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施工审批的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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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审批的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维护公路施工路段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施工现场管理技术规范,制定涉及高速公路施工管理操作规程。

一、申请涉及高速公路施工的具体要求:

1、申请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的,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高速公路施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2、申请施工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书面说明申请理由、明确施工期限。

(2)提交的设计方案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及其它行业标准。

(3)提交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并符合本规程的要求,特别是施工标志摆放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1999)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的标准。

(4)申请人应当事先征得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高速公路交警部门的同意。

(5)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进行修复、补偿的承诺。

(6)因道路施工需中断交通的,必须明确绕行路线,无法绕行的,应当修建能够满足通行的施工便道。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大队管理科审查后认为符合要求的,上报大队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中队应及时填写《高速公路施工情况登记表》,并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4、审批结束后管理科将申请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高速公

路施工审批表、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标志设置示意图、交警部门的审批意见、承诺书等资料整理成台帐。

二、涉及高速公路施工的具体类别:

1、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高速公路及公路用地或者跨越、穿越高速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工程建设业主单位首先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工程建设业主或施工单位(需提供委托施工合同)凭许可手续和符合本规程第一项的相关要求向温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递交施工申请,

2、高速公路例行养护、维修或者增(改、减)设公路附属设施的,施工单位凭符合本规程第一项的相关要求向温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高速公路大队申请施工。

三、中队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1、施工协议:凡是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辖区路政中队都要与其签订公路路政管理施工协议,协议书中需特别注明施工期间的安全责任应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监督管理:施工期间中队应派员到施工现场对施工标志的设置摆放进行监督、指导,并拍照存档。

3、日常管理:中队巡查人员发现施工现场标志摆放不规范的,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整,施工单位不予整改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

4、资料整理:中队应当建立本辖区内的施工审批台帐,其内容

有:目录、高速公路施工情况登记表、大队审批的文件资料(包括书面申请材料、高速公路施工审批表、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标志设置示意图等。附件:交警部门的审批意见、承诺书等)、公路路政管理施工协议书、施工现场标志摆放照片、整改通知书、日常管理资料等,每季度整理装订成册。

附:温州高速公路施工情况登记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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