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TB 03.085-2014 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甲醛的测定
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甲醛的测定VOCs是指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 Pa的有机物,如苯、卤代烃、含氧烃等。
VOCs和是人们关注的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有机物,具有毒性和刺激性,有的还有致癌作用,主要来自燃料的燃烧、烹调油烟和装点材料、家具、日用生活化学品释放的蒸气,以及室外污染空气的蔓延。
这些有机物浓度虽低,但释放时光长,对人体健康潜在威逼性大。
(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测定VOCs的办法是:用富集采样法采样,溶剂洗脱或热解吸出被测组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
常用装有固体吸附剂(活性炭、分子筛、聚氨酯泡沫塑料等)的采样管或个体采样器采样;以作溶剂配制苯、甲苯、和四组分的系列混合标准溶液,作为VOCs标准溶液。
测定时,首先在气相色谱最佳条件下分离进样测定系列混合标准溶液,并按照各组分峰高或峰面积与对应含量绘制标准曲线;然后根据同样条件和办法测定样品溶液中各组分,按照其峰高或峰面积和标准曲线、采气体积计算空气中VOCs的浓度。
图3-32为冷冻吸附采样、热解吸进样、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测定流程。
图3-32冷冻吸附采样、热解吸进样、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测定流程 1.载气;2.六通A;3. U形采样管;4.温度计;5.油浴;6.气相色谱仪;7.毛细管色谱柱;8.火焰离子化检测器;9.放大器;10.记录仪 (二)的测定测定空气中甲醛常用的办法有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等。
1.酚试剂分光光度法办法原理基于:空气中的与酚试剂(3-甲基-2-苯并噻唑腙盐酸盐,C6H4SNCH3C =NNH2·HC1,简称MBTH)反应生成嗪,在高铁离子存在下,嗪与酚试剂的氧化产物反应生成蓝绿色化合物,在波长630 nm 处用分光光度法测定。
采样10 L时,最低检出质量浓度为0.01 mg/m3。
测定时,将装有汲取液(酚试剂溶液)的气泡汲取管接在空气采样器上采样,用汲取液配制系列标准溶液和试剂空白溶液,用分光光度计于630 nm波特长测定标准溶液、试剂空白溶液和蔼样汲取液的吸光度,绘制标准曲线,计算空气中的浓度。
QYX 06.1-2015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15-04-01
Q/YX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X 01.4—2015
替代 Q/YX 06.1-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 测定方法
A/1
2015 - 05 - 10 发布
2015 - 05 - 30 实施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
Q/YX 01.4—2015
I
Q/YX 01.4—2015 10.3 流量校准 ....................................................................... 6 10.4 平行样检验 ..................................................................... 6 10.5 空白样检验 ..................................................................... 6 11 试验报告 ......................................................................... 6 11.1 测量结果计算公式 ............................................................... 6 11.2 测量结果报告包含内容 ........................................................... 6 11.2.1 样件信息 ..................................................................... 7 11.2.2 气体捕集分析条件 ............................................................. 7 11.2.3 测试结果记录 ................................................................. 7 附录A零部件封装取样规范 .............................................................. 8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固定源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机物的废气排放。
这些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严重的污染和危害,因此需要对其进行监测和管理。
以下是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的要点:1.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挥发性有机物指在环境温度下具有蒸气压的有机化合物。
根据环保部和国家标准的规定,可将挥发性有机物按照23种常见有机物定性为总挥发性有机物(VOCs)。
2.监测方法和仪器: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可采用两种方法,连续监测和间歇监测。
连续监测通常采用气相色谱仪(GC)或质谱仪(MS)等仪器进行在线分析。
间歇监测则是采集一定时间内的废气样品,然后送样到专业实验室进行分析,常用的方法有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
3.指标和限值要求:根据环保部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不同行业的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有所不同。
监测时需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种类和浓度进行测定,确保企业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4.监测点位和频次:监测点位是指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废气排放的各个环节。
监测点位的选择应该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废气排放量以及可能产生污染物的环节来确定。
监测频次根据企业排放情况和监管要求来确定,一般连续生产的企业应按照周/月/季度进行监测。
5.废气排放管道和设施的管理: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需要对废气排放管道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排放管道应检查是否存在渗漏、堵塞和损坏等情况,设施如吸附装置和净化装置等应保持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
6.数据记录和报告:监测过程中需要详细记录监测点位、采样时间、监测仪器型号和参数、分析方法和结果等信息,并建立台账进行保存。
监测结果应编制成监测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监测数据、排放浓度、超标情况等信息,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污染治理和整改。
吉利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资采样测定 方法
Q/JLY J711489-2008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编制: 毛招凤校对: 曹绪军审核: 俞厚升审定: 杨国斌标准: 黄晶晶批准: 何伟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GEELY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Q/JLY J711489-2008前 言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9-08《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9-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零部件封装规范;——对测量用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进行重新定义;——对分析设备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毛招凤。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8年3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原理、试验设备、测量目标化合物、样件采集、气体捕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探讨
地球科学与环境工程河南科技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总第875期第4期2024年2月收稿日期:2023-08-22作者简介:马梦杰(1992—),女,硕士,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监测。
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探讨马梦杰 范传艺 杨明沁(河南省焦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南 焦作 454000)摘 要:【目的】近年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日益增多,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固定污染源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是其主要来源。
管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对大气污染防治至关重要,需要对其测定方法进行探讨。
【方法】介绍了国内现行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方法标准、列出了现行有效的VOCs 采样方法、分析了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 实验室测定方法和现场测定方法及其优缺点。
【结果】实验室监测准确度高、可分析污染物种类多,但样品运输和保存过程会影响测定结果;现场测定快速、简便,但准确度低。
【结论】在今后的研究中,可将现场测定和实验室测定有机结合,使监测数据更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更好地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固定污染源;废气中图分类号:X8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5168(2024)04-0122-04DOI :10.19968/ki.hnkj.1003-5168.2024.04.022Discussion on the Determination Methods of 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 in Waste Gas from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MA Mengjie FAN Chuanyi YANG Mingqin( Jiaozuo Ec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Center of Henan Province, Jiaozuo 454000, China)Abstract: [Purposes ] In recent years, the emiss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has been in⁃creasing, and the composition is complex. It has serious impacts on the environment, which attract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VOCs generated from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is the main source.Control⁃ling VOC emissions from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is crucial for air pollution control. [Methods ]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urrent domestic standards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waste gas from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lists the effective methods for sampling VOCs,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of laboratory measurements and on-site measurement methods. [Findings ]The accuracy of laboratory monitoring is high, and many kinds of pollutants can be analyzed, but the transportation and storage process of samples can affect the measurement results. The process of on-site measurement is fast and simple, but the accuracy is low. [Conclusions ] In future research, on-site mea⁃surement and laboratory measurement can be organically combined to make the results more real, accu⁃rate and complete, so as to better assist i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ir pollution.Keywords: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waste gas0 引言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是一类有机化合物的统称,主要包含各种烃类化合物(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卤代烃化合物、含氧有机化合物(醛类、酮类、醚类、酯类)、含氮有机化合物(胺类)等。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 热脱附气相色谱 质谱法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1. 适用范围本方法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方法适用于环境空气中3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若通过验证本标准也可适用于其他非极性或弱极性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当采样体积为2L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3~1.0 μg/m3,测定下限为1.2~4.0μg/m3,详见附录A。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方法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3. 方法原理采用固体吸附剂富集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将吸附于热脱附仪中,经气相色谱分离后,用质谱进行检测。
通过与待测目标物标准质谱图相比较和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外标法或内标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4.1甲醇(CH3OH):农药残留分析纯级。
4.2标准贮备溶液:ρ =2000mg/L,市售有证标准溶液。
4.3 4-溴氟苯(BFB)溶液:ρ =25mg/L ,市售有证标准溶液,或用于高浓度标准溶液配制。
4.4吸附剂:Carbopack C(比表面积10 m2/g),40/60 目;CarbopackB(比表面积100 m2/g), Carboxen 1000(比表面积800 m2/g),45/60 目或其他等效吸附剂。
4.5 吸附管:不锈钢或玻璃材质,内径6mm,内填装Carbopack C、CarbopackB、Carboxen 1000,长度分别为13、25、13mm。
或使用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产品。
4.6 聚焦管:不锈钢或玻璃材质,内径不大于0.9mm,内填装吸附剂种类及长度与吸附管相同。
或使用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产品4.7 吸附老化和保存:新购的吸附管或采集高浓度样品后的吸附管需进行老化老化温度350℃,老化流量40ml/min,老化时间10~15min。
吸附管老化后,立即密封两端或放入专用的套管内,外面包层铝箔纸。
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编制了《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丙烯等65 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的修订。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2015)首次发布于2015 年,起草单位为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删除目标化合物中甲硫醇和甲硫醚2 种组分;——增加瞬时采样的时间范围;——细化不同规格采样罐基于不同采样时间的恒定采样流速,并增加恒定采样流量的计算公式;——“仪器和设备”中增加自动采样器;——增加标气罐加湿要求和提供加湿方式;——增加“SIM”扫描方式的方法检出限和标准曲线;——增加绘制标准曲线中标准使用气浓度,确保定量的准确性;——删除气体浓缩仪的限定条件和具体的条件参数,减少对浓缩工作原理的单一化要求,强调浓缩仪功能,增强对满足使用要求的不同工作原理浓缩仪的兼容性;——将定性判别方法由相对保留时间改为保留时间;——增加标准曲线方程的定量计算方法;——增加采样前对过滤器和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步骤以及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对流量控制器的性能检查要求,提高采集样品的代表性;——增加采样罐被抽至真空后的保存时间和清洗完采样罐的抽检频次;——增加以摩尔分数(nmol/mol)为单位的检出限浓度;——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增加采样罐气密性检查和惰性检查的内容;——在“注意事项”中增加12 条建议;——增加附录E,提供样品罐加湿计算公式。
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
气相色谱-质谱法测定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摘要:建立了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同时测定氯丙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35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方法,配制不同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甲醇为溶剂)样品,注入吸附管内,将吸附管置于热脱附仪(脱附温度为350℃),经气相色谱仪分流比为10:1,初始温度30℃,保持3.2min,以11℃/min升温到200℃保持3min分离后,用质谱进行全扫描(扫描范围35~270amu)检测。
34种挥发性有机物得到良好分离,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均≥0.99,定性重复性RSD低于0.4%,定量重复性RSD低于10%,准确度满足标准样品不确定度要求,能力比对结果RSD在7.4%-28.2%之间,仪器的准确度和精密度符合分析要求,实验证明,用气相色谱-质谱法操作简便,分析快速,结果准确可用于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同时检测。
关键词:气相色谱-质谱法挥发性有机物0引言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工业生产、化学排放和石化燃烧过程中排放的最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在光化学烟雾中可以氮氧化物反应生成臭氧。
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其伴生异味污染物排放成为企业与周边社区和谐共处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对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等VOCs无组织排放提出控制要求,为企业VOCs排放提供有效的监测溯源与预警措施企业自行监测质量急待提高。
目前企业VOCs监测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通过研究环境空气中35种挥发性有机物的离线点监测技术,即用气体采样袋、带有惰性涂层的不锈钢罐或带有特殊吸附材料的吸附管采集空气样品,运至实验室,用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TD-GC/MS)分析。
通过采样方式规范、样品处理、分析方法建立等问题的解决以实现企业自行监测,为天然气开采领域的VOCs监测提供一定的理论及技术支持。
建筑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醛类释放量的测定方法征求
建筑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醛类释放量的测定方法征求ICS83.180G30建筑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及醛类释放量的测定方法Deternination of the emiss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aldehydes ofadhesives for building products(征求意见稿2011.7)(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文件一并附上)××××-××-××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参考采用JIS A 1902-2:2006《建筑材料挥发性有机物(VOC)及醛类释放量的测定--取样、试片制作及试验条件第2部分胶粘剂》。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胶粘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XXX、XXXXXXXXX。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建筑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VOC)及醛类释放量的测定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采用小气候箱法测定建筑胶粘剂挥发性有机物(VOC)及醛类释放量试验仪器要求,试样制备,试验步骤、试验结果的计算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版(包括勘误的内容)或均适用于本标准。
GB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检验方法采用附录E方法。
)GB/T20740 胶粘剂取样GB18583 -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3.术语和定义3.1 建筑胶粘剂adhesives for building products把同种或不同种建筑材料表面连接在一起的媒介物质。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车辆静止状态下,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与测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M1、M2、M3、N 类车辆采用GB/T 15089 中的定义:M1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M3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N 类车辆指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2 挥发性有机组分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3醛酮组分本标准中醛酮组分是指利用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4采样4.1采样技术要求4.1.1实施采样时,在本标准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的门、窗、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发动机和所有其他设备(如空调)均处于关闭状态。
4.1.2受检车辆所在的采样环境应满足下列条件:a) 环境温度:25.0℃±1.0℃;b) 环境相对湿度:50%±10%;c) 环境气流速度≤0.3m/s;d) 环境污染物背景浓度值:甲苯≤0.02mg/m3、甲醛≤0.02mg/m3。
《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
《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气相色谱法》一、概述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大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监测和控制这些污染物,我国制定了《HJ7342014》标准,采用固相吸附气相色谱法对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测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一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
二、原理固相吸附气相色谱法是利用固相吸附剂对废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富集,然后通过气相色谱仪进行分析测定。
该方法具有操作简便、灵敏度高、准确度好等特点。
三、实验材料与仪器1. 实验材料: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物质、固相吸附剂、解吸剂等。
2. 仪器设备:气相色谱仪、采样泵、采样管、固相吸附装置、热解析仪等。
四、操作步骤1. 采样(1)将固相吸附剂装填到采样管中,连接采样泵和采样管。
(2)设定采样流量,启动采样泵,使废气通过固相吸附剂进行富集。
(3)采样结束后,将采样管密封,带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2. 样品处理(1)将采样管中的固相吸附剂转移到热解析仪中。
(2)加入解吸剂,加热解析,使挥发性有机物从固相吸附剂上释放出来。
(3)收集解析液,待测。
3. 气相色谱分析(1)将解析液注入气相色谱仪,设定分析条件。
(2)通过气相色谱仪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分离和检测。
(3)根据色谱峰的保留时间和峰面积,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五、注意事项1. 采样过程中,确保采样流量稳定,避免吸附剂穿透。
2. 样品处理时,注意解吸温度和时间,防止挥发性有机物损失。
3. 气相色谱分析时,选择合适的色谱柱和检测器,确保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HJ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气相色谱法》六、质量控制与保证1. 标准曲线的制作在进行样品分析前,需制备一系列不同浓度的挥发性有机物标准溶液,绘制标准曲线。
确保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大于0.99,以保障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2. 空白试验进行空白试验,以检查实验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污染。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企标)
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测试对象化合物 (2)5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测试样品 (2)5.2 测试原理 (2)5.3 测试设备和试剂 (3)5.4 测试流程 (4)附录A(规范性附录)被测车内零部件总成及取样要求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的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座椅、仪表板、顶棚、车门内饰板、地毯等与车内部有空气交换的零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标准状态下初沸点小于或等于250℃,且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或固体。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采样技术及质控要点--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手工监测采样技术及质控要点王琴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2018年3月22日汇报内容1234环境空气VOCs 采样要求PAMS及TO15采样方法及质控要点醛酮类采样方法及质控要点总结与建议55环境空气VOCs 手工采样要求1 建设依据一、环境空气VOCs 采样要求p 原则:Ø空间代表性,反映监测区域浓度高、中、低及传输转化通道上VOCs 的浓度水平;Ø综合考虑功能区划、人口密度、环境敏感程度及经费等。
p 方案要求:每个城市至少在人口密集去布设1个手工监测点,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议选择增设上风向或者背景点、VOCs 高浓度点、O3高浓度点与下风向点位。
1、点位布设及采样环境要求1 建设依据二、 PAMS及TO15采样1、点位布设及采样环境要求监测点位周围环境与采样口设置的具体要求(一)监测点周围至少50米范围内无明显固定污染源,避开各种排气口、通风口、植被等;(二)开阔:采样口周围不能有阻碍环境空气流通的高大建筑物、树木或其他障碍物。
从采样口到附近最高障碍物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为该障碍物与采样口高度差的两倍以上。
(三)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应在1.5 ~15米范围内;(四)在建筑物上安装监测仪器时,监测仪器的采样口离建筑物墙壁、屋顶等支撑物表面的距离应大于1米。
采样器采样口一般设在距离空气自动监测站顶部1.5-2m 高度,与其他采样设备的采样口距离>2m.(五)采样口设有防雨遮挡。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 664—2013)环境空气臭氧前体有机物 手工监测技术要求(试行)ØVOCs种类多,能检测到的有200种以上;Ø活性差异大,对O3、SOA生成具有不同潜势;Ø不同VOCs组分具有不同毒性、致癌性等;O3贡献高毒性强SOA贡献高Ø浓度水平低、差异大。
Ø环境空气中单组分浓度范围ppt级至几十个ppb级;99种VOCs组分浓度90分位值的分布均值为1ppb 99种VOCs组分浓度中位值的分布均值为0.35ppb编号物质名称种类数目1挥发性有机物(原PAMS物质)572部分TO15物质473醛、酮类物质(OVOCs)13p VOCs目标化合物ü光化学活性:l 光化学评价监测网(PAMS ), 57种碳氢化合物和3个醛酮化合物;TO-14A, TO-11Al PAMS重新规划(2018年正式运行):增加7种组分,并将原来的57种VOCs分为28个重点化合物和29种可选化合物ü有毒 VOCs:l 空气毒物趋势监测网(NATTS ), 包含12种VOCs ;TO-15, TO-11, TO-13A美国NATTS 包含的VOCs 组分p VOCs目标化合物ü光化学活性:l没有明确规定, 部分举例l31种VOCs组分欧洲日本ü光化学活性:l同美国PAMS网中所列57种化合物外,还增加了α/β蒎烯,共计58种化合物p依据臭氧浓度的月变化、重污染过程进行选择。
Q∕ HMA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限值
Q/HMA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限值2014-02-25发布2014-02-25实施海马轿车有限公司发布Q/HMA 7124-2014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非金属零部件挥发量限制要求 (1)5 测定方法 (3)6 结果判定 (3)6.1 测试次数 (3)6.2 合格判定 (3)6.3 可接受判定 (3)6.4 不合格判定 (3)IQ/HMA 7124-2014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海马轿车有限公司研发本部车身部提出。
本标准由海马轿车有限公司研发本部技术管理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车身部附件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温艳清本标准会审人:葛忠社 黄绍军 李洪本标准标准化审查人:黄增坤本标准审核人:宋永舟本标准审定人:李林本标准批准人:朱宏林Q/HMA 7124-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限值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HMA 6071-2014 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样测试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e利用TENAX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乙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
3.2醛类物质 aldehydes醛类物质是指利用高效液相色谱仪测出的甲醛、乙醛、丙烯醛、丙醛、烯醛、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饮用水中11种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法
饮用水中11种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法
饮用水中11种挥发性有机物的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法是一种常用的分
析技术,用于测定饮用水中11种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含量。
该方
法主要利用气相色谱仪(GC)结合顶空柱(SPME)对样品进行分析,
以达到测定目的。
具体步骤如下:
1. 采样准备:将样品的体积加至检测容器,放置在4℃室温下,在3h
内进行采样;
2. 吸附:将待测样品通过装有顶空柱的喷头连接柱和顶空柱,使样品
中的VOCs被顶空柱吸附;
3. 脱附:将吸附的挥发有机物从顶空柱中脱附,通过热解析系统加热,将脱附的挥发有机物进一步进入气相色谱仪;
4. 检测:使用气相色谱仪(GC)对11种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测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1.适用范围本方法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24种挥发性有机物测定的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24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24种挥发性有机物包括:丙酮、异丙醇、正己烷、乙酸乙酯、苯、六甲基二硅氧烷、3-戊酮、正庚烷、甲苯、环戊酮、乳酸乙酯、乙酸丁酯、丙二醇单甲醚乙酸酯、乙苯、对/间二甲苯、2-庚酮、苯乙烯、邻二甲苯、苯甲醚、苯甲醛、1-癸烯、2-壬酮、1- 十二烯。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经过验证后也可使用本方法。
当采样体积为300ml时,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001~0.01mg/m3,测定下限为0.004~0.04mg/m3。
详见附录A。
2.方法原理使用填充了合适吸附剂的吸附管直接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或先用气袋采集然后再将气袋中的气体采集到固体吸附管中),将吸附管置于热脱附仪中进行二级热脱附,脱附气体经气相色谱分离后用质谱检测,根据保留时间、质谱图或特征离子定性,内标法或外标法定量。
3.试剂和材料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化学试剂。
3.1甲醇:农残级或者等效级。
3.2内标溶液:p=2000曜/ml或2500pg/ml,市售有证内标溶液(挥发性有机物分析专用)。
3.3 4-漠氟苯(BFB):p=50pg/ml。
用于GC-MS性能检验。
取适量色谱纯的4-漠氟苯(BFB)配制于一定体积的甲醇中。
3.4 标准物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标准物质可以使用气体标准,也可以使用液体标准。
3.4.1气体标准使用高压罐储存的气体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际权威机构认证的标准且在有效期内使用。
标准气体的稀释建议使用动态稀释方法。
3.4.2液体标准贮备溶液:p=1000pg/ml o购买色谱纯的目标化合物,取一定体积用甲醇稀释,配制成p=1000pg/ml 的标准贮备液。
也可购买市售有证混合标准溶液,浓度为p=2000pg/ml。
VOC-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零部件取样技术规范1 适用部件需要接受检测的车内零部件,见表1。
2 取样、包装运输取样原则2.1.1 样品应从经检验合格包装的零部件中抽取。
原则上应保证样品材料及零部件的取样时间符合零部件的最短供货状态。
从样品生产到取样最长时间不超过5天。
2.1.2 一种零部件取样时要在同一批产品中选择二个平行样。
2.1.3 取样时必须注意,避免试样被污染和不必要地被加热。
不能用手指直接接触试样或者用能够产生热量的切割刀锯(如高速旋转锯)加工试样,大多数情况下使用干净棉质手套或PE质手套,用剪刀或夹钳切割,剪刀或夹钳在每次使用前后应用酒精清洗,防止交叉污染。
2.1.4 对于大而薄壁的样品为了方便装袋测试可以裁剪成最多四块,前提是保证增加的截面积相对总表面积可以忽略不计。
2.1.5 对于以材料形式直接应用的可归于零件(总成),大小应裁取材料100mm × 100mm ×材料厚度(有明确规定,见表1),三个平行样。
2.1.6 取样应保证零件(总成)或材料前后几轮测试的状态及明细一致。
2.1.7 取样前后应进行拍照,同时要填好《长安VOC取样报告》(见表2),《样品分解BOM表》(见表3)、《测试申请表》(见附件1)。
《测试申请表》必须在取样当天传真给长安相关人员,《长安VOC取样报告》和《样品分解BOM表》必须在取样后当天通过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给长安相关人员。
包装运输2.2.1 样品取样及送样不允许有污染,平行样分开包装,封闭在气密的聚乙烯袋内,每个包装只能装一个样品。
对于大总成必须用干净的PE袋包装,平行样必须分开包装。
2.2.2 样品最小尺寸小于150mm的,用铝箔包装封裹后再按执行,每张铝箔包裹一个试样。
2.2.3 将包装好的样品封装入运输箱,进行拍照。
2.2.4 从选取样品到装入包装袋内,不应超过3小时。
2.2.5 从选取样品到实验室开始测试,不应超过12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
W QO 10 3
式中: C—— 样件挥发量,ug/m³; W1——TENAX管或DNPH管所捕集的化合物量,μg; Q0——按照25℃换算捕集管内所捕集的气体量,L。 11.2 测试结果报告包含内容 测试结果报告应包含样件信息、气体捕集分析条件、测试结果记录等相关内容: 11.2.1 样件信息 样件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零件名称与编号、生产厂家名称、零件下线时间、仓储状态(温湿度)、 取样时间、样件尺寸与重量(Kg)、检测单位、分析时间等。 11.2.2 气体捕集分析条件 气体捕集应包含以下内容:有无前处理、样袋容量(L)、填充氮气容量(L)、加热温度、Pump 型号、捕集速度(TENAX)、捕集容量(TENAX)、捕集速度(DNPH)、捕集容量(DNPH)、分析仪器型 号等。 11.2.3 测试结果记录 测试结果记录应包含甲醛、乙醛、丙烯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TVOC等有机物的捕 集管捕集量(ug/m³)和样件挥发量(ug/m³)。
1
Q/ZTB 03.085-2014 的管径不一致时可使用有伸缩性的配管等将其连接在一起。配管本身或接头不吸附或 释放气体,另外应注意接头部不能有气体泄漏。使用前应在 100℃的洁净空气中加热 6 分钟左右。 密闭式的气泵在装有捕集管的状态下能够确保(50-1000)ml/min 的捕集流量。配有流量 控制器及精密气表,可对采样流量准确控制。
选用固相吸附剂进行吸附后,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以下简称 GC-MS)和高效液相色谱仪(以 下简称 HPLC)分别对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醛酮组分定性定量分析。 4.1 挥发性有机组分测试原理 将试验样品置于密闭空间中充以一定体积的氮气,在规定温度下加热一定时间后,利用TENAX管采 集一定体积的气体样品, 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组分被捕集在采样管中。 用干燥的惰性气体吹扫采样管后 经脱附进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从而对挥发性有机组分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4.2 醛酮组分测试原理 将试验样品置于密闭空间中充以一定体积的氮气, 在规定的温度下加热一定时间后, 利用DNPH管采 集一定体积的气体样品, 样品中的醛酮组分被捕集在采样管中并发生衍生反应。 用特定溶剂对衍生产物 进行洗脱,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对醛酮组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5 试验设备
5.1 测量用样袋 样袋尺寸: 10L、50 L、100L、200L、500L、1000L、2000L。 本测量应使用有2处以上的阀门、进行过以下前处理的密封袋(以下简称样袋): a)向样袋中充注其容积40%左右的纯氮气(纯度99.999%以上)并将其密封; b)在100℃恒温槽内保管24小时后,利用泵等迅速将袋内的气体抽出; c)反复进行3次上述a),b)的操作。 5.2 气体捕集装置 气体捕集装置应符合表1的基本要求。 表 1 采样装置概要 装置名称 恒温箱 配管 装置概要 空气循环型恒温箱,箱内温度可控制在±5% 特氟隆制外径φ6(内径φ4),长度应为 50cm 以内,另外配管和捕集管、配管和采样管
Q/ZT
众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ZTB 03.085-2014 代替Q/ZTB 03.085-2013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 采样测定方法
2014-7-15 发布
2014-7-25 实施 发布
众 泰 控 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Q/ZTB 03.085-2014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ZTB 03.085-2013《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本标准与Q/ZTB 03.085-2013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限值单位由ug更改为ug/m³ ——增加空调主机,室内线束,发泡类吸音材料,棉毡类吸音材料的限值 本标准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车型管理科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众泰汽车工程研究院内外饰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咪咪。 本标准为第一次修订。
I
Q/ZTB 03.085-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原理、试验设备、测量目标 化合物、样件采集、气体捕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采样泵
5.3 成分分析设备 5.3.1 挥发性有机组分分析设备应符合HJ/T 400-2007中附B.5的规定。 5.3.2 醛酮组分分析设备应符合HJ/T 400-2007中附C.5的规定。 5.3.3 挥发性有机物与醛酮组分的分析还可以采用HJ/T 400-2007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备,但必须保证动 态范围内的定量相对标准偏差(RSD) 不大于10%, 且5次连续进样的定量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大 于10%。 6 测量目标化合物 本测量中作为测量对象的化合物为以下化合物: a) 甲醛; b) 乙醛; c) 丙烯醛; d) 苯; e) 甲苯; f) 二甲苯; g) 乙苯; h) 苯乙烯; i) TVOC(保留时间介于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所有化合物的总和)。 7 样件采集 7.1 测量用样件要求 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5-10天的 零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与通常保管 状态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取好的样品用铝膜或锡箔纸包装后再用 PE袋密封,邮寄或托运至检测单位。样件送达检测单位后应置于阴凉处保存,并在10天之内分析完毕。 7.2 样件的封装 a)称量并记录样件的质量W(g); b)向5.1要求的样袋中投入样件,将投入口进行加热密封或者采用不会泄漏气体的构造将其密封; c)向样袋内充入其容积30%左右的纯氮气后,用泵将气体抽出; d)按照7.2c)反复进行3次该作业后在25℃的温度下注入容积50%左右的纯氮气。在抽取气体时, 注意避免零件端部的锐利部分损害样袋。
8
2
Q/ZTB 03.085-2014
8.2 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 样品60℃下恒温2小时后,按图1所示安装配管、TENAX管、DNPH管后,开始吸取气体。吸气条件如 表2: 表2 采样管捕集条件 项目 10L采样袋 50-2000L采样袋 VOC 醛类 VOC 醛类 捕集管 TENAX管 DNPH管 TENAX管 DNPH管 采集流量(ml/min) 100 500 200 800 采集时间(min) 10 4 15 15 采集体积(L) 1 2 3 12 在上述条件下TENAX捕集管进行2个采样,DNPH 管捕集管进行1 个采样,已捕集好的捕集管应立即 进行分析如不能立即进行分析,应用铝箔包好捕集管后在阴凉黑暗处保管(10℃以下),保管期限最多 为一周。 9 分析方法 9.1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T—VOC的分析 测量时应按照HJ/T 400-2007 中5.1的规定进行测量,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分析(GC/MS)。 应准备2个测量用TENAX管,其中一个作为备用。第一个TENAX管在测量VOC时如有定量物超过线性范围, 可以增加标液最高点,或者降低样品取样量,或改变分流比重新测量。 9.2 甲醛、乙醛、丙烯醛的分析 测量时应按照HJ/T 400-2007 中的5.2 的规定进行测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 9.3 定量下限值 本标准中各分析手法的定量下限值如下: a) 气质联用仪(GC/MS): 10ng/TENAX管; b)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 100ng/DNPH管。 分析方法应尽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如不能满足该要求应在检测报告中体现方法定量下限值。 10 质量控制 10.1 仪器要求 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及时校准和标定,通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10.2 气密性检查 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10.3 流量校准 恒流气体采样器需定期校准流量(一般不超过 7d)。校准时的大气压力、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 和采样时相近,在采样负载条件下,采样时间 30min,采样前、后分别用经检定合格的一级流量计测量
3
Q/ZTB 03.085-2014 采样系统的采样流量,两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5%。当使用累积流量计时,需使用经检定合格的一 级流量计在采样负载条件下校准流量和体积。 10.4 平行样检验 平行采样(不少于 2 个平行样),测定值与平均值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得超过 20%。 10.5 空白样检验 每批样件分析时应至少留有2个采样管(TENAX与DNPH各一个)对空白袋(没有封装样件但充有氮气 并经过加热处理)进行气体捕集与分析,作为采样过程中的现场空白检验,分析结果与校准曲线的零浓 度值进行比较。若异常,则这批样品作废。 11 结果报告 11.1 测试结果报告包含内容 关于零件挥发量的计算,可利用下列公式算出并要报告结果。
注1:若考察零部件的挥发性,零部件封装时采用样袋的规格参照附录A。 注2:若考察材料的挥发性,均质面料或板材可切割为10cm×10cm的试样片,不规则样品或粒料可取样100g,然后 将试样件投入10L的采样袋中。
气体捕集 行气体捕集前将在 7.2 中准备的样袋投入到 60℃的恒温箱内放置 2 小时。 8.1 捕集管的安装和捕集步骤 样品60℃下恒温2小时后,按照图1所示装配管,并应按照以下的步骤采样: a)轻揉装有零件的样袋,使内部的气体均匀化,微开阀门,挤出管道内残留气体; b)在管道 1 上安装 TENAX 管、在管道 2 上安装 DNPH 管; c)打开管道1、管道2的阀门开始采样; d)管道1的TENAX管采样完成后、关闭管道1的阀门,立即将新的TENAX管装到管道1上,然后再打开 管 道1的阀门继续采样 (50L以上的采样袋含有三个阀门, 可以取其中两个连接TENAX管同时进行采样) ; e)管道2的DNPH管采完样后立即关闭管道2的阀门; f)管道1采完样后立即关闭管道1的阀门。 采完样的捕集管应立即关闭两端。 委托分析厂家进行定量分析时, 运输过程中应充分注意不要产生 破损等情况。运输时应同时装有保冷剂,特别是要防止DNPH管的温度上升(1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