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山学院文件

校学(2009)17号

关于印发《黄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院系、部门:

《黄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十二月三日

主题词:“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通知

黄山学院办公室 2009年12月3日

(共印50份)附件:

黄山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鼓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成长成才。根据安徽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品德好。

(二)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各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专科连续二年、本科连续三年、专升本专本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3、专科连续二年、本科连续三年、专升本专本连续三年获得校级二等以上专业奖学金;

4、每年综合测评在全班前20%内,且受到校级表彰;

5、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四)身心健康。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为全校本专科在籍应届毕业班学生。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数的10%。

三、评选程序

(一)班级评选:班级成立评选小组,对照条件对全班同学进行考核测评。产生班级推荐人选。

(二)院系初审:院系审查核实班级所报推荐人选的材料,

确定院系推荐名单,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核院系上报材料,确定全校优秀毕业生建议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学校审批

四、表彰与奖励

(一)学校对“优秀毕业生”进行表彰,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二)学校给予每位优秀毕业生人民币500元的经济奖励。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