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项目工程管理实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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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2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5]10号批准1995年8月30日苏府[1995]9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开发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新加坡城币规划建设管理的经验,结合园区近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新合作开发建设的70平方公里工业园区。

第三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设计、建设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

第四条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局)是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在园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园区规划建设局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具体负责园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建设设计、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三)参与和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四)查处园区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案件(五)负责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交办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园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单位和个人在园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园区规划建设局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园区规划建设局的工作人员持城市规划管理检查证可对园区内的所有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违法建设和违反规定、不符合质量要求施工等活动进行制止、调查、取证。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建设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拦,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九条园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办法的义务,并可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十条园区编制城市规划遵循下列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二)科学预测园区远景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护自然景观,创造园区城市特色;(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社会和科学技术文化事业发展;(五)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治安和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苏州工业园区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管理,确保深基坑和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设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园区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4米(含4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4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指“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支撑结构设计、施工与拆除,基底加固、地下水控制、土方开挖、周围环境保护等内容。

本规定所称“相邻设施”是指深基坑工程施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在建和已建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

第四条园区规划建设局是深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

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负责园区深基坑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深基坑工程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实施。

开挖深度超过7米(含7米)或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较为复杂的深基坑工程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应分别进行不少于两轮的专家评审(设计方案两轮,施工方案两轮),其余深基坑工程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分别进行不少于一轮的专家评审,具体专家评审细则见附件。

第六条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深基坑,还应同时遵守轨道交通相关管理办法。

第七条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建设工程保险。

第八条鼓励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技术、新工艺应结合园区地质情况,进一步研究、试点并通过评审后方可使用。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检测和监理单位。

深基坑工程施工应实行总承包制,鼓励深基坑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严禁将土方开挖、降水工程进行单独发包。

苏州园区运营管理中心

苏州园区运营管理中心

苏州园区运营管理中心1. 引言苏州园区运营管理中心是苏州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对园区内的各项运营管理工作进行协调、监督和服务。

本文将介绍苏州园区运营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组织结构和工作内容。

2. 主要职责苏州园区运营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2.1. 运营规划运营管理中心根据园区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制定运营规划,包括园区用地规划、物业管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为园区的运营提供指导和支持。

2.2. 资源协调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对园区内各类资源进行协调和整合,包括工程建设资源、人才资源、资金资源等,以提高园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2.3. 项目管理运营管理中心承担园区内各类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立项、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成果评估等,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目标。

2.4. 政策支持运营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并推广相关政策,为园区内的企业和项目提供政策咨询和支持,促进园区经济的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的改善。

2.5. 服务保障运营管理中心提供各类服务保障,包括园区安全管理、环境治理、设施维护等,为园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提供舒适、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3. 组织结构苏州园区运营管理中心的组织结构如下:3.1. 中心领导•主任•副主任3.2. 办公室•行政管理组•人事管理组•财务管理组3.3. 运营规划部•规划制定组•用地管理组•物业管理组3.4. 资源协调部•工程建设组•人才资源组•资金管理组3.5. 项目管理部•项目立项组•项目实施组•项目评估组3.6. 政策支持部•政策制定组•政策推广组3.7. 服务保障部•安全管理组•环境治理组•设施维护组4. 工作内容苏州园区运营管理中心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运营规划工作•制定园区运营规划,包括用地规划、物业管理规划等;•监督和评估园区运营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运营策略。

4.2. 资源协调工作•协调和整合园区内各类资源,包括工程建设资源、人才资源、资金资源等;•寻求外部合作和资源整合,提高园区的综合竞争力和吸引力。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第三章建筑管理通则第四章住宅区规划管理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第六章工业区规划管理第七章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第八章附则附录一特定区域范围附录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中新合作区外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建设理念)园区规划建设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四条(特定区域)园区管委会可视城市发展需要,将城市核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及大型公共绿地、滨水地区等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划定为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执行。

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园区现行特定区域范围见附录一。

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2-需要另行制定特定区域的规划管理规定.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第五条(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园区内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并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现行国标基础上新增部分用地类别。

表2。

1 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3-第六条(兼容性控制)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原则,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建设用地适建性的相关规定执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园区规划管理部门根据该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核定其适建范围。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3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3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规〔2013〕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制度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现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能机构,认真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工作(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招标办受市住建局委托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受理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各县级市、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并应明确相应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各地要在本月底前将负责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机构名称、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苏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告,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含分包合同发包人)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备合法资质的分包商,分包商如为外地进苏企业,须办理进苏施工相关手续。

发包人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第三章建筑管理通则第四章住宅区规划管理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第六章工业区规划管理第七章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第八章附则附录一特定区域范围附录二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中新合作区外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建设理念)园区规划建设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四条(特定区域)园区行政主管部门可视城市发展需要,将城市核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及大型公共绿地、滨水地区等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划定为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执行。

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园区现行特定区域范围见附录一。

园区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特定区域的管理规定。

用地管理通则第五条(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园区内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并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现行国标基础上新增部分用地类别。

表2.1 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第六条(兼容性控制)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建设用地适建性的有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园区规划部门根据该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核定其适建范围。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府[2015]112号【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30【实施日期】2015.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府[2015]11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30日苏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一)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类别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涉及民生的公益性项目;(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信息化工程、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五)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市行政区域外进行的援助建设或者合作建设项目除外。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对使用中央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申请国家、省和市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5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5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通知(苏住建规〔2012〕15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和“两场”联动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57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勤管理,现将全市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组织和方式考核运用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依托手机载体,通过身份证信息采集,采取每日两次(上、下午各一次)定位人员人脸识别及位置信息上报,并按月统计分析在岗和脱岗信息,实现动态考核。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负责全市范围内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岗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定期汇总各地考核情况,统一通报考核结果。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日常在岗考核工作。

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负责姑苏区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日常在岗考核工作。

苏州市住建局已组织相关市、区住建局通过招标方式,择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联通”)合作开发“苏州市建设工程现场管理人员LBS无线定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LBS定位管理系统”),并作为LBS定位管理系统运营商。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文件苏园规建〔2018〕25号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建设工程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园区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园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登记备案-1-1、凡在园区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到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质安站)办理登记备案申请(详见附件1),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逾期将不予受理。

质安站将依据上年度表现、是否为新进等因素对申请的企业进行检查、打分,得分低于60分的将不予备案。

2、凡承揽园区市政工程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企业需在合同签订后到质安站办理合同备案手续(详见附件2),未办理合同备案不得供货。

质安站将根据备案合同进行价格分析,对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合同,将要求混凝土预拌企业做出合理解释,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大混凝土构件的回弹比例。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于每月的20至24号上报本月工程量信息表(详见附件3)。

二、混凝土预拌企业原材料管理1、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保持水泥品种的稳定性,常用水泥不得超过3个品牌,在企业备案时一并上报备案,如有变化应及时上报更新。

2、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细度模数为2.3-3.0的天然河砂,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把该项列为加分项。

预拌混凝土企业严禁使用细度模数1.4以下的特细砂。

-2-3、混凝土中细骨料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05%。

4、预拌混凝土企业向供货单位出具的砼配合比应如实写明原材料信息,特别是砂和碎石,必须标明材料的名称、产地、掺配比例。

三、混凝土试块的管理1、试块制作:施工单位取样员在项目监理旁站的情况下对进场混凝土进行规范取样、坍落度检测和试块制作,在初凝后终凝前将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筑部位、制作时间刻在试块上,并将取样人员、见证人员和试块一并拍照存底。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5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5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04.18施行日期2002.07.01文号苏府[2002]55号主题类别村镇建设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2002]55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4月18日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包括城市、建制镇、村庄)规划,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规划管理应体现为经济建设服务、统一规划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施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

第三条市、县级市、镇、村庄编制和实施规划,进行规划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苏州市规划委员会是全市规划工作的领导机构,决定全市城乡建设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战略,协调、决策市域范围内的重大规划事项。

苏州市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苏州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重大规划决策前的咨询。

苏州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城乡规划工作。

各区的规划管理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工作。

第五条城镇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镇区、近郊区及行政区域内因城镇建设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文件苏园规〔2011〕5号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现将《2011年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建设工程安全整治方案通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2011年2月16日印发共印:10份2011年苏州工业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建筑伤亡事故,根据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11年继续在园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2011年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等文件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依法监督,促进园区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工作目标1、减少一般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和有重大影响事故的发生。

2、继续加强和深化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探索施工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4、大力推进绿色施工,以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为突破点,积极配合实施《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

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园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园区规划建设局秦筱靖局长任组长,张剑副局长、杨红亮副总工程师、江帆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园区规划建设局质安处、建管处、重点项目管理处、CSSD工程部、园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园区规划建设局质安处,由质安处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4.11.07•【文号】商资发〔2024〕282号•【施行日期】2024.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商资发〔2024〕282号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中央编办、中央港澳办,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统计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数据局、国家移民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外汇局、国家药监局、最高人民法院,国铁集团:《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务部2024年11月7日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的若干措施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现就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深化开放创新综合试验,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在开放创新、综合改革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力争通过五年努力,苏州工业园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的新突破,基本建成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全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引领。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优质工程目标创建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2013]133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优质工程目标创建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2013]133号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优质工程目标创建管理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优质工程目标创建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2013〕13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优质工程目标创建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建质安〔2013〕60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优质工程创建过程管理和工程质量评优评奖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组织实施创优工程目标管理制度。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遵循企业自愿申报、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的原则,将优质工程的目标创建纳入优质工程的管理,对未纳入目标创建计划的项目不得推荐申报各类优质工程奖。

已列入优质工程目标创建计划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确定后应由原申报企业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参加优质工程考评。

二、建立优质工程目标创建管理工作机制。

(一)申报企业应在目标项目开工后、基础施工结束前认真填报《优质工程目标项目预报表》,并将申报的相关资料报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在目标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参建单位,一旦确定参建单位,由原申报企业在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后15天内填报《优质工程目标项目预报表》,并将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一并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的创优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做好优质工程的创建指导与服务。

在择优推荐创优工程项目时,应充分考虑目标创建计划确立和创建过程中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并结合“文明工地”、“绿色施工”等方面管理工作的情况。

(三)我局负责全市优质工程目标创建统计报省工作,并委托苏州市建筑业协会具体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解析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解析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第三章建筑管理通则第四章住宅区规划管理第五章公共设施规划管理第六章工业区规划管理第七章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第八章附则附录一特定区域范围附录二居住建筑满窗日照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合作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中新合作区外参照执行。

第三条(规划建设理念)园区规划建设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功能布局、集约利用土地,保护景观和生态资源、改善人居环境。

第四条(特定区域)园区管委会可视城市发展需要,将城市核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及大型公共绿地、滨水地区等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作特殊规定的地区划定为特定区域。

特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执行。

在规划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地块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等指标。

园区现行特定区域范围见附录一。

园区规划管理部门可根据-2-需要另行制定特定区域的规划管理规定。

第二章用地管理通则第五条(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园区内建设用地按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并结合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在现行国标基础上新增部分用地类别。

表2.1 新增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3-第六条(兼容性控制)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当符合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原则,按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建设用地适建性的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用地适建性规定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园区规划管理部门根据该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核定其适建范围。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1.31•【字号】苏住建质[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住建质〔2011〕3号)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现将《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推进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同时,请各地住建部门将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联络员名单于2月20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小结和专项整治总结分别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和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局质安处。

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将纳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和层级考核内容。

附件: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附件:2011年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以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2011年,要在确保总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前提下,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995年2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5]10号批准1995年8月30日苏府[1995]90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开发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新加坡城币规划建设管理的经验,结合园区近期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新合作开发建设的70平方公里工业园区。

第三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设计、建设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

第四条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规划建设局)是园区城市规划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在园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园区规划建设局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具体负责园区城市规划的编制、实施建设设计、施工质量和建筑维护管理;(三)参与和城市规划有关的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其他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四)查处园区范围内违反本办法的案件(五)负责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交办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园区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单位和个人在园区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建设,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七条园区规划建设局成立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园区规划建设局的工作人员持城市规划管理检查证可对园区内的所有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及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违法建设和违反规定、不符合质量要求施工等活动进行制止、调查、取证。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提供建设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拦,检查人员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九条园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办法的义务,并可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十条园区编制城市规划遵循下列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二)科学预测园区远景发展的需要,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三)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保护自然景观,创造园区城市特色;(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社会和科学技术文化事业发展;(五)符合城市防火、防爆、抗震、防洪、治安和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苏府办[2010]113号•【施行日期】2010.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10〕113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由市住建局负责制订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十二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及《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实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设计市场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投标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列入年度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凡设计业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应当依法实行设计招投标。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通过的应急工程等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设计单位,法定不适宜招标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招标类型。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分为方案设计招标和施工图设计招标两类。

其中,同一项目设计招标可以组合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

具体招标类型由建设单位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三、招标管理。

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应当在苏州市有形建筑市场进行。

苏州工业园区总部基地B-10-010203地块设计任务书

苏州工业园区总部基地B-10-010203地块设计任务书

苏州工业园区总部基地B-10-010203地块设计任务书苏州工业园区总部基地B-10-01/02/03地块设计任务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背景苏州工业园区企业总部基地总占地面积为1.5平方公里,总建筑面积约220万平方米。

功能上,基地以一带两环、一心多片的整体布局,规划有60多栋层次多样的总部楼宇,满足个性化总部办公需要。

环境上,以中央绿地公园、星湖街高架下公园、沿街绿地以及屋顶绿化,构筑特色生态系统;配套上,以创新支撑、商务配套为基础,引进具有特色性、主题性、参与性、娱乐性的商业服务项目,将打造成集总部办公、商务休闲、时尚文娱、交通集散等功能于一体的门户枢纽和总部经济集聚区。

本项目主要瞄准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园区重点打造的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科技等三大新兴产业,引进高新技术领域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国内外大型企业投资总部、研发总部、结算中心、销售总部等职能型总部,大型制造业企业扩大整合的管理、销售总部,大型企业战略新兴产业总部、上海等一线城市溢出的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总部等。

兼顾最终实现人才、信息、资源和效益的充分汇聚,促进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的有机融合。

2、基地情况项目位于企业总部基地范围内,园区高铁站北,跨春路南、瑞丰路东、支一路西,由3个地块(B-10-01/02/03)组成,总占地面积约7.5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暂定约47.3万平米(地上约30.6万平米,地下总面积约16.7万平米,其中车库及配套用房15.4万,局部商业约1.3万平米,另有轨道8号线站点约2.1万平米已设计完成需设计配合)。

地块南侧为即将运营的轨道3号线及其站点,即将建设的轨道8号线站点位于02地块(与项目整体设计、建设),03地块东侧预留有轨道12号线线位及站点,3条线互为换乘。

地块北侧预留有市政与地块内地库连接的地下通道及市政管廊,另按园区高铁站线位调整远期规划,还将考虑南北向穿越至和路的地上、地下通道。

(附件1-3)按规划要求,地块内拟建2栋不高于80米的塔楼、1栋180米塔楼、1栋200米塔楼办及相应裙房、地库(约2000辆机动车),初步业态规划请见附件,控制性规划指标参附件(除容积率、建筑高度外,其他可根据方案进行优化,建议调整,03地块西南角下沉广场用地需结合建筑统一设计)3、整体定位(1)产业高地1)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型研发基地和区域型职能总部2)科技、研发、制造等行业优质企业培育发展平台3)创新型中小企业孵化器(2)服务平台1)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起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2)商务服务平台:打造服务整个园区的配套服务平台(3)区域门户及交通核心1)在既有城市设计基础上,突出打造核心地块的门户形象2)整合高铁、轨道、区域交通资源,打造TOD开发模式的区域标杆4、建设目标本项目是苏州工业园区重要门户、大型铁路-轨道交通枢纽、战略新兴产业总部核心区域,具备完善的交通集散、研发、办公、商务配套、公共服务等功能。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苏府[2014]4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苏府[2014]48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苏府〔2014〕48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3月25日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议事决策机制,规范议事决策规则和程序,提高协调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城管委主要负责研究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部署相关工作任务。

具体职责为:(一)研究、制定城市管理重大规划、政策和办法;(二)指导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审定城市管理考评办法及考评标准;(三)确定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城市管理的工作职责,下达工作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四)统筹推进、协调、指导和监督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五)履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三条市城管委是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机构,主任由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和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承担市城管委日常工作。

市城管办设在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任由市市容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市城管办在市城管委领导下,负责处理市城管委的日常事务。

市城管办具体职责为:(一)负责市城管委日常工作,筹备城市管理委员会会议,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文件,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二)传达贯彻落实市城管委的工作部署和工作安排,承办市城管委交办的具体工作;(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各地、各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考核,并根据考核公示的结果,核定拨付经费,落实奖惩措施;(四)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五)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城市管理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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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部协调各配套单位将红线内市 政配套管线移到红线外。
退线工作完成时间:9月30日。
八、验收策划
九、交房管理规划
一、项目启动 二、报批报建策划 三、设计管理 四、成本管理 五、营销及配合规划 六、工程前期策划 七、工程管理策划 八、验收策划 九、交房管理规划
2.总体场平布置图-2.4临时供电策划
本项目临时供电系统共设置三台500KV变压器。 办理临时用电需要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根据现场桩基
1#临电变压器 • 箱变数量:500KVA,一套。 • 进线电缆规格:YJV22 3*95/8.7-24KV。
施工需要,公司根据当地情况积极寻找资源,解决此问题
• 电缆长度:380米。 • 安装位置:红线内4米以内、楼西侧10米处。
1#临电
• 变压器通电日期:2015年10月15日。 2#临电变压器
二、报批报建策划 三、设计管理 四、成本管理 五、营销及配合规划 六、工程前期策划 七、工程管理策划
红线内市政配套管线退线节点 1、场地内没有大型管网,局部(图示) 位置管线深入场地10米左右。红线内 预留接驳管线,对本小区基坑开挖影响 非常明显;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 需要协调配套单位配合将这些管线移到 红线 箱变
一、项目启动 二、报批报建策划 三、设计管理
2.总体场平布置图-2.4临时供电策划
本项目售楼处临时用电方案
1#临电
四、成本管理 五、营销及配合规划
示范区用电总 箱
菁星公寓 开闭所
六、工程前期策划 七、工程管理策划 八、验收策划 九、交房管理规划
3#临电
儿童医院 开闭所
二级配电箱
九、交房管理规划
临时给水系统说明 1、临时用水水表口径按DN100选用。 2、售楼处用水从临时用水水表处排设专 用管路,管径按DN50选用。 3、施工现场用水管道布置由施工单位自 行安排。
一、项目启动
2.总体场平布置图-2.2临时排水示意图
二、报批报建策划 三、设计管理
排污口
DE250
四、成本管理
四、成本管理
石材、真石漆质量控制专篇 1.2 装修篇
五、营销及配合规划
装修四化策划 交接界面安排及策划
六、工程前期策划
装修工艺工法控制 装修品质提升及精工做法
七、工程管理策划
1.3 景观篇 施工组织及安排
八、验收策划
景观品质提升及精工做法
九、交房管理规划
1.4 配套篇 同层排水、管道封堵的防渗漏策划 配套验收难点分析及方案 地暖、新风、中央空调专项策划 配套提升策划
2#临电
500kv 箱变
本项目示范区临时用电说明 1、桩基施工用电,从1#、3#二级配电箱处 两路供应电源; 2、土建施工由1#、2#3#二级配电箱供电。 3、示范区、售楼处正式开放阶段的用电,从 2#临电变压器处引出专用供电线路,供电负荷 按250KW配置。负荷测算如下: 售楼处内:空调、泳池采暖用电,实际用电 量负荷预计200KW;照明、电子显示屏、电脑 设备等日常用电全负荷功率预计40KW; 示范区:样板房展示用电,7套样板房用电 40KW,电梯用电50KW。 合计:用电总负荷预计共330KW。 实际用电负荷:按会所用电需求系数为0.75, 计算实际用电负荷为:330KW* 0.75=247.5KW。
• 电缆长度:310米;
3#临电
• 安装位置:生活区用地边线内4米以内。 • 变压器通电日期:2016年1月10日。
4、二级配电柜
二级配电柜
• 配电箱供电负荷:300KW,一套。
• 进线电缆规格:YJV4*300+1*150。
• 电缆长度:220米。 2#临电 • 安装位置南侧、东侧红线内3米以内。
五、营销及配合规划
六、工程前期策划
七、工程管理策划
八、验收策划
九、交房管理规划
临时排水系统说明 1、临时排水点在场地北侧一处,详见附 图。 2、售楼处排水,设置专用排水管道,接 入一期北侧总包单位的排水干管内。 3、施工现场排水管道,由总包单位自行 安排实施。
一、项目启动
2.总体场平布置图-2.3物探情况及退线方案、节点
• 箱变数量:500KVA,一套。
• 进线电缆规格:YJV22 3*95/8.7-24KV。
• 电缆长度:310米。
菁星公寓 开闭所
• 安装位置:南侧、西侧红线内4米以内。 • 变压器通电日期:2015年10月24日。
3#临电变压器
• 箱变数量:500KVA,一套。
• 进线电缆规格:YJV22 3*95/8.7-24KV。
4.2 示范区配套实施计划
示范区配套工程实施计划 示范区配套工程实施风险点梳理 地源热泵专项方案
4.3示范区质量控制策划
5、 总包投标标前会策划 6、 合同研究
三、工程管理策划
一、项目启动
1、质量管理策划
二、报批报建策划
集团质量控制标准 1.1 主体篇
三、设计管理
质量控制体系 地库施工策划
2、安全文明管理策划 3、项目部内业工作安排
3.1 工程管理核心工作 3.2 工程常规管理动作
4、团队建设
一、项目启动
2.总体场平布置图-2.1临时给水示意图
二、报批报建策划
三、设计管理
DE50
四、成本管理 五、营销及配合规划 六、工程前期策划
售楼处 DN50
DN100
七、工程管理策划
八、验收策划
苏州园区项目 工程管理实施规划
2015年9月
06 Part S 工程前期策划
By:Yuan Tengkun
二、工程前期策划
一、项目启动
1、 项目运营计划管理
二、报批报建策划
1.1 集团关键节点及总控计划
1.2 工程分期开发计划
三、设计管理
1.3 示范区专项计划
2、 总平布置图
四、成本管理
2.1 临时给水示意图 2.2 临时排污示意图
五、营销及配合规划
2.3 物探情况及退线方案、节点 2.4 临时供电策划
六、工程前期策划
2.5 基坑围护初步方案 2.6 测绘放点图
七、工程管理策划
2.7 塔吊与临时道路布置图
3、 土方开挖及平衡方案策划
八、验收策划
九、交房管理规划
4、示范区实施策划
4.1 示范区工期提效策划
售楼处结构工期优化 技术、措施支持 合约
2.总体场平布置图-2.4临时供电策划
一、项目启动
本项目的临时用电负荷估算:
二、报批报建策划
1、示范区、1.1期、1.2期、2期机械设备的累计用电负荷为:600.4+642.4+760.5=2003.3KW。 2、生活区用电负荷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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