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药品是人类健康的守护者,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
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建立了专门的药品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药品审批、生产、流通和监管等方面,介绍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药品审批制度国家专门设立了药品审批机构,负责对各类药品进行审批,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达到国家标准。
药品审批分为研发阶段和上市阶段。
研发阶段,药品企业需要进行大量的药品研究和实验,以验证其疗效和安全性。
同时,药品企业还需要提交详细的研发报告和实验数据给药品审批机构,经过审查合格后才能进入上市阶段。
上市阶段,药品企业需要向药品审批机构提交上市申请,包括药品的研发报告、实验数据和生产流程等相关材料。
药品审批机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确保药品符合国家标准,才能获得上市许可。
二、药品生产制度药品生产环节是药品质量的关键环节,国家对药品生产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生产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药品企业需要取得生产药品的许可证书,证明其具备生产药品的能力和条件。
其次,药品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药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如原料采购、加工、包装等,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操作,确保药品质量可控。
同时,药品生产必须遵循药品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规范,确保药品的生产过程严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三、药品流通制度药品流通环节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最终用户之间的全过程,包括药品的经销、零售和使用等环节。
国家对药品流通实施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首先,药品经销企业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书,证明其具备经营药品的合法资质。
其次,药品经销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药品的进货、贮存、售卖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药品零售企业也需要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书,确保其具备销售药品的资质和能力。
四、药品监管制度药品监管是国家对药品全生命周期实施的监督和管理,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对药品管理活动规范的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文件。
在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下,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办法和规范文件,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
其中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SP认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
1.《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是我国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在《药品管理法》之下,又形成以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为核心的系列管理法规,作为《药品管理法》的具体落实。
《药品管理法》阐明了国家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行为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各级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
2.《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规范,对药品生产单位的生产质量管理和控制进行了规范性要求,规定了生产设备、人员、原辅料、生产操作、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
3.《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是我国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的管理规定,对GMP认证的申请、审核、认证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我国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规范,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和控制进行了规范性要求,规定了各个经营环节的管理要求。
5.《药品GSP认证管理办法》:《药品GSP认证管理办法》是我国药品流通企业GSP认证工作的管理规定,对GSP认证的申请、审核、认证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药品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的管理要求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遵守、质量管理的要求、过程控制的要求、人员素质的要求以及内审和外审的管理要求。
1.法律法规的遵守:药品管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药品管理活动,做到诚信经营,合法经营。
在生产、经营和使用药品的各个环节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一、概述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设立专门机构来负责药品的立法、监管、审批和监督,旨在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保障公众健康。
二、药品管理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统一管理药品监管的专门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
药品监管立法的制定和修订;
药品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药品生产和销售许可的审批;
不良反应和药品事件的监测和报告。
三、药品立法和规定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药品管理法规和规定,主要包括《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明确了药品的分类、审批流程、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等内容,为药品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药品审批流程
药品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药品注册、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销售
许可。
其中,药品注册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向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提交药品的注册材料,经审查合格后获得药品注册证书;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销售许可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按照药
品管理法规定的条件获得生产和销售许可。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
国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和医
疗机构应当监测不良反应,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六、药品市场监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市场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测,
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障药品市场秩序。
七、结语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对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国家药品市场秩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希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能够加强合作,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企业内经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有效遏制国家专管药品的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60 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局令第 26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8 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2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药通[2016]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经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
4、责任:购进、销售、仓储和质量管理环节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术语和定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等。
)所指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
5.2、采购该类药品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即从可以将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给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的企业购进。
5.3、经营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时,应当按照药品GSP的要求建立供货企业档案,核实并留存供货方加盖单位原印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等;5.4指定专人负责采购(销售)、出(入)库验收、签订购销合同等。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管理活动,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药品,是指预防、治疗、诊断和改善人的某种疾病或医学状况,并具有适应症、用法用量和质量标准等特定要求,经专门机构履行药品批准审查程序后批准上市供临床使用的各种物质或制剂。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品管理,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药品的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四个基本原则:(一)质量第一。
保证药品质量是药品监管的首要责任。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管理。
(二)科学监管。
药品监管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透明、权威的原则。
药品监管措施应当基于科学依据,并且贯穿全过程,确保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公正监管。
药品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企业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安全可用。
药品监管最终目的是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实现药品的合理使用。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药品安全可用。
第二章药品注册管理第五条药品注册管理是指对申请生产、经营新药的企业及其新药产品进行技术审查、质量审查、药理毒理和临床试验审核的管理活动。
申请新药注册时,应当提交所需的药品注册文件,并经国家审批通过后方可上市。
第六条药品注册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药品注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开展药品注册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对药品相关信息的及时、全面、准确的收集、审核和公开。
第七条申请药品注册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药品注册申请和相关文件。
药品注册申请材料需要依据药品的不同种类和注册进程而有所差异,详见相关规定.第八条药品注册申请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理,附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药品质量控制和鉴定方法的合格证明;(二)药品研究、生产和使用的全面技术文献;(三)药品的药理学、药代动力学、毒理学和临床试验数据;(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的凭证。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1. 引言药品管理是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安全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药品市场,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
本文主要介绍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
2. 内容2.1 药品管理机构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的机构通常被称为药品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药品管理政策、审批和注册药品、监督药品生产和流通等。
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通常隶属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或类似的政府部门。
2.2 药品分类和注册制度药品管理制度一般会对药品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分类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常见的药品分类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和中药等。
药品注册制度是药品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主要包括药品的注册申请、评价审批和后续监督等环节。
2.3 药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药品生产是药品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其质量和安全性直接影响着药品的疗效和使用效果。
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生产环节进行严格监管,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一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药品。
2.4 药品流通和销售药品管理制度通常也规定了药品的流通和销售要求,包括药品的经营许可、药品的储存和运输条件、药店和医院等药品销售场所的管理等。
药品的流通和销售环节也是药品管理的重点监管对象。
2.5 不良药品和风险监测药品管理制度强调对不良药品和药品风险的监测和防范。
药品监管部门会建立相应的不良药品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和处理不良药品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2.6 药品广告和宣传管理药品广告和宣传是药品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药品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对药品的功效、适应证等进行真实、准确的介绍。
药品广告的内容和形式受到严格的监管,以保护公众的用药权益。
3. 结论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保障。
药品管理制度涉及到药品的各个环节,包括药品生产、注册、流通和销售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药品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不良药品的上市,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公众的健康。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国家设立的专门管理和监督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法规。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药品监管工作的核心。
一、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1 国家对药品的特殊管理要求我指定的主题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这说明国家对药品管理的重要性,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管理要求,而是专门为药品制定的、具有特殊性的管理制度。
这是因为药品涉及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更加严格和细致的管理和监管。
1.2 药品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药品管理制度包括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国家的专门管理要求,不仅要求药品的生产过程严格符合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药品的流通环节也要符合GSP(Good Supply Practice)要求,而药品的使用和管理也需要符合严格的规定和标准。
1.3 药品管理制度对人民健康的保障作用药品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可以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只有通过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面管理,才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对于防止假药、劣药的流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管2.1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国家对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来具体实施和监管。
这些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都有详细的规定。
2.2 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专门负责药品管理的机构,拥有对药品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管权力。
他们要依法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管,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进行处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3 药品监管的执法和检查药品监管部门会定期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在中国,药品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国家专业管理体系。
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规范,不仅关乎人民的健康与安全,也是保障医疗行业良性发展的关键一环。
本文将从药品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背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科技的发展,药品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药品不仅能治病救人,还可以预防疾病,提高生活质量。
然而,不合格的药品可能会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极大危害,甚至丧失生命。
因此,国家有必要建立一套专门管理药品的制度,以确保人民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二、目的药品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健康与安全。
具体来说,药品管理制度旨在:1. 确保药品的质量可靠。
通过严格的药品生产许可管理、药品生产过程监控、药品质量标准制定等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对人体产生负面影响。
2. 确保药品合理使用。
通过规范药品市场准入、药品广告监管、药品信息公开等措施,促使医生和患者合理用药,避免滥用药品导致不良反应或药物滥用问题的发生。
3. 确保药品的监管有效性。
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打击非法药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权益。
三、主要内容1. 药品生产许可管理: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管理,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保证药品质量。
2. 药品质量管理:国家建立药品质量标准体系,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对药品的上市、注册、备案等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药品监督管理: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打击非法药品和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
5. 药品广告监管:对药品广告进行审查和监管,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6. 药品信息公开:加强药品信息公开,提供权威、准确的药品信息,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用药选择。
07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药房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
三、制度内容:1、销售特殊管理药品注意事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一次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登机购买者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单位计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 (不含30mg)d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必须凭处方销售。
)2、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人员身份可疑的,应立即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认为确实可疑的,应立即报请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核实。
3、业务部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向供货方索要单据,单据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并加盖供货企业公章。
供货方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
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到货后,由质量管理部指定的专门验收人员依据票据所列内容,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并建立购进药品验收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无误后由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
随货同行单原件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及时返回销售方。
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5、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向购买方开具销售票据。
销售开票员或送货员应核实购买付款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如发现异常应向业务经营部、质量管理部报告,并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由质量管理部核实后立即向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6、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出库时,销售人员应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出库。
7、特殊药品的验收,应由两人进行并共同在记录上签字,严防收据。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1.药品管理制度的背景和发展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促进社会发展而建立的重要制度。
我认为药品管理制度的发展经历了长期的积累和完善,依法合规地管理药品是国家的责任,也是为了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2.药品管理制度的体系和内容药品管理制度包括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多个环节。
要求企业在生产药品时必须遵守GMP(GoodManufacturing Practice)规范,药品的流通必须符合GSP(Good StoragePractice)规范,医护人员在使用药品时要严格按照临床指南进行规范用药,同时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也非常严格,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来负责药品的注册、审评和监管等工作。
3.药品管理制度对公众和企业的意义药品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对于公众来说,药品管理制度可以保障他们使用的药品是安全有效的;对于企业来说,药品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市场秩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4.个人观点和理解药品管理制度对一个国家来说非常重要,它不仅关乎国家的经济发展,更关乎亿万人民的生命安全。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认为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管,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药品审评和准入制度。
总结: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是国家保障公众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制度,它涉及到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对公众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发展中,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安全和质量的监管,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药品审评和准入制度。
以上就是我撰写的有关药品管理制度的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药品管理制度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在全球范围内,药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健全都是国家的重要任务之一。
因为药品涉及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所以任何国家都必须全力以赴来保障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汇总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汇总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及法律法规汇总⽬录⼀、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法律法规汇总:1、国⾷药监安[2004]71号-关于含⿇醉药品复⽅制剂管理的通知;2、国⾷药监办[2008]613号-关于进⼀步加强含⿇黄碱类复⽅制剂管理的通知;3、国⾷药监安[2009]503号-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4、国⾷药监安2009年283号-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5、⾷药监办安函(2010)513号-关于含特殊药品复⽅制剂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6、国⾷药监办[2010]484号-关于对部分含特殊药品复⽅制剂实施电⼦监管⼯作的通知;7、国⾷药监办[2012]260号-关于加强含⿇黄碱类复⽅制剂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8、⾷药监安函[2012]96号-关于含⿇黄碱类复⽅制剂零售有关问题的复函;9、⾷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关于进⼀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服溶液、复⽅⽢草⽚和复⽅地芬诺酯⽚购销管理的通知;10、⾷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关于进⼀步加强含⿇醉药品和曲马多⼝服复⽅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11、(2015年第10号) 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列⼊第⼆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12、⾷药监药化监〔2015〕46号-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服液体制剂管理的通知;13、2019年第63号-含羟考酮复⽅制剂列为精神药品通告。
⼀、管理制度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1、⽬的:为进⼀步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渠道流失和滥⽤,并确保消费者⽤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28号)、《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服溶液、复⽅⽢草⽚和复⽅地芬诺酯⽚购销管理的通知》(⾷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含⿇醉药品和曲马多⼝服复⽅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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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了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确保依法经营。
2、依据: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门店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销售的管理。
4、责任:质量管理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主要包括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成份中只有“麻黄”两字的,不列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口服溶液)、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
5.2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查验购买者的身份证,并对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予以登记。
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5.3将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不含30㎎)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
5.4不得开架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设置专柜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为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给社会造成危害。
2.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总局的相关文件。
3.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经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4.业务部、质管部、财务部、验收员、保管员、运输员、门店。
5.内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是指国家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剂、终止妊娠药品等实施特殊监管措施的药品。
公司不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
本制度所指的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仅指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剂(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含麻黄碱类品复方制剂),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采购管理。
采购员凭法人委托书应向具备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索取、报批工作,经审批符合要求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此类药品的货款结算。
收货、验收管理:收货员应严格按公司收货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规定,检查供货企业的运输工具是否符合要求,核实票据,按照随货同行与采购记录核对到货药品,符合要求的签字确认后交验收员;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拒收并报告质管部处理。
验收员应严格按照验收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规定对购进及配送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做到票、账、货相符。
仔细检查并核对来货单位、到货日期、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单位等,并对外观质量、包装情况、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明确验收结论及时做好记录,验收记录保存5年。
对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拒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告质管部审核处理。
保管、养护管理:保管员凭验收入库单仔细核对品种,确认无误的在电脑上完成入库确认,根据验收结论将药品相应的库区。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管理制度1. 引言在现代医疗领域中,存在一些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这些药品通常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或特殊的治疗效果,因此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本文将介绍特殊管理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概念、分类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2. 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和分类2.1 特殊管理药品的概念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在药品管理中需要特殊管理的一类药品。
这些药品具有较高的毒性、依赖性、危害性或特殊的药理作用,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确保其安全使用。
特殊管理药品通常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以防止滥用和误用。
2.2 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特殊管理药品根据其特殊性质和管理要求可以分为以下几类:2.2.1 麻醉药品麻醉药品是指能够引起全身或局部麻醉的药品。
这些药品具有较高的镇痛和麻醉效果,在手术和疼痛治疗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求非常严格,需要特殊的许可和登记手续。
2.2.2 精神药品精神药品是指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的药品。
这些药品具有影响情感、思维和行为的作用,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和精神障碍。
精神药品具有较高的滥用和依赖性,因此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防止滥用和误用。
2.2.3 毒性药品毒性药品是指具有一定毒性的药物。
这些药品在治疗疾病或进行实验研究时具有一定的危害性,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
毒性药品的管理要求包括严格的储存和使用限制,以及必要的防护和安全培训。
3.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制度除了特殊管理药品,国家还对一些药品设置了专门的管理要求。
这些药品通常与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或环境保护等方面密切相关,需要特殊的管理措施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许可和审批国家对这些药品的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设置了许可和审批制度。
生产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销售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进口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规定
洛宁县医药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的:为了加强对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依法经营。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
责任:采购、仓储、销售、运输、质管等环节。
内容:1.定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主要指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麻黄碱类及按麻黄碱管理的复方制剂、含可待因的复方制剂复方苯乙哌啶、复方甘草片、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
2.采购部门采购以上药品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必须从有经营上述药品资格的企业购进。
严禁使用现金购进上述药品。
3.质管部门在计算机系统中对上述药品的基础信息加注专门提示标识,需要设置数量限制的必须设置销售上限。
4.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向销售对象索取其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证明文件。
5.严禁将终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6.建立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验收、销售等记录,确保票账货相符,各种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少5年。
7.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落实责任,一旦发现以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公司从严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本公司可以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照的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9、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质量管理部应当按照GSP的要求建立客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文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实记录等;10、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认为确实可疑的,应立即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核实;发现采购人员身份可疑的,质量管理部应立即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核实。
11、采购部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向供货方索要税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
18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
种类:质量管理制度版号:第2 版编号:BY-ZD-018-02
页码:第 1 页,共 2 页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经营管理,有效遏制此类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和滥用,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
3.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4.职责:业务部、储运部、质量管理部、财务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本制度所涉及的药品范围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以下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对该类药品的管理,除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中对一般药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管理要求。
5.2.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采购管理:
5.2.1 采购员对该类药品进行采购、签订采购合同。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业务部门应核实供货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做好核实记录,质量管理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5.2.2 购进进口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还应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在上述各类复印件上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
5.3. 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验收入库管理:。
制药医药企业-14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1.目的:制定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终止妊娠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和运输进行控制性管理。
2.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各个环节的管理。
3.职责:采供部、销售部、质管部、储运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4.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4.1.1公司经营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按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
4.1.2药品的购进:除执行公司药品购进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公司制定的《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购进必须从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供货方购进。
做好购进记录。
4.1.3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管理的验收:执行公司的药品验收制度,对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验收应随到随验及时完成。
4.1.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储存和运输:除坚持公司制定的仓储保管、养护、出库复核文件名称 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的管理制度 编号:Z修订人:审阅部门:质量领导小组批准人: 版次:B/0修订日期: 审阅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修订记录修订原因:因原质量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质量管理需要修订目的:适应公司的质量管理需要,使各部门遵照执行和运输管理制度外,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还必须做到帐物相符。
4.1.5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同时执行公司关于《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及《退货药品的管理制度》。
4.1.6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必须销售给具有合法资格和相应经营范围的购货单位,收集审核购货单位的合法资料,并建立档案。
每次销售时收集购买人的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做好销售记录。
并核实到货情况。
4.1.7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药品在购进和销售时严禁现金交易;在单次销售10件以上(含10件),月累计在100件以上时(含100件)或频繁购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遗失被盗时等不正常情况时,立即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管理制度药品是人类在防治疾病方面最重要的医疗资源之一,然而药品的存在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
下面具体介绍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的制度。
一、药品注册制度(1)药品申报根据国务院《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药品上市前必须经过药品注册,包括新药、仿制药、进口药等。
药品注册程序包括主体申报、备案受理、审核、评价、审批等环节。
主体申报时需要提交和填写相关材料,包括临床试验资料、药理毒理试验资料、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文件等。
申报材料经受理后,由专业的药品审评机构进行初步审核,然后进行技术评价、质量评价、药效评价、产品整体评价等环节,最终由中国药监局进行审批。
(2)药品审批药品审批是药品注册中非常关键的步骤,审批包括临床试验审批、药品注册审批等,涉及多个部门,比较复杂。
我国药品审批实行管理层级制度,不同档次药品审批机构不同,主要包括国家重点新药审评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
二、药品质量控制制度药品质量控制是药品管理的核心,国家针对药品质量制定了一整套质量标准和控制规定,包括药品GMP认证制度、药品质量控制规定、药品质量标准等,严格要求生产企业对原料、生产工艺、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严格的管控。
同时,对于药品生产、存储、运输过程中关键环节还需要加强监管,确保药品质量控制符合规范。
三、药品市场准入制度药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合法权益,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和有序竞争而实行的。
国家针对药品市场准入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规定和流程,包括申报、审批、颁发许可证书等环节。
在药品市场上,国家还实行药价管理,加强对药品价格涨跌的监管,维护公众的切身利益。
四、药品监管制度药品监管制度包括药品生产监管、流通监管和使用监管三方面,加强药品监管旨在规范生产企业、经营者和用户行为,保护患者使用药品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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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医药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目的:为了加强对国家专门管理药品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依法经营。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的管理。
责任:采购、仓储、销售、运输、质管等环节。
内容:
1.定义: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主要指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麻黄碱类及
按麻黄碱管理的复方制剂)、含可待因的复方制剂(复方苯乙哌啶、复方甘草片)、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
2.采购部门采购以上药品时,必须签订采购合同。
必须从有经营上述药品资格
的企业购进。
严禁使用现金购进上述药品。
3.质管部门在计算机系统中对上述药品的基础信息加注专门提示标识,需要设
置数量限制的必须设置销售上限。
4.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向销售对象索取其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
的证明文件。
5.严禁将终妊娠药品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
的机构和个人。
6.建立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进、验收、销售等记录,确保票账货相符,各种
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少5年。
7.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落实责任,一旦发现以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公司从严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8、本公司可以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给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等
合法证照的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9、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质量管理部应当按照GSP的要求建立客
户档案,核实并留存购销方资质证明文件、采购人员(销售人员)法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实记录等;
10、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如发现购买方资质可疑的,应立即报公
司质量管理部,质量管理部认为确实可疑的,应立即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核实;发现采购人员身份可疑的,质量管理部应立即报请公安机关协助核实。
11、采购部购进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必须向供货方索要税票(指增值
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销货清单》,并加盖供货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
供货方所销售药品还应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出库数量、销售日期、出库日期和销售金额等内容,税票(包括清单,下同)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1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到货后,由收货员、验收员依据税票所列内容,
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收货、验收,做到票、帐、货相符,无误
后验收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回单及时返回销售方。
对税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票、货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入库。
13、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开票员或业务员员应核实购买付款
的单位、金额与销售票据载明的单位、金额相一致,如发现异常应向质量管理部报告,并暂停向对方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由质量管理部核实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4、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出库时,储运部应严格执行出库复核制
度,认真核对实物与销售出库单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出库。
15、运输员应确保药品送达购买方《药品经营许可证》所载明的仓库
地址、药品零售企业注册地址,或者医疗机构的药库。
16、药品送达后,运输员应要求购买方当场查验货物,无误后由购买
方入库员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
随货同行单原件交由购买方留存,回单加盖购买方公章(或签字)后及时返回公司质量管理部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