(红山*元宝山区)第二组:阿拉善左旗4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第一组:集宁,清水河,开鲁,傲汉旗,乌特拉后旗,卓资,察右前旗,丰镇,扎兰屯,乌特拉中旗,赤峰(松山区),通辽*第三组:东胜准格尔旗5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第一组:满洲里,新巴尔虎右旗,莫力达瓦旗,阿荣旗,扎赉特旗,翁牛特旗,兴和,商都,察右后旗,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乌审旗,苏尼特右旗第二组: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拉善右旗,鄂托克旗,鄂托克前旗,白云第三组:伊金霍洛旗,杭锦旗,四王子旗,察右中旗A.0.5辽宁省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普兰店,东港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营口(4个市辖区),丹东(3个市辖区),海城,大石桥,瓦房店,盖州,金州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沈阳(9个市辖区),鞍山(4个市辖区),大连(除金州外的5个市辖区),朝阳(2个市辖区),辽阳(5个市辖区),抚顺(除顺城外的3个市辖区,铁岭(2个市辖区),盘锦(2个市辖区),盘山,朝阳县,辽阳县,岫岩,铁岭县,凌源,北票,建平,开原,抚顺县,灯塔,台安,大洼,辽中4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本溪(4个市辖区),阜新(5个市辖区),锦州(3个市辖区),葫芦岛(3个市辖区),昌图,西丰,法库,彰武,铁法,阜新县,康平,新民,黑山,北宁,义县,喀喇沁,凌海,兴城,绥中,建昌,宽甸,凤城,庄河,长海,顺城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的设计地震分组,除兴城、绥中、建昌、南票为第二组外,均为第一组。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8一、引言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8是中国建筑抗震设计的权威标准,于2018年发布并实施。
本规范的制定旨在提升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抗震性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建筑抗震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建筑抗震设计是建筑领域的重要课题,对于地震多发地区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GB50011-2018进行综述,并介绍其中的重要内容。
二、总则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8适用于新建建筑、以及进行抗震设防和加固改造的现有建筑。
规范共分为前言、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基本准则、结构设计、材料和构件强度等六个章节,涵盖了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和具体细则。
GB50011-2018要求建筑物应能在地震作用下保持结构完整和安全性,以避免倾覆、坍塌等重大灾害。
三、基本准则规范要求建筑抗震设计应根据地震烈度、场地类别、结构体系等因素进行评定,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在规范当中,建筑物根据结构类型和地震设防烈度划分为不同的抗震设防烈度等级,以确保结构的适应性和安全性。
在设计过程中,应考虑地震力、附加晃动、水平力等多种力的作用,确保结构在地震中具有足够的抗震性能。
四、结构设计GB50011-2018规定了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包括建筑结构的受力形式、质量弹性转化系数、抗震设防烈度等级等方面。
规范要求设计过程应符合结构安全、适用性、经济性等原则,确保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结构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结构的抗震性能、刚度、强度等因素,以满足建筑物在地震中的抗震要求。
五、材料和构件强度GB50011-2018规定了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强度要求,包括混凝土、钢筋、砖石材料等的性能指标和抗震设计要求。
规范要求建筑材料和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保证构件的承载能力和抗震性能。
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合理选择材料,确保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六、结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8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提升建筑抗震性能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2年1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2001]156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1997 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1-2001,自2002 年1 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2、1.0.4、3.1.1、3.1.3 3.3.1、3.3.2、3.4.1、3.5.2、3.7.1、3.8.1、3.9.1、3.9.2、4.1.6、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5、 5.4.1、5.4.2、6.1.2、6.3.3、6.3.8、6.4.3、7.1.2、7.1.5、7.1.8、7..4、7.2.7、7.3.1、7.3.3、7.3.5、7.4.1、7.4.4、7.5.3、7.5.4、 8.1.3、8.3.1、8.3.6、8.4.2、8.5.1、10.1.3、10.2.5、10.3.3、12.1.2、12.1.5、12.2.1、12.2.9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 号)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1997]建标第108 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的设计、勘察、研究和教学单位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 进行修订而成。
修订过程中,开展了专题研究和部分试验研究,调查总结了近年来国内外大地震的经验教训,采纳了地震工程的新科研成果,考虑了我国的经济条件和工程实践,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单位及抗震管理部门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和试设计,最后经审查定稿。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 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 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 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 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 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 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序 号
项目
1
高度(m)
2
跨数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3 尺寸边长(直径)
≥300mm(350)
无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力设计值;对6度区,Ⅳ类场地上的高层建筑,
需采用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轴向力设计值。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5. 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 6.3.7
❖ 本次修订,提高了框架结构的中柱和边柱纵向钢筋 的最小总配筋率的要求,随着高强钢筋和高强混凝土 的应用,最小纵向钢筋的配筋率的要求,将随着混凝 土强度和钢筋强度而有所变化,但表中的数据是最低 要求,必须满足。
框架 结构
框架抗震墙结
构
抗震墙 结构
框支抗震 墙结构
筒体 结构
板柱-抗震 墙结构
高度
框架(跨度≥18m)
高度 框架 抗震墙
高度 抗震墙
加强(一般)部位 框支层框架
框架(外筒) 核心筒(内筒)
高度 框架、板柱的柱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
hb0 Hc
as' ) hb
jb —— 强节点系数;对框架结构,一级宜取1.5,二级宜取
1.35,三级宜取1.2;对于其它结构类型中的框架,一级宜 取1.35,二级宜取1.2,三级宜取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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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梯间 6.1.15
6.1.15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本次修订增加了楼梯间的抗震设计要求。对于框架结构, 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梯板起到斜支撑的作用,对结 构的刚度、承载力、规则性的影响比较大,应参与抗震计算; 当采取措施,如梯板滑动支承于平台板,楼梯构件对结构刚 度等的影响比较小,是否参与整体计算差别不大。对于楼梯 间设置刚度足够大的抗震墙的结构,楼梯构件对结构刚度等 的影响较小,也可不参与整体抗震计算。
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柱必须提高延性,其轴压比从严。
(2)国内外试验表明,增加柱配箍率;采用复合箍螺旋箍,连续复
合螺旋箍;截面中配置芯柱,均能增加柱的位移延性,可对轴压比
适当放松,但其箍筋加密区的体积最小配筋率,应满足放松后轴压
比的箍筋配筋率要求。
(3)6度设防区,允许不进行截面抗震验算,其轴压比计算,可取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
武汉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1)对框架结构的轴压比限制适当从严;对框剪结构、筒体结构,
框架为第二道防线,对延性要求稍松,因此轴压比适当放松;对部
框架节点核心区剪力设计值的计算公式基本与02规范 相同,仅对剪力增大系数作了部分调整。
gb5001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一项关于建筑设计中抗震要求的标准。
该标准对建筑抗震设计的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规定,旨在提高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1. 背景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具有破坏性和不可预测性,对建筑物造成的破坏往往是灾难性的。
因此,建筑物在设计和施工中需要考虑抗震性能,以提高其在地震灾害中的抵御能力。
2. 主要内容GB5001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2.1 抗震设计基本原则规范对建筑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结构的整体稳定性、构件的抗震性能、地基基础的稳定性等方面。
2.2 设计地震动参数规范规定了建筑物在不同地震烈度区、设防烈度下所需考虑的地震动参数,以确定设计地震力。
2.3 结构设计要求规范对建筑结构的构造形式、材料选用、连接方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以确保结构在地震作用下有足够的稳定性。
2.4 设计验算方法规范中包含了建筑抗震设计的验算方法,对结构的受力性能、变形能力、稳定性能等进行了计算和分析。
2.5 抗震设防要求规范对建筑物在抗震设计中需要考虑的设防要求进行了规定,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布置、抗震加固、减震控制等。
3. 重要意义GB5001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颁布实施,对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守该规范,建筑师和工程师可以更好地设计出具有良好抗震性能的建筑物,为防止地震灾害带来的损失提供保障。
结语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GB5001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发布,将对我国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抗震性能提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助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框支抗震墙
2001 规范
45 100 100 80
2010 规范(0.2g)
40 100 100 80
核心筒-框架
100
100
筒中筒
120
120
板柱抗震墙
30
55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序 号
项目
1
高度(m)
2
跨数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3 尺寸边长(直径)
≥300mm(350)
一
二
三
四
4
轴压比
0.7 0.8 0.9 —
5
柱 纵
中柱、 边柱
1.0
0.8
二(三) 一(二) 一
一
一
≤35m
>35m
一
一
二
一
调整了混凝土抗震等级: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加严,高度以24m为界,并使各烈 度分级一致。明确规定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2)与抗震规范一致,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有 所增大,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3)低、多层框架 —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 支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 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4)框架 — 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 构确定。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强制性条文内容《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11-89以及《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号)于2002年12月31日废止。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其中有5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现将该52条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一.第一章“总则”部分第1.0.2 条: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第 1.0.4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图件)确定。
二.第三章“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部分第3.1.1条: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类、乙类、丙类、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应属于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筑;乙类建筑应属于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丙类建筑应属于除甲类、乙类、丁类以外的一般建筑;丁类建筑应属于抗震次要建筑。
第3.1.3条: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甲类建筑,地震作用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其值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措施,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
2:乙类建筑,地震作用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一般情况下,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
另外,对较小的乙类建筑,当其结构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结构类型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3:丙类建筑,地震作用和抗震措施均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4:丁类建筑,一般情况下,地震作用仍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抗震措施,应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但当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1.10
•【文号】建办标函[20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1.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0有关要求的通知
(建办标函[2011]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新版《规范》)已经我部批准发布,于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以下简称旧版《规范》)同时废止。
为做好新版《规范》与旧版《规范》实施的衔接,保障建筑抗震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新版《规范》实施日之后,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应按新版《规范》执行。
二、在新版《规范》实施日之前,已经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工程项目,鼓励按新版《规范》执行。
三、执行新版《规范》的同时,可提前执行已批准发布但尚未正式实施的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等新标准,确保抗震措施和要求全面落实;并应执行其他相关现行标准。
四、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上述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新版《规范》的实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局部修订(精)
(三) 关于框架填充墙的布置要求,新增强制性 条文 3.7.4 条规定:框架结构的围护墙和隔墙, 应考虑其设置对结构抗震的不利影响,避免不合 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 同时,条文13.3.2条规定:墙体与主体结构应 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 间位移。条文 13.3.3 条规定:填充墙在平面和竖 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 尤其应当注意的是,当填充墙体形成短柱时,应 对柱全高加密箍筋。
(六)配合中小学教学用房按乙类的要求提高设 防标准的规定,在强制性条文 7.1.2 条中补充了 乙类多层砌体房屋高度和层数的控制——“乙类的 多层砌体房屋允许按本地区设防烈度查表,但层 数应减少一层且总高度应降低 3m ”。 在 7.1.3条 中,补充了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普通 砖砌体层高放宽到 3.9m 的条件:将普通砌体构 件改为约束砌体构件。
一、关于山区建筑抗震设计的专门要求
强制性条文 3.3.1 条的文字适当调整,强调: “对于危险地段,严禁建造甲、乙类的建筑,不 应建造丙类建筑”。有关危险地段的划分,见规 范 4.1.1 条,即“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 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 表错位的部位”。 将 4.1.8 条提升为强制性条文,要求:“建造于 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 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的 建筑结构,地震作用应乘以增大系数1.1~1.6 ”。 (增大系数的计算参见条文说明)
(二)关于结构构件的选型,第 3.5.4 条强调优 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楼、屋面,增加了对预制装配 式楼盖的要求:“多、高层的混凝土楼屋盖宜优 先采用现浇混凝土板。当采用混凝土预制装配式 楼、屋盖时,应从楼盖体系和构造上采取措施确 保各预制板之间连接的整体性”。汶川地震中, 有很多预制装配楼盖由于构造措施不当,掉落导 致人员伤亡。需要认真总结经验,从楼盖体系和 构造上采取措施,以提高安全性。 在 7.1.7 条则增加“ 教学楼、医院等横墙较少、 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 盖 ”的相关规定,以加强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 楼、屋盖的整体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6
GB50011-2016《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由建筑工程钢结构抗震设计分
委员会制定,工程建设部主管发布。
本规范代替GB50011-2010《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由2015年12月
3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发现对本规范的解释和应用有困难的,可以参
照旧规范GB50011-2010《钢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含钢结构分部的低层建筑和中层钢结构建筑,也包括轻
质结构、组合结构两类建筑,但不包括大跨度悬索结构建筑。
本规范不同
类型的建筑的抗震要求,可以按照结构的分类进行设计。
本规范设计了建筑抗震设计程序及抗震评估等基本要求,涉及钢结构
荷载、外加荷载、地震动、结构稳定性以及防护、耐久性、可靠性等方面。
1.本规范第一部分介绍了钢结构抗震设计的基本要求,对建筑物的设
计震度、设计震动及震源信息进行了说明。
2.第二部分规定了地震作用下钢结构的受力计算要求。
3.第三部分介绍了结构的基本要求,涉及到结构型式、荷载分配、抗
震性能限值、钢结构构件的设计及分析尺寸等内容。
4.第四部分介绍了结构节点、结构布置和结构抗震性能。
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一、引言gb50011-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国家标准,为了保障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规范了建筑在抗震设计方面的要求和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的抗震能力。
本规范的制定旨在提高建筑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对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促进建筑结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的抗震设计,也适用于既有建筑的抗震加固设计、检测、评估和加固设计、施工。
三、术语和符号在本规范中,涉及到以下术语和符号:- 抗震设计等级: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功能和所处地区的地震烈度等因素划分的抗震设计级别。
- 基本风荷载:按规定进行水平和竖向组合的地震波作用下产生的风荷载。
- 基本地震加速度:地震波在地盘上产生的最大水平加速度。
- 层间剪力分配比:相邻两个层的剪力分配比。
- 基本黏滞阻尼比:建筑结构在弹性状态下的黏滞阻尼比。
四、设计基础1.设计基础工作内容–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地理位置等确定抗震设计基础参数。
–应依据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抗震设计等级。
–应确定使用场地的地震烈度等级。
2.地震烈度–在设计中应根据地震烈度确定基本地震加速度,并考虑黏滞阻尼比。
–不同地区的地震烈度等级可根据具体需求进行调整。
3.抗震设计荷载–应根据规范要求计算地震作用下的水平抗震设计力和竖向抗震设计力。
–针对不同地震分组,应确定相应的抗震设计水平力系数。
五、结构设计1.结构体系–结构体系应符合规范要求,具备良好的整体稳定性和均匀的强度分布。
–组合楼层应考虑其构件之间的协同性,确保结构整体的抗震性能。
2.水平力分配–应根据层间剪力分配比确定不同层的水平抗震设计力,并合理分配到各个构件上。
–应保证结构各部分在地震作用下均能充分发挥其弹性和抗震性能。
3.地震控制–结构在地震荷载下的控制应符合规范的要求,确保结构在强震作用下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
1. 引言
建筑抗震设计是保障建筑物在地震发生时不倒塌或只出现轻微破坏的重要手段。
GB50011-201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领域的基础性技术规范,对于确
保建筑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2. 抗震设计基本原则
抗震设计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结构设置合理,抗震措施全面,结构稳定性强,地基基础坚固等。
3. 设计载荷标准
GB50011-2019规定了不同类别建筑的地震设计分组、设计地震烈度和设计地
震加速度等标准,确保建筑结构在地震中能够承受最大限度的荷载。
4. 结构设计要求
根据规范要求,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应地震区段的抗震要求,结构形式应
符合建筑的功能和使用要求,同时要考虑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抗震性能。
5. 抗震设防等级与性能等级
规范中明确了不同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级和性能等级的要求,以及相应的抗震措
施和建筑设计要求。
6. 施工和验收要求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还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施工要求和验收要求进行了详
细规定,确保抗震设计的有效实施。
7. 监理与评定
规范明确了抗震设计过程中的监理和评定程序,监理单位应对抗震设计方案的
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定单位应对建筑的抗震性能进行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
8. 结论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9是保障建筑抗震安全的重要依据,建筑设计
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在地震发生时能够保持安全稳定。
GB50011-2008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本条针对预制混凝土板在强烈地震中容易脱落导致人员伤亡的震害,增加了推荐采用现浇 楼、屋盖,特别强调装配式楼、屋盖需加强整体性的基本要求。
3.6.6 利用计算机进行结构抗震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计算中应考虑
注: 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 的规定。
2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9 度时不宜超过 C60,8 度时不宜超过 C70。 3 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 Q235 等级 B、C、D 的碳素结构钢及 Q345 等级 B、C、D、E 的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它钢种和钢号。 [修订说明]: 本次修订,考虑到产品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增加了抗震钢筋的性能指标(强度等级编号加字母 E),条文作了相应改动。 3.9.4 当需要以强度等级较高的钢筋替代原设计中的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照钢筋承载力设计 值相等的原则换算,并应满足最小配筋率、抗裂验算等要求。 [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文 字有所修改,将构造要求等具体化。 3.9.6 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中砖抗震墙的施工,应先砌墙后浇构造 柱、芯柱和框架梁柱。 [修订说明] 本条新增为强制性条文,以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实现预期的抗震设防目标。
本条补充了属于乙类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高度和层数控制要求。
7.1.3 普通砖、多孔砖和小砌块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 3.6m;底部框架-抗震墙房屋 的底部和内框架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 4.5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中有关大跨结构抗震分析的条文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GB-500112010中有关大跨结构抗震分析的条文1总则1.0.1基本抗震设防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按本规范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其基本的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可能发生损坏,但经一般性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使用功能或其他方面有专广]要求的建筑,当采用抗震性能化设计时,具有更具体或更高的抗震设防目标。
1.0.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基本规定3.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3.1.2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除本规范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3.6结构分析3.6.1除本规范特别规定者外,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此时,可假定结构与构件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内力和变形分析可采用线性静力方法或线性动力方法。
3.6.2不规则且具有明显薄弱部位可能导致重大地震破坏的建筑结构,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分析。
此时,可根据结构特点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弹塑性时程分析,当本规范有具体规定时,尚可采用简化方法计算结构的弹塑性变形。
4场地、地基和基础4.1场地4.1.2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
4.1.6建筑场地分为Ⅰ(分为Ⅰ0和Ⅰ1两个亚类)、Ⅱ、Ⅲ、Ⅳ四类。
5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5.1一般规定5.1.1各类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情况下,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48、9度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结构及9度时的高层建筑,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5.1.2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1高度不超过40m、以剪切变形为主且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的结构,以及近似于单质点体系的结构,可采用底部剪力法等简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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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 结构
高度
框架(跨度≥18m)
框架-
高度
抗震墙结
框架
构
抗震墙
抗震墙
高度
结构
抗震墙
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筒体
框架(外筒)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24m 二(一)
>24m 一
≤24 25~60
三
二
>60m 一
二
一
≤24 25~80
三
二
>80m 一
● 适用最大高度( 新增 0.30g)
结构类型 框架 框架-抗震墙 抗震墙
2001 规范
45 100 100
2010 规范(0.2g)
40 100 100
框支抗震墙
80
80
核心筒-框架
100
100
筒中筒
120
120
板柱抗震墙
30
55
竖向和水平均不规则结构,最大高度宜减少 10%
总高度指地面至主要屋面板板顶高度
6.1.5 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
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24m 的丙类建筑 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3. 尺寸边长(直径) 6.3.5
6.3.5 柱截面的宽度和高度,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
不宜小于30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 400mm;圆柱的直径,四级或不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 350mm,一、二、三级且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1. 局部调整适用的最大高度、抗震等级的高度分界, 以及裙房和地下室的抗震等级。
2. 提高框架结构抗震能力,从高度、跨数、柱截面 尺寸、强柱和强剪内力调整、轴压比、纵筋配筋 率到楼梯间。
3. 改进、细化抗震墙的构造要求,包括墙厚、分布 筋、约束边缘构件和底部加强部位范围等。
4. 明确区分框架与抗震墙组成的结构:少框架属于 抗震墙结构范畴;少墙体属于框架结构范畴;一般 的框架抗震墙结构,墙体分配的倾覆力矩≥ 50%总 地震倾覆力矩。
一
二
三
四
0.65 0.75 0.85 0.9
1.1 0.9 0.8 0.7
1.2 1.0 0.9 0.8 1.7* 1.5 1.3 1. 2 1.5* 1.3 1.2 1. 1 1.5* 1.35 1.2 —
加强梯段和填充墙
1. 房屋适用高度变化情况
6.1.1
6.1.1 见第1部分 。
2. 跨数规定 6.1.5
0.7
0. 6
筋 角柱 1.2 1.0 0.9 0. 8
6 强柱弱梁ηc 1.4 1.2 1.1 —
7
柱强剪 ηvc
1.4 1.2 1.1 —
8 强节点 ηjb 1.35 1.2 — —
9
楼梯间
无详细规定
2010规范
60, 50, 40(35), 24
H>24m不应单跨
≥400mm(450) (一~三级且n>2)
❖ 本次修订,根据汶川地震的经验,对一、二、三 级且层数超过2层的房屋,增大了柱截面最小尺寸的 要求,以利于实现“强柱弱梁”。
4. 轴压比 6.3.6
6.3.6 柱轴压比不宜超过表6.3.6的规定。对Ⅳ类场地上较
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小。
表6.3.6 柱轴压比限值
结构体系
抗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GB50011-2010
抗震规范RC结构 条文的主要变化情况
混凝土结构新规定的主要内容
1 条文变化简况 2 适用高度和抗震等级 3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4 抗震墙结构抗震设计 5 框架和墙体组成结构抗震设计 6 预应力砼结构抗震设计(略)
第 1 部分
条文变化简况
2010规范对2001规范的主要 改进:
四级
框架结构
0.65 0.75 0.85 0.90
框架-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0.75 0.85 0.90 0.9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
0.6 0.7
—
—
❖ 增加了四级抗震等级的各类结构的框架柱、框支柱的轴 压比限值。试验表明,受压构件的位移延性随轴压比的增 加而减小。结合震害经验作如下修订:
2010 规范(0.3g)
35 80 80 50 90 100 40
2. 抗震等级变化情况 (丙类6度)
6.1.2
框架 结构
高度
框架(跨度≥18m)
框架-
高度
抗震墙结 构
框架 抗震墙
抗震墙
高度
结构
抗震墙
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筒体
框架(外筒)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抗震
高度
墙结构
5. 提高框架-筒体结构的多道防线:其框架按刚度分 配的最大楼层地震剪力不宜小于10%结构总地震剪 力;否则,框架承担15%总地震剪力并加强筒体地 震作用和构造。
6. 增加板柱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高度不大于12m 时,不要求墙体承担全部地震作用。
第 2 部分
适用高度和 抗震等级
1.房屋适用高度变化情况 6.1.1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24m 四(三)
≤60 四 三
≤80 四
三(四) 二
三 二
≤35m 三 二
>24m 三
>60m 三
>80m 三
二(三) 二
>35m 二 二
2. 抗震等级变化情况 (丙类7度,乙
类6度)
框架
高度
结构 框架(跨度≥18m)
框架-
高度
抗震墙结
框架
构
抗震墙
抗震墙
高度Biblioteka 结构抗震墙框支抗震 加强(一般)部位
墙结构
框支层框架
筒体
框架(外筒)
结构
核心筒(内筒)
板柱-抗震
高度
墙结构
框架,板柱的柱
抗震墙
≤24m
>24m
三(二)
二
≤24 25~60
四
三
>60m 二
三
二
≤24 25~80
四
三
>80m 二
三(四) 二(三) 二
一(二) 一
二
二
≤35m 二
>35m 二
二
一
2. 抗震等级变化情况 (丙类8度,乙
类7度*)
第 3 部分
框架结构抗震设计
含框架结构和其他结构中的框架 不含异型柱框架
[框架结构] 设计要求提高的汇总
序 号
项目
1
高度(m)
2
跨数
2001规范 60, 55, 45, 25
无规定
3 尺寸边长(直径)
≥300mm(350)
一
二
三
四
4
轴压比
0.7 0.8 0.9 —
5
柱 纵
中柱、 边柱
1.0
0.8
二(三) 一(二)
一
一
一
≤35m 一
>35m 一
二
一
❖ 调整了混凝土抗震等级:
(1)框架结构抗震等级加严,高度以24m为界,并使各烈 度分级一致。明确规定框架结构不包括异形柱框架。 (2)与抗震规范一致,板柱 — 剪力墙结构的适用高度有 所增大,其抗震等级划分相应调整。 (3)低、多层框架 — 剪力墙结构、剪力墙结构和部分框 支剪力墙结构以24m为界,不大于24m的降低一级,但四级 和框支层框架不降低。 (4)框架 — 核心筒结构的高度低于60m,并符合框架— 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要求时,其抗震等级按框架—剪力墙结 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