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个人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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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收入分配
论收入分配差距
摘要:我国收差距的现状一是基尼系数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三是地区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四是城乡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五是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六是劳动分配率呈下降趋势。形成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一是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二是按劳分配“局限性”的表现,三是制度安排的产物,四是分配不公的结果。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对策:一是要把社会公平作为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基本原则,二是要把解决分配不公作为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突破口,三是要把社会政策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收入差距、劳动分配率、初次分配、分配不公、社会政策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强调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这就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指明了方向。目前我国的收入差距现状怎样?形成收入差距过大的主要原因有哪些?解决收入差距过大应采取哪些对策?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及其影响
(一)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现状
我国收入分配的结果同世界各国一样也存在着差距。但必须承认,伴随我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改革开放,我国已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严重、收入差距超过国际警戒线的国家。
1、基尼系数显著超越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国际公认的基尼系数是衡量一个国家贫富差距或居民收入差距的主要指标。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一个社会的基尼系数的值小于0.2,为收入分配绝对平均;0.2~0.3为收入分配比较平均;0.3~0.4为较为合理;0.4~0.5为差距较大;大于0.5为差距悬殊。基尼系数超过0.4就进入了贫富或收入差距拉大的黄灯区。我国上世纪80年代,基尼系数在0.2~0.3之间,存在着平均主义倾向。90年代以来,我国基尼系数呈迅速扩大的趋势,2000年升至0.414。据中国人民大学和香港科技大学的联合调查,200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53。另据2004年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的数据,中国的基尼系数已高达0.45~0.53,高于美、英、德、日、法的0.3~0.4,接近俄罗斯、伊朗的0.46~0.53,低于巴西和南非的0.59。改革开放前,中国人基本上都是穷人。目前,资产超过10亿美元的中国富豪已达146名;中国亿万富翁超过1.8万人;千万富翁超过44
万人;百万富翁约占人群总数的3.3%。这些数据都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贫富差距拉得过快、过大。
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世纪80年代的1.8:1,扩大到90年代的2.5:1,2007年达到3.33:1。如果把农村居民收入被高估的水分挤掉,把城镇居民享有的各种隐性福利和优惠折算成收入,那么,城乡居民事实上的收入差距在6倍左右。经济发展水平同我国大体相当的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大体上是1.7倍。按照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1,中国是世界上这一比率超过2的三个国家之一。难怪有人说中国的“城市像欧洲,农村象非洲”。城乡差距对当前我国收入差距的贡献约占30%~40%。(国家统计局课题组,2006)
3、地区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改革开放以来,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1978年,人均收入东部分别是中部、西部的1.16倍和1.37倍;2005年,人均收入东部是中西部的1.55和1.55倍。1978年,人均财政收入东部分别是中西部的1.42和2.66倍;2003年为2.04和1.93倍。据有关专家估算,1988年我国东中西三大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大约占全国收入差距的7.5%,而到了199 5年已上升到9.3%。地区收入差距对我国收入差距的贡献为18.15%(杨承训,2008)。
4、城乡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也在扩大。在我国的城镇中,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最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由1990年的2.9倍、1995年的3.8倍、2000年的5.02倍扩大到2005年的9.2倍。在我国的农村中,最高收入户与最低收入户的收入差距由1998年的4.8倍、2000年的6.5倍扩大到2004年的6.88倍。
5、不同行业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我国最高收入行业与最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比由1978年的1.38倍、1990年的2.70倍、1995年的3.90倍扩大到2005年的4.88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神话不在,“男怕选错行,女怕嫁错郎”绝非子虚乌有。
6、劳动分配率呈下降趋势。劳动分配率指劳动或工资收入总额占GDP的比例。我国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为16%,2003年下降到12%,2005年降至10.91%。从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劳动分配率逐年走低,23年里有16年的工资比重比上年低。特别是到了90年代中期,下降的速度更快。根据200 5年的估计,工资收入加上各种转移支付,目前我国的劳动报酬份额仅占国民净产值的25%~30%;资本收入份额占到70%。而英美这些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正好倒过来,资本的收入占30%,劳动的份额占7 0%(王振中,2003)。目前,我国企业中的管理层和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达15倍,高的甚至达到30多倍(郭松民,2007)。而瑞典普通工人同大资本家税后收入的平均差距为1:5。
(二)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影响
合理且适度的收入差距是贯彻党和国家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大方针的必然要求,对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
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有利于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加快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收入差距过大会损害经济的持续增长,使收入不平等与经济增长呈反向相关。这主要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社会平均消费倾向的下降,造成社会有效需求不足和资源的严重浪费,从而减少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力,妨碍经济增长。(2)收入差距过大会造成大量的贫困人口或弱势群体,使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住房、医疗、营养、教育等条件得不到改善,这必然会制约劳动力素质的提高,降低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3)收入差距过大,会导致贫富的两极分化,并进而损害政治民主和社会公平正义,加剧社会矛盾,危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事实也证明,收入分配更平均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韩国等),经济增长速度比那些不平均的国家(巴西、菲律宾等)更快。(4)收入差距过大,会使广大劳动者产生消极情绪,尤其是看到某些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致富时,现实的贫富差距会在心理上放大,产生强烈的不公平感和被剥夺感,诱发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和仇富情绪,造成一部分人对社会主义信仰的动摇,对改革失去信心。
二、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一)价值规律作用的结果
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凡是存在市场经济的地方,就有价值规律存在并发挥作用。大家知道,价值规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按价值量进行等价交换。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既是评价一行业内的众多生产经营者优劣的社会标准和尺度,又是催促着商品生产经营者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无声命令和无情的鞭子。在生产同种商品的众多生产经营者中,符合这个标准者可以获得正常利润;低于这个标准者,可以获得超额利润,发财致富;而达不到这个标准者则不能获得正常利润甚至要亏损或破产,变成失业者和贫困者。这就是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的作用。经过30年的市场化推进,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为体制目标的改革进程,已进入由数量建设为主,即以拓宽市场机制作用空间为主,转变为以质量建设为主,即以提升市场化竞争的公平与有效性为主。价值规律“优胜劣汰”的作用不仅表现在生产和流通领域,而且表现在城乡关系和地区关系上,凡是有市场经济活动的地方都显示出来。以家用电器行业为例,20多年前哪一种产品都有众多生产经营者,每个省、每个大城市都有企业生产家用电器产品,而今还有几家电视机厂、冰箱厂、洗衣机厂?只是少数几家尚存并发财致富了,而多数都关门歇业了,并由此造成大批失业者和贫困者。因此,我国的收入差距是价值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④
(二)按劳分配“局限性”的表现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以劳动作为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尺度,等量劳动等量产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有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则不得食,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