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资采样测定 方法
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甲醛的测定
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甲醛的测定VOCs是指室温下饱和蒸气压超过133.32 Pa的有机物,如苯、卤代烃、含氧烃等。
VOCs和是人们关注的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有机物,具有毒性和刺激性,有的还有致癌作用,主要来自燃料的燃烧、烹调油烟和装点材料、家具、日用生活化学品释放的蒸气,以及室外污染空气的蔓延。
这些有机物浓度虽低,但释放时光长,对人体健康潜在威逼性大。
(一)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测定测定VOCs的办法是:用富集采样法采样,溶剂洗脱或热解吸出被测组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
常用装有固体吸附剂(活性炭、分子筛、聚氨酯泡沫塑料等)的采样管或个体采样器采样;以作溶剂配制苯、甲苯、和四组分的系列混合标准溶液,作为VOCs标准溶液。
测定时,首先在气相色谱最佳条件下分离进样测定系列混合标准溶液,并按照各组分峰高或峰面积与对应含量绘制标准曲线;然后根据同样条件和办法测定样品溶液中各组分,按照其峰高或峰面积和标准曲线、采气体积计算空气中VOCs的浓度。
图3-32为冷冻吸附采样、热解吸进样、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测定流程。
图3-32冷冻吸附采样、热解吸进样、毛细管气相色谱法测定流程 1.载气;2.六通A;3. U形采样管;4.温度计;5.油浴;6.气相色谱仪;7.毛细管色谱柱;8.火焰离子化检测器;9.放大器;10.记录仪 (二)的测定测定空气中甲醛常用的办法有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等。
1.酚试剂分光光度法办法原理基于:空气中的与酚试剂(3-甲基-2-苯并噻唑腙盐酸盐,C6H4SNCH3C =NNH2·HC1,简称MBTH)反应生成嗪,在高铁离子存在下,嗪与酚试剂的氧化产物反应生成蓝绿色化合物,在波长630 nm 处用分光光度法测定。
采样10 L时,最低检出质量浓度为0.01 mg/m3。
测定时,将装有汲取液(酚试剂溶液)的气泡汲取管接在空气采样器上采样,用汲取液配制系列标准溶液和试剂空白溶液,用分光光度计于630 nm波特长测定标准溶液、试剂空白溶液和蔼样汲取液的吸光度,绘制标准曲线,计算空气中的浓度。
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附录D(甲醛释放量检测舱)
HJT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附录D(甲醛释放量检测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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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附录D(甲醛释放量检测舱)
东莞环仪仪器科技有限公司甲醛释放量检测箱参考文献。
QYX 06.1-2015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15-04-01
Q/YX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YX 01.4—2015
替代 Q/YX 06.1-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 测定方法
A/1
2015 - 05 - 10 发布
2015 - 05 - 30 实施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发布
Q/YX 01.4—2015
I
Q/YX 01.4—2015 10.3 流量校准 ....................................................................... 6 10.4 平行样检验 ..................................................................... 6 10.5 空白样检验 ..................................................................... 6 11 试验报告 ......................................................................... 6 11.1 测量结果计算公式 ............................................................... 6 11.2 测量结果报告包含内容 ........................................................... 6 11.2.1 样件信息 ..................................................................... 7 11.2.2 气体捕集分析条件 ............................................................. 7 11.2.3 测试结果记录 ................................................................. 7 附录A零部件封装取样规范 .............................................................. 8
SJ-NW-38-2008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
编号SJ-NW-38-2008代替密级商密3级▲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技术规范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2008 -07 -15制定2008 -09 -25发布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规范是在车内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测试方面指导汽车零部件材料进行气体采样的规范和原则,并在今后的实际应用中不断修正和完善,使采样过程的质量得以保证。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法规标准所进行管理;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院车身所橡塑材料室VOC项目组负责起草和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罗华、王晓、杨旭俭、廖学斌、沈驰、徐朋编制:校核:审定:批准:本流程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汽车零部件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采样技术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总成及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测试采样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零部件总成及材料挥发性有机组分及醛酮组分测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HJ/ 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醛酮组分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挥发性有机组分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本规范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 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 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2 醛酮组分本规范中醛酮组分是指含有羰基官能团的有机化合物的总称如: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和分级指标
车内⾮⾦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法和分级指标《车内⾮⾦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法及分级指标》编制说明⼀、⼯作简况(⼀)、⽴项的背景和意义车内挥发性有害物质(VOCs)具有散发周期长、毒性⼤、易受环境影响等特点,处理不当会严重威胁驾乘⼈员⾝体健康。
随着⼤众环保意识逐步提⾼,该问题引起了政府及⾏业各界的⼴泛关注。
⽬前,我国已出台《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法》和《GB/T 27630-2011乘⽤车内空⽓质量评价指南》,明确规定了车内VOCs检测⽅法及限值标准。
在⾏业的推动下,整车VOCs限值要求标准正修订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的强标预计将于2017年正式发布。
强标的发布将⼤⼤增强其对整车企业的约束⼒,同时也为政府部门进⼀步强化监管提供依据。
零部件VOCs标准⽅⾯,2015年国标委下达了编制《车内⾮⾦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法》的通知,⽬前该标准已形成初稿,预计于2017年底发布实施。
车内VOCs散发源于材料,管控的根源也在于材料。
然⽽我国还没有统⼀的材料VOCs采样测试⽅法及评价指标,车内⾮⾦属材料VOCs性能良莠不齐,⾏业发展缓慢。
⼀⽅⾯,国内整车企业材料VOCs 检测⽅法不统⼀,分散了企业研发精⼒及资⾦,抬⾼了⾏业成本;另⼀⽅⾯,由于缺乏材料VOCs散发性能评价⽅法,部分材料以次充好,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环境。
制定车内⾮⾦属材料VOCs检测⽅法及分级指标,将填补国内汽车⾮⾦属材料VOCs检测标准空⽩,对于完善车⽤材料标准体系,规范⾏业⽆序发展现状具有重要推动作⽤。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前,材料级别VOCs检测⽅法基本成熟,国际上ISO、VDA、JASO 对车内⾮⾦属材料VOCs检测都有相关规定,依据主要检测仪器不同,可以分为袋⼦法、舱式法、顶空法。
袋⼦法以⽇系及国内⾃主品牌应⽤为主,舱式法以德系品牌应⽤为主,顶空法在材料企业中应⽤较多。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及比较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及比较I. 前言- 介绍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和危害- 阐述挥发性有机物测试的必要性和意义II.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 详细阐述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分析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的相关标准和法规- 着重介绍各种功效测试方法,如静态头空间法、扫描电子显微镜等III.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比较分析- 对比分析不同测试方法之间的优缺点- 分析判断不同测试所得的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数据的可靠性、精确度和重现性- 讨论不同测试方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适用性和局限性IV. 结果与讨论- 分析不同测试方法下得到的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量数据- 对所得数据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V. 结论- 总结不同测试方法下所得的数据及分析结果- 提出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的优化建议- 表达对未来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研究的期望VI. 参考文献第一章:前言据统计,汽车内饰件是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最主要的来源之一,其中包括苯、甲醛、乙醛等等。
这些VOCs对人体健康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如嗜睡、感觉不适、呼吸道疾病、癌症等。
因此,测试汽车内饰件的VOCs是非常必要的。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不同的测试方法其原理和应用范围也各不相同。
但是,当前对于汽车内饰件VOCs的测试标准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因此,本篇论文旨在介绍挥发性有机物的来源和危害,并阐述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的测试方法及相应标准和法规,以期对汽车内部环境安全保障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第二章: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为了测试汽车内饰件的VOCs浓度,有许多不同的方法。
首先,如何收集样品和如何制定标准是解决该问题的关键所在。
汽车内饰件挥发性有机物测试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采样方法采样方法是汽车内饰件VOCs测试过程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和分级指标
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
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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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 物质测试方法及分级指标 (征求意见稿)
Measurement Method and Classification index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2 规范性引Βιβλιοθήκη 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为规范材料VOCs测试工作,引导企业绿色选材,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组织行业专家编制了车内非 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及分级指标。本标准对材料VOCs试验的样件要求、检测设 备、检测方法、数据处理以及分级指标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是企业开展车内非金属材料VOCs检测及 分级的重要技术依据。
and Carbonyl Compounds Emitted from Nonmetallic Materials in Vehicles
2017-××-××发布
2017-××-××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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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标准化协会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样件包装、运输、接收 ............................................................... 2
QJLY J7110274B-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测 定方法
Q/JLY J7110274B-2014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秘密级>编 制: 胡 瑶校 对: 陆顺斌审 核: 何后裔审 定: 杨国斌标准化: 伍永会批 准: 马芳武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一月前 言本标准是对Q/JLY J7110274A-2011《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的修订。
与Q/JLY J7110274A-2011相比,主要差异如下:——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样袋处理;——添加样袋空白确认;——修改气体捕集装置要求;——修改样件要求;——修改气体捕集要求;——修改分析方法要求;——修改试验报告要求;——删除了附录A;——对标准的章条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胡瑶、陆顺斌、何后裔。
本标准于2014年1月20日发布,于2014年1月31日实施。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LY J7110274A-2011(2011年3月第二次修订);——Q/JLY J711489-2008(2008年12月第一次修订);——JLYY-JT9-08(2008年3月首次发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术语和定义、试验要求、样件、气体捕集、分析方法、挥发量计算、试验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乘员舱及行李舱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非金属材料和零部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Q/JLY J7110818A-2014 车内非金属件挥发性有机物测定袋式法封装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组分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不高于250℃的有机化合物。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企标)
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 测试对象化合物 (2)5测试...........................................................................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测试样品 (2)5.2 测试原理 (2)5.3 测试设备和试剂 (3)5.4 测试流程 (4)附录A(规范性附录)被测车内零部件总成及取样要求 (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醛酮类物质测试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技术有限公司车内零部件总成放散出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醛酮类物质的采样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座椅、仪表板、顶棚、车门内饰板、地毯等与车内部有空气交换的零部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标准状态下初沸点小于或等于250℃,且在常温常压下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或固体。
车内非金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车内非金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编制说明标准编制组2017年7月目录一、任务来源 (1)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1)三、工作内容 (2)四、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4)4.1 标准编制原则 (4)4.2 标准适用对象 (5)4.3 试验零部件及材料的处理 (5)4.4 前处理及采样方法 (5)4.5分析方法 (5)4.6 关于标准技术路线及分析组分的说明 (5)五、本标准在标准体系中的位置 (9)六、重大分歧意见 (10)七、标准性质 (10)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及措施 (10)九、现行标准废止 (10)十、其他说明 (10)十一、参考文献 (10)一、任务来源2015年12月7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标委综合〔2015〕73号文下达了编制《车内非金属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检测方法》的通知,项目计划号20153358-T-339。
本标准主要承担单位为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汽车零部件检测中心、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华测品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市北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等参与起草。
二、制定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继汽车给人类带来安全、节能等一系列问题之后,汽车环保问题也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
汽车发展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汽车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噪声对车外环境的污染;另一方面是车体材料释放有害物质造成的车内环境污染。
对于汽车排放污染以及噪声污染,国家已经制定并发布了相关法律和一系列汽车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标准,并实施了汽车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车排放检查制度,对控制汽车外部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国际车内环境污染控制来看,世界卫生组织已明确将车内环境污染与高血压、艾滋病等共同列为人类健康的十大威胁之一;德国最早开始关注车内环境污染控制,并颁布相关法规政策;日本从2007年开始,将销售的新型轿车车内VOCs浓度加以限制。
试析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
试析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
与此同时,汽车在生产制造、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危害。
汽车内空气污染是由于汽车内饰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OrganicCompounds,VOC)造成的,VOC主要包括甲醛、苯类、烷烃、烯烃等,这些物质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关键词: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气味检测VOC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物质体系,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存在着潜在的危害。
如果长期处于VOC含量超标的环境中,就会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如果长期吸入VOC含量超标的空气,会引起咽喉疼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如果长期处于VOC含量超标的环境中,还会引起肺癌等癌症。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中的VOC主要来自于汽车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涂料、胶粘剂和塑料制品。
通过对汽车内饰材料中VOC进行控制和降低可以有效减少汽车内饰材料中的VOC含量,进而降低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文对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VOC与气味检测技术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1.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中的VOC来源在汽车生产过程中,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需要经历设计、开发、加工、涂装、检验等一系列环节。
在这些环节中,为了保证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的质量,需要对这些零部件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测。
例如,在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的开发过程中,为了保证其表面光洁度和耐腐蚀性能,需要将其涂覆到工件表面。
在汽车生产过程中,为了保证其外观和功能效果,需要对其表面进行涂覆处理。
在这些过程中,需要使用到涂料和胶粘剂等物质。
汽车内饰零部件材料中的VOC主要是由这些物质产生的,其中主要包括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有机化合物。
甲苯是一种无色透明液体,具有强烈的刺激气味。
在常温下,甲苯可以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一种叫做苯环的化合物。
而甲苯的分子结构类似于苯,所以将甲苯称作苯类有机化合物的“鼻祖”。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要求及测试方法
JAC 乘用车 制定部门: 内饰设计部 企业技术标准代 替 号标题: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要求及测试方法第 1 页 共 8页修订标记 文件号 更 改 内 容 修订页 修订日期 修订者标准化 会 签 制 定 校 对 审 核 批 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目 录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技术要求 .......................................................................................................................................................... 3 5 试验方法 .......................................................................................................................................................... 6 6 检验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要求及测试方法[1]
制定部门:内饰设计部 企业技术标准代 替 号标题: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要求及测试方法第 1 页 共 8页修订标记 文件号 更 改 内 容 修订页 修订日期 修订者标准化 会 签制 定 校 对审 核 批 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目 录前 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技术要求 .......................................................................................................................................................... 3 5 试验方法 .......................................................................................................................................................... 6 6 检验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乘用车门内饰板总成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组分散发量采样方法——袋式法
附录A(规范性附录)总成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组分散发量采样方法——袋式法A.1 采样原理将装有样件的采样袋置于能够实现温度调节的烘箱中,通过高温加速样件中挥发性有机物散发速率。
一定时间后,通过采集袋中气体进而对样件释放出的有机物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
A.2 采样装置A.2.1 采样袋采样袋采用不同规格尺寸,且应保证密闭性良好。
实验前对采样袋需进行清洗处理,清洗后,袋子按照实际样件的测试方法进行平行实验,检测结果应满足以下要求:a)单项挥发性有机组分的挥发量测试结果<20ng/管;b)单项醛酮组分的挥发量测试结果:甲醛<150ng/管、乙醛<100ng/管、丙酮<300ng/管,其它组分<100ng/管。
A.2.2 气体采集装置气体采集装置应符合表A.1要求。
表A.1 采集装置要求气体采集装置连接方式宜符合图A.1要求。
图A.1 采样装置简图A.2.3 Tenax 管、DNPH管采样流量Tenax 管、DNPH 管的采样条件应满足以下表A.2的要求:表A.2 采样管采样条件A.3 采样前准备A.3.1 称量并记录样件的质量W (g )。
A.3.2 样件尺寸规格对应采样袋规格可参照表A.3执行。
A.3.3 样件放入采样袋后,采用压条等密封方式对投入口进行密封。
A.3.4 向采样袋内充入50%纯度为99.999%的氮气,用真空泵将气体抽出。
A.3.5 按照A.3.4再重复进行2次该操作后在23℃±2℃的温度下注入容积50%纯度为99.999%的氮气。
表A.3 取样规范A.4 采样过程将封装好的样件投入到已恒温至65℃的烘箱内,放置2h 后按照图A.1所示安装配管,然后按照以下步骤采样:a)轻揉装有样件的采样袋,使内部的气体均匀化,微开阀门,连接采样泵,以500ml/min流量抽气1min以上,抽出管内残留气体;b)在导管1、2上安装Tenax管、在导管3上安装DNPH管;c)同时打开导管1、2、3的阀门开始采样,采样完成后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关闭采样管两端;d)如仅有两个采样导管,则导管1使用两根Tenax管应依次采样,导管2使用DNPH管采样;e)气体采集流量按照A.2.3进行;f)采样过程中,应保证样件采样区域温度条件满足23℃±2℃要求,烘箱温度保持65℃不变,直至采样结束。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HJT 400—2007)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and Carbonyl Compounds inCabin of Vehicles(发布稿)2007-12-07发布 2008-03-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目 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采样 (1)5 分析 (4)6 质量保证和控制 (4)附录A(规范性附录)采样环境舱 (6)A.1 技术要求 (6)A.2 构成 (6)附录B(规范性附录)挥发性有机组分测定方法 (7)B.1 适用范围 (7)B.2 术语和定义 (7)B.3 方法原理 (7)B.4 试剂和材料 (7)B.5 仪器和设备 (8)B.6 样品预处理 (8)B.7 分析 (9)B.8 结果计算 (10)B.9 方法特性 (10)B.10 质量保证和控制 (11)B.11 结果报告 (11)B.12 参考文献 (12)附录C(规范性附录)醛酮组分测定方法 (14)C.1 适用范围 (14)C.2 术语和定义 (14)C.3 方法原理 (14)C.4 试剂和材料 (14)C.5 仪器和设备 (15)C.6 样品预处理 (15)C.7 分析 (15)C.8 结果计算 (16)C.9 方法特性 (17)C.10 质量保证与控制 (18)C.11 结果报告 (18)C.12 参考文献 (18)附录D(资料性附录)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原始记录表 (21)II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量机动车乘员舱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的采样点设置、采样环境条件技术要求、采样方法和设备、相应的测量方法和设备、数据处理、质量保证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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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 J711489-2008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编制: 毛招凤校对: 曹绪军审核: 俞厚升审定: 杨国斌标准: 黄晶晶批准: 何伟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GEELY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Q/JLY J711489-2008前 言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害物质是造成车内空气污染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为了防治车内空气污染,改善车内环境质量,实现对汽车非金属件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确保汽车能够满足国内外汽车环保法规要求,提高汽车品质,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环保的乘车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JLYY-JT9-08《车内非金属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采样测定方法》的修订。
与JLYY-JT9-08相比,主要差异如下:——增加零部件封装规范;——对测量用样件要求进行重新定义;——对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进行重新定义;——对分析设备进行重新定义;——对原有的章节进行重新编排。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试验部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毛招凤。
本标准于2008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
于2008年3月第一次发布;本次修订为第一次。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物质的术语和定义、测试原理、试验设备、测量目标化合物、样件采集、气体捕集、分析方法、质量控制、结果报告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行李箱等涉及的零部件及与汽车内室导入流动空气接触的零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组分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色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2醛酮组分醛酮组分是指利用采用高效液相色谱能测出的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4测试原理选用固相吸附剂进行吸附后,用气质联用(GC-MS)和高效液相色谱(HPLC)分别对挥发性有机组分和醛酮组分定性定量分析。
4.1 挥发性有机组分测试原理将试验材料置于密闭的氮气中在规定的温度下加热2h后,利用TENAX管采集一定体积的气体样品,样品中的挥发性有机组分被捕集在采样管中。
用干燥的惰性气体吹扫采样管后经二级脱附进入毛细管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从而对挥发性有机组分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
4.2 醛酮组分测试原理将试验材料置于密闭的氮气中在规定的温度下加热2h后,利用DNPH管采集一定体积的气体样品,样品中的醛酮组分被捕集在采样管中。
乙腈进行洗脱,采用高效液相色谱对醛酮组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5试验设备5.1 测量用样袋样袋尺寸: 10L、50 L、100L、200L、500L、1000L、2000L。
本测量应使用有2处以上的阀门、进行过以下前处理的密封袋(以下简称样袋):a)向样袋中充注其容积40%左右的纯氮气(纯度99.999%以上)并将其密封;b)在100℃恒温槽内保管24小时后,利用泵等迅速将袋内的气体抽出;c)反复进行3次上述a),b)的操作。
5.2 气体捕集装置气体捕集装置应符合表1的基本要求。
表1 采样装置概要装置名称 装置概要恒温槽 槽内的温度可控制在±5%以内的空气循环型配管 特氟隆制外径φ6(内径φ4),长度应为50cm以内,另外配管和捕集管、配管和采样袋的管径不相一致时可使用有伸缩性的配管等将其接在一起。
配管本身或接头不吸附或释放气体,另外应注意接头部不能有气体泄漏。
使用前应在100℃的洁净空气内加热50小时左右采样泵密闭式的气泵在装有捕集管的状态下能够确保(50~1000)ml/min 的捕集流量。
配有流量控制器及精密气表,能对采样流量准确控制5.3 成分分析设备5.3.1 挥发性有机组分分析设备应符合HJ/T 400-2007中附B.5的规定。
5.3.2醛酮组分分析设备应符合HJ/T 400-2007中附C.5的规定。
5.3.3 挥发性有机物与醛酮组分的分析还可以采用HJ/T 400-2007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备,但必须保证:动态范围内的定量偏差不大于10%,且5次连续进样的定量重复性RSD不大于10%。
6测量目标化合物本测量中作为测量对象的化合物为以下化合物:a) 甲醛;b) 乙醛;c) 丙烯醛;d) 苯;e) 甲苯;f) 二甲苯;g) 乙苯;h) 苯乙烯;i) TVOC(从正己烷—正十六(碳)烷的峰值间表示的所有化合物)。
7样件采集7.1 测量用样件要求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5-10天的零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
与通常保管状态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
取好的样品用铝膜或锡箔纸包装后再用PE袋密封,邮寄或托运至检测单位。
样件送达检测单位后应置于阴凉处保存,并在10天之内分析完毕。
7.2 样件的封装a)称量并记录样件的质量W(g);b)向5.1要求的样袋中投入样件,将投入口进行加热密封或者采用不会泄漏气体的构造将其密封;c)向样袋内充入其容积30%左右的纯氮气后,用泵将气体抽出;d)反复进行3次该作业后在25℃的温度下注入容积50%左右的纯氮气。
在抽取气体时,注意避免零件端部的锐利部分损害样袋。
注1:若考察零部件的挥发性,零部件封装时采用样袋的规格参照附录A。
注2:若考察材料的挥发性,均质面料或板材可切割为10cm×10cm的试样片,不规则样品或粒料可取样100g,然后将试样片投入10L的采样袋中。
8气体捕集在进行气体捕集前将在7.2 中准备的样袋投入到60℃的恒温槽内放置2小时。
8.1 捕集管的安装和捕集步骤样品60℃下恒温2小时后,按照图1所示装配管,并应按照以下的步骤采样:a)轻揉装有零件的样袋,使内部的气体均匀化,微开阀门,挤出管道内残留气体;b)在管道1上安装TENAX管、在管道2上安装DNPH管;c)打开管道1、管道2的阀门开始采样;d)管道1的TENAX管采样完成后、关闭管道1的阀门,立即将新的TENAX管装到管道1上,然后再打开管道1的阀门继续采样(50L以上的采样袋含有三个阀门,可以取其中两个连接TENAX管同时进行采样); e)管道2的DNPH管采完样后立即关闭管道2的阀门; f)管道1采完样后立即关闭管道1的阀门。
采完样的捕集管应立即关闭两端。
委托分析厂家进行定量分析时,运输过程中应充分注意不要产生破 损等情况。
运输时应同时装有保冷剂,特别是要防止DNPH管的温度上升(10℃以下)。
图1 采样装置简图8.2 TENAX管、DNPH管的采样条件样品60℃下恒温2小时后,按图1所示安装配管、TENAX 管、DNPH 管后,开始吸取气体。
吸气条件如表2:表2 采样管捕集条件10L采样袋50~2000L采样袋项目VOC醛类 VOC 醛类 捕集管 TENAX 管 DNPH 管 TENAX 管 DNPH管 采集流量(ml/min) 100 500 200 800 采集时间(min) 10 4 15 15 采集体积(L)12312在上述条件下TENAX捕集管进行2个采样。
已捕集完的捕集管应立即进行分析。
不得已的情况下无法立即分析时,应用铝箔包好捕集管后在阴凉黑暗处保管(10℃以下),保管期限最多为一周。
在上述条件下DNPH管捕集管进行1个采样。
如不能立即进行测量,应用铝箔包好捕集管后在阴凉黑暗处保管(10℃以下),保管期限最多为一周。
9 分析方法9.1 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T—VOC的分析测量时应按照HJ/T 400-2007中5.1的规定进行测量,采用气相色谱仪/质谱仪分析法(以下简称GC/MS)。
应准备2个测量用TENAX,其中的一个作为备用。
第一个TENAX在测量VOC 时如有定量物超过线性范围,可以增加标液最高点,或者降低样品取样量,或改变分流比重新测量。
9.2 甲醛、乙醛、丙烯醛的分析测量时应按照HJ/T 400-2007中的5.1的规定进行测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仪(以下简称HPLC)。
9.3 定量下限值本标准中各分析手法的定量下限值如下:a) 气质联用仪(GC/MS): 10ng/TENAX管;b)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 100ng/DNPH管。
分析检体的浓度设定得太高而无法达到下限值时,报告书内应填写实际的定量下限值。
另外,定量下限值比规定的值低时也同样应在报告书内填写实际定量下限值。
10 质量控制10.1 仪器要求仪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及时校准和标定,通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10.2 气密性检查采样前应对采样系统气密性进行检查,不得漏气。
10.3 流量校准恒流气体采样器需定期校准流量(一般不超过 7d)。
校准时的大气压力、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和采样时相近,在采样负载条件下,采样时间 30min,采样前、后分别用经检定合格的一级流量计测量采样系统的采样流量,两次测量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5%。
当使用累积流量计时,需使用经检定合格的一级流量计在采样负载条件下校准流量和体积。
10.4平行样检验平行采样(不少于2个平行样),测定值与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 20%。
10.5空白样检验每批样件分析时应至少留有2个采样管(TENAX与DNPH各一个)对空袋(没有封装样件但充有氮气并经过加热处理)进行气体捕集与分析,作为采样过程中的现场空白检验,分析结果与校准曲线的零浓度值进 行比较。
若异常,则这批样品作废。
11结果报告11.1 测试结果报告包含内容关于零件挥发量的计算,可利用下列公式算出并要报告结果。
G=(W1×Q0)/Q1式中:G——零件挥发量,μg;W1——TENAX管或DNPH管所捕集的化合物量,μg;Q0——按照25℃换算样袋内所充填的纯氮气量,L;Q1——按照25℃换算捕集管内所捕集的气体量,L;11.2 测试结果报告包含内容测试结果报告应包含样件信息、气体捕集分析条件、测试结果记录等相关内容:11.2.1 样件信息样件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零件名称与编号、生产厂家名称、零件下线时间、仓储状态(温湿度)、取样时间、样件尺寸与重量(Kg)、检测单位、分析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