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基本要素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基本要素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并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笔者以为,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应当具备十个方面的基本要素:宪法权威的神圣性、法律体系的严谨性、执行程序的法定性、违法后果的必定性、执法过程的透明性、救济渠道的畅通性、监督机制的有效性、法治队伍的可靠性、普法教育的全面性、考核评价的激励性。
宪法权威的神圣性。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四中全会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首,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要建立违宪审查机制,使得一切违宪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决策归于无效,一切违宪行为得以纠正,一切违宪责任得以追究。
法律体系的严谨性。从法治实施的要求看,现行体系不无缺漏。一是一些法律制度规则系统不严谨,比如有的法律制度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无具体制度,使得这些法律仅仅是宣示性条文。二是法制规则系统不配套或者不协调。为此,四中全会特别提出,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执行程序的法定性。法定程序规制一切权力、保障合法权利。程序法定、程序正当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程序法既是权力的来源,又是权力运行的章程,还是权利保障的机制。四中全会强调,“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司法作为守护公平正义、守护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权的运行更加强调程序的法定性。
违法后果的必定性。违法后果对于一切违法行为是必然的和必定的。违法成本低或无成本,必将产生“破窗效应”,严重伤害法律的有效实施。在现行体系中,违法后果结构的法律设计不完善。如:重实体轻程序,有原则无强制,种类不全面,等等。对此,务必高度重视。
执法过程的透明性。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建立信息平台和公开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切实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
运行。
救济渠道的畅通性。畅通群众权益被公权力等侵犯的救济机制。四中全会要求“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切实保障公民各项合法权益的充分实现。
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加强对行政法决策监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
法治队伍的可靠性。建设高素质、能力强的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律师、人民调解员等法治专门队伍。做到四可靠,即政治可靠、素质可靠、组织可靠、制度可靠。
普法教育的全面性。加强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有效性。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公民的法制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法律意识是公民意识和公民政治素质的内涵,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考核评价的激励性。建立健全对地方党政、机关单位及其领导人员法治能力的评价激励机制,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归结到一点,法治是人民意志,全体国人对法治的认同是法治的一切力量之源,我们期待着法治成为国人的一种意识、一种习惯、一种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