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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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合同评审的通知
集团公司市场部、供应部、及各子分公司:
集团公司质量部在参与部分销售合同、采购合同评审时发现,有些合同评审出现不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主要存在问题为评审顺序不符合要求、个别评审人员的意见不明确、合同条款模棱两可等,为进一步规范合同评审程序,避免合同评审走形式,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规定,就合同评审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1、合同涉及质量方面的条款,合同一定要写清楚产品本身质量和自然因素引起的质量问题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如销售合同不能笼统地承诺确保99%质量合格或出现质量问题由本公司同等数量更换等语言。

2、合同评审要按评审表的顺序逐级评审,不能越级评审,更不能先签后评,失去评审的意义。

3、合同评审意见应清晰明了,一目了然,不得有含糊不清的意见,更不能把评审简单化为“签字“。

4、合同涉及的产品执行标准应为最新发布的有效标准,标准代号应正确无误,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必须与招标文件的一致,若客户没有要求的以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没有国标或行标的以公司企业标准为准,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5、若按中标通知书进行施工后或其他因素影响补签的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起草完毕也应按照程序要求严格评审,不得认为项目已开始实施或实施完毕,合同和协议只是形式。

6、合同文本应字迹清楚,凡看不清的合同,评审部门可拒绝评审。

附:《常规类别产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集团公司质量部
二零一零年八月十六日
常规类别产品执行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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