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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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区政府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及程序
上传时间 : 2011-10-12 19:36:38 信息来源:资助管理中心作者:资助管理中心编辑: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学院、校区:
根据区教育厅桂教资助【2011】28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通知》、《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各项奖助学金评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和奖助金额:
区教育厅分配给我校名额分别为:国家奖学金31人,每人奖励金额8000元,合计24.8万元;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61人,每人奖励5000元,合计280.5万元;高校国家助学金5229人,平均资助3000元,其中一档3500元,二档2500元,合计1568.7万元;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66人,每人奖励5000元,合计33万元。各单位按分配名额确定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广西财经学院2011年国家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表1)。
二、评审要求:
各二级学院、校区要严格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我校有关奖助学金评审管理规定和以下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一)各单位要对今年实施的国家奖助学金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对学生进行一次诚信教育、感恩教育。要让每一名同学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明确申请程序、评审办
法及奖助学金发放办法。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遵纪守规、好学上进、生活简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无违纪、不诚信等记录。
其他条件
1、国家奖学金:此项评选以奖优为主要目的,评选对象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申请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评选时可适当向在区级、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创新和文体活动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倾斜。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区政府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此项评选以奖优助困为主要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是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对象是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区政府奖学金;获得区政府奖学金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此项评选以助困为主要目的。评选对象是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是遵纪守法、好学上进、生活俭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困难程度由高到低的顺序合理使用学校分配的各档次名额,要保证同样困难程度的学生享受同一档次的资助。评定分为一档 (350元/月)、二档(250元/月)两个档次,原则上被学校认定为2011至2012学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以申请一档或者二档国家助学金;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仅可以申请二档国家助学金。
三、评定及报送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学生于 10月13日前填写申请审批表格(需学生填写的部分并打印,签名不能打印)一式份上交。(登陆:广西财经学院()—机构设置—学生工作—资助管理—表格下载);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区政府奖学金的学生要同时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一份(1500字左右);
(二)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以及申请条件等,经民主讨论评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三)各单位领导审核后,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四)各单位请于10月17日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完毕,于10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请于10月20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完毕,将有关材料于10月21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__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和个人事迹材料以及盖二级学院章成绩单。
2.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以及盖二级学院章成绩单,并按附件5格式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3.国家助学金报送:《广西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8),并按附件5格式填写《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4.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报送:《广西财经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附件8)、《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7)和个人事迹材料,按附件5格式填写《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请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请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各二级学院公章后报资助管理中心。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评审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要做好新申请贫困学生的认定和原有贫困生的资格复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区政府奖学金原则上互不兼得,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式填写,不允许对表格格式进行改动,注意正反面打印表格;
(四)本次评审要结合本学年学生参加建行少数民族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评定和学校奖学金评定等情况综合考虑;
(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额度标准发放,不得另行调整发放标准,更不允许班级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