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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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3年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3年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的通知第一篇:(2013年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的通知***8有限公司文件·集团〔20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为预防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公司2011年3月7日发布的〔2011〕3号文《财务工作管理制度》中规定了公司的对外合同需交各职能部门评审并按流程审批后才能签订。

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现强调如下:一、经办部门合同拟定完后,应填写《合同申报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一起交各职能部门审核,由各职能部门对合同条款提出意见,修改后,经公司有权批准人最终批准,才能对外签订。

重大合同审核,必要时由业务部门组织各部门开会评审确认,并邀请公司法律顾问参与审核。

二、在合同拟定、评审和审批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签订合同前,合同经办部门应要求对方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有效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2.合同经办部门在拟定合同时,在合同签订主体、付款条件、付款进度、结算方式、涉税事项等财务方面的条款应依照《财务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拟定;对于一些财务条款无法确定的重大合同,应向财务部门咨询相关意见。

3.合同款项支付须明确支付的条件、金额、时间、方式。

4.合同价款须明确除工程价款外是否包含其他费用,如税金、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等。

5.合同价款是确定金额或暂定金额,如需变更,则需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调整的条件、因素、方法和提出调整的方式、期限。

6.合同中须明确对违约责任应承担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7.合同中须明确保修期限和保修费用的承担方式。

8.合同中须明确乙方需提供发票的种类,如需提供规范性发票须在合同中写明。

三、附件1:《合同申报审批表》特此通知。

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主题词:合同评审通知行政部2013年9月24日印发第二篇:合同评审流程合同评审流程一、销售合同:合同签订生效前,由销售部组织有关部门(生产部、技术部、供应部、质检部、财务部、合同部)进行合同评审,确定合同的可操作性,然后报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确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发布本通知,希望大家认真执行并加以落实。

一、背景和目的作为一家秉持诚信、负责任的公司,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是确保公司合作伙伴与我们之间达成的协议有效、合法、合规的关键环节。

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以提高公司的合同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本次通知的目标在于建立一套完善的合同评审流程和审批制度,旨在规范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的具体操作步骤,减少操作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合同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二、具体措施1. 确定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的责任人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审批事项,明确责任人并设定相应的权限。

合同评审和流程审批的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知识和经验,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

2. 制定和完善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的流程和制度建立一套完整的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要求。

例如,明确合同评审的流程包括合同准备、合同审核、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和合同归档等环节,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要清晰明确。

3. 提高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的效率和质量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的效率和质量是公司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针对审批过程中常见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团队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减少不必要的沟通环节,确保审批过程的高效顺利。

4. 加强对合同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合同的风险评估是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中重要的一环。

责任人需要对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法律、商业、财务等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和防范。

5. 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档案管理是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的延伸和补充。

责任人应建立完善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存档、备份和检索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三、落实措施为确保本次通知的有效执行,各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合同评审与流程审批工作计划,并及时将相关责任人、流程和制度等信息传达到各岗位和个人。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5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6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包括下列内容:(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二)政府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三)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四)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资拍卖;(五)其他涉及公有、公共、公益项目的交易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列入交易目录的项目,必须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公布。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实行综合监督与行业监督相结合、项目审批与交易执行相分离、监督管理与交易服务相分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交易管理机构和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督、集中执法的监督机制,形成省、州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统一交易平台、统一制度规则、统一信息公开、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监督执法”的市场运行体系。

关于加强合同文本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合同文本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合同文本管理的通知各部室、工程项目部:合同文本管理是集团公司下发的公司标准Q/DZQ552-2007《质量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公司各项合同文本更加规范、更具有可追溯性的重要管理工作。

为此,公司上下要引起足够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合同文本管理。

1、合同评审。

合同评审包括书面评审和会议评审,评审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前进行。

评审要做到科学、规范,审批手续齐全。

公司合同评审由营销部组织,营销部、财务部、工程部、安技部、办公室、后勤保障部参加,合同管理员将评审意见归纳整理,填写《合同书面评审表》,由参加人员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后合同方可执行。

运输合同标的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外部安装合同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还需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批。

2、合同文本传递。

公司合同管理员要对新增合同统一编号、分类、登记建册后转财务部一份。

尔后在收到合同文本两日内录入ERP系统,还要通过扫描后以电子档(AM)平台形式将合同文本上传到集团公司营销部。

与此同时,公司合同管理员分别按照产品类别、生产单位编制出订货合同情况汇总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每月五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分别报给公司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

3、合同履行记事。

合同履行记事是保证合同执行情况具有较强可追溯性的重要方法。

合同履行记事要求完整、严谨、简要明了、实事求是,不得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合同履行记事原则上由各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外联略、对内协调、处理与合同函电有关各种事宜,在《合同履行记事表》(附表1)中做相应记录,并将记录情况每月传真形式传递给公司合同管理员,工程竣工之后要将此表装订上交。

另外,工程部要在每月30日前把已开工的合同进展情况、售后服务小结、报商明细及竣工报告复印交给合同管理员,由合同管理员进行记录。

通过加强上下两级管理,以保证合同履行记事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合同来款记录。

2021年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培训测评-单选题部分答案

2021年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培训测评-单选题部分答案

2021年湖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培训测评-单选题部分答案1.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64条规定的“重新评审”,可在(C)评审报告签署后,中标合同履行前进行。

2.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置服务工程(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程),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时,(A)可以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合同不适用于(C)招标投标法。

4.招标文件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货物工程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C)30%。

5.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D)明确响应。

6.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1〕69号)的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C)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

7.关于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中不正确的描述是(D)结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工程中投标,但可以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工程投标。

8.《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21〕69号)要求妥善处理评审中的特殊情形。

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选项是(D)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9.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货物服务招标分为(A)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0.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D)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1.会谈文件可以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

会谈完毕后,会谈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会谈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B)3家。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5〕5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5〕5号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湘财购〔2015〕5号各省直预算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省直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权责,建立有效制衡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1、落实应采尽采。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

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省财政厅一律不补办政府采购手续,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省国家保密局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省财政厅备案。

2、严格依法采购。

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

采购人应按照省财政厅颁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依法实施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未实行协议供货、定点服务、网上竞价、电子商城或批量集中采购制度,且单次采购金额不超过5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9.24•【字号】•【施行日期】2009.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大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为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活动,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节能产品采购意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1、各采购单位要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增强执行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自觉性。

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范围内的,应当优先采购。

“节能清单”规定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应强制采购。

对列入第六期“节能清单”中的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以“★”标注)实行政府强制采购。

如今后国家对“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强制采购范围执行。

2、对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清单”范围内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

对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清单”强制采购范围内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应明确披露供应商如提供产品属于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报价)文件无效。

3、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采购的,财政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4、“节能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发布,请各采购当事人到上述网站查询、下载。

二、严格采购文件编制,强化采购代理职责1、采购代理机构应切实履行代理职责,认真做好前期市场调查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4.07.25•【文号】人社部发〔2024〕56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管,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4年7月25日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管内容第三章监管方式第四章监管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管,促进职称评审公平公正,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审监管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监管。

职称评审监管要依法有序进行,规范监管行为,推进职称评审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全面监管。

谁授权、谁负责监管,谁主责、谁接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管体系。

(三)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职称评审领域反映突出、易发多发的问题,加强监管指导,督促整改落实,打通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四)坚持公正高效。

职称评审监管要一视同仁,公开公平公正,提升监管效能,减少对正常职称评审活动的干扰,减轻职称评审主体负担。

第三条对职称评审组织实施中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个人,以及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3.09•【字号】赤政办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监督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限额(一)使用财政性资金达到采购限额标准(8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需进行预算评审。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进行竣工结算评审。

以上所称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因政策调整导致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发生变化的,则评审限额根据政策文件同步调整。

二、评审范围除《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赤政发〔2021〕85号)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亦不对以下项目进行评审:(一)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前期工作费和专项评价(估)费项目(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可研编制费、社会风险评估费、环境影响评价费、运营服务费等)。

(二)无行业参考标准的服务类项目(工艺美术类费用、艺术类费用、文物运输费、文物修复费、广告费、布展服务费、规划类费用等)。

(三)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指定品牌、采用不可替代专利或专有技术的项目。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紧急、抢险救灾的项目。

合同评审的通知

合同评审的通知

合同评审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合同评审人员:根据我部门的工作安排,现计划对公司最新合同进行评审。

您作为评审团的成员之一,本次评审工作将需要您的积极参与和专业意见。

特此通知,请您阅读以下信息并做好准备。

评审日期:2022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评审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评审时间:每天上午9点至下午5点,周末休息评审人员: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法务部门代表评审内容:本次评审将对公司最新合同的内容、合法性、合规性等进行全面审查。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付款条款、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保密条款等。

评审要求:1. 准时参加评审会议,不能提前离开或无故缺席;2. 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3. 充分准备,确保对合同相关内容有充分的了解;4.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和保密协议;5. 完成评审任务,并按时提交评审报告。

评审流程:1. 评审启动会议:11月20日上午9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目的:介绍评审流程、分配评审任务、讨论评审要点。

会议要求:准时参加、积极参与讨论。

2. 分组评审:评审人员将根据各自的专业领域进行分组,负责对合同的不同部分进行详细评审。

评审期间,可以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讨论。

3. 评审报告编写:评审人员需根据分组的具体评审任务,撰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包括合同整体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内容。

4. 评审总结会议:11月30日上午9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目的:汇总各组评审报告,形成综合意见和建议。

会议要求:准时参加、积极发表意见。

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将作为公司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依据,请各位评审人员务必认真撰写,并按时提交给评审负责人。

特此通知,请各位评审人员及时安排好时间,做好准备参加本次合同评审工作。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本次合同评审工作将取得圆满成功。

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与评审负责人联系,联系方式已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发出。

衷心感谢您的参与!公司合同评审组日期:2022年11月10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赣财规〔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的通知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财政厅2024年7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范围和内容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四章评审资料和评审程序第五章工作要求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省级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以下简称“财政评审”),是指省财政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规定,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造价和财务管理两个方面,对使用省级财政性资金的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修缮、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论证和评价,具体分为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等预算评审、工程结算评审和竣工财务决算评审。

第三条财政评审业务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开展,可由省财政厅委托所属的投资评审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程序和形式产生的第三方机构实施。

第四条除涉密项目外,财政评审依法依规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第五条财政评审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法依规。

财政评审应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规范评审行为。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

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总则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可行性,规范合同评审活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及下属子公司(下称“公司”)本部及各业务部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各类合同:工程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租赁合同; 银行贷款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合同; 担保合同; 项目开发合同; 房地产转让合同;代理、咨询、评估等服务类合同; 劳动合同; 其他合同。

组织管理合约预算部是公司合同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政策法规与公司管理要求制订合同评审相关制度,对合同评审活动进行指导。

评审的管理评审的组织、参加部门评审的组织、参加及记录保存分工部门见下表: 序号 评审内容组织部门参加部门记录保存部门 1工程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租赁合同合约预算部财务资金部、法律事务部、项目管理部、市场部2 银行贷款合同 财务资金部法律事务部、相关业务部(如有)评审组织部门3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合同业务主管部门 法律事务部、财务资金部4 担保合同财务资金部 合约预算部、法律事务部、相关业务主管部(如有)5 项目合作开发合同 业务主管部门 合约预算部、财务资金部、相关业务部(如有)6 房地产转让合同业务部或职能部门合约预算部、财务资金部、法律事务部 7代理、咨询、审计、评估等服务类合同 业务部或职能部门合约预算部、财务资金部 相关业务部(如有) 8 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部相关业务部(如有)9 其他 公司总经理视具体情况决定评审的原则参加评审部门应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分别本着下列原则进行评审: 依法防范风险的原则确保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原则 技术支持保障的原则 评审的提出在合同谈判工作开始前,先由业务主管部门起草合同文件并把关合约预算部配合评审组织部门起草合同文件,合同文件应优先依据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起草;如果政府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未制定相应的合同示范文本,则可由合约预算部配合评审组织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起草或与合同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评审组织部门原则上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待评审的合同文件送交各评审参加部门评审的实施原则上采用书面传阅会签的形式,对于评审中出现重大争议的合同,可由审批人决定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评审参加部门应在收到合同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向评审组织部门提出书面评审意见;评审组织部门将合同文件和汇总后的评审参加部门的评审意见报审核人,审核人在收到后1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评审组织部门将合同文件及汇总后的审核意见和评审意见报审批人审批;审批人在收到合同文件、审核意见和评审意见后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示;如果审批人不批准按报审的合同文件签订合同,则评审组织部门应根据审批意见继续完善合同内容并与合同对方进一步协商后形成修订后的合同文件,再次报请审批人审批;审批人批准签订合同文件后,评审组织部门负责按经过批准的合同文件与合同对方办理协商签约事宜;合同的审核、审批及签署权限详见《合同审核、审批及签署权限划分表》(附件1)。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关于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部门: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我公司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合同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规范。

具体通知如下:一、合同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本通知所称“合同”不仅包括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还包括与他人(含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发生的存在经济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行为。

二、合同签订的要求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必须主体合格,标的合法,手续完备,条款齐全,意思表达真实,约定明确,文字清晰,语言规范,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三、合同审批的要求单笔业务金额达到二十万元及以上或有抵押担保的合同,必须由办理人填写合同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公司行政办及财务部审核无异议后,报请法定代表人批准,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单笔业务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且无抵押担保的合同,由公司行政办及财务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印鉴管理的要求公司行政办是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印鉴管理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

若出现印鉴管理人员不在岗的情况,则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印鉴。

特殊情况须报请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五、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如需借用公司合同专用章外出,经办人员须获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定的《用章申请表》和书面授权书,并将拟签订的合同交由公司行政办复印留底后方可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得超越委托书的权限范围。

如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合同条款需要改动的情况,则须将改动后的合同相关材料先传真回公司,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评审同意后,方可签字盖章。

六、合同的归档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员上交合同。

如与已审核文本相符,相应审核资料按规定归档;如上交合同与已审核文本不符,则按公司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审核和付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须先由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交由财务部审核,并报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强化审计监督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强化审计监督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强化审计监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强化审计监督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强化投资审计监督,提高投资评审和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深化对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工作的认识。

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工作,是规范财政投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绩效管理。

特别是有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负责人,要深刻认识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自觉落实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的工作职责。

市财政投资评审主管部门根据《吉安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13〕31号)的规定,负责审核政府投资工程造价管理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工程管理“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要求,切实履行预算、结算、工程造价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

三、进一步明确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为提高财政评审效率,确保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按照监管分离原则,对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1.不予评审项目。

经市发改委批复的、概算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项目,财政不予评审。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岳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5.14•【字号】岳财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市直各预算单位、各融资平台公司、各入库中介机构: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项目的工作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时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财办函〔2017〕7号)、《岳阳市市本级政府公益建设项目全过程投资管控办法》(岳政办发〔2018〕14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发〔2018〕17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评审范围1、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2、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3、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4、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5、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6、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金;7、政府和民间资本合作的PPP建设项目。

二、评审业务类型项目概算(上级部门有规定和特殊要求)、预算(招标控制价和政府采购上限值)、变更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市委市政府交代的其他事项。

三、评审额度1、20万(含20万)以上的服务和货物、40万(含40万)以上的工程;2、有规定和特殊要求的20万以下的服务和货物、40万以下的工程,纳入财政评审。

四、项目资料受理要素工程预算(报政务中心3楼大厅C07、C08号市财政局窗口)(一)项目程序资料:立项批复或有关部门的批复、评审联系单(在岳阳市财政局官网首页下载专区中下载);(二)项目技术资料:设计施工图或方案(相关政策规定须审图的必须审图后报送)、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资料等;(三)项目造价资料:工程预算书(四)项目电子资料:施工图、工程预算书须提供与纸质版相同的电子版、工程量计算式或算量模型的电子版。

关于严格落实公司对项目部合同评审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落实公司对项目部合同评审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落实公司对项目部合同评审制度的通知
司属分公司、项目部:
为有效管控项目部签订的各类合同,防范各类风险,严格落实对项目部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或租赁)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及其它
合同(检测委托等)的评审制度,现做出如下通知:
1、各在建项目以前签订的所有合同(无论签章与否)必须在2016年8月20日以前提交到工程管理部(省外工程部)备案。

对以后新签
订的合同必须按照公司合同评审制度提交至工程部(省外工程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2、8月20日到期未提交的,由工程部(省外工程部)对分公司、项目部进行约谈,并开具整改通知单,要求8月30日之前整改到位;
未整改到位的项目,处与3000元罚款(有分公司的,分公司与项目
部各承担一半)。

3、对于处罚后仍没有整改的项目,由工程部(省外工程部)向财务
部发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通知书,要求停止支付所缺合同的相关款项。

直到整改到位以后再由工程部(省外工程部)发函财务部恢复拨付相关款项。

2016年8月10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2018年4月25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干规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效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3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一)科学合理确定政府采购范围。

政府采购相关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增强小额零星采购的便利性和灵活性。

准确定位集中采购功能,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促进集中采购机构专业化发展。

对采购需求标准难以统一及非通用类货物和服务,或者采购量较小难以形成有效规模的项目,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二)降低政府采购市场交易成本。

系统性加强采购人在邀请供应商、评审专家抽取、社会代理机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等方面的自主权。

精简供应商材料要求。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重大违法行为记录、良好商业信誉、重大信用信息记录等,能够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供应商书面承诺、信用记录查询及社会监督等方式查验的,可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或者证明,禁止要求供应商提供证照原件。

洛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的通知.doc

洛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的通知.doc

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的通知洛财建〔2012〕33号市直各建设单位、洛阳新区管理委员会招商与融资促进局: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促进全市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顺利进行,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洛政〔2007〕12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评审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概)算、竣工结(决)算以及施工过程中的重大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应报市财政部门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预算编制、招标采购控制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以及竣工结(决)算批复等的依据。

二、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范围(一)财政全额投资的建设项目;(二)财政资金投资比例超过30%,且财政资金兜底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投融资公司牵头的大众设施建设项目,采用BT模式,且需要财政全额进行支付或兜底的项目;(四)按照市政府要求,需要进行评审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三、明确评审时限,提高评审效率(一)预算(招标控制价)评审时限为10个工作日;(二)结算项目评审时限为60个工作日;(三)以上时限从建设单位送交评审所需完整资料的时间计起;(四)对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予配合、不予认可、久拖不决的结算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初审意见书上签署意见,评审时限即告中止。

四、规范工程变更及结算管理(一)施工单位在上报工程结算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上报。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于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结算要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签章确认后,报财政部门进行评审。

对高估冒算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不良诚信记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以及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以下条款:1、工程为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金额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关于进一步做好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子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合同签订和管理行为,防范和减少因合同签订和管理不规范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合同签订和管理工作认识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越来越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

但目前对合同制定与合同签订履行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仍然存在一定不足,尤其是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方面,存在签订行为不够规范、一些条款显失公平、合同权责约定不明晰、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不当等问题,致使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不断,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也损害了公司形象。

为此,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要充分认识合同签订和管理的必要性,认真规范本部门、本公司制定、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行为。

二、规范开展合同相关工作1.及时签订合同。

应先签订书面合同再履约,避免出现补签和倒签合同。

在经营活动中,如没有书面约定,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履约不能或纠纷时,责任划分及后果承担难以分辨,最终可能会出现对公司不利的行为和结果。

2.做好合同范本拟定。

合同起草经办部门对于经常发生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全过程咨询、造价咨询、租赁、买卖等常见合同类型应拟写合同范本草本,会同合同审查部门共同修改,形成内容相对固定的合同范本。

日常签订的合同与范本有实质性不同时,合同经办部门送审时应进行标注,提醒合同审查部门重点审查。

3.正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经济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和诉讼,但仲裁与诉讼方式相比,存在程序简单、一裁终局、救济途径较少、解决纠纷成本较高等缺点。

因此,今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应选用诉讼方式。

同时,前期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正在合同履行期或者履行完毕仍存在纠纷的经济合同,如有选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相关合同经办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附件1),修改争议解决方式。

四、具体工作要求一是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应加强合同管理和自查,对前期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正在合同履行期或者履行完毕仍存在纠纷的经济合同进行梳理自查,重点应将争议解决方式变更为诉讼,同时自查支付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落实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原则上合同的签订经办部门即为整改责任部门,部门撤销的,履行撤销部门相关职责的部门为整改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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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评审的通知
集团公司市场部、供应部、及各子分公司:
集团公司质量部在参与部分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评审时发现,有些合同评审出现不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主要存在问题为评审顺序不符合要求、个别评审人员的意见不明确、合同条款模棱两可等,为进一步规范合同评审程序,避免合同评审走形式,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就合同评审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1、合同涉及质量方面的条款,合同一定要写清楚产品本身质量和自然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如销售合同不能笼统地承诺确保99%质量合格或出现质量问题由本公司同等数量更换等语言。

2、合同评审要按评审表的顺序逐级评审,不能越级评审,更不能先签后评,失去评审的意义。

3、合同评审意见应清晰明了,一目了然,不得有含糊不清的意见,更不能把评审简单化为“签字“。

4、合同涉及的产品执行标准应为最新发布的有效标准,标准代号应正确无误,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须与招标文件的一致,若客户没有要求的以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没有国标或行标的以公司企业标准为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5、若按中标通知书进行施工后或其他因素影响补签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起草完毕也应按照程序要求严格评审,不得认为项目已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毕,合同和协议只是形式。

6、合同文本应字迹清楚,凡看不清的合同,评审部门可拒绝评审。

附:《常规类别产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集团公司质量部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
常规类别产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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